二、希伯來書的神學思想
A. 書的背景
希伯來書無論在文學、神學、歷史各方面,都給歷世歷代信徒留下深刻的影響。在文學運用上,書內詞彙優美,令人拍案叫絕。B. F. Westcott謂此書文字之優雅,是新約之冠【註2】。全書共有157字是新約從未使用過的。希臘文大師A. T. Robertson亦表示這書的文字不像普通(koine)希臘文,作者處處顯出文學宗師的風範【註3】。在文學風格上,如T. Rees言,希伯來書開始時像論文,後像講道,結束時像書信【註4】。故A. Deissmann謂此書不該納在書信之中【註5】。但不管學者對希伯來書的文學格式看法如何,作者在來13:22所言,其書是「勸勉的話」(logon tes parakleseos),這與徒13:15「勸勉的話」的說法相同,表示是講道性質的信息【註6】。因此D. E. Hiebert臆測希伯來書的前身是甚多片斷的講章,後因某種事故改編為專書,以期達到讀者需要【註7】。
按神學言,除作者迄今仍隱晦不明外,書中的神學主題卻朗如明星。神學主題廣博浩繁,使歷代經學家嘆為觀止,而在眾主題中,有關基督的超越性更優於其他書卷。從歷史上而言,希伯來書的正典地位,早被初期教會奠定。羅馬的革利免(30-100AD)是最早認定希伯來書有正典地位的教父(參其所著「致哥林多前書」亦稱「革利免一書」,96AD)【註8】。此後東方(如游斯丁、亞歷山大的革利免、俄利根),西方(如耶柔米、奧古斯丁)的教會領袖均視之為神話語的典範。
希伯來書的讀者是猶太人,此點是毫無疑問的,因書的對象是住在羅馬城裡的猶太社團人士。這社團中有已歸信基督的猶太人,也有仍在等待基督(彌賽亞)來臨的猶太人。據R. C. H. Lenski的推測,這些人,可能是保羅在徒28:17~28所接觸的人士【註9】。但因為他們所處的政治時代背景,他們當中的猶太基督徒已飽受各種逼害,以致信心有些動搖,甚至有些人後悔成為信徒,想轉回猶太教,因政府只認可猶太教是猶太人合法的宗教。亦有些猶太教徒聽過福音多遍,已經來到救恩邊緣,再進一步接受即可獲得神賜的應許(即永生),但目睹基督教被視為違法宗教,這些人便裹足不前,不想繼續下去,只願「安營」在合法的宗教裡。有鑑於此,作者便寫就這神學鉅著,宗旨有二:①一是安慰猶太信徒,不要氣餒、灰心、退後,要以歷代信心偉人及耶穌的榜樣為鏡,努力奔走前面的路,切勿丟棄信心(參來11:24~27;12:1~3);②二是鼓勵靠近救恩邊緣的猶太教徒,勿忽略神全備的救恩(參來2:3),勿以不信的惡心對待神(參來3:12),勿重釘神的兒子於十架上(參來6:6),勿視神兒子的血為平常(參來10:29),勿輕忽神乃烈火(參來12:29)。按以上推論,本書著成日期約64年末至67年間。
B. 神學主題
希伯來書的神學主題淵博浩大,尤以高舉基督為最,其中重要主題可分七點:
1. 神論
在希伯來書作者的筆下,神的屬性及工作顯露無遺。在書中,神名叫「高天至大者」(megalosunes en hupslois,來1:3),「主」(來4:13),至高的神(來7:1),永生的神(來3:12;9:14),萬靈的父(來12:9~10),使人復活的(來13:20)及「主」(來7:21;8:8、11;10:16、30)。此外,作者開宗明義便描述神是啟示的神(來1:1~2),神用不同的媒介如先知(來1:1)、兒子(來1:2)、天使(來2:2)、話(來2:2)、神蹟、奇事、異能(來2:4)、聖靈的恩賜(來2:4),傳達祂的啟示與旨意。祂又是創造主(來1:2;3:4;4:3~4),以祂的話創造世界萬物(來11:3)。祂是永遠的王(來1:8),祂永不說謊(來6:18),決不後悔(來7:21),常保全自己所應許的,因此祂也是應許的神(如來4:1;6:12)。查「應許」一字在本書中共出現14次,遠超新約其他書卷(緊隨希伯來書之後的是加拉太書,共10次)【註10】,可見神必成就其應允之言。
再且,因人犯罪之故,神便為人完成救贖,因此神又是施恩(來2:9;12:15),行救贖的神(來8:12;10:17~18)。救贖世人一直是神的旨意(來10:7、9),但對不信悖逆的人,神是公義施審判的神(來2:2;3:17;6:8;10:26~31;12:23、29),因此人需要以虔誠敬畏的心去事奉神,因神是烈火(來12:28~29)。
