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羅的基督徒背景


A. 在大馬色路上之前

保羅是位嚴謹遵守律法的法利賽人(腓3:5~6),對法利賽人而言,遵守律法乃是稱義的依歸(稱義即蒙神悅納,參羅9:31a;10:3b)。但在追求「律法的義」這經歷上,保羅面對重重難題,因為他發現生命中另有一個律左右他不能成事。此點在羅7:1~25有詳細的論述。

據大部份學者的意見,保羅在羅7~14章是以基督徒的身分說話,這是沒有分歧的。但羅7:7~25卻引起不同的見解,歸納有二:(詳論參馬有藻著《保羅生平概論》)。

  1. 有說羅7:7~25是形容世人(包括信與不信)在罪的權勢下痛苦掙扎之情況(如:W. G. Kummel; P. Althaus; G. Born-kamm; R. Schnackenburg)。
  2. 有說羅7:7~25是形容保羅自身的經歷。但在細節上卻分為兩說:有說羅7:7~13是保羅信主前的經驗,而羅7:14~25是信主後的經歷;有說羅7:7~25全是保羅信主前的經驗。

有關第一見解,即羅7:7~25是世人的經歷,此說評判不在本書範圍內;而第二見解則需評判。

羅7:7~13是保羅信主前的經驗,是毫無疑問的,因經文含義非常清楚,羅7:7~13全是用「過去式動詞」。而羅7:14~25是爭議的中心,贊成本段是保羅信主之後經歷的人(如J. D. G. Nunn; Augustine; Calvin; Luther; R. N. Longenecker; A. Nygren; L. Morris; J. I. Packer; Cranfield (ICC); J. Murray (NIC); C. K. Barrect; D. Wenham; 鮑會園;馮蔭坤),他們以本段的動詞全是「現在式動詞」作為中心的辯證,指出保羅(代表信徒)現時的屬靈生命狀態。而贊成本段是保羅信主之前屬靈光景之人(敬虔主義派人士,如A. H. Francke; J. A. Bengel; J. Wesley; M. Lloyd-Jones; W. D. Davies; D. M. Davies; B. C. Wintle; E. Stauffer; Chrysosstom; O. Kuss; R. Gundry; W. Kummel及R. Bultmann等)認為本段不可能指保羅信主之後的經歷,理由如下:

  1. 全段的中心思想,不是保羅與罪律的爭鬥,而是被罪律打倒無法翻身的心境。這正是一個誠實追求律法之義的法利賽人的心聲。
  2. 羅 7:14「賣給罪」是個現在式時態,暗示習慣性、經常性的情況。此情況與羅6:18、22;8:2的「從罪裡釋放出來」未能和諧。
  3. 本段的氣氛,乃是形容一種情況,是信徒被罪打垮的光景,非與聖靈同在的情況。
  4. 羅6:18「從罪得了釋放」、「作了義的奴僕」似與本段氣氛有異。一個已稱為「義僕」的人,不應有此「身不由己」常被罪打倒的表現,這表現對未信的人較為適合。而加5:18也說明信徒不在律法之下,不會因律法常喊:「我真是苦啊」。
  5. 再且,羅8:1的「如今」(ara nun)是與上文作一個對比(即本段是保羅信主前的掙扎;羅8:1之後才是信主後得勝的能力)。
  6. 更且,羅7:1的對象是「弟兄們」,是保羅特別針對自己同胞的稱呼(參徒7:2;13:26、38;22:1;23:1、5~6;28:17;腓3:1;來3:12),故此保羅接著稱呼他們為「明白律法的人」,所以全段的對象是以猶太人為主。保羅以己身為熱心追求律法之義的法利賽人之身分及經歷,向他們作見證,旨在勸導他們能像他一樣,放棄用行為追求律法的義,而單以信心獲得義(羅9:30;10:1~3)。故此在論及他過去的背景時,他說「我們原曉得」(過去式),但為了認同對方的屬靈掙扎,他採用了所謂「歷史現在式時態」(historical liresent),一種活潑的描述法,表示「過去如此,現今也如此」。R. Gundry謂保羅在腓3:3~6亦以此法敘述他以前的法利賽人背景【註8】。保羅是以現今基督徒的身分,看自己的過去而作見證。他說罪律現今仍有力量,向那些在律法下的人「下手」。故他從過去式改用現在式動詞【註9】,以顯出這個經驗是當時猶太讀者的經驗,如此他們便會接受保羅「得勝之方法了」(即羅7:25)。

再且,從另一角度省思本段的爭論;按題材看來,羅7:7~13明顯表達了律法的功用(律法惹動罪),而羅7:14~24卻指出人的罪性(律法顯出罪性)。這罪性在全人類中乃是現實問題,即「我在亞當裡」的問題;不管他是不是基督徒,這都是「人在亞當裡」的實際經歷。正如羅7:21的發現是全人類的發現,羅7:24的呼喊也是人類的呼喊。惟一的解決之道,是在羅7:25裡,這正是保羅加插此段的目的,這也是一個「在基督裡」之人,才能發現的得勝訣竅。

B. 在大馬色路上

保羅捧著大祭司的文書,長途跋涉從耶路撒冷至150哩外的大馬色,逮捕躲藏在該城的信徒。但途中突見異象,有大光照著他,有聲音向他說:「掃羅,掃羅,你為什麼逼迫我」(徒9:4),「你用腳踢刺是難的」(徒26:14),「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徒9:5;26:15)。

