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符類福音共通的神學主題
符類福音雖然有各自獨特的神學重點,然而亦有甚多共同的神學主題,列舉如下:
A. 耶穌的名字
名字乃是本性的代號,猶太人非常重視名字的意義,因為藉由名字的意義,可以間接向神表達他們的信心及盼望,所以在耶穌的名字上,也沒有例外。雖然下面的事件不全是符類福音所提及的,但這些名字在符類福音裡極其普遍,主要有五點。其他如神的聖者(可1:24)、稱頌者的兒子(可14:61)、至高神的兒子(路8:28)、先知(太21:46)、以色列的王(約1:49;12:13;19:3、19;可15:26;太2:2)等,因為在福音書中較少用到,故在本文內不多加探討。
1. 大衛之子
神應許大衛在其後裔中,將有一個永遠坐在大衛國度寶座上的君王(參撒下7:16)。在不少舊約先知書卷中,這位君王只稱為大衛(如賽30:9;結34:23;37:24;何3:5),大衛這名字已是這位後來君王的代名詞。在兩約之間的文獻中,這觀念也不短缺(參Eccltus 47:11、22;1 Macc 2:57;Ps & Sol 17:23、27;4 Ezra12: 32~34)。兩約之間的文獻同時強調這位王的政治與宗教身分,直至主前第一世紀時,文獻才多強調這位王的政治身分【註4】。
在符類福音中,這位君王被稱為「大衛之子」,可見祂是承受神給大衛的應許。神應許給大衛的,如今要在這位君王身上應驗,這位君王就是耶穌,因為祂生下來是要作王的(太2:6)。
關於「大衛之子」這個彌賽亞的稱號,符類福音的記載主要是在馬太福音,但其他福音書亦有記載,綜合起來分析有五方面(還有其他零碎的經文則不贅述):
耶穌的家譜
符類福音共有兩個耶穌的家譜:一是路加的,一是馬太的;這兩個家譜在目的方面完全不同。
路加的家譜主要是證明耶穌是亞當的後裔,祂的確是人,因此祂知道人的七情六慾,要以無罪之身搭救世人。
馬太的耶穌家譜主要是建立一個事實,即耶穌是大衛的後裔,祂有資格承受王位,有權柄坐在大衛的寶座上。
兩者的重點雖然不同,卻分別指出耶穌的降生的確是為了將救贖(路加福音)與國度(馬太福音)給予世人。
因此,馬太福音開宗明義宣告耶穌是「大衛之子」,這名字在這福音書內共出現9次,8次論耶穌,一次論約瑟【註5】。馬太福音全書的信息都環繞在與「大衛之子」與「大衛國度」有關的主題上。
撒迦利亞頌
撒迦利亞被揀選,作為彌賽亞先鋒的祖先。天使加百列向他報告此信息,只不過這事太奇異,況且他本身也年紀老邁,因此抱著半信半疑的態度。結果,天使預告他成為啞巴,直到事成之後,他被聖靈充滿,才開口稱頌神(路1:67~68),說神眷顧了祂的百姓,在大衛的後裔中興起「拯救的角」,救贖他們脫離仇敵之手,從仇敵中被救出來(路1:71~74)。由此看來,「大衛之子」的政治含義是很濃厚的。
數件神蹟
在符類福音中,耶穌常被稱為「大衛之子」,主要原因有二:
1 | 在數件醫治瞎子的神蹟中,馬太記有三次類似事件,其中除太9:27~31外,其餘兩次符類福音皆有記載(太12:22~23=可3:20~26=路11:14~20;太20:29~34=可10:46~52=路18:35~43),而在每次事件裡,耶穌皆被稱為「大衛之子」(參太9:27;12:23;20:30~31=可10:47、48——這是馬可福音中惟一出現的經文=路18:38、39)。在醫治瞎子的過程中,患病的瞎子大呼耶穌為「大衛之子」,因為大衛之子乃彌賽亞的代號,而他們也承認,彌賽亞確實有特殊的權能,可驅除一切疾患。 |