2. 基督論
無可否認,基督論是希伯來書最突顯的主題,是作者嘔心瀝血的結晶。作者從多方面敘述基督無與倫比的超越: 基督超越天使(來1:4~14;2:16), 超越摩西(來3:1~6), 超越約書亞(來4:1~11), 超越亞倫(來4:14~5:10;7:1~28), 超越舊約本身(來8:1~13)及舊約的條例(來9:1~10:18)。
這位基督稱為「神的兒子」(來1:2、5;4:14;5:5、8;6:6;7:3),神的使者(來3:1),忠信的大祭司(來2:17;3:1;4:14~15;5:5、10;7:26;8:1;10:21),永遠的祭司(來5:6;7:17、21、24~25、28),將來美事的大祭司(來9:11),這位大祭司將自己當作活祭獻上(來7:27;10:10),完成神的救贖(來10:12),便坐在神的右邊(來1:3;8:1;10:12;12:2),常替信徒向神代求(來7:25)。
就肉身而言,基督名叫耶穌,此名在希伯來書出現9次(如來2:9),多強調祂的人性。耶穌有血肉之軀(來2:14),是從猶大支派出來(來7:14),與人的屬性無異,凡事與人相同(來2:17),會哀哭流淚,從苦難中學習順從(來5:7~8),忍受人的頂撞(來12:3),且為人而死(來2:9),死在耶路撒冷城外(來13:12)。祂一生雖與人的遭遇相同,卻能行人所不能;祂完全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來7:26),因此能搭救受苦的世人(來2:18;4:15)。G. E. Ladd謂:「基督的人性在希伯來書裡描述得最完整,勝過別的書信」,的確沒有言過其實【註11】。
就神性而言,基督也是創造主(來1:2),祂是萬有的「承受者」(kleronomon,來1:2),表示祂有對萬有的擁有權,祂用其權能「托住」(pheron)萬有(來1:3)。「托住」有「背負到達目的地」之意,表示基督對現今的世界有主動承擔或照顧的責任。此外,祂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來1:3)。「光輝」(apaugasma)意「自發之光,非折射之光」,與「本體真像」(charakter tes hupostaseos,意「同質的肖像」)無可置辯地道出基督的神性【註12】。更奇妙的是作者引用詩篇45篇稱基督為神(來1:8),又以神是「主」的稱號用在基督的身上(來1:10;2:3;7:14)。O. Cullmann說這樣的稱號,是指出基督神性的最大證明【註13】。
3. 救贖論
救贖論在希伯來書裡佔重要的地位,因為作者想以基督完成的救贖勸勉讀者勿再猶疑。既有那麼豐富及接近救恩邊緣的背景(來5:11~6:8),就應再接再厲,踏入獲得救贖的路途上。
希伯來書的救贖論博大精深,可分四方面來討論:
基督與代死的必需
作者在多方面稱基督是救贖主,是救贖的元帥(來2:10),是使人成聖者(來2:11),也是信心創始成終者(來12:2)。在序言裡,他說基督洗淨了(katharismon,過去分詞,aorist,指一次動作便足夠)人的罪(來1:3)。這句「開場白」適時地引入下文,豐富精彩地敘述基督的救贖「生涯」。作者提到基督在世時將救恩信息傳給世人(來2:3),為了成就這救贖,祂為人嘗了死味(來2:9),被釘十字架(來6:6),流出成聖之約的血(來10:29),為要引領信者進入榮耀裡(來2:10)。「死」是分離,基督與父神的關係密切到一地步,祂不希望與神分隔,因此向神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求那「能救祂免死的主」(「免」ek,字意「離開」,喻復活)。祂的禱求終蒙應允(來5:7),表示神沒有將祂留在陰間,卻使祂復活(復活使人稱義,參羅4:25)。死是必需的,如作者所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來9:22),是以基督「死而復活」這兩全其美之法便使人白白獲得救贖。
