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與符類福音共通的神學主題
A. 耶穌的名字
1. 神的兒子
「神的兒子」是約翰福音最強調也最喜歡用的名字,藉此指出耶穌與神那異常親密的關係,亦證明耶穌是神的兒子(約20:31),耶穌是「兒子」,神是「父」。所以約翰在他的福音書裡共用「父」字137次,遠超過其他新約書卷(馬太有64次,馬可18次,路加有56次)【註5】。
作者在五方面指出耶穌與神那獨特的關係—
耶穌是神的「獨生子」
「獨生」(monogenes)這字在書中共出現4次(約1:14、18;3:16、18),雖然有人以誕生的意義來解釋,它卻有「獨特」的含義【註6】。其實此字乃是「獨特」(unique),不是「單獨」(only),在來11:17這字用來形容以撒,而以撒並非亞伯拉罕的獨子,因此是藉此字指出以撒獨特之處,因為他是「應許之子」。再且這字的字根是「genos」(意「類別、屬性、樣式」),而不是「gennao」(意「誕生」)【註7】)。無疑「獨生」這個字乃是指耶穌的獨特性,有關祂的獨特性,在書中有甚多的舉例(見下文)。
耶穌分享神的權能
約翰在其福音書內極為強調耶穌的神性,他透過「兒子」這字,顯出耶穌以兒子身分行父神獨自能行的事,正如祂自己所宣佈的:「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約5:19;10:32)。祂所作的一切有父的印證(約6:27),諸如各樣的神蹟,尼哥底母的見證(約3:21),以及五餅二魚之後引出的反應(約6:33、41、69)、赦罪之權(如約8:11)、審判之權(約5:22、27)、使人復活之能(約5:21;11:4),賜人永生(約3:16~17;5:25~29)等,這一切皆顯示出耶穌為兒子的獨特權能。
耶穌彰顯神的屬性
耶穌常宣告祂的來源是父神,而祂自己與父神是合而為一的整體(約8:42;17:22;16:28)。祂與父神原為一(約10:30),父在祂裡面,祂也在父裡面(約10:38;14:10~11;17:21),父有的祂亦有(約16:15;17:10)。神將萬有交在子手裡(約3:35),並且祂宣佈凡尊敬祂的就是尊敬神(約5:23),知祂如知神(約8:19),看見祂如看見神(約12:45、49;14:9)。這一切皆顯出耶穌的獨特性及祂的神性,因為祂自稱是「神的兒子」(約10:36;19:7)。猶太領袖便以祂說了褻瀆神的僭妄話而要拿祂(約10:38)。L. Morris謂,「神的兒子」這詞,在約翰福音裡從來不用在人的身上,因為這個詞在福音裡指出,耶穌是神一項有力的證明。
耶穌被多人見證祂是神的兒子
耶穌是神的兒子,在書中有多人為祂作證,有施洗約翰(約1:34)、拿但業(約1:49)、馬大(約11:27)、彼得(約6:69;有古卷將「聖者」作「神的兒子」),這些人在耶穌上十字架前後,皆是有力的見證人。
耶穌顯出祂與父神親密的關係
耶穌以子的身分「表明」(exegesato,意「解釋」,「釋經學」exegesis即出自此字)出來,祂是神差派降世的(約3:34;5:36、38;7:29;11:42),是神特別疼愛的(約3:35;5:20;10:17;7:24),祂一生完全信靠神,祂不做非父神心意的事(約5:19、30;14:31;15:10),祂宣稱與父神合而為一(約10:30;17:11;14:11、20),祂祈禱時稱神為父(約11:41;12:28;17:1、5、11、21、24、25),祂說祂的教訓等於父神的教訓(約15:15;12:49~50;14:24),祂擁有父神所有的(約16:15;17:10);祂表示工作完畢後,要回到父神那裡去(約14:12、28;16:10、28;20:17)。這一切皆說明耶穌與神的關係密切,如父子般,正如耶穌宣稱「正如父認識我,我也認識父一樣」(約10:15),而神也在子的身上獲得榮耀與滿足(約11:4;14:13)。