2 | 在推羅、西頓與迦南婦人談道事件中(太15:21~28=可7:24~30),迦南婦人直呼耶穌為「大衛之子」(太15:22),這婦人雖然知道自己是外邦人,但她對耶穌的身分卻頗清楚,深知(信心)自己兒女的病,只有這位猶太人的彌賽亞才可醫治。 |
騎驢進京
耶穌騎驢進入耶路撒冷,是經過周密的籌算後才進行的,因為這是祂最後一次公開向全國表示,祂確實是神的彌賽亞。這件事在四福音中也有記載,其中的文字紀錄大致相若,符類福音在紀錄上更彼此接近(太21:1~11=可11:1~11=路19:29~38)。在整個過程中,耶路撒冷的居民,夾道歡迎耶穌,並大呼祂是「大衛之子」(太21:9,只有馬太才有此紀錄),因為他們認為耶穌擁有「大衛之子」的能力,可以幫助他們推翻羅馬政治的管轄。但事實就如L. Morris所說,耶穌是以和平之君的身分進入耶路撒冷,可惜當時的居民錯認了耶穌的身分,鑄成大錯【註6】。
與法利賽人辯論彌賽亞的身分
在受難週內,耶穌每日在聖殿教訓眾人(參路19:47)。一次,當法利賽人正在召開集會時(太22:41的「聚集」原文是指官式的集會,非普通見面的聚集【註7】),耶穌乘機考問他們彌賽亞的家譜,他們回答是無人否認的「大衛的子孫」(太22:42)。耶穌因此以詩110:1為根據,說大衛呼喚彌賽亞為「我主」(太22:44=可12:36=路20:42),藉此指出自己是「大衛之子」,也是大衛的主。耶穌機智的巧辯法,使人不敢再刁難祂(太22:46=路20:40)。可12:37則說:「眾人喜歡聽他」,此言與上文不能銜接,以致大多數學者皆將這段話當作下段12:38~40的引言【註8】;但A. Plummer卻說「眾人」是指其他人,非上文反對耶穌的人,此說似較合理【註9】。
2. 神的兒子
「神的兒子」一詞在舊約有數個用法:
1 | 指天使 | 伯1:6;2:1;38:7 |
2 | 信神的人 | 創6:4;路3:38 |
3 | 神的選民以色列人 | 出4:22;申14:1~2;耶3:19~20;何1:10;11:1 |
4 | 大衛與大衛所預表的人 | 撒下7:14;詩2:7 |
在兩約之間,彌賽亞被稱為「神的兒子」(參Alioc Ezra7:28~29;13:32、37、52;14:9),這個觀念在新約時代仍然盛行不絕。
「神的兒子」這字一來是彌賽亞的外號,二來也強調彌賽亞與神的「父子」關係。在舊約文化裡,人間最親密的關係常用幾方面來表達,如夫妻關係、父子關係、肢體關係,而在耶穌身上,祂與神的關係最佳的代表乃是父子關係。此點在符類福音內極多強調,尤其是馬太,他常用「天父」、「父啊」等同類詞,多達51次
在符類福音裡,有關耶穌是神的兒子,主要出現在九段經文裡:
耶穌的水禮
耶穌的水禮是祂開始傳道的里程碑,當祂從水中上來時,天上有聲音對祂說:「這是我的愛子,是我所喜悅的」(太3:17=可1:11=路3:21~22)。天上的聲音以舊約兩句有關彌賽亞的預言(賽42:1及詩2:7),作出一個宣告。這並不表示此時耶穌才成為「神的兒子」(如古代的「嗣子論」adoption theory),而是宣告這位彌賽亞一直是神的兒子。正如G. E. Ladd所言,此宣言指出耶穌的兒子位份(sonship),是永久性的,而且兒子位份還在彌賽亞位份的前面,先有兒子位份,才有彌賽亞位份。再且,「喜悅」原文(agapetos)與「惟一」這字(monogenes)是同義詞(參創12:16;22:2;摩8:10;耶6:26),在七十士譯本中譯作「摯愛」(agapetos)【註11】,表示神沒有其他人可用來當祂的彌賽亞,耶穌是惟一符合彌賽亞條件及資格的人【註12】。