基督與完全的祭物
舊約律法指明,大祭司之職是為民獻上贖罪祭(來5:1)。但因這工作需要每年履行,可見民間大祭司所為,並不能使人獲得全然的救贖(來10:1~4),因此他的職任便需要更改,連帶他的祭物也需更換,這正是希伯來書作者所要說明的。
在四段重要經文裡(來7:11;7:19〔此節和合本譯「成」字〕;來9:9;10:1)作者強調人間沒有一件祭物能使人得完全。「完全」(teleiotes)指生命的成熟(如來5:8)或達至目的之意(來6:1;7:11;9:9;10:1;11:40)。按救贖經文的上下文,「完全」等於達到救贖的目標,即得救,其意與「得以成聖」為同義詞(來2:11;10:10、14)【註14】。在此處,作者說祭物只叫人想起罪來(來10:3),斷不能除去罪(來10:4、11),也不能叫人得以完全(來9:9)。而且,舊約獻祭之法是有時限的,直到振興的時候為止(來9:10)。「振興」一字(diorthoseos)僅出現在新約此處,意「正路」、「使正直」,這本是醫學詞彙,形容斷骨得接回,曲骨得矯直,這字在蒲草文獻中形容矯正乖曲之事,在七十士譯本(LXX)譯作「改正行動」(耶7:3)或「尋求公平」(賽16:5)【註15】。由「振興的時候」此言,可見舊約的祭物不能使人「正直」(走上得救之路),必要等到耶穌來臨,舊約獻祭除罪的期待性質才告終止。如今基督是神所預定的更美祭物(來9:23),祂順著神的旨意將自己只一次獻上,便照神立定之法除掉罪(來9:26),即叫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來10:1),使他們得以成聖(來2:11),使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4)。
因為基督自己作了贖罪的挽回祭(來2:17),「永遠的贖罪祭」(來10:12),「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來9:28),從此以後,「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來10:18)。
基督與大祭司職任
舊約律法界定,大祭司(此字在本書共出現17次,超越新約其他書卷)必是利未支派中亞倫的後人(來7:11),為神的百姓獻上祭物。但因他自己也是罪人,因此也要為自己獻上贖罪祭(來7:27;9:7)。只是這樣的工作必須周而復始,沒有止境,不禁令人懷疑這職任與其獻上之祭物的有效性,這正是作者所說,律法「原是一無所有」(ouden gar eteleiosen,意「原不能使完全」,來7:19),所以這祭司職分便有更改的必要。
基督如民間大祭司般,為世人獻上自己當作贖罪祭。可是祂並非出自利未支派,而是屬猶大支派(來7:14),祂能如此行,乃因祂是照麥基洗德的等次(非亞倫等次)。如麥基洗德身兼二職般,是君王又是祭司,而且其祭司職期是「永遠」的(長久不換,也不用退休)。所以基督為大祭司的職任,並不是照肉體的條例,乃是照擁有無窮生命大能之神所選立的(來7:16);不是自取榮耀作大祭司,而是完全在乎祂與神所有的關係才成(來5:5)。
再且,作者以亞伯拉罕獻禮物給麥基洗德這事,來說明亞倫的位份(代表舊約祭司職任)是遜於麥基洗德的位份(來7:1~10);而基督乃是照著麥基洗德這等次成為大祭司,進入更全備的帳幕(來9:11),是天上的真聖所(來9:24),將自己的血獻上(來9:12),能除掉罪(來9:26)。這工作完成後,祂便坐在神的右邊,等候祂的仇敵(指死亡)成了祂的腳凳(來9:13)。在此期間,祂如大祭司般長遠為人代求(來7:25)。
舊約大祭司不能做的,基督這位大祭司卻完全成就了。G. E. Ladd提到三個字,代表這位大祭司能成就舊約大祭司所不能行的:①洗淨(purification,來9:14;10:2、22),②使成聖(sanctification,來10:10;13:12),③使完全(perfection,來10:14)。因此耶穌便「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來9:15)【註16】。
