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腓立比書的神學思想


A. 書的背景

在保羅第二次旅行佈道時,他來到這座馬其頓的頭一座城,在很短的時間內帶領了幾個城中重要人物信主,又創辦一個雛型的腓立比教會(徒16:15、40)。保羅與西拉在此被羅馬官員拷打(徒16:22~23),後來經他們表白自己是羅馬公民身分後,堅持要地方官長禮待他們才肯離去(徒16:39),保羅此舉,不是要為自己伸冤出氣,而是為了讓教會日後能受到地方法律的保障【註64】。此事後保羅繼續他的行程,但似乎將路加留在腓立比作暫時牧養的工作。

保羅再次造訪腓立比城,已是五年後的事。那時保羅結束第三次旅行佈道,他從以弗所往馬其頓去(徒20:1,有古卷如敘利亞譯本、希臘古本、B2抄本等在此處加上「腓立比」字)之路上(徒20:2),必定經過腓立比。在此地,他寫就哥林多後書,書中也提及在腓立比的背景(如林後2:12~13;7:5~6),當年的逾越節,他是在腓立比度過的(徒20:6)。後在羅馬受軟禁期間,保羅常接受腓立比肢體的慰問與禮物的饋贈(腓4:18)。軟禁期滿後,保羅曾至少回去腓立比一次(參提前1:3)。

保羅在羅馬之時,腓立比人以巴弗提代表教會前去探望,將饋送及教會的消息轉與保羅(腓4:18),特別提到有關兩個女人的爭拗(腓4:2)。後來以巴弗提不知如何大病一場,幾乎要死(腓2:25、27),待他病好後,保羅便打發他回去(2:25);但腓2:26暗示,以巴弗提似在羅馬逗留了一段時間。那這信息怎樣傳回腓立比著實令人費解,以致R. C. H. Lenski推測,必定有多人與以巴弗提同來羅馬,他們先把消息帶回,待以巴弗提病癒後才將腓立比書帶回【註65】

從書中透露,保羅在羅馬的捆鎖快要了結(腓2:23);似乎羅馬政權此時已著手審核他的案件,保羅對此事異常樂觀。他亦計畫在不久的將來,前往探望腓立比教會(腓2:24)。由此可見,本書寫作日期是為監牢書信之末,時約62-63年。

B. 神學主題

腓立比書是一封喜樂洋溢的書信,在書中我們不見保羅慣常的嚴肅神學家面孔,反是一副慈祥和藹樂觀的牧者心情,難怪本書被稱為「喜樂的書札」、「謙讓的書簡」。A. Plummer曾經表示,在保羅眾多書信中,只有此書最像一封私人信函【註66】。即使像書函,書中的神學要義依舊非同凡響,主要有二:

1. 基督論

腓立比書最顯著的神學主題乃是書中的基督論,而最著名的就是2:6~11的「虛己論」經文。D. A. Hayes稱此段經文是保羅著作中,有關基督論的首要經典啟示【註67】,此論指出基督為了救贖世人倒空自己,取了奴僕之像及人的樣式,存心卑微順服致死,此即「虛己論」(Kenotic Theory)。

按保羅看,基督有二點足以證明祂是神: 祂本有神的形像(腓2:6a)。「本有」原文huparchon(由hupo「先前」及archon「開始」二字組成,意「早已開始」,喻「本已存在」)是個現在分詞,表示一個繼續的情況。保羅想要指出,基督確有神的形像,這是個永不改變的事實。「形像」(morphe)是指能代表生命屬性本質的外體表現【註68】。換言之,基督永遠擁有與神相同的本質,今將這本質藉著一個形像表露出來; 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腓2:6b)。「同等」(isa,同字在啟21:16譯「一樣」)是個副詞,形容「以」字(hegesato,意「考慮」、「認為」、「深思」、「熟慮」,在上文2:3同字譯「看」)為「強奪」的(harpagmon,意「捕捉」、「擄掠」),全句意說基督不以自己與神為一樣的本質,是件搶回來的擄物。

在腓2:6裡,保羅將基督的神性建立起來。他說基督反倒「虛己」(腓2:7a),「虛」字(ekenosen,意「倒空」;同字在羅4:14作「虛空」;林前1:17;9:15;林後9:3均作「落了空」)表示基督將自己倒空。但祂究竟倒空了什麼?為此,經學家想出五大釋論:

  1. 基督在道成肉身時將其神性倒空了,故此祂在世時的生命與凡人一般(代表人:一些初期教父,Thomasius; Gess; J. J. Muller及一些異端如耶和華見證人)。
  2. 「虛己」表示基督在世時的生命似乎是人,其實祂還是神(代表人:Ebrard)。
  3. 「虛己」表示基督在世時的生命似乎是神,其實祂是人(幻影說)。
  4. 「虛己」表示基督在世時將其神性變成人性(奧古斯丁)。
  5. 「虛己」表示基督在世時自動不用其神性(voluntary nonuse),使祂能完成神的旨意【註69】

基督在世時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腓2:7)。「取了」(labon)並非指代替,只表示「加多了」【註70】,意即基督在世上加多了一個人能看見的外形,那是奴僕形像,謙卑的典範。「成為」(genomenos)表示祂進入一個新境界【註71】,那是從無限進入有限,從永恆進入有恆的領域內。「形像」(morphen)與「樣式」(homoi-omati,意「相似」)兩字分別指出基督在世時的表現,前者(形像)強調祂本有的特性,今以奴僕的形式表露出來;後者(樣式)強調祂在世時與人相似之處,如屬人性方面的特色,故此腓2:8接續解釋祂既有人的「樣子」(schemati,指外貌的形狀),於是便謙卑、順服,且死在十架上,這行動三部曲正是救恩完成的步伐,是倒空自己至終之目的。

