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使徒行傳獨特強調的神學主題


在文學性質上,使徒行傳雖與四福音書同屬敘事文體,但這書中神學的豐富,並不亞於其他書卷。在眾使徒的身上,我們可以發現初期教會的神學思想,主要有以下幾大項:

A. 耶穌的身分

使徒行傳是一本高舉耶穌神性的書卷。此時,耶穌的救贖工作已經完成,如今在天上等候萬物復興之時復臨地上(徒3:21)。按使徒的認識,耶穌無疑是神的彌賽亞(徒2:36)。彼得曾經宣告:「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茲從三方面分析:

1. 耶穌的神人二性

耶穌在使徒的信念中,佔據一個異常重要的地位。在書中,祂的歷史事實是絕對不能否認的。祂是拿撒勒人耶穌,在選民中行「異能」、「奇事」、「神蹟」,神靠此將祂證明出來(徒2:22),這位歷史的耶穌是神在地上的代表。

此外,在彼得多次的講道中(徒3:6;4:10)、司提反的見證裡(徒6:14)、保羅在百姓面前(徒22:8)、在亞基帕面前(徒26:9),耶穌確實是當代人所認識的人物,這是人人共證的。

再且,耶穌的神性,在彼得的證言中清晰指出,他稱耶穌為「萬有的主」(徒10:36)。他用詩16:10引證耶穌是不朽壞的「聖者」(徒2:27)、「聖潔的公義者」(徒3:14)、「生命的主」(徒3:15)。彼得又指出耶穌是從死裡復活的(徒2:24),這是不能否認的,因為證人甚多(徒13:31)。這復活的主題在全書中佔據極為重要的角色,它不只是「使徒行傳」序言的中心(徒1:3),是作使徒的資格(徒1:22),也是初期教會講道的主旨(徒3:15、26;4:2、10、33;5:30;10:40;13:37;17:31;25:19),更是「耶穌是神」的明證,因為在猶太人思想中,只是神才是「不朽的」。

2. 耶穌的神聖使命

徒5:31是全書眾鑰節之一,那裡彼得說:神將耶穌高舉起來,使祂成為「君王」(archegon,意「引領者」,此字在來2:10作「元帥」;12:2作「創始」;徒3:15作「主」及「救主」),將悔改的心、赦罪的恩賜給選民,這正是耶穌降世要完成的使命。彼得再說:除耶穌以外,在天下人間,無人能將救恩賜給人(參徒4:12)。神藉著這位耶穌把和平的福音傳給以色列人,聖靈又與祂同在,透過神蹟奇事,證實祂的身分與信息(徒10:36~38)。當代的猶太人卻把祂釘死在十字架上(徒2:23、36;3:15;4:10;5:30;7:52;10:39、40;13:29),神讓祂復活過來(徒2:24、32;4:10;13:33),使祂坐在寶座上(徒2:30),等候將來的復臨(徒3:20)。

使徒行傳頗強調耶穌上十字架的使命,因為那是世人得救的基礎,如保羅所說,「赦罪」之道是由這人而來(徒13:38),叫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之恩(徒10:43)。

3. 耶穌被神高舉

在使徒行傳內,耶穌常被稱為「主」,因為「主」這個字最能顯出耶穌被高舉的地位。這字在使徒行傳裡出現了107次【註2】,最早出現在徒1:6。在使徒的禱告中,他們常稱耶穌是主(徒1:24;4:29;5:14;9:5;10:4、14;14:23;22:8、19),因此「主耶穌基督」或「主耶穌」這兩大名詞在書中屢次出現(徒1:21;4:33;7:59;8:16;11:17、20;15:11、26;16:31;20:21、24、35;28:31)。在彼得第一篇講道裡,他特別強調耶穌被高舉的地位,說祂是主,又是基督(徒2:36),又稱祂是萬有的主(徒10:36)。所以在大馬色路上,耶穌以主的身分向保羅顯現(徒9:5),保羅不一定認識耶穌的身分,但後來亞拿尼亞告訴他,他所遇見的主就是耶穌(徒9:17)。這位被神高舉的耶穌,在使徒身上也被高舉起來。祂本是神的聖僕耶穌,先站在奴僕的地位上,扮演服事的角色;如今卻被神高舉起來(徒2:33),直等到祂的仇敵作祂的腳凳(徒2:35)。

B. 救世之道

使徒行傳是使徒傳道的紀錄,他們是神在耶穌裡救贖世人的見證人,承受了耶穌的託付(徒1:8),於是從他們的本家將神的道往外傳開,所傳的「道」乃是基於舊約的權威。在彼得、司提反、腓利、雅各、保羅的講道中,都曾引用舊約的約珥書(徒2:16)、大衛的詩篇(徒1:20;2:25、34;4:25;13:35)、摩西的五經(徒3:22;7:37;23:5)、阿摩司書(徒7:42;15:15)以及以賽亞書(徒28:25),他們奉神的話為絕對的救世之道。