耶穌的試探
在耶穌受撒但試探的過程中,撒但多次呼叫耶穌:「若你是神的兒子……」(太4:3、6=路4:3、9)。根據原文的格式看,撒但的試探並非「疑問句式的」(if),而是「肯定式的」(since),故可譯作:「你既是神的兒子……」或「因你是神的兒子……」。撒但並不否認耶穌與神的父子關係,他不是從「若你是……」方面下手。他誘惑試探的整個過程,再次顯出耶穌的身分與權能是一個牢靠的事實。
耶穌履海
耶穌行過五餅二魚的神蹟後,打發門徒過海,自己獨自上山禱告。門徒在海中搖櫓甚苦,因為風浪逐漸轉大,船將沉沒,門徒甚為懼怕;這時耶穌在水面上行走,彼得見狀想走向耶穌,在水面上見風甚大,身體下沉,立即呼叫耶穌救他。待風平浪靜後,船上的眾人見此事皆稱耶穌真是「神的兒子」(太14:22~33=可6:47~56)。太14:33的「真是」原文是alethos,此字在新約中出現18次,在馬太福音只有3次,這是一個極為肯定的宣告,沒有猶豫的餘地。
靈界的承認
在符類福音裡,每位作者皆記載耶穌醫治病人、趕鬼的事,他們強調連污鬼也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參可3:11=路4:41)。連那被鬼附的格拉森人也是如此(太8:29可5:17),因為「神的兒子」一詞確實代表彌賽亞獨有的權能。
彼得的承認
在該撒利亞腓立比境內,耶穌詢問門徒,他們對祂的身分認識有多準確,彼得隨即對耶穌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太16:16=可8:29=路9:20)。這斷不是彼得第一次對主的感受,只是將以前對主的認識再一次確認。
山上變貌
耶穌這次的經歷,天上的聲音除了在耶穌的水禮時出現過的兩句外—「這是我的愛子,是我所喜悅的」,又多了一句:「你們要聽他」(太17:5=可9:7=路9:35),此句源自申18:15,那也是猶太人接受有關彌賽亞的預言。全段經歷指出神再向耶穌保證祂是神的愛子、神的彌賽亞,而且這位彌賽亞的所作所為,都是神要人知道的,因此再補上一句:「你們要聽他」。此句對三個門徒而言非常重要,因為他們都是將來教會的代言人,由他們的見證,教會對耶穌的身分必然深信不疑。
兇惡葡萄園的比喻
在此比喻裡(太21:33~43=可12:1~12=路20:9~19),耶穌以園主派往果園的最後代表(以園主的「兒子」比作自己),藉此指出祂與神的父子關係,也指明這是最後一次機會,讓神的選民接受祂是彌賽亞。
與該亞法的對話
在受審判時,大祭司該亞法用猶太法庭的最高權力,奉永生神之名
十字架下的官兵
十字架下不少猶太人領袖嗤笑耶穌,說祂自稱是神的兒子,卻不能解救自己(太27:41~43=可15:29~31=路23:35),他們的戲弄主要針對耶穌自稱祂是神的兒子,此點深印在他們腦海中。
3. 人子
在符類福音眾多有關耶穌的稱號中,「人子」是耶穌最喜歡用的,共用了65次;除了「人子」外,祂沒有其他的自稱。此外,「人子」這個詞在新約裡,除了耶穌以外,也沒有用在他人身上【註14】。
在新約神學裡,「人子」一詞是特指耶穌的人性,但按照舊約,卻是用在耶穌道成肉身的神性方面(參但7:13~14)。依兩約期間的文獻,「人子」這詞也用在道成肉身前的彌賽亞身上(如Enoch46:48;62:6~16;69:26~29)。在耶穌時代,「人子」這詞已經變成一個專用語,形容耶穌的身分、使命及將來的作為。