由始至終,保羅指出,基督沒有放棄祂的神性,如J. B. Lightfoot所言,祂只是放棄那榮耀的記號(insignia of majesty)【註72】。如馬克吐溫所寫的《王子與乞丐》故事,說到某日王子取了乞丐的樣子在民間出現,想要體驗百姓的疾苦【註73】。但神卻因此將祂升高,又賜祂超乎萬名之名,使萬有無不向祂屈膝,無不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頌讚歸與神(腓2:9~11)。

2. 末世論

腓立比書另一神學主題是末世論,經文篇幅不算多,卻有增補並輔證其他書卷之末世論的作用。

在腓1:6;1:10及2:16這幾段經文裡,保羅三次提及「耶穌基督的日子」與「基督的日子」,此類語句在新約共出現六次(除此三次,另見林前1:8;5:5;林後1:14)。其神學意義與「主的日子」(如帖前5:2)及舊約「耶和華的日子」(如摩5:18~20)的意義相同。雖然在舊約此詞多強調(非全部)神在末世的審判,但「基督耶穌的日子」這詞,全部是指主耶穌在末世再回來迎娶教會之時,到那時,信徒的救贖便全部完成,信徒也獲得主的獎賞【註74】

在第一句經文內,保羅「深信」(pepoithos,意「滿有把握」)那在腓立比信徒心中「開始了」(enarxamenos,同字在加3:3譯作「入門」;在林後8:6作「開辦」;此處中譯「動了」)善工(指救贖的工作),就必「成全」(epitelesei,由epi及teleos組成),意直至主再來的日子,這是個偉大的保證,是神親自的工作,故此信徒的救恩是確鑿的,不會失落(參林前1:8;帖前5:24;帖後3:3)。M. R. Vincent謂enarxamenos在新約出現三次,每次皆與epitelesei聯用,表示神的工作是有始有終的【註75】

在第二句經文內,保羅禱告腓立比信徒的靈命能不停地增長,作誠實無過的人,直至主再來之時。本節的「直至」(eis),亦有「為了」之意。換言之,為了主再來的日子之故(意指獎賞的問題),信徒便需作誠實無過的人(參腓2:16的eis「叫」的用法)【註76】

在第三句經文內,保羅的勸告與1:10異曲同工,他規勸對方作誠實無偽的人,作無瑕疵的兒女,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直至」(eis,中譯「叫」)基督的日子,「使」(eis,和合本的「好」字包括此意)保羅能誇說「為」(eis)此他沒有空跑,也「使」(eis)保羅的工作不徒勞(此節共有四個eis字)。此節顯出,保羅為了神的工作,也為了腓立比教會,著實付出了不少,因為從「跑」(edramon,體育界詞彙,意「競跑」)及「勞」(ekopiasa,力竭之勞)這兩字的運用得知,他是連自己生命也不顧的工作者(參徒20:24)。

腓3:20~21是全書最重要的末世論經文。保羅說信徒是天上國民,故天上是信徒將來的歸宿,信徒等候這日子的來臨,那裡(exhou)是救主、主耶穌基督(的所在)(括弧中是補字,和合本「從天上降臨」數字原文沒有,含義卻在,參腓3:20)。這位救主以「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信徒「卑賤」(tapeinoseos)的身體「改變」(metaschematisei,從meta及schema組合而成。schema意「形貌」、「改變」,在林前4:6同字譯「轉比」,林後11:13~15作「裝作」,在腓2:8譯「樣子」,這字強調短暫、過渡的形像。而morphe則強調永久的形像。故此處是指信徒從朽壞的形體,轉變為復活與榮耀的形體,不是將舊的毀滅,而是將舊的改變)過來,使之(eis)變成(genesthai)與神榮耀身體「相似的形狀」(summnorphon,腓3:21)。

有關末世的復活,保羅有一個極大的確信,只是和合本的譯文有點混淆。在腓3:11,他說「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裡復活」,這譯文顯出保羅似不太確定他是否可以從死裡復活(如賴若瀚說,保羅在此表示他不肯定是否可以有一個「超然的復活」)【註77】,面對這問題,不少學者將之作謙虛態度解(如A. Plummer; M. R. Vincent; J. J. Muller; W. Hendriksen; A. T. Robertson)。查「或者」二字原文ei pos,ei意「若」,pos意「何時」,兩字分開意「或許」,但合用卻產生新意義,即「好使」(in order that),這是NASB譯法,NIV作and so;新譯本作「這樣」,照原文之意可譯作「好使」、「好叫」,這是個肯定的宣告,不是猶疑不決的立場。保羅謙卑地繼續說他並沒有得著「完全」(即完全像基督的生命,參腓3:10、17),仍竭力追求,或者可以(ei kai)達到這目標(腓3:12)。他不顧一切地追求(腓3:13),向著標竿直跑(指得著基督的完全,亦即完全像基督),為要得事奉神的「獎賞」(brabeion,賽事完畢後的獎賞,猶太人常以此字形容在彌賽亞裡的福祉,腓3:14)【註78】。保羅將他一生的事奉比作一場賽事,確信至終獎賞在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