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羅的基督徒背景
A. 在大馬色路上之前
保羅是位嚴謹遵守律法的法利賽人(腓3:5~6),對法利賽人而言,遵守律法乃是稱義的依歸(稱義即蒙神悅納,參羅9:31a;10:3b)。但在追求「律法的義」這經歷上,保羅面對重重難題,因為他發現生命中另有一個律左右他不能成事。此點在羅7:1~25有詳細的論述。
據大部份學者的意見,保羅在羅7~14章是以基督徒的身分說話,這是沒有分歧的。但羅7:7~25卻引起不同的見解,歸納有二:(詳論參馬有藻著《保羅生平概論》)。
有關第一見解,即羅7:7~25是世人的經歷,此說評判不在本書範圍內;而第二見解則需評判。
羅7:7~13是保羅信主前的經驗,是毫無疑問的,因經文含義非常清楚,羅7:7~13全是用「過去式動詞」。而羅7:14~25是爭議的中心,贊成本段是保羅信主之後經歷的人(如J. D. G. Nunn; Augustine; Calvin; Luther; R. N. Longenecker; A. Nygren; L. Morris; J. I. Packer; Cranfield (ICC); J. Murray (NIC); C. K. Barrect; D. Wenham; 鮑會園;馮蔭坤),他們以本段的動詞全是「現在式動詞」作為中心的辯證,指出保羅(代表信徒)現時的屬靈生命狀態。而贊成本段是保羅信主之前屬靈光景之人(敬虔主義派人士,如A. H. Francke; J. A. Bengel; J. Wesley; M. Lloyd-Jones; W. D. Davies; D. M. Davies; B. C. Wintle; E. Stauffer; Chrysosstom; O. Kuss; R. Gundry; W. Kummel及R. Bultmann等)認為本段不可能指保羅信主之後的經歷,理由如下:
再且,從另一角度省思本段的爭論;按題材看來,羅7:7~13明顯表達了律法的功用(律法惹動罪),而羅7:14~24卻指出人的罪性(律法顯出罪性)。這罪性在全人類中乃是現實問題,即「我在亞當裡」的問題;不管他是不是基督徒,這都是「人在亞當裡」的實際經歷。正如羅7:21的發現是全人類的發現,羅7:24的呼喊也是人類的呼喊。惟一的解決之道,是在羅7:25裡,這正是保羅加插此段的目的,這也是一個「在基督裡」之人,才能發現的得勝訣竅。
B. 在大馬色路上
保羅捧著大祭司的文書,長途跋涉從耶路撒冷至150哩外的大馬色,逮捕躲藏在該城的信徒。但途中突見異象,有大光照著他,有聲音向他說:「掃羅,掃羅,你為什麼逼迫我」(徒9:4),「你用腳踢刺是難的」(徒26:14),「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徒9:5;26:15)。
這三句「宣言」飽含新約神學的含義:
C. 外邦人的使徒
據羅11:13及加2:8所記,保羅被稱為「外邦人的使徒」。「使徒」(apostolos,意「差遣」)本用在十二使徒身上(可6:30),強調有主的差遣使命。在新約時代也有不少人被稱為「使徒」,如耶穌之弟雅各(加1:19)、安多尼古及猶尼亞(羅16:7)、西拉(帖前2:6;徒17:10)、巴拿巴及保羅(徒14:4、14)。保羅歸主時,蒙主差派往外邦人中傳福音(徒9:15;加1:15~16)。神特別揀選保羅,一方面要叫外邦人蒙恩,一方面也是要藉他激勵猶太人,思考接受耶穌為彌賽亞(羅11:13~15)【註12】。保羅極尊重使徒的職分,視使徒的恩賜是新約教會成立的關鍵(弗2:20),在列出教會職分時,常將使徒置於各恩賜職位之首(林前12:28;弗4:11)。據新約聖經所示,使徒的位份乃是由神揀選、差遣並見證主的復活(徒1:22;林前9:1)。這是有權柄的位份,非常人所有,故此當使徒去世後,這職分也不用保留(因沒有親睹主復活的人了,且使徒的位份是為建立教會而有的)。
據太10:40所記,「人接待你們就是接待我」,使徒們有權代表主作宣判(參太10:14;可6:11)。作主使徒極重要的一項工作乃是「傳道」(keryx,提前2;7;提後1:11),神也賜與他們能力行各樣的神蹟奇事,這些異能稱為使徒的「記號」(semeia,中譯「憑據」,林後12:12;另參羅15:18;加3:5)。保羅對自己使徒的「權柄」(exousia,林後10:8;13:10)極為敏銳,他視這權柄與真理的傳授(kerygma)有關(加2:11~17)。主是差遣者,是真理的化身,使徒的權柄源自主,使徒的職責也是向主負責。
保羅明白自己身為主的使徒,是神給予世人啟示的管道,正如羅16:25~26所言:「惟有神能照我傳的福音,和所講的耶穌基督,並照永古隱藏不言的奧祕,堅固你們的心,這奧祕如今顯明出來,而且按著永生神的命,藉眾先知的書指示萬國的民,使他們信服真道」。查「奧祕」一字在保羅筆下已成為「啟示」或「福音」的同義詞(參弗6:19)【註13】。故此身為主的使徒,不管對自己的同胞或對外邦人,保羅格外竭力勞苦,不以性命為念,務要完成從主所領受的,證明神恩惠的福音(徒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