G. E. Ladd將人子在符類福音的出現分成三大段落【註15】:
1 | 人子在地上服事眾人 |
2 | 人子的受苦與代死 |
3 | 人子將來在末世的權能 |
人子在地上服事眾人
1 | 祂有赦罪的權柄 | 太9:6=可2:10=路5:24 | 人子分享神獨有的權能(參可2:7) |
2 | 祂是安息日的主 | 太12:8=可2:27=路6:5 | 人子有權能將安息日真正的意義向人解釋 |
3 | 祂來吃喝飲食 | 太11:19=路7:34 | 人子是全人,分享人生的需要 |
4 | 祂沒有地方安枕太 | 8:20=路9:58 | 若人子非彌賽亞,此言全無意義 |
5 | 祂可赦免得罪祂的人 | 太12:32=路12:10 | 得罪人子仍不算落在審判式硬心之光景中,人不認識、反對人子的彌賽亞身分(詳見下文) |
6 | 祂播種 | 太13:37 | 撒種人是人子 |
7 | 為祂受逼迫有福 | 路6:22 | 為人子受辱罵 |
8 | 祂來是拯救失喪的人 | 路19:10 | 人子對自己降世的使命甚為清楚 |
9 | 猶大,你用親嘴賣人子嗎? | 路22:48 | 人子是他的老師 |
人子的受苦與代死
1 | 祂必須受苦 | 可8:31=路9:22 可9:12=太17:12 |
2 | 祂將要被交在人手裡 | 可9:31=太17:22=路9:44 |
3 | 祂交在祭司長手裡 | 可10:33=太20:18=路18:31 |
4 | 祂從死裡復活 | 可9:9=太17:12 |
5 | 祂來是服事人、為人捨命 | 可10:45=太20:28 |
6 | 賣祂的有禍了 | 可14:21=太26:24=路22:22 |
7 | 祂被賣在罪人手裡 | 可14:41=太26:45 |
8 | 祂在地裡三天三夜 | 太12:40=路11:30 |
受苦的人子(彌賽亞)在兩約間的猶太教思想中,雖有跡象顯現;但所受的苦卻不是贖罪的苦,而是與仇敵對抗而導致的苦
人子將來在末世的權能
1 | 祂與天使降臨 | 可8:38=太16:27=路9:26 |
2 | 祂大有能力降臨 | 可13:26=太24:30=路21:27 |
3 | 信徒將見祂降臨 | 可14:26=太26:64=路22:69 |
4 | 祂在想不到的時候回來 | 太24:44=路12:40 |
5 | 祂閃電式的急速回來 | 太24:27=路17:26 |
6 | 祂回來之時像挪亞之子 | 太24:37=路17:26 |
7 | 祂降臨的徵兆顯在天上 | 太24:30 |
8 | 祂將坐在榮耀的寶座上 | 太19:28 |
9 | 祂降臨時世上有這樣的信德 | 路18:8 |
10 | 乞求能在祂降臨時逃避一切苦難 | 路21:36 |
在舊約但以理書中,人子是得勝為王的神;耶穌卻用在自己受苦方面;然而人子得勝的身分仍要實現,那是人子第二部份的工作。這在耶穌與該亞法的對話裡最明顯不過(太26:64=可14:62=路22:69)。在該亞法面前,耶穌預言將來被審判的不是祂,而是該亞法在人子面前接受審判。換言之,耶穌說明那日被審判者與審判者的地位,將要倒轉過來,因這位人子亦是將來審判世界的主。
4. 彌賽亞
「耶穌是彌賽亞」這是新約基督論最重要的主題,也是新約信徒對祂最清楚及最熟悉的認識,因為他們也被稱為「基督的人」(Christianous,徒11:26,參「希律黨」原文是Herodian)。