除了他們廣用舊約經文外,路加在聖靈的引導下指出,使徒所用的舊約,是聖靈藉著人的口說出神的話來(徒1:16;4:25;28:25)。所以人說的話便等於聖靈說的話,這樣他們也視自己的話大有權威。「使徒的教訓」(徒2:42)這個專有名詞,後來也成為神話語的一部份。在書的結尾,作者記載保羅引用「摩西的律法和先知的書,以耶穌的事」勸勉他們(徒28:23),此節原文「耶穌的事」是放在首位,可以譯為:「以耶穌的事,並摩西的律法和先知的書,勸勉他們」,可見在此時,「耶穌的事」已經逐漸與舊約同享權威的地位。

還有一點,在使徒的口中,「道」這字被冠上各類形容詞,這些形容詞原是強調詞,強調「道」所帶給世人的功效。在使徒第一篇講道裡,「道」稱為「生命的道」(徒2:28;另參徒5:20),此後「神的道」(徒4:31;6:7;11:1;12:24;13:5、7;13:44、46;17:13;18:11),「活潑的聖言」(徒7:38),「神國的福音」(徒8:12;20:24),「和平的福音」(徒10:36),「這道」(徒10:36;17:11;19:23;20:32;22:4),「真道」(徒13:8),「主的正道」(徒13:10),「主的道」(徒13:12、49;16:32;19:10、20),「赦罪的道」(徒13:37),「恩道」(徒14:3),「耶穌與復活的道」(徒17:18),「那道」(徒24:14),「基督耶穌的道」(徒24:24),「光明的道」(徒26:23)等,可見「道」這字的用法之多,這一切字詞分別說明了神的道著實有不同的功用。

C. 神國的事

耶穌在地上傳道的核心信息乃是「神的國」,雖在使徒行傳裡,這個主題卻不太顯著,也不多見於使徒的講道中。但在以下各處,仍多次強調此主題:

1. 徒1:3

在耶穌復活後的四十天裡,耶穌與門徒談論的主題是與「神國的事」有關(徒1:3)。這「神國的事」的內容,在使徒行傳中沒有提及,想必是與四福音所論及的敘述相同。尤其是有關耶穌上十字架後,天國將有何特徵,如太13:19~50;16:18~19有關天國在兩臨間的情況【註3】,亦即天國為何不能在耶穌時代建立起來的原因。故此「神國的事」必與馬太福音所強調的吻合【註4】,亦與同作者在前書(路加福音)所著重的一致。

2. 徒1:6

在耶穌快離開門徒,歸回天家之時,門徒預感耶穌將不在他們當中,可是耶穌及舊約所預告的天國還未實現,故此他們急於知道,究竟天國何時才能應驗在人間,遂向耶穌查詢:「主啊!你復興以色列國就在這個時候嗎?」(徒1:6)。早些時候,門徒中有兩人曾探問坐在天國左右有權之位的可能性(參可10:35);更有一次,門徒與耶穌就近耶路撒冷時,他們以為那就是神國建立之時(參路19:11)。但耶穌進入耶路撒冷是籌備上十字架,並在十字架為人贖命,而以色列國依然如故,羅馬鐵腕繼續緊握著他們國家的命運,他們復國的盼望似乎成了泡影。至今,耶穌似乎只應許聖靈的降下,非天國的實現,而聖靈的降臨在舊約預言看來,正是新時代「彌賽亞時代」開始的記號,也是以色列國蒙潔淨、得復興的時候(參結36:26~27;珥2:28~29;耶31:33~34),故他們如此查詢是意料中的事。

查「復興」(apokathistaneis)這字的原意是「回復原狀」,原文學者J. H. Thayer在其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一書中提到,此字的意義是「回復管理之權或回復王權」【註5】。A. Oepke說這字常用來形容末世以色列在彌賽亞國內,應驗大衛之約的情況【註6】。門徒一直盼望及等候神的彌賽亞將選民國恢復成一個中保王國的原狀,這是他們極其關注的。從耶穌沒有矯正他們的問題可見,他們對天國的觀念並沒有錯誤;非像某些人所判定的,以為他們對天國的認識有所偏差,才會錯問耶穌(如I. H. Marshall, F. F. Bruce, G. E. Ladd)或因為門徒只關注以色列何時可以復興(如E. Haenchen)。他們是等候祖國得復興的一群,那知耶穌卻對他們說,復興以色列的「時候」(chronous)及「日期」(kairous)不是他們可知的,因為天國將延遲實現(參路19:12~15),至於何時實現,父神早有「定意」(etheto,意「選立、訂定」,此字在別處經文有不同的翻譯,如徒5:4「起意念」;徒19:21「定意」;20:28「立」;帖前5:4「預定」;林前12:18「安排」;林前12:28「設立」)。門徒只要等候聖靈降臨,努力為神作見證便好了(徒1:8)。因為復興是必有的,只是門徒要明白復興前的使命為何。