2. 人子
「人子」這個字在約翰福音裡的用法與符類福音相同,是指耶穌。符類福音將人子的工作分成三部份—人子在地上、人子的受苦、人子的再臨(參上文);而約翰福音多集中在人子的受苦,將永生帶給世人這一方面:如人子被舉起(約3:14~15;8:28;12:23、32、34;13:31~32;17:5),人子是天上賜下的糧食,使人獲得永生(約6:33~35、27、51、53)。
此外,「人子」這名稱在福音書裡,亦強調耶穌的本源,如人子是天人之間的橋樑(約1:51),因為祂本來自天上(約3:13;6:62),祂擁有審判世界的權柄(約5:27),祂也是為此而降世的(約9:39)。
綜合說來,「人子」在約翰福音有數個用途,皆指出耶穌的先存神性及祂能完成神的託付:
3. 耶穌基督
「耶穌基督」是全書的主旨(約20:31),這名稱在全書共出現19次(馬太有17次,馬可7次,路加12次)。而「耶穌」這字在本福音書中出現的次數遠超過其他書卷,共237次(保羅13書信共有214次)【註8】。約翰在多方面引證耶穌就是猶太人期待的彌賽亞:
就這樣,作者逐章引述耶穌是彌賽亞,直至「受難週」開始那日;此後在大祭司的祈禱裡,耶穌自稱彌賽亞(約17:3)。在彼拉多面前,祂沒有反對祂是猶太人的王,這是「彌賽亞另外一個稱呼」(約18:37);掛在耶穌十字架上的牌子,也有彌賽亞意味(約19:21)。在約翰福音結尾,作者亦將耶穌是基督宣告出來(約20:31),這樣,約翰福音21章的篇幅中,除了13~16章(這段樓房論談)及21章的跋言外,每章均有引述耶穌是彌賽亞。
4. 以色列的王
雖然「耶穌是以色列的王」是馬太福音的重要主題,但「猶太人之王」、「以色列的王」,在約翰福音也佔據一個頗為重要的地位。先在拿但業口中,他稱呼耶穌是拉比、是神的兒子、是以色列的王(約1:49)。固然,以色列的王是彌賽亞的一個別名,但是此名確實強調耶穌與選民的關係;祂道成肉身的目的,就是要成為以色列人的王(參太2:2)。真以色列人拿但業對此有清楚的認識,正如真以色列人常期待彌賽亞早日出現,故以此直呼耶穌【註12】。
在彼拉多面前,彼拉多問耶穌是否為猶太人的王(約18:33上),耶穌沒有否認,因為祂生來是為王的(約18:27下),只是祂的國不屬這世界(約18:36)。既然如此,耶穌對彼拉多就不構成威脅,所以彼拉多想釋放耶穌,無奈群情洶湧,彼拉多遂將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並在架上寫著「猶太人的王」(約19:29)。這稱謂對整個國家有污蔑性的意味,猶太人領袖遂要求改為「他自己說我是猶太人的王」(約19:21),弦外之音表示不是國家承認的。想不到「我是猶太人的王」此言正是耶穌說過的(約18:37)。
B. 天國的福音
在符類福音裡,天國的福音是一項異常顯著的主題,但在約翰福音裡,這個主題雖然仍在,卻不是在最顯著的地位上,「天國」這個字只出現二次(約3:3、5)。符類福音的那些「天國近了」、「臨到」、「奪去」、「延遲」、「寶座」等觀念,在約翰福音裡隻字不提,原因有三:
1. 約3:3「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重生」(gennethean anothen,gennethe意「生」,anothen意「上頭」〔如約19:23〕、「從上頭來」〔如約3:31;19:11〕,以示與下頭有所區別)這兩字表示人若沒有「從上頭生」就不能見神的國。「從上頭生」乃是指靠上頭來的能力獲得生命,非靠「下頭」(指世人)的方法。至於何謂「上頭之法」,要到下文約3:5才有解釋。