基督與新約
希伯來書作者認為,耶利米所預告的新約(耶31:31~34),在耶穌的死這事上得著應驗。查「約」這字在希伯來書是個中心鑰字,出現17次(在新約共出現33次)【註17】。作者不用習常的「約」字(syntheke),反用「遺囑」(diatheke)作「約」之意,因diatheke最能表達基督為世人代死所遺下(留下)的屬靈恩典。如 來9:15言:「基督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的人得著所應許的產業」。「產業」就是基督留下的屬靈恩典,基督所流的血稱為「永約的血」(來13:20)。可見基督之死所訂立的新約,的確比舊約更超越。如P. E. Hughes所言,基督的超越,全在新約超越舊約這事上【註18】。在來7:12裡,作者說:「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更改」,因為律法(舊約)的無能,所以就被「廢掉」(athetesis,法律詞彙,在來9:26同字譯「除掉」)。S. Kistemaker曾說,凡字尾是sis均表示一個過程【註19】。可見基督降世這段時間,就是使律法逐漸被取代的過程。
舊約確有其目的及功能,其中之目的就是引進「更美的指望」(來7:19),這個指望是罪過得赦免的盼望。若舊約能使人「完全」,那麼新約就不用賜給人;但因舊約「軟弱無益」(asthenes kai anopheles,來7:18),又「一無所成」(ouden…eteleiosen,來7:19),所以神要在基督的身上完成新約的應許,故此基督被稱為「更美之約的中保」(來7:22)。而新約的內涵可歸納七要點:①新約有更美的中保(來8:6),②新約有更美的應許(來8:6),③新約是簇新的(kainen,來8:8),④新約是內在的(來8:10a),⑤新約恢復神人間親密的關係(來8:10b),⑥新約是個人的(來8:11),⑦新約是救贖的(來8:12)。
4. 聖靈論
聖靈論並非希伯來書的主要神學論題,可是書中有多處提及聖靈的工作,共有7處主要經文:
來2:4——神以聖靈的恩賜(包括祂的能力)與耶穌的神蹟、異能、奇事同作見證,指出耶穌的確是神差遣而來的救贖主。
來3:7——本來是詩人所說的話(參詩95:7~11),今希伯來書作者卻稱作聖靈說,暗示聖靈默示舊約作者寫下神的話。
來6:4——論到讀者中一些人的背景,他們曾「於聖靈有份」(metochous genethentas)。「有份」意「參與」,如路5:7及來1:9同字均譯作「同伴」,表示聖靈曾在這些猶太教讀者身上工作過【註20】。
來9:8——本來是舊約之事的一部份,今在作者筆下成為聖靈的「指明」(delountos,意「指標」,參來12:27同字譯「指明」;彼前1:11譯「指」,西1:8作「告訴」)。J. Moffatt謂此字多用在聖靈的工作上【註21】。可見在神話語的記錄上,聖靈異常活潑地作指引的工作。
來9:14——此處稱聖靈「永遠的靈」,今基督藉著聖靈的引導(如太4:1=可1:12=路4:1),毫無保留地將自己獻給神。聖靈工作之一,是帶領與感動,現帶領與感動基督將自己無瑕疵、無保留地獻與神。
來10:15——與來3:7的用途相同,本是先知說的話,現成了聖靈的見證,表示作者相信聖經感動人寫下神的話來。P. Hughes謂在此處,耶利米引用神的話,今成了聖靈說,正符合彼後1:21的原則【註22】。
10:29——聖靈稱為「施恩的靈」,作者在此經節裡指出,褻瀆聖靈的罪是難以獲得赦免的。這也指出聖靈在人心中曾工作過(如來6:4),人才能拒絕聖靈的感動。
5. 末世論
正如聖靈論,末世論亦非希伯來書的重要主題,然而希伯來書裡的末世論,使歷代信徒常得鼓舞與安慰。「末世」泛指彌賽亞來臨後的時代(來1:1),但在基督教圈子裡卻單指主再來前後的事跡。在希伯來書中,「末世」多指基督再來這件事,至於主再來後所做的,只有暗示而已。茲從四方面分析:
來2:5~9a——基督是管轄未來世界的王。「管轄」(hupetaxen)此字在七十士譯本的詩8:6譯「管理」,那是指人本有管轄世界的權柄(此權連天使也沒有),可惜人因犯罪失落了這項主權,以致萬物中沒有一樣服他;如今因基督完全順服神,甚至上十架(來2:9a=腓2:8),就此,神便將人本有的尊貴、榮耀賜與祂為冠冕(來2:9a,參詩8:5);換言之,人所失去的,在基督裡可以尋回。但現今事實並非如此(來2:8b),這並非表示神取消了祂的應許,只是應驗期仍未來到;那是作者暗示(將來的世界),卻沒有明說的。作者只強調,人所失落的救贖,今因基督受死的苦,已「失而復得」了。
來9:27~28——死不是生命的結束,因死後有審判。世人到生命結束時,總要再見生命的主,也是審判世人的主(太25:31~46b;約5:25~29)。死本身也是一種審判(羅6:23),但那不是最後及永遠的審判。死後之審判,那審判是將來的,亦與基督第二次顯現有關。既然基督已獻上自己為世人贖罪,待祂復臨時,最後審判的時間便來到。基督的再來不是要賜予人第二次機會(與罪無關),祂是為了那些等候祂的人(代表信徒)而來,也是為了他們的救恩(靈魂體完全得救)。所以來9:27是向未信者說的,來9:28則是向已信的人;前者(來9:27)是警告性,後者(來9:28)是安慰性。
P. E. Hughes提到來9:26與9:28的兩次顯現,與舊約大祭司在贖罪日為民獻祭的步驟相若。首先,大祭司在會幕的庭院獻祭,然後帶著祭物的血進入至聖所為民灑血及祈福,百姓則在外肅靜等候;不久,大祭司出來,眾人大喜,因神悅納了他們的獻祭。同樣,基督在第一次顯現時為民獻上自己為祭,接著祂進入天堂為人代求(來9:24;7:25;約壹2:1),不久祂會從天返回地上,將全備的救贖帶給等待祂的人【註23】。
來10:25——作者活在等待基督復臨地上的時代裡,因此勸勉信徒不要停止聚會,否則那儆醒等候的互勉話便少為人知了。在「聚會」一字之後,接著有「我們自己的」(heauton,和合本沒譯出),表示當時信徒有慣常性的聚會時間與地點【註24】。既然那日「臨近」(eggizousan,參太3:2;4:17的天國「近了」是同字,此字為現在分詞,表示可隨時來到),信徒更應珍惜彼此相顧相愛的機會(參來10:37指出主的再臨,是不遲延的)。
來11:16——「更美的家鄉」(「家鄉」patrida一字在此節是補字,與來11:15一樣,同是從來11:14引補過來,意「父親之地」;參約4:44同字譯「本地」)是亞伯拉罕等人殷切等候的永久應許地,是屬天上的。然而像F. Delitzsch所言,究竟亞伯拉罕及其子孫在何時表達此羨慕就不得而知,可能新約作者在聖靈帶領下洞悉舊約人物的心意【註25】。這天上的,更美的家鄉是「一座城」(polin,象徵永久性的居所,如帳幕象徵過渡的臨時居所),是神為他們預備的,這永久的城,將來的城(來13:14),即天堂、天國的象徵。
來12:26~29——作者藉著哈該先知的預言(該2:6、21),以那曾震動西乃山的神(出19:18)必「再次」震動天地,來警告讀者切勿棄絕神的救恩。先知預告將來神會震動天地,將舊天舊地更換(如彼後3:10~12),使不能震動的存下,那不能震掉的是神的救贖、神的子民、神的國度。這次再震動天地之時,乃基督再臨之日,那時基督將審判帶來地上。作者盼望讀者中不信的,勿忘神是烈火。
6. 信心論
「信」是希伯來書論基督徒生活時,一個最顯著的主題。第11章的「信心篇章」是歷代信徒最喜愛的經文,使軟弱的信徒剛強起來,努力奔跑天路。
作者在談及基督的超越時,他奉勸讀者中不信「耶穌是基督」的人,要相信基督已為世人成就完全的救贖,人只要存著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便可得救(來10:22)。他引用摩西生平事跡,極力強調信的重要:信使人進入安息地,不信使人倒斃在曠野(來3:12~19);他又引述約書亞生平事跡,警戒讀者勿學那時代「不信的人跌倒了」(來4:11),他們跌倒是因為「沒有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來4:2)。「調和」(sugkekerasmenos)意「將兩件事綁在一起」,呂振中譯本作「打成一片」。若神的道沒有和信心聯合在一起,一定生不出果效來。但信的人則可進入「那安息」(指屬靈的安息=得救,來4:3)【註26】。在來6:12,作者勸讀者要學效那些憑信心承受應許的人(可能作者在此已想到第11章即將提及的信心偉人)。