3. 徒3:19~21

在彼得第二篇講道裡,他清楚回答徒1:6的問題。徒3:19~21記載彼得宣告當以色列向神悔改歸正,罪得塗抹之後,那「安舒的日子」必從神面前來到(徒3:19)。「安舒的日子」(kairoi anapsuxeos)乃是指「審判後的安息」、「戰爭後的和平」、「暴風雨過後的寧靜」,亦喻彌賽亞國建立時的太平【註7】,及選民在末世的救贖【註8】。這種寧靜、安息、太平乃是根據選民的悔改,也是進天國的條件,神才差遣耶穌復臨地上,屆時這安舒的日子便實現在人間。

「萬物復興」(apokathistareis)的「復興」與徒1:6的「復興」是同一個字,此字本是個醫學詞彙,直譯「恢復原來的健康」。在蒲草文獻內,有多方用途,如收支的「平衡」,產業的「平分」,道路的「修理」,物件的「歸還」,及日月的「循環」等。這個字詞亦常掛在拉比口中,如約瑟夫稱「復興」為猶太人從巴比倫回歸故鄉,重新建立神治社會;裴羅則謂在禧年時,地產回歸原主是為「復興」【註9】,這也是門徒所等候「復興以色列國」(徒1:6)之時。太17:11;19:28亦有相同的預告,因此門徒便遵行「將神的福音傳至地極」的使命(徒1:8),等候「復興以色列」日的蒞臨。

「天國的福音」此後亦是門徒信息的中心,如腓利(徒8:12)、保羅(徒14:22;19:8;20:25;28:23、31)。如此看來,「天國」與「福音」似乎是替代的同義詞,不過「耶穌之名」亦常附帶在一起。「天國」即「耶穌的國」,將來耶穌的國在地上完結後,便與神的國合在一起了(參林前15:24~25;啟11:15)。

4. 徒28:23

徒28:23後半段中譯:「證明神國的道,引摩西的律法和先知的書,以耶穌的事勸勉他們」,按原文為:「證明神國的道,引耶穌的事,摩西的律法和先知的書,勸勉他們」。可見「神國的道」是本書要題之一。

D. 聖靈的職事

在最後晚餐的那夜,主曾教導門徒有關聖靈的職事。在一個復活日,主向門徒吹一口靈氣,使他們預嘗聖靈的實在,保證聖靈必然降臨、內住信徒心中。在主返回天家的那日,主吩咐他們等候聖靈降臨,使他們能靠聖靈行萬事。這些預告,終在使徒行傳內實現,故此使徒行傳亦名「聖靈行傳」是可以意料的。D. Guthrie謂,使徒行傳作者討論聖靈的主題,主要是論及聖靈的工作,不是論祂的身分【註10】。因為門徒的工作,全是聖靈藉著他們的生命,作成神的工。在這書裡,聖靈的工作異常充沛,「聖靈」這字共出現70次【註11】,是新約全書之冠,在此祂被稱為「主的靈」(徒5:9;8:39)及「耶穌的靈」(徒16:7)。

1. 聖靈沛臨、內住信徒、聖靈的洗

在五旬節日,門徒(徒2:1的門徒,原文是「他們」,可以指徒1:15的120人)聚集之時;按習俗,他們此時已在聖殿辦完獻祭事宜,現今回到經常集會之處(徒1:13),突然有三件事發生在他們身上。一是有可聽見的(audibly)大響聲從天而下,像「大風」(pnoes biaias,意思是「狂飆」)颳過(pheromenes,徒27:15同字譯「颳去」),充滿全棟樓房(徒2:2)。

二是可看見的(visibly)。接著有火舌「顯現」(ophthesan,意「眼見」,英文的ophthalnology〔眼科〕即由此而來),在各人頭上(徒2:3)。

三是可經歷的(experientially)。他們全被聖靈充滿,說起方言來(徒2:4)。

主曾經向門徒預告,聖靈將永遠與他們同在,也要住在他們裡面(約14:17)。主又說:「到那日(指五旬節)你們就知道我在(藉著聖靈)……你們裡面。」(約14:20),如今主的預告成了事實。

據林前12:13記載,「我們都是從一位聖靈受洗,成為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聖靈的洗」乃是將信徒歸入主的名下,成為主的身體,開始其新生命(參羅8:14~17;加3:2~3),這就是得救之意,如哥尼流全家得救,蒙「聖靈的洗」(參徒10:44~48;11:14~16)。雖然有不少學者將此處的「洗」當作基督徒的洗禮(如W. E. Vine)【註12】,但在新約裡,基督徒的水洗從沒有稱為「聖靈的洗」。況且在此處保羅的重點乃在受洗歸入,非在「洗」的形式,因此處多強調「一位聖靈」這回事(參林前12:4~11)。而聖靈在新約時代的工作乃是內住信徒心中,這內住是從信主那日開始,即聖靈的重生(如加4:6;弗2:22;林前6:19;羅8:9)。故此「聖靈的洗」亦即「重生」之意,也是「飲於一位聖靈」之意,因為「飲」於(potizein)意「完全佔有、完全澆灌、完全浸透」,是「領受」的比喻【註13】。「飲於一位聖靈」即「領受同一位聖靈」之意,如保羅在先前所用過的比喻一般(參林前10:4),非如有些人將此指作領受「聖餐」的動作(如奧古斯丁、馬丁路德、加爾文等)。