2. 約3:5「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
這節經文是約翰福音最難解釋的經節之一,不少學者對「水」字的意義有如下的解釋:
有說:那是指約翰的水禮(參可1:4),象徵悔改及潔淨。
有說:那是指生命誕生時,母腹裡的羊水破裂,胎兒便生出來。
有說:「水」是指基督徒的水禮,水禮開始信徒的屬靈生命。
有說:「水」和「聖靈」兩個字是同一個象徵。因為只有一個前置詞「從」(ek,意「出來」),ek一字管理「水」及「聖靈」兩字,故「和」(kai)字就具備一個「解釋性連接詞」的作用。因此「和」字可以譯作「就是」,即「水就是聖靈」,這是說水的功用與聖靈的功用相同,兩者皆指潔淨,正如「水」潔淨肉體的污穢,「靈」潔淨罪的污穢。
最後一個解釋似乎配合舊約的預言,因為如結36:25~26,神將新靈賜給選民,洗清他們的污穢,棄掉一切偶像,如水潔淨污穢,使他們有潔淨的新生命,得以進入神的國。
3. 約18:36「我的國不屬這世界」
彼拉多向耶穌查詢祂是否是猶太人的王(約18:33),耶穌反而問他的消息從何而來,那是他自己的意見或聽聞而得(約18:34)。弦外之音是說,若是彼拉多說的,那麼耶穌便是個政治犯,但祂一點也不像一個企圖顛覆政府的革命份子;若是猶太公會說的,耶穌便是個宗教犯,應該讓猶太公會自己處決,這樣耶穌根本不會使羅馬政府擔憂。彼拉多明白耶穌被帶來,是出自猶太人的主動,但他亦想知道為何猶太人要置祂於死地(約18:35)。於是耶穌向他解釋,祂的確是猶太人的王,但祂要建立國度的方法與地上不同。「不屬」(ou ek)指「不是來自、出自」世界的力量(約18:36),是屬靈的力量(如啟19:14~15之眾軍的力量)。這裡並不表示耶穌要建立的國不是屬地的國,而是指祂的國並非靠武力建立的。這一點彼拉多異常清楚,因為他知道耶穌連一個小兵也沒有,何來人間力量傾覆政府【註13】。
彼拉多再問耶穌為王的身分(約18:37),對此耶穌坦然接受,並表明祂降世也是為此,亦為這真理作見證(約18:37下)。「真理」在這段談話的脈理上,應該指「國度的真理」、「為王的真理」【註14】。耶穌這個真理早已遍佈在舊約裡,如今也是為了見證舊約國度真理的真確而「來到世間」,使人能藉此重生,以便進入神的國度。
C. 聖靈的工作
聖靈的工作在符類福音裡已經異常明顯,在約翰福音則有更清楚的啟示,甚至是約翰福音獨有的。在這福音書裡,聖靈的工作可以分為五方面:
1. 聖靈的恩賜
施洗約翰看見聖靈降在耶穌身上,並住在裡頭(約1:33),這是別的福音書沒有提及的,也是回應以賽亞書11章的預言,故此約翰便以此證明耶穌是神的兒子彌賽亞(約1:34)。聖靈降在耶穌身上,正是耶穌開始事奉神的記號;神賜給耶穌的聖靈是無限的(約3:34),藉此耶穌便能多行神蹟奇事(參太12:28)。
2. 聖靈的重生
耶穌對尼哥底母說,人若不藉著水和聖靈,就不能進神的國(約3:5)。有人將水解釋作水禮,如施洗約翰式的(如C. K. Barrett),或基督徒式的;亦有將之解釋作胎兒在母腹中的羊水,表示再生的象徵(如加爾文),或作「道」,如弗5:25~26及約15:3的記載。但按原文,「水和聖靈」的希臘文結構,乃是一個前置詞「ek」(出,中譯「從」)管理兩個名詞,因此「kai」(和)應譯成「就是」【註15】。這是一個以下釋上的用法(與太3:11的「聖靈與火」原文結構相同;「與」字該譯「就是」,指出聖靈的功用與火的功用相同)。所以耶穌是將水的作用和聖靈相提並論,因為水是物質,聖靈是超物質,故只有在作用上兩者可以這樣並列。聖靈有潔淨的功能,在舊約裡早有預告(參結36:25~26;賽44:3),並且聖靈能產生(生下)新生命,故稱聖靈的重生(參多3:5),這觀念在約6:63重現,雖然不少學者將此節的「靈」字,作肉體的靈解釋(如RSV),但是肉體的靈不能賜生命,故這裡的「靈」字應該是指聖靈 【註16】。全句的含義是:「使人活的是聖靈的工作,肉體的靈是無益的。我對你們說的話是靈,指聖靈的話,是生命,能產生永生」。猶太人傳統說律法是偉大的,因為它能「使人活」(M. Aboth6:7)【註17】,這其實是誇大其辭,因為只有聖靈才能「使人活」。