彌賽亞(mashiahchristos)的本意是「受膏者」。舊約中也有一些人可以稱為彌賽亞,因他們皆經歷被膏立的過程才開始職任。如:
1 | 祭司 | 利4:3;6:22;8:2 |
2 | 君王 | 撒上2:10、35;24:6、10;撒下19:21;23: |
3 | 先知 | 王上19:16 |
「受膏者」乃指那些被神選用完成神旨意的人,故此古列亦被稱為「彌賽亞」(賽45:1),先祖(詩105:15;代上16:22)及以色列(哈3:13)同樣也叫「彌賽亞」。
至於把「彌賽亞」用在一個特別的人身上,成為耶穌的預表,舊約最早的暗示,記錄在撒上2:10,在那裡稱作「神所立的王」(原文「他的王、他的受膏者的角」)。其他的暗示,如詩2:2的「君王」及但9:26的「受膏者」,只是舊約少用「彌賽亞」這字。在兩約之間,主要預告彌賽亞君王來臨的文獻,要算「所羅門詩篇」(19:6),那裡直呼這位君王為「主的受膏者」,而這位是屬地政治性的君主(參17:32;18:7~8)。第一世紀的文獻,如IV Ezra7:28~29及Apoc Baruch29:3;30:1;72:1等,皆描述這位彌賽亞是「我兒彌賽亞」(IV Ezra),在地上將仇敵摧毀,建立太平天國(Apoc Baruch)。昆蘭社團卻期待兩位彌賽亞出現,一是從亞倫家族來的,稱「祭司彌賽亞」;一是從猶大支派來,稱「君王彌賽亞」【註18】。因為昆蘭社團中的精銳乃祭司的餘裔,故他們多高舉祭司之職,認為「祭司彌賽亞」之權能,還勝過「君王彌賽亞」【註19】。
在新約四福音裡,彌賽亞的來臨是猶太人多年的期待(如約1:20、41;4:29;7:31;路3:15),祂是大衛之子裔(太21:9;22:42),降生在伯利恆(太2:5;約7:40~42);祂會突然出現(約7:26~ 27),祂是永存的(約12:34)。猶太人以為這位彌賽亞的來臨帶有政治意味,因為祂降生為要作猶太的君王(太2:2),希律的恐懼也是為這個原因(太2:3)。在耶穌生平的高峰時期,猶太人甚至為此強逼耶穌作王(參約6:15)。整個耶穌的生平都顯出這個名稱而有的特徵;法利賽人、祭司的憂慮也是為了這個名稱(參約11:47~48)。他們的憂慮是可以明白的,因為當時已經有甚多人宣告他們是彌賽亞(政治性意味),並試圖推翻羅馬政權(參徒5:36~37),但是耶穌是在真理與權能上顯出祂是神的彌賽亞。
在符類福音裡,最清楚彰顯祂是彌賽亞的場合,共有三次:
1 | 在該撒利亞腓立比境內,耶穌考查門徒對祂的認識,彼得衝口而出說:「你是彌賽亞」(太16:16=可8:29=路9:20)。但耶穌宣告這位彌賽亞是位受苦的彌賽亞(太16:21=可8:31=路9:22),彼得立即否決這回事,遭耶穌責備他的思想是出於撒但(太16:23=可8:33)。因為撒但企圖攔阻耶穌上十字架,極力引誘耶穌獲得一個沒有十架的冠冕。 |
2 | 另一場合是在該亞法面前受審判之時。當眾人妄作見證後(可14:56),該亞法直截了當問耶穌:「你是神的兒子彌賽亞否?」(太26:63=可14:61=路22:67)。耶穌的回答最清楚不過的(太26:64上=可14:62上=路22:69),並加上彌賽亞擁有審判世人的權柄(太26:64下=可14:62下=路22:69)。該亞法現是審判官的身分,但將來會成為被審判的。當下耶穌遭人「掌摑」(kolaphiza,字根是kolaphos,意思是「拳打」),並嗤笑祂說:「彌賽亞啊……打你的是誰」(太26:68),這些皆顯出他們決意棄絕耶穌是彌賽亞。 |