聖靈降下內住信徒心中,亦稱為「聖靈的洗」(徒1:5),乃是刻劃新時代的開始。在五旬節時,猶太人聚集守節,一面獻上豐收的感恩祭,一面也為神賜下律法而獻祭。因為他們認為神是在五旬節頒佈律法給他們的,如今聖靈在此日下來,回應此日附帶的傳統意識,因為聖靈居住在聖徒心中,將神的律刻在信者的心版上(來8:10),以示新時代的開始。

2. 聖靈充滿

「聖靈充滿」是個新詞彙,在舊約時代沒有出現過,但在使徒行傳卻是強調的重點。「充滿」的原文(sumplerousthai,徒2:1),表示「達到滿足、完全應驗」,其延伸之意乃是「完全控制、完全操縱」。在本書內,信徒被聖靈充滿時便有下列幾樣效果:

  1. 說起別國的話來——聖靈充滿與方言

    使徒行傳共有四次,信徒被聖靈充滿就說出方言(別國的話)的紀錄。「別國的話」(heterais glorssais,徒2:4)意思是「別種言語」,原文的「別」(hetereis)字是指與本身語言不同之「別」;因下文(徒2:9~11)記載,共有15種不同國籍的人聽到自己鄉談的聲音,故和合本譯作「別國的話」是合理的。可見「話」(glossais)不是一些狂喜的音調,而是某處真實的言語(如徒2:11此字譯作「鄉談」)。再者,這「話」的內涵是有關「神的大作為」(徒2:11;10:46),並非無意義的「胡言亂語」。

    在使徒行傳中,雖然只有徒2:4記載講方言之前信徒蒙聖靈充滿,但因為其他的「方言」經文皆提到聖靈賜下或聖靈降下一言(如徒8:18;10:44;19:6),而聖靈充滿則表示聖靈完全地控制信徒,使他不由自主地說出方言來。故此可以假設,這三段經文皆暗示聖靈充滿。至於8:18,因為西門後來要拿錢換購這種「恩賜」,可見他是事前見過或聽過撒馬利亞信徒講方言,否則他不可能知曉聖靈下降這回事。他要求要有這權柄(徒8:19),因他認為有聖靈便能行大異能(徒8:13)。

    在徒10:45,彼得與同行的人看見聖靈降在外邦人身上,也隨即說方言,此為得著聖靈的外證(徒10:46)。這個「方言」出自外邦人的口,而在場的猶太人都能明白而稱之為「方言」,可見那必定是猶太人習慣用的希伯來語。而徒19:6的以弗所十二信徒說方言,也因聖靈降下之故;這些門徒早就聽聞聖靈的工作(如創1:2;詩51:11;賽63:14),也聽其領導人傳過約翰的信息(徒19:3、4;另參太3:11);如今他們在保羅的指導下,自然地從舊時代轉移至新時代,而說方言的神蹟,正是他們進入新時代的外證。

  2. 放膽講論神的道——聖靈充滿與傳道

    聖靈是大能的靈(徒1:8),也是見證的靈(徒5:32),主曾吩咐門徒要等候聖靈—上頭來的能力—好教他們能為神作見證。初期的門徒本來是「膽小的」(約20:19)及「沒有學問的人」(徒4:13),但是因為他們滿有聖靈的同在,因此搖身一變,成為大有膽量的見證人,放膽講論神的道(徒4:31)。這事先在彼得身上(徒4:8~10),後在司提反身上,都彰顯出壯膽作見證的實例(徒6:5)。在司提反身上,聖靈的工作使他放膽見證,使眾人(包括歸主前的保羅)抵擋不住(徒6:10)。「抵擋不住」的原文(ouk ischuon antisenai)有一點像先前的預告,「聖靈自會教導人在會堂裡為祂作見證」(參路12:11~12),後來保羅也被聖靈充滿(徒9:17;13:9),一生之久皆能放膽傳道,甚至與司提反一般(徒7:55~60),不以性命為念,只要完成神的託付(徒20:24),後來神藉著他的手,行了「非常的奇事」(dunameis te ou tas tuchousai,徒19:8),意「大能的事、不凡的事」。這一切皆說明一個屬靈真理:沒有聖靈充滿,人便不能傳揚神的道。

  3. 都是大家公用——聖靈充滿與凡物公用

    徒4:32所說的情況,雖然沒有明文記載是聖靈的工作,但若非初期的信徒蒙聖靈大大的充滿,他們甚難衝破人性的自私而凡物公用。這是聖靈的大能感動信徒,毫無自私地將自己的財物分給有需要的人。但不是人人都被聖靈充滿,亞拿尼亞夫婦就是一個例子,他們在這件高貴的奉獻上「欺哄」(pseusathai,徒5:3)聖靈。為利欺哄神,在亞干及基哈西身上早有先例(書7:1、21;王下5:20~27),而欺哄聖靈就是欺哄真理的靈,也是欺哄神(徒5:4)。R. B. Rackham曾提到,亞拿尼亞夫婦的罪正如主所比喻的「空房間、八惡鬼」一般(太12:43~45),與猶大的罪有雷同之處【註14】;S. Brown也說,這兩人所犯的罪,與猶大無異【註15】。這欺哄在下文稱為「試探」(徒5:9),結果受到神嚴重的懲罰(徒5:5、10)。