3. 聖靈如活水江河
在住棚節時,耶穌呼叫「信我的人……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約7:38),約翰說這是指「受聖靈之意」(約7:39上)。因為他知道信徒生命充滿聖靈時,他的生命便如活水江河般源源不絕,使別人永遠不渴,「使別人蒙恩」。但這聖靈需要在耶穌得榮耀(喻上十字架)之後才能賜下(約7:39下),十字架是在五旬節之前的。
4. 聖靈的職事
有關聖靈在教會時代的工作,最清晰的啟示莫如約翰福音所記載,耶穌上十字架前一晚的論談。在這晚上,無論是樓房裡(約14章)或在路上(約15~16章),耶穌反覆提及聖靈的職事,可以分作三大要點:
聖靈的名稱
聖靈稱為「保惠師」(約14:16、26;15:26;16:7),此詞原文(paraclete)的意思是「在旁邊呼喚」;但這詞其實有多方含義,甚難以一字來表達,如安慰者、中保、幫助者、審判官、辯護律師等。約翰在約壹2:1稱祂為「中保」,似乎這方面的意義為最首要【註18】。聖靈是信徒的「中保」,「中保」是法律詞彙,指聖靈是人間的橋樑、通道,為人作合法的代表。Ladd從伯16:19;19:25;33:23的「中保」、「救贖主」、「傳話的」三個字的原文melits(在他爾根譯本作perahleta)指出,melits有「合法中保人」及「合法教師」的含義。可見「保惠師」一詞有雙重意義,一是神人之間的合法中保,二是神人之間合法的教師。此說似乎符合此字在約翰福音的用途。
另一個名稱乃是稱聖靈為「真理的靈」(約14:17;15:26;16:13)。「真理」是約翰福音的要題之一,如約壹:17「真理是透過耶穌而來」,祂又將一切的事「指教」人。
聖靈的本源
據約14:16記載,耶穌要求父賜給門徒另外一位保惠師。「另外」的希臘文是allos,指同一類別的「另外」。可見耶穌本來已經是一位保惠師,如今聖靈宛如另一個耶穌般與門徒在一起。中譯「另外賜給」不能表明耶穌本來已經是一位保惠師,耶穌是神,聖靈也是神,祂們與神是三位一體的。再且約16:13的「他」字,乃是男性代名詞,指聖靈,具有位格,非指一種無位格的能力【註19】。
約14:17三次以「他」(auto)指出聖靈的位格;約14:26及15:26亦用「他」(ho)說明聖靈是有位格的。此外,聖靈是三一神的一個位格,祂的本源來自神(約15:26),是父及子差派到世上來(約14:26;16:7),見證神的真實。
聖靈的工作
在這段樓房論談及路上論談的經文裡,耶穌不厭其煩地解釋,總括來看,聖靈的工作可以分成六點:
這是聖靈最首要的工作(約16:14)。聖靈不會炫耀自己,只高舉基督。這也是辨別諸靈是否從神而來,最佳的檢驗法。
耶穌在新約首次啟示聖靈內住信徒裡面(約14:17)。這啟示與舊約論聖靈的工作截然不同,如今聖靈不但臨到新時代的信徒中,更住在信徒裡面。保羅也稱信徒的身體乃是「聖靈的殿」(林前3:16;6:19)。
聖靈不只見證基督,祂也協助信徒見證基督(約15:26~27)。沒有聖靈的能力,見證基督是一件困難的工作,所以耶穌在升天前,切切囑咐信徒要等候聖靈降臨,靠這從天而來的能力(路24:49;徒1:8),信徒才能事半功倍地見證基督,才能做比耶穌更大的事(約14:12;「更大」在此指地域範圍更廣大)。
聖靈內住信徒中,旨在幫助信徒對真理有更深切的認識(約14:24、26)。顧名思義,聖靈是真理的靈,祂負責「指教」(didaxei)信徒明白真理(約16:13),「想起」(hupomensei)真理,「進入」(eis)真理。由「指教」至「想起」至「進入」,可見聖靈的工作是囊括真理的全套(約14:26的「一切事」與「一切話」是相連的),弦外之音亦涉及真理的紀錄,即「真理的保存」【註20】。
