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序言

在新約正典的27卷書中,有21卷是以書信體裁寫成,其中13卷都冠上保羅的名字。基督教獨樹一幟,以書信作為宗教經典。雖然舊約中提及書信的往來,書信甚至是舊約經卷的一部份(如耶29;拉5:5;6~17),但沒有以一封書信作為正典書卷。D. E. Hiebert謂,在舊約時期,先知以宣揚的形式向人昭告神的啟示;而新約時代,使徒則以書信的形式闡釋神的啟示。新約書信,是新約時代神傳達啟示的工具,表示神已改用較個人性的方法傳達祂的心意【註1】

保羅著作的13卷書信,在新約正典中的排列,似乎以最長為首(羅馬書),最短殿後(腓利門書)。其他又以致教會書信最長者領先(哥林多前書),之後便是致個人的書信;故此致教會書信有九(羅馬書至帖撒羅尼迦後書),致個人書信有四(提摩太前書至腓利門書)。但若以寫作時期來看,這13卷書信可分為宣道時期的書信(羅馬書至帖撒羅尼迦後書);監獄時期書信(以弗所書至腓利門書);監獄時期後書信(提摩太前書至提多書)。但亦有以主題為分類基準的,如末世論的書信(即教牧書信,這是D. E. Hiebert撰著保羅導論專書所用之法);或以寫作日期作分類的,這正是本書所用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