3. 聖靈的啟示與引導

聖靈的工作是多方面的,在使徒行傳裡表露無遺,其中一項是啟示及引導的工作。

在啟示的職事上,聖靈藉著人的口傳神的信息,記錄神的旨意;如徒1:16記載聖靈藉大衛的口,預言主將被出賣(參詩41:9;69:25;約13:11)。在4:25~26亦記載,聖靈藉著大衛說出世上要發生的事(參詩2:1)。在徒11:28記載聖靈藉著亞迦布預言,不久將來的大饑荒。在徒13:2記載聖靈啟示安提阿教會,派二名領袖往外作開荒佈道的工作。在徒20:25記載聖靈在城市裡啟示保羅,佈道前途的艱險。在徒21:4聖靈啟示推羅信徒,有關保羅前途之險惡。在徒28:25記載,聖靈藉著以賽亞預言:選民對神藉耶穌帶來救恩的態度是執迷不悟堅拒接受的;這是全書最後一次提及聖靈的工作。

在引導的職事上,徒8:29記載聖靈引導腓力向埃提阿伯太監傳道,後來也引導他「去了」別的地方傳道(徒8:39~40)。在徒14:4記載,聖靈引導保羅與巴拿巴旅行佈道所選的路程。在徒16:4記載,聖靈禁止保羅與西拉到亞細亞講道,也禁止他們前往庇推尼(徒16:7),反而引導他們往歐洲的腓立比去,開拓宣道之門至更遠的地方(徒16:8~12)。在徒20:28則引導以弗所教會,選立何人作教會的監督。

聖靈不只在傳福音事工上引導信徒,在一些教會的議決上,也引導信徒同心合意地執行一些有意義的工作:如雅各書致教會公函時,宣告是聖靈引導他們作此決策(徒15:28~29)。由此可見,聖靈的工作是引領人明白神的計畫或心意。然而啟示與引導這兩項職事,有時是重疊,不易區分;有時卻異常明顯,涇渭分明,但都是出於同一聖靈的工作。

4. 聖靈的安慰

聖靈稱為「訓慰師」(或作「保惠師」,約14:16),「訓慰」一字卻有多方面的含義(參約翰福音的神學)。在使徒行傳裡,聖靈的安慰職事只在一處提及,那是徒9:31。當時教會因為保羅歸主一事大得平安(徒9:31上),故教會多被建立,信徒皆得聖靈的安慰(徒9:31下)。查「安慰」一字(paraklesei)正是聖靈之名,聖靈在教會的事工上加上安慰,使心灰意懶的心再度火熱起來,使心裡驚惶的人壯起膽來,眾人齊心合力,建立神的工作。

E. 使徒的教訓

徒2:42記載初期信徒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查「教訓」(didache)字意即教導、教義、教理。究竟「使徒的教訓」包括哪些內涵?1935年德國學者Martin Dibelius著手研究新約的福音內容與內容傳統的關係,他認為使徒的信息,主要是「傳揚」(kerygma),但在「傳揚」這範圍下,亦有「教導」(didache),兩者甚難分開【註16】。次年(1936年),英國神學家C. H. Dodd出版了一本極為重要的著作(The Apostolic Preaching & Its Developments),在書中他分析使徒行傳裡眾門徒的傳道紀錄,他將使徒的教訓分為兩大類:「傳揚」(kerygma)與「教訓」(didache)。「傳揚」多是有關耶穌的「行」,「教訓」則關乎耶穌的「言」,但正如F. F. Bruce所表示,這兩者甚難區分【註17】。它們的內容可以包括下列簡要的綱領:

  1. 新時代已經來臨,彌賽亞時代業已開始(徒2:16;3:18、24)。
  2. 彌賽亞時代,包括耶穌的事奉、十字架與復活(徒2:23)。
  3. 彌賽亞已經被高舉,如今坐在神寶座的右邊(徒2:33~36;3:13)。
  4. 聖靈居住教會中,乃是彌賽亞現今掌王權的記號(徒2:33)。
  5. 彌賽亞時代,將在彌賽亞復臨地上時結束(徒3:21)。
  6. 彌賽亞的救恩,業已齊備,等候悔改的人享受(徒4:12;5:31;8:38~39;10:43)。

雖然路加沒有提供「使徒教訓」是什麼神學重點的資料,但相信一定包括耶穌的生平及工作。耶穌的教訓,如:登山寶訓、聖靈的職事、耶穌的生平與舊約的預言、天國的性質、猶太人的命運(初期受培訓的都是猶太人);耶穌的工作如:祂的受苦與復活、耶穌的復臨等。E. F. Harrison謂「使徒的教訓」與太28:20「凡我所吩咐的」在意義上大同小異【註18】,也與保羅說「我所傳給你們的」(林前11:2),「我所教訓的」(提後2:2)等雷同。可見「使徒的教訓」可以代表使徒的基本神學綱要,也代表他們對耶穌的身分及現今與將來職事等的認識。他們的教訓逐漸由口傳變成編纂的教義(catechesis),再成為「真理的模範」(參羅6:17),「純正話語的規模」(提後1:13),廣受初期眾教會奉為神的真理,也成為後來新約正典的一部份。