約16:13的「將來的事」(ta erchomena)是有關門徒將來的經歷,包括五旬節教會的成立,教會在風雨中繼續得到真理的啟示,以及耶穌時代之後的書信真理及真理啟示的結束(啟示錄的預言)【註21】。
聖靈是神賜給信徒的禮物(約14:16、26;15:26;16:7),是世人不認識的(約14:17)。祂對世人的職事有三方面(約16:8~11):
為罪(有關罪的方面)——聖靈主要的工作乃是見證基督、榮耀基督;但因為世人不信基督之故,聖靈便指責他們犯了不信的罪。如保羅所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1),神的榮耀在耶穌基督裡顯現出來,所以不信基督就是虧缺了神的榮耀。
為義(有關義方面)——聖靈的工作是顯出耶穌是神義的化身,正如神是義的(約17:25)。此外,聖靈也指出什麼是真正的義(參太5:21),真正的義乃是與基督產生及建立正確的關係。
為審判(有關審判方面)——聖靈使人自己責備自己。「責備」(elegxei)意「駁倒」、「斥責」,這字的用法相當廣泛,如:
太18:15 | 指出錯來 |
林前14:24 | 勸醒 |
提後3:16 | 督責 |
多1:9 | 駁倒 |
約8:49 | 指證 |
雅2:9 | 定為犯法 |
雅2:9的「定為犯法」,似乎最合此處原文之意【註22】。此字在蒲草文獻中,意「控官」。聖靈的工作就是在人心中,使人知道自己是一個罪人,觸犯了神的律法,若不悔改轉向神,必然永遠沉淪。
5. 聖靈與五旬節
在復活日的晚上,耶穌向十一門徒顯現,並向他們「吹氣」(emphysao,此字與創2:7的七十士譯本相同),給予他們聖靈(約20:22)。至於此言的意義如何,與五旬節有何關係,經學家有三點意見:
聖靈恩賜說
據此論,耶穌給予門徒的聖靈不是三一神之一的聖靈,而是指聖靈的恩賜(如能力,即新的能力),使門徒能夠完成耶穌的差遣(約20:23)。此外「聖靈」一字沒有定冠詞,不像徒2:4的「聖靈」有定冠詞,故可指聖靈的恩惠,包括事奉的能力。可見此處的吩咐與後來五旬節事件無關。
聖靈裝備說
據此論,耶穌給予門徒一個能接受聖靈下降的裝備條件,有了這個裝備條件,後來五旬節聖靈下降時,便能將聖靈承載下來【註23】。
聖靈預嘗說
據此論,耶穌給予門徒一種「預嘗」聖靈的恩典,使門徒先嘗復活之主的應許,因而能夠耐心等候那天上的能力大幅下降在眾聖徒身上,藉此刻畫新時代的開始。
領受聖靈之後,門徒再接受一個宣告赦罪、留罪的權柄(約20:23;參太16:19;18:18)。聖靈的工作是為罪、為義、為審判,這權柄在五旬節後便開始生效。
D. 永生之道
「永生」是約翰福音的主題,也是約翰成書之目的(約20:31),此字在書卷中共出現17次;「生命」一字指「永生」,共出現72次【註24】。約翰說,耶穌降世也是為此(參約10:10),因為神愛世人,不希望世人滅亡(約3:16~17)。然而永生的獲得需要靠信(約3:16;6:40)、接受(約1:12)、遵守神的道(約8:51)、與主的生命聯合(約6:54)。在約翰福音的每一章裡,作者都提及永生之道:
章 | 內 容 | 經 節 |
---|---|---|
1 | 序言 | 1:12 |
2 | 逾越節的時候 | 2:23 |
3 | 與尼哥底母的對話 | 3:12、16 |
4 | 與撒馬利亞婦人的談道 | 4:13~14 |
5 | 與猶太人對話 | 5:24 |
6 | 論生命之糧 | 6:27、33、40、54 |
彼得宣告耶穌有永生之道 | 6:68 | |
7 | 在聖殿與猶太人的辯論 | 7:37~38 |