在討論救恩已被基督完成後,作者作了一個總結:「所以」(oun,來10:19,和合本沒譯出,這個「所以」像羅12:1的「所以」同樣重要)因著耶穌為世人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世人便可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到神那裡去(來10:19~22)。作者又以哈2:4「義人因信得生」的話勸勉讀者(來10:38):雖然面對甚多患難,甚至家業遭到搶掠(來10:32~34),但因有「更美長存的家業」(來10:34),便需忍耐到底,否則後果堪虞【註27】。
接著作者寫就一篇偉大不朽的信心篇章(11章),內中提及信心的定義(來11:1~3),與16位有名的信心英雄,及22位無名英雄的英勇事跡為佐證,指出信心在蒙神喜悅上的重要地位(來11:6)。可見無可否認,「信」的確是希伯來書一項有關信徒生活的重要神學主題。
7. 相對論
希臘哲人秉承柏拉圖的思維,認為凡真實及完善的事物皆在天上,地上相對的事物無論如何完善總有瑕疵,但人可藉著地上的事物略窺天上事物的完全。因此有不少希臘古人在傳達某些觀念時,非常喜歡用相對論來表達,如天地之別、光暗之分、善惡對立。希伯來書作者似乎也喜用此法來傳達真理,書中充斥這類相對思想。以下試從7方面舉例:
古時與末世(來1:1~2)——猶太人將時間分作兩個階段:一是古時,指舊約時代,即彌賽亞降世前的世代;一是彌賽亞降世的世代,即末世。作者以基督的降世為第二階段的開始,也以祂建立國權之日為第二階段之末,這樣便進入永世裡。
現今世界與將來世界(來2:5~8)——現今的世界是「萬物不服他」的世界;將來的世界是彌賽亞管轄萬物的世界。現今世界因人的罪,萬物已失去和諧及順服人的管轄,但這不是永遠的,將來萬物會完全在彌賽亞的管轄下回復亞當未犯罪前的情況。
安息地與安息境地(來4:1~9)——以色列人因存不信的惡心不能進入迦南安息地(來3:18;4:3b~6),信者則不但可進入地上的安息地(即迦南),更可進入安息境地,那是屬靈的安息地,即來4:3a的「那安息」;來4:5的「我的安息」;來4:9的「安息日的安息」(sabbatismos,此字在新約僅出現於此,是作者自創的字彙,為要表達一個屬靈的安息境地,即救恩)。
人間祭司與永遠祭司(來5:1~6)——亞倫後裔能成大祭司是由人間挑選的,為百姓與自己獻祭;但人間祭司及大祭司有其顯然的缺憾,如必須天天年年獻祭(來10:1、11),那表示祭物不能全然贖去他們的罪(來10:4),再且他們不能永遠為祭司。此外,他自己本身也受軟弱所困(來5:2),可見人間的祭司不能為世人成全贖罪(來7:27),因此必須有另一種大祭司職任更換亞倫的等次(來7:11),這正是神的設計。祂以基督為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祭司,並且基督將自己獻上作贖罪祭,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來5:9)。
人間的祭司在地上的帳幕事奉神,基督這永遠祭司卻在天上帳幕作「執事」(leitourgos,宗教禮儀詞彙),這天上帳幕稱「真帳幕」,是神建立的,非人手所「支」(epexen,來8:2),又稱「更全備的帳幕」,是不屬這世界的(來9:11),表示永遠長存。人間祭司是站著事奉的,表示他的工作沒有休止;但基督只一次獻上便能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因為祂獻的是永遠的贖罪祭(來8:11~12)。