按L. Goppelt的研究,初期教會的教導仿效猶太人傳統的教導形式,而猶太人的習俗乃在一些大節日共餐之時需讀神的聖言(如愛色尼人的習俗,參Josephus, AJ2:120;IQ Sa 1:6~8)。故徒2:42將「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擘餅」連在一起舉行【註19】。於是使徒便將他們對耶穌的認知,透過這些教會聚集的形式,逐漸流傳下去,由口傳變成記錄,以致成為正典,被普世教會奉為「楷模」。

F. 教會的神學

1. 教會的誕生

新約聖經的教會論,在新約書信中有詳細的討論,但教會的胚胎時期乃是福音書所記載的耶穌時期;而教會的成立乃在於「使徒行傳」裡。故「使徒行傳」提供了一個異常重要、有關教會存在的歷史資料。

耶穌在世時,已經預告了教會的成立(太16:18),又囑咐門徒等候聖靈降臨(路24:49;徒1:4)。在祂的心意裡,聖靈降臨與教會的成立是為一體(參林前12:12~13;弗4:4~5),而聖靈的降臨也需要等待耶穌的十字架、復活、升天這些事件的發生。因此耶穌的十字架、復活等便成為教會成立的重要神學基礎。

五旬節那日,聖靈降下,在聚集一處的信徒身上。神透過視覺、聽覺,使120名門徒感受聖靈降臨在他們身上。這個經歷類似摩西看見烈火在荊棘中的異象那般,故眾人皆明白他們看見神的顯現。這些門徒從舊約知曉神將會使聖靈澆灌下來(如珥2:28~29;結36:22),而聖靈下降時,神就會將選民帶進審判時期及天國成立時期(如珥2:30~32)。因此在聖靈臨在那日,彼得便以此事件作為約珥預言的應驗(徒2:16);他視約珥所說「末後的日子」即「聖靈的日子」,正是現今的教會時期【註20】。這也表示神透過彌賽亞帶給人的救恩(聖靈的重生),現在便開始應驗,「直到主再來之時」。

教會在五旬節聖靈降臨時誕生。教會是一群蒙神從萬人中呼召出來,成為主身體的人。在使徒行傳內,聖靈共有四次降下的紀錄,先是在猶太人身上(徒2:1~3),再在撒馬利亞信徒身上(徒8:17),三在外邦人身上(徒10:44),最後在施洗約翰的門徒身上(徒19:6)。這四次的事件顯示聖靈在不同國籍之人的身上,將他們「靈洗」,使他們同歸屬一個身體。

2. 教會的生活

五旬節聖靈下降充滿信徒,但有了這樣的經歷,並沒有使初期的門徒立時脫離猶太教的習俗。從外面看來,他們似乎成立了一個新的猶太會堂,不過是個承認耶穌是彌賽亞的會堂;他們仍回去聖殿,作宗教禮儀的活動(徒2:46;3:1;5:13~42),也仍然篤守傳統的猶太風俗,如彼得不肯吃不清潔之物(徒10:14)等。門徒在聖殿中這種依然遵守猶太傳統的律法,似乎是逐漸停止的,而不是突兀性斷然不作的。司提反的講道(徒7:48)是使徒行傳中首次發現,聖殿崇拜已不適合基督徒繼續進行【註21】

在另一方面,教會亦有他們與眾不同的生活,徒2:42記載他們的生活有五大特色:

  1. 他們遵守使徒的教訓

    「使徒的教訓」是初期信徒的信仰指南,他們每天在家中傳授(徒5:2)。這方法是基於需要而定,因為那時信主人數眾多(徒2:41;4:4;5:14),無法在一處學習新信仰的內涵,只得在不同的家中進行,是為「家庭教會」的開始。這也是模仿猶太人建立會堂的方法;他們認為凡有十個猶太人在一起時,便應該設立猶太會堂【註22】

  2. 他們彼此交接

    「交接」(koinonia)意「共同」,表示他們彼此間有甚多共同之處。這些共同點就促成他們相處在一起時甚感和諧,絲毫沒有陌生的感覺。故此「交接」一字,在初期教會的生活中,有時也成為「彼此相愛」的代名詞。「交接」也成為在彌賽亞國度有份的象徵,信徒後來因而能凡物公用。

  3. 他們常一起擘餅

    擘餅是信徒的一項宗教活動,為要記念主的死。起初是「天天擘餅」(徒2:46上),這活動與「天天在殿裡」有關。這「擘餅」原是在家中進行(徒2:46下),後來這項「天天」的活動變成每週一次,即在主日之時(徒20:7~11)。