8 | 論世界之光 | 8:12 |
9 | 以開瞎子眼睛來證明祂是世上的光 | 9:5、32 |
10 | 好牧人的比喻 | 10:10 |
11 | 拉撒路復活事件 | 11:25 |
12 | 逾越節期間宣佈:「凡恨惡自己生命而保守自己生命的必得永生」。言下之意乃是,凡恨惡自己生命的皆以永生為重,他必會選擇永生,而不計今生的得失。這樣以永生為首的人,必然信靠神的話,因為神的話就是永生。 | 12:25、50 |
自十三章起,因為是進入十字架的前晚,耶穌與門徒談「家事」,因此永生的信息並不是當晚的主題,然而耶穌卻表明,祂是道路、真理、生命(約14:6),凡信耶穌者必得永生(約17:3)。但在書的結尾,作者清楚列出他著書的目的,乃是要叫人得永生(約20:31)。
永生之道確實是全書的中心題材,但約翰福音的永生之道與符類福音的略有差別。符類福音的永生之道與進天國是同義詞,在約翰福音卻清楚解釋,何謂永生之道。再且,永生在符類福音裡是末世性的,在約翰福音裡卻不只是末世性的(約4:14;5:39;12:25;5:29;11:25~26),也是現今的(如約10:10;6:63;5:4)。在猶太傳統裡,永生與復活的生命也是同義詞(參「所羅門詩篇」3:16;「以諾書」27:4;40:9;58:3;「亞設遺書」5:2),亦與「未來世界的生命」這詞同義(IV Ezra7:12~13;8:54;Apoc. Bar. 44:13、15),因為他們確實相信永生是未來的。在猶太教裡,永生並不在今生實現;但約翰如今將永生在今生實現這個思想介紹出來,又以神蹟奇事為佐證,端是驚天動地的真理。
此外,永生是神給人的禮物(約3:16),也是一件永遠不能奪去的禮物,在約翰福音裡此點多處有說明:
1. 約6:37、39
「永不丟棄」與「永不失落」是本段的雙重保證,信主者永遠的歸宿在信的時候已經決定了,不會更改。「永不丟棄」(ou me ekbalo eko)是一個雙重否定式雙重強調的語句。「丟棄」在太7:4~5譯作「去掉」;太8:12、16、31;9:33;10:8;17:19等作「趕出」;太9:25和徒16:37譯作「攆出」;徒27:38為「拋出」。因此這句「永不丟棄」可以譯為「永不丟棄,永不拋出」。「永不」是兩個不同的字,「丟棄」是兩個字,各以「出」(ek)作字頭,強調「不可能性」。「永不失落」(me apolesw)的「失落」是一個異常強烈的字詞,有下列的用法:
1 | 失喪 | 太10:39;18:11、14 |
2 | 喪掉 | 太16:25;可8:35;路9:24 |
3 | 除滅 | 太2:13;12:14;22:7;27:20;可3:6;12:9;路20:16 |
4 | 滅亡 | 約3:16;10:28;11:50;17:12;徒5:37;羅2:12 |
5 | 滅絕 | 猶5、11 |
6 | 沉淪 | 帖後2:10;彼後3:9 |
由以上可知,此字確實是一個極強烈的字眼,似乎是在人間詞彙中最強勁的字,作不可能發生的保證。
2. 約10:27~29
在這三節經文內,耶穌從七方面聲明,信徒的永生是不能動搖的禮物:
耶穌的「性格」—「神格」的保證(約10:27)
「我的羊」、「我的聲音」、「我認識他們」、「他們跟從我」,這些話指出耶穌與信徒有如膠般緊密的關係;耶穌認識誰是祂的羊,誰跟從祂,若這些人的永生是不穩固的,耶穌的「認識」也受人質疑。
永生的性質—永生是禮物(約10:28上)
「賜」字表示永生是禮物,既是禮物就不會隨便施予,也不會隨便收回。
永生的定義—永不滅亡(約10:28中)
永生按定義是不停止、不毀滅、不廢棄、不沉淪的生命。「永不」(ou me)及「滅亡」(apolontai)是極為強勁的字彙,原文即6:39的「永不失落」(me apoleso)。
耶穌的保證(約10:28下)