3 | 在彼拉多面前,耶穌遭人控告祂三點:誘惑國民、禁止納稅、自稱是彌賽亞王(路23:3)。這控告的前兩項是誣告,而第三點在耶穌生平中,耶穌沒有一次否認祂是彌賽亞這個身分。 |
還有一點彌賽亞的研究,就是耶穌多次行完神蹟奇事後,卻吩咐對方不要將祂的身分張揚開來(如可1:34,43;3:11;5:43;7:36;8:30;9:9)。這樣的禁止,W. Wrede首稱為「彌賽亞的祕密」(messianic secret),遂產生不少理論,解釋為何耶穌不許人宣揚祂,主要有下列幾點:
5. 神的僕人
「神的僕人」這名詞雖然從未出現在福音書中,但「神的僕人」這個觀念卻在福音書內多次用在耶穌身上。
舊約時代,「神的僕人」這名稱曾用在四等人身上。
1 | 在神面前服事神的人 | 如撒母耳 |
2 | 廣指舊約的先知 | 如以賽亞,耶利米 |
3 | 指神的選民以色列 | 賽43:10;44:21 |
4 | 更指神的真僕人彌賽亞 | 可參以賽亞書「僕人之歌」的經文42:1~4;49:1~6;50:4~9;52:13~53:12 |
以上皆說明「神的僕人」是非常流行的名稱,當這名稱用在神一個特別的僕人「神的彌賽亞」身上時,「神的僕人」便有了符合這名稱的最深含義,尤其是在以賽亞書的四首僕人之歌內。這位神的僕人有神的靈的同在(賽42:1),祂的工作是以色列的中保(42:6上;49:5~6上)、外邦人的光(42:6下;49:6下),要代替人的罪承擔刑罰。所以這位神的僕人彌賽亞最顯著的貢獻,就是代替世人受刑罰(賽53:5~6),故此受苦的彌賽亞這個形像是舊約神學的一個重要主題。雖然有些學者認為,在兩約之間,猶太餘民迫切等待的並不是受苦的彌賽亞【註20】,但德國學人J. Jeremias卻認為,受苦的彌賽亞觀念在兩約之間是流行的【註21】。R. N. Longenecker亦從昆蘭文獻中證實,這個受苦彌賽亞的觀念,在新約時代同樣流行【註22】。
在初期教會時,耶穌是神的僕人彌賽亞這個觀念是無需懷疑的(參徒3:18、26;4:27~30)。他們對耶穌的這個認識乃是秉承耶穌生平的事蹟,這些事蹟在符類福音書內有明顯的表露,主要有四點:
馬太福音12:18
直接引用賽42:1~4,作者力證耶穌的工作,正是舊約預言神的僕人彌賽亞所做的(參太8:17亦引用以賽亞四段僕人之歌的第四段,賽53:4)。
馬可福音9:12=馬太福音17:11~12
強調彌賽亞為世人受苦,而受苦的主旨在舊約裡往往源自受苦僕人的經文。D. Guthrie說得對:「在新約中凡提到耶穌受苦的經文,我們不能不聯想到神受苦的僕人彌賽亞,也就是說耶穌刻意將以賽亞書53章的思想用在自己身上」【註23】。
馬可福音10:4=馬太福音20:28
雖沒有引用舊約有關神的僕人的經文,但R. T. France【註24】力證此言乃是引自以賽亞書53章的僕人之歌,因為賽53:12與可10:45的確有甚多相同的地方。
路加福音22:37
所引用的經文也是來自以賽亞書的僕人之歌(53:12),可見作者確有將耶穌的受苦「列在罪犯中」,連貫至舊約受苦僕人的神學中。
B. 天國的信息
1. 天國福音
天國的理論
「天國福音」不單是新約信息的核心,也是新約神學最重要的主題。可是歷代學人對「天國」有不同的觀念:
天國在選民盼望中