影兒與真像(形狀,影像,樣式,表樣,來8:5;9:9、24;10:1)——人間祭司所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影像與樣式(來8:5)。「形狀」(hupodeigmati,意「副本」、「榜樣」,此字在來4:11作「樣子」,來9:23作「樣式」)指真樣的代表樣本,「影像」(skia,意「投影」、「影子」)指真像的投影(沒有真像就沒有投影),這二字指出,舊約的獻祭原是「天上事」(epouranio,可譯作「天上聖所」或「天上帳幕」,「聖所」與「帳幕」為補字,如「事」字亦是補字)【註28】的副本或投影,而「天上事」才是真實體。摩西當年受啟示造帳幕時,神已吩咐他照山上的樣式而造(「山」指西乃山),「樣式」(tupon,意「榜樣」、「標本」、「模式」、「前表」),指神早已有個獻祭的範本在其心意裡。古時藉著利未制度,稍讓人窺見其樣子如何,後來在基督的祭司職任內,則顯明其真正的樣式【註29】。
希伯來書作者謂地上帳幕是天上真聖所的「影像」(antitupa,意「副本」,英文字的antetype「前表」由此而來,來9:24),又是一個「表樣」(parabole,意「比喻」、「說明」、「代表」、「象徵」),是屬「現今」時期(指新約時期)的一個說明(來9:9)【註30】,說明舊約獻祭制度的作用只在指示一個道理,就是所有禮拜的人不能靠舊約之法將罪除去。舊約律法只是美事的「影兒」(skain,來10:1),不是「本物的真像」(eikona ton pragmaton,意「實物的肖像」、「實物的投影」)。「影兒」(skian)與「真像」(eikona)為二個特別的詞彙,比對舊約與新約。「影兒」比作舊約;「真像」比作「新約」。「影兒」是接近神的舊途徑;「真像」是新方法。影兒有投射沒有實體;真像是那實體。這是希伯來書作者所表達的。
舊約與新約(來8:6~13)——舊約稱為先前的條例(來7:18a),又稱前約(來8:7),是軟弱無益,一無所成的(來7:18b)。因為這個「瑕疵」(amenptos,來8:7),未能將赦罪之恩帶給人,故有「後約」(deuteras,意「第二的」,來8:7b)取代前約的必需,這後約稱為「更美的約」(來7:22;8:6a)。它更美之處是因憑更美之應許(來8:6b,應許即保證),這應許包括律法寫在人心裡(來8:10a);恢復神民關係(來8:10b);使人認識神(來8:11);赦免人的罪(來8:12)。既然新約有這麼偉大的應許,舊約已不用存在,故作者用4個動詞形容前約即將消失:①「為舊」(pepalaioken過去完成式動詞,表示已完結了,來8:13a);②「漸舊」(palaioumenon,與第一動詞同字,卻是現在時態,表示理論上舊約早已完畢,不再生效,但實際上卻是漸進式逐步完成的,來8:13b)【註31】;③「漸衰」(geraskon,意「年歲上的衰老」,英文gerastic由此字而來)指舊約像上了年紀的人在正常功能上漸無作為了(來8:13c);④「快歸無有」(eggus aphanismou,意「接近廢除」,「無有」一字在雅4:14譯「不見」,描寫生命的短暫,來8:13d)。就神學上言,舊約在基督上十架時,那劃分聖所與至聖所的幕幔由上而下裂開時,便告完結了(參太27:50~51),但實際上還要待主後70年才確實結束【註32】。新約在教會時期便開始應驗,但完全的應驗仍待將來。
更美的事——「更美」不但是全書鑰字之一(出現17次),也是全書的中心主題,這個「更美」表示人間最美的,與基督相比便頓然失色。作者從12方面指出基督給世人更美的盼望、更美的終局在:①基督有比天使更美、更尊貴的名字(來1:4),②祂比摩西更配多得榮耀(來3:3),③祂的工作比亞倫的更有果效(來4:14~5:10,本段雖沒提「更美」一字,但「更美」的思想是存在的),④祂引進更美的指望(來7:19),⑤祂是更美之約的中保(來7:22),⑥祂為祭司的職任更美(來8:6),⑦祂所應驗的新約是建立在更美的應許上(來8:6),⑧祂有更美的祭物(來9:23),⑨祂為人安排一個更美的家鄉(來11:16;另參來10:34),⑩祂給世人更美的復活(來11:35),⑪祂為人獻上更美的血(來12:24);⑫這一切全可稱為更美的事(來11:40),是神在基督裡為世人預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