「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奪去」(harpasei)意「掠奪、強取」與「不能」(ouch)放在一起,表示永生是一件永不能動搖的事。
耶穌的能力(約10:28下)
「我的手裡」指得永生的人在耶穌手中,安全無比,因為沒有比祂更大的能力,能從祂的手中奪去屬於信徒的永生。
神的禮物(約10:29上)
「我父把羊賜給我」,既是神所賜的,神絕不失誤,將沒有永生的人交在耶穌手中。
神的能力(約10:29下)
「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這是一句最具決定性的宣告。「奪去」與10:28同字(兩次宣佈),「手」是權力的象徵,也是擁有的代號【註25】,既然如此,永生在信徒的生命裡就是一件永遠安全可靠的事了。約10:28下是源自賽43:13而說,表示信徒的永生地位是極為牢靠的。
3. 約17:6~8
在這段大祭司的禱告裡,耶穌稱信徒是神從萬人中挑選出來賜給祂的(約17:6上),他們是13:1所說那些「屬自己的人」;他們「本是神的」(約17:6下),指神的揀選與吸引(參約6:44),今神將他們轉至耶穌的門下。他們也信耶穌是神差派而來的彌賽亞(約18:8),故他們是確實得永生的人(參約5:24;17:3)。全段經文明顯指出一件事實:信徒是得永生者,他們本身是神的,神不會弄錯,也不會隨便揀選,更不會隨便將他們賜給祂的兒子,這表示他們的永生是安穩不會失落的。
4. 約17:12
耶穌說祂在世的時候,為了神賜給祂的名,保守了信徒。「保守」(eteroun)意「遵守、看守、囚禁」,帶有「不會放走、不會鬆弛」的含義。「保守」是一個過去未來完成式動詞(imperfect aorist),表示從過去到現在,沒有停止地進行保守的工作。耶穌如此行,乃是為了神的名(代表神的榮耀)的緣故,所以祂將信徒「保守在神的名下」(中譯不能完全表達原文的意思)。耶穌的「保守」,一來是不停的,二來是不失敗的,這樣信徒的永生怎可能失落?
此外,耶穌又說祂曾「護衛」(ephuloxa,意「看守」,如徒12:4;22:20;23:35;28:16,有「使不能逃脫」、「保全、保守」的含義;提前6:20;提後1:12、14作「使不丟失」)了信徒,使信徒無人失落。除了滅亡之子(指猶大)「沒有一個滅亡的」,這句又是極度強勁的字彙。耶穌以猶大的滅亡對照屬於祂的人永不滅亡,而且此處是耶穌向神的禱告,祂似乎向神作了一個「報告」;若門徒的永生可以失落,祂的報告也失效了。
E. 信心之道
四福音皆強調信心的重要,但是沒有一本福音書在強調「信」的方面勝過約翰福音的;在約翰福音中,這字共出現98次,僅短短21章的篇幅內,這是極高的比例。約翰為何那麼看重信心的地位?因為他知道,只有信才能將人的地位改變過來,正如約5:24所言:「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據L. Morris的考究,「信」字在約翰福音常出現在前置詞(eis)之後,意「進入」,有「投入」之意(中譯無法譯出),表示一個委身的決定,投靠的決志(如約1:12;2:11、23;3:15~16、18、36;4:39等不贅)。這個委身的對象是神(如約12:44;14:1)、耶穌自己(如約1:12;2:11;3:16;6:29;9:36;14:1)、耶穌的工作(如約2:23;5:36;10:38),或是耶穌的話(如約4:50;5:47)。不過約翰也強調,沒有看見對象仍然能信的,那是更大的信、更有福的信(約20:29)。所以,主對多馬的話:「不要疑惑,總要信」(約20:27),也是作者間接向讀者發出的勸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