在舊約裡,雖然「天國」這詞從未出現過,但「神是王」這個觀念是極為普遍的,祂是選民的王(如出15:18;民23:21;申33:5;賽43:15;詩59:13),及全地之王(如王下19:15;賽6:5;耶46:18;詩29:10;47:7;99:1~4;103:19),又是現今的王,也是將來的王(賽24:23;33:22;52:7;番3:15;亞14:9)。這表示,神的王權是現今的,也有將來的。神的王權不但一直不變(詩 145:11~13;146:10),在將來還會具體地在世上顯明出來(亞14:9~16)。至於神如何具體地顯明王權,是舊約裡就有答案:原來神要透過從大衛的後裔中選擇一個人,來建立一個國度,亦即恢復大衛的國度,神的王權就表露在人間(參撒下7;賽9:6;11:1~10)。這就是舊約一直的盼望,這盼望在兩約之間的文獻中仍然不減,如「以諾書」上部(1~36)、「所羅門詩篇」(17~18篇)皆強調這個國度的屬地性與太平盛世性;而「以諾書」下部(37~71)卻強調這個國度的末世性【註25】。其他書卷如「西布林神喻」(III;767)、「摩西升天記」(10:1,3)亦有提及,直到新約時代昆蘭社團的「戰爭卷」(war scroll)亦認同此觀點【註26】。
綜合來說,天國確有兩個重點:一是指王權方面(reign),一是指領域方面(realm)。王權是內在的,領域是外顯的。在舊約裡,神的王權顯露無遺,神實施王權的領域乃在以色列國身上,因此以色列亦稱為「中保國度」,直至神的彌賽亞親自統治這國度時,中保國度才結束。舊約所存的盼望傳到新約時代,因此當施洗約翰出來傳道時,他宣告「天國近了」。他不用向聽眾解釋「天國」的定義或意義,因為那時人人皆懂得。當時人對天國的認識全與舊約敬虔人的認識相同,雖然有些份子(如奮銳黨)的手段比較激烈與極端,但這不能說他們的神學思想是錯的;他們確實秉承舊約約書亞的聖戰精神,務以驅逐「羅馬韃子」出境,還我河山為重任【註27】(參徒5:36~37;21:38)。約瑟夫的古史也記錄有多人自稱彌賽亞,想用武力推翻政權,恢復以色列國,在主後132年的Bar Konba暴亂時,這位領袖也自稱彌賽亞。這一切說明當時全國人士皆盼望一個屬地的、政治的「天國」出現。
天國在符類福音的動態
在這背景底下,符類福音開始記載施洗約翰出來傳「天國」近了,應當悔改的信息(太3:2=可1:15)。約翰很清楚宣告,若要進入天國,人便需要悔改。「悔改」一字的原文metanoia,原意是「態度的改變」,可以從壞的變好,或好的變壞。雖然如此,馬太福音經學家J. A. Broadus說:「metanoia在新約的用途往往是從罪行轉向聖潔」【註28】,故此約翰的意思是,若要進入天國,聽者需要悔改(改變)他的行為,從現今的罪行轉而成為天國子民,免得受神的審判。
按猶太人傳統,進天國與得永生同義,因為天國是永遠的,而得永生的條件乃是悔改罪行。對猶太人來說,這是天經地義的要求,沒有異議。但他們認為要悔改的是外邦人,不是他們,因為在舊約及兩約之間,天國應該是以選民為主的(如摩9:12;彌5:9;賽45:14~16;60:12、14;「摩西升天記」10:8~10),外邦人要悔改才能進入選民的國度(番3:9,20;2:2~4;亞8:20~23)。如今施洗約翰的信息,乃是向選民發出,要他們悔改,這真是極為勇敢的宣告。