  4. 他們常一起用飯

    用飯與擘餅放在一起,表示初期教會在擘餅之時,附帶享用愛筵(參林前11:20、34;猶12);信徒常在一起用飯可能是仿效猶太人的風俗(參太9:10~11;11:19;路15:1~2;徒1:4)。事實上,「愛筵」的確能促成肢體間的相愛,使主的道容易存在心中。

  5. 他們凡物公用

    「凡物公用」(hapanta koina)是初期信徒在聖靈極大感動下的表現,但也是因為他們認為已經進入彌賽亞時期。在彌賽亞國度內,物質並不是最重要的,故人人皆願意變賣家產,賙濟貧窮(徒2:45)。亞拿尼亞夫婦也如此行,他們變賣後的金銀,原本可自己作主(徒5:4上),他們的罪乃在欺騙神的使徒(「代表神」,徒5:4下)。這些信徒所奉獻的金錢,是用在「天天供給」貧苦大眾的需要上(徒6:2),卻因行政處理上的疏忽,因而有執事的選立;這些執事便成為歷世歷代教會服事主的職責。

3. 教會的使命

使徒承受主的使命(徒1:8),在教會誕生後,他們得著聖靈的能力。從原本膽怯的一群,變成勇不可當的見證人(如徒4:12的語氣;4:13的「膽量」),放膽講論神的道(徒4:31)。雖然他們沒有什麼嚴謹的計畫,但在聖靈的帶領下,他們用各樣的方式完成主託付他們的使命:

  1. 街頭佈道(3:1~26)。

  2. 公會作見證(彼得,4:5~22;眾使徒,5:27~33)。

  3. 露天教導(5:21、25、42)。

  4. 家庭教導(5:42及佈道10:34~43)。

  5. 會堂辯道(司提反,6:9;7:2~54;保羅,9:20~ 22;13:16~41、46~48;17:1~3;18:5~8)。

  6. 個人佈道(8:26~38;13:45)。

  7. 旅行佈道(眾門徒,11:19~20;保羅及巴拿巴,保羅及西拉)。

  8. 在教會中教導(11:26)。

  9. 在租賃學房辯道(19:9~10)。

  10. 在官長前證道(24:1~26;26:1~23)。

在這些不同的場合與環境下,初期的門徒果真履行「無論得時與不得時,務要傳道」的準則,運用「諸般的智慧把人引到神的面前」(西1:28)。

4. 教會的組織

教會成立後並沒有什麼組織,當時的領袖只是十二門徒,他們的權柄是屬靈的,非行政的。但教會中,彼得、雅各及約翰似乎是眾望所歸的「領袖」(加2:9)。後來因有需要,以致有執事的選立,這些人被教會選出,主要是為了減輕使徒們的工作。他們的任務雖然是「管理飯食」(diakoneintrapezais,意「服侍桌子」,徒6:2),然而被選立的資格有三:

  1. 好名聲(marturoumenous,意「有見證」)——指對人方面有美好的生活見證。

  2. 聖靈充滿——指本身方面的生命全被聖靈掌管。

  3. 智慧充足——指處理事情擁有睿智果斷的能力。

以上三個條件也顯示出「管理飯食」並不是一件隨意可行的事情。

不久後,耶路撒冷亦有第二種職責的領袖出現,那是仿效猶太會堂崇拜事宜的「長老」(徒11:30)。使徒行傳雖然沒有提及他們如何被選立出來,因門徒要經常出門佈道,教會雜務需要「專人」管理。在教會首次大會時,這些長老似乎與使徒分享了教會高層的領導地位(徒15:2、22;16:4)。後來保羅在眾教會設立長老,讓他們照顧教會的事務(徒14:23)。保羅第三次旅行佈道回程在米利都地方,他請以弗所的長老前來見面(徒20:17)。按徒20:28的記載,此等「長老」(presbuterous)被稱為「監督」(episkopous);前者是強調「年齡」,後者則強調工作方面,因「監督」的字意乃是「從上看下來」,即「監視」、「監管」之意。

當時教會在作決定似乎是採「民主選舉制」,如馬提亞的被「選舉」(徒1:23)。此節的「選舉」(1:23,原文是estesan,意「站立」,「設立」,「建立」),及後來七執事的「選出」(徒6:3),或是第一次教會大會的決議並「揀選」(ekleksamenous,徒15:22,即1:23的「選舉」一字)的過程,似乎是將教會的決策傳達到其他教會去(徒15:22)。由此可見,初期教會的行政模式似乎是「會眾制」(congregation);但維繫教會的力量不是什麼行政模式,或是什麼執事、長老的職責,而是使徒屬靈的監督權柄【註23】。故此當福音傳到撒馬利亞地區時,聖靈並沒有立即降下,待耶路撒冷教會「母會」的使徒來到後,聖靈才降臨他們當中(徒8:14~17),讓使徒教會明白,他們所受的聖靈,與外邦教會所受的毫無異樣。這個合一的靈,維繫著各地的教會。