這三句「宣言」飽含新約神學的含義:

  1. 「你為什麼逼迫我」—保羅逼迫的對象是信徒,但主竟視同逼迫「我」,因為對主而言,信徒與祂有同一身體的關係。這個同一身體正是「教會的觀念」,是教會神學的核心,在保羅書信中多有清楚介紹,因此言深深刻印在保羅的印象裡。
  2. 「你用腳踢刺是難的」—此言有下列四種不同解釋:
    1. 「刺」指律法,表示保羅永不能抗拒律法的控訴(如羅7:9,代表人:J. A. Findlay)。
    2. 「刺」指基督教,表示保羅不能反對基督教,不能毫無忌憚地逼迫教會(如徒26:14~18的氣氛,代表人:C. H. Dodd)。
    3. 「刺」指保羅的良心,表示保羅不能違背良心的控告(如聽了司提反的辯道後,他受良心的嚴苛責備,代表人:AT Robertson)。
    4. 全句是當時流行的希臘俗語,意指不能抗拒神明(代表人:R. N. Longenecker,W. G. Kummel, J. Munck)。此說近年來獲得最大的支持。
  3. 「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耶穌的名聲早已傳遍巴勒斯坦(參太4:25),耶穌的死更是轟動四處的大新聞。保羅沒有理由不知道祂的名字,只是保羅認為耶穌是位偏激的人,如主前4年左右的丟大(參徒5:36)或主後6年的猶大(參徒5:37,按約瑟夫的說法,這位猶大是奮銳黨的創始人【註10】,另參徒1:13西門,原是奮銳黨徒)。並且司提反事件使他的思想也產生極大的衝擊,此外,各地信徒大無畏為耶穌「從容就義」的精神,更使他有不少的省思。在大馬色路上,他突見大光,頓覺神明向他顯聖,而這位神明就是耶穌。所以保羅在聽覺及視覺上立刻感受到神的顯現,他驚然俯伏下來,不知所措,惶然問這位「主」(「主」這字是保羅書信一個重要鑰字)「我當作什麼」(徒22:10)。這正是五旬節聖靈降臨之日,那些猶太人對彼得講道所作的回應(徒2:37),也像在腓立比之監牢內,獄卒向保羅所發的問題(徒16:30)。保羅之後,即在大馬色城裡,三天「不看不吃不喝」,仔細「重整」他的神學思想。這三天是保羅生命中最重要的三天,因他決心放棄一切,將自己的生命奉獻給主,也對逼害教會表示深切的懺悔。如E. F. Harrison言,保羅對主的降服與許多人的改變剛好相反:別人多是由內而外的改變,保羅卻是由外而內【註11】。這種重生的經驗,保羅自己稱之為「未到產期而生的人」(ektromati,意「早產」,林前15:8),似乎要以此字表示自己歸主的經過有點與眾不同。三天後,他便從教會的逼害者搖身變成教會的辯護者,主的軍隊裡多加了一名精兵。

C. 外邦人的使徒

據羅11:13及加2:8所記,保羅被稱為「外邦人的使徒」。「使徒」(apostolos,意「差遣」)本用在十二使徒身上(可6:30),強調有主的差遣使命。在新約時代也有不少人被稱為「使徒」,如耶穌之弟雅各(加1:19)、安多尼古及猶尼亞(羅16:7)、西拉(帖前2:6;徒17:10)、巴拿巴及保羅(徒14:4、14)。保羅歸主時,蒙主差派往外邦人中傳福音(徒9:15;加1:15~16)。神特別揀選保羅,一方面要叫外邦人蒙恩,一方面也是要藉他激勵猶太人,思考接受耶穌為彌賽亞(羅11:13~15)【註12】。保羅極尊重使徒的職分,視使徒的恩賜是新約教會成立的關鍵(弗2:20),在列出教會職分時,常將使徒置於各恩賜職位之首(林前12:28;弗4:11)。據新約聖經所示,使徒的位份乃是由神揀選、差遣並見證主的復活(徒1:22;林前9:1)。這是有權柄的位份,非常人所有,故此當使徒去世後,這職分也不用保留(因沒有親睹主復活的人了,且使徒的位份是為建立教會而有的)。

據太10:40所記,「人接待你們就是接待我」,使徒們有權代表主作宣判(參太10:14;可6:11)。作主使徒極重要的一項工作乃是「傳道」(keryx,提前2;7;提後1:11),神也賜與他們能力行各樣的神蹟奇事,這些異能稱為使徒的「記號」(semeia,中譯「憑據」,林後12:12;另參羅15:18;加3:5)。保羅對自己使徒的「權柄」(exousia,林後10:8;13:10)極為敏銳,他視這權柄與真理的傳授(kerygma)有關(加2:11~17)。主是差遣者,是真理的化身,使徒的權柄源自主,使徒的職責也是向主負責。

保羅明白自己身為主的使徒,是神給予世人啟示的管道,正如羅16:25~26所言:「惟有神能照我傳的福音,和所講的耶穌基督,並照永古隱藏不言的奧祕,堅固你們的心,這奧祕如今顯明出來,而且按著永生神的命,藉眾先知的書指示萬國的民,使他們信服真道」。查「奧祕」一字在保羅筆下已成為「啟示」或「福音」的同義詞(參弗6:19)【註13】。故此身為主的使徒,不管對自己的同胞或對外邦人,保羅格外竭力勞苦,不以性命為念,務要完成從主所領受的,證明神恩惠的福音(徒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