此外,教會當中亦有先知這樣的職分(弗2:20;3:5)。這些先知如舊約的先知一般,蒙聖靈恩膏,能預知未來的事(如徒11:28;21:10)。新約時代的先知亦與舊約先知的職事相同,不只說將來的事,也多作勸慰、警戒、教訓的事工(林前14:6、29~30)。在使徒行傳中,有預言先知如亞迦布(徒11:28;21:9~10),也有教導先知(徒11:27;13:1)如猶大和西拉(徒15:32)。

據弗4:11記載,聖靈賜給教會的恩賜有四,其中一項是傳福音,腓利是一個代表(徒21:8),他本是七個執事之一(徒6:5),但在傳福音的恩賜上頗為出眾,因此捨棄管理飯食的工作,專心傳道。

5. 教會是「新以色列」

在猶大吊死後,十一門徒因主揀選「十二」作為「新以色列」的象徵意義,他們堅持要補選一人,以補回「十二」這個數字,因為「十二」帶有象徵意義。這十二人是教會的核心,他們代表教會,他們的權柄也代表神的權柄,並祈禱使聖靈下降(如徒8:14~ 17)。

教會誕生後,門徒仍然遵守舊約的禮儀,按時上聖殿履行宗教生活。他們並沒有想到要脫離猶太教的傳統,但在聖靈的引導下,他們逐漸離開舊約的宗教生活樣式。

最顯著的一次突破,乃在司提反的證道中。根據徒6:13~14記載,司提反被指控三點:

  1. 他的話不住「踐踏」(blasphema,意思是「褻瀆」)聖所。

  2. 踐踏律法(徒6:13)。

  3. 改變律法(徒6:14)。

司提反對這三點,在他後來的講道裡沒有提出自辯,似乎他視基督徒已經進入一個新的時代裡,聖殿的禮拜(參徒7:47、51~53)及律法禮儀的遵守,已經不是一個必要執行的事【註24】

此外,教會的柱石彼得對自身的猶太教傳統,仍然抱著保守的態度,不肯貿然進入外邦人家中。神卻以一個罕見的異象說服彼得,使他明白在神眼中沒有不潔淨之物(徒10:9~16)。因此他知道神是不偏待人的,凡敬畏行義者皆蒙神所悅納(徒10:34~35)。徒10:34的精神本來自申10:17,有關選民需要以公平待人,無論他們是同胞或外地的;但彼得將此用在屬靈意義上。另外,徒10:35的準則與彼得的講道中心相同(徒2:21,「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也與保羅的思想相同(羅2:10;10:11~13)。故當彼得回到自己教會,眾人控告他破壞了舊約的律法(徒11:1~3),他便清楚地解釋:新時代已經來到,神接納外邦人的方法,如同接納猶太人一般毫無異樣,不必要求外邦人經過「入教」的儀式或要求,暗示舊約的習俗禮儀可以不必遵守了(徒11:4~18)。

外邦人因保羅的旅行佈道事工紛紛歸主,但保羅並沒有要求他們先要遵守律法才能「得救」(參徒15:1~2),可見他視新時代已經來臨,舊約條文之軛不必再置於任何人頸項上了。也可能因著這個緣故,約翰馬可在保羅第一次旅行佈道時大為不滿,而脫離宣道隊伍(徒13:13)【註25】。就因這事,耶路撒冷教會才召開有史以來第一次教會會議,會議過程集中在討論「現今信徒是否要遵守律法事項」。會中「保守派」(徒15:5)與「自由派」(以彼得、保羅、巴拿巴作代表)皆發表意見,最後雅各以「眾先知的話」(如賽2:2;42:6;60:3;彌4:1;瑪1:11)指出,外邦人得救是神計畫中的一部份,然而外邦人的得救不等於以色列復國無望(徒15:15)。接著又引用摩9:11~12為根據,指出神將在外邦人得救時期滿了以後(此後)回來,重新修造大衛倒塌的帳幕(比喻大衛傾覆的國度),正如門徒在徒1:6的詢問。使「剩餘的人」(比喻以色列國在神回來時的信徒),和(中譯「就是」是錯誤的翻譯)「稱為我名下的外邦人」(ethne,比喻教會)一同尋求主(徒15:16~17),這是神從創世以來的心意(徒15:18)。雅各申明大義,他深知大衛國度是永遠的(參撒下7:16;詩132:14),神必照祂與大衛之約的應許,在彌賽亞再回來之時重建此國度,那時猶太與外邦將在同一國度敬拜同一的主。雅各向大眾說,既然如此,有何困難接受外邦人呢?在神學上,雅各總括說,現今信徒不用服在律法之下;惟有在教會肢體相交方面,他希望外邦信徒遵守猶太人認為應該禁戒的生活行為(徒15:19~21、28~29)。

雅各認為教會是承擔了舊以色列的使命,要以「新以色列」的形式,將神的福音傳開。

在保羅各次的旅行佈道中,雖然他先去會堂將福音帶給選民,然而「本國之民」堅拒救恩,而外邦人則紛紛得救。本書的結尾證實,保羅的事工以外邦人為主是必然的(徒28: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