約翰傳出悔改的需要,乃是因為天國的主人快出現了,當祂出現後,天國便可在當代建立起來。可是天國的建立倚重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人心必須轉向神(悔改的意義)。繼施洗約翰之後不久,耶穌也開始傳道,祂的信息與施洗約翰不無二樣(太4:17)。耶穌除了口傳天國信息,還配上神蹟奇事作為外證,可見舊約所預告的彌賽亞國度,可以在那個時代實現(參賽5:5~6),耶穌也教導門徒禱告「願你的國降臨」(太6:10)。
有一次,耶穌醫治一個又瞎又啞又被鬼附的人,眾人將耶穌醫治的能力歸給別西卜(太12:22~24=可3:20~22),耶穌卻宣告:「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太12:28=路11:20)。
「臨到」(ephthasen)意「已經來到」,天國的動態乃是從「近了」(eggiken)到「臨到」,這就說明,天國的確是來到以色列國。在以後的記載中,符類福音也證實耶穌確實將天國的福音傳至整個巴勒斯坦地,天國是「努力前進的」。
關於天國如何「努力前進」,耶穌在一次場合裡有極為重要的宣告:「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著了」(太11:12=路16:16)。「努力進入」原文biazetai是一個自身式(middle)或被動式(passive)語態的動詞:
支持第一說的理由,乃是指天國是無法攔阻的,地上實在沒有一種能力勝過天國,凡與天國認同的,皆有此能力克勝攔阻得進天國。支持第二說的則指出biazetai一字在經外之文獻裡皆用在被動式方面。而經外文獻多說天國建立前必經歷諸多攔阻,而在這之前的「施洗約翰的時候到如今」一言,正敘述天國的進行是緩慢的。施洗約翰的工作雖成功,但不算披荊斬棘、大刀闊斧地前進,故此天國從耶穌的手中獻給選民時,國家領袖就將之奪走了。這見解似乎比較合乎馬太福音一直以來介紹天國是不容易受人接受的情況。耶穌說:「凡不因我跌倒的有福了」。路16:16的記載也強調,天國的「被動態」,先是天國「被傳開」(euaggelizetai),而人需要「努力進去」(biazetai),即人需要經歷困難才能進入,譬如有家人的反對(太10:25、34~ 36),故務要提起信心、勇氣,背負十字架(太10:37 ~39)。其實在耶穌的信息裡,祂常強調進天國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參路9:57~62;14:26~33;太19:23),故將biazetai作被動式指「對人的反應來說」 ,比較合乎耶穌生平的遭遇。然而對神的能力來說,天國大能誰能阻擋,無論亞當時代、挪亞時代或任何時代皆沒有辦法抵擋。只是就人的反應來說,世上不信的人總比不信的人多。
雖然天國的進行絕非易舉,然而天國確實來到他們當中。如有一次,法利賽人詢問耶穌:「神國幾時來到?」(路17:20),他們以為神國是天上的能力隨時進入人間,像約書亞、以利亞等時代。但耶穌卻說,天國非人說什麼時候來就來,天國來臨乃毫無預警,是突然的;路17:21的「心理」(原文entos humon)不是指天國在法利賽人心中,絕大部份的學者皆認為「心理」應該解釋作「天國在人的當前」【註32】,而G. B. Murray卻解釋為「天國是在人可獲得的距離內」【註33】,是不正確的。可見天國是確實臨到當時的,只是言者諄諄,聽者藐藐,選民的國家領袖對天國的信息只是左耳入、右耳出,導致耶穌只好將「天國獻與選民的方案」延後執行。在兩個重要的比喻裡,耶穌暗示天國將延遲建立在選民中。
(1)貴冑遠行之比喻(路19:11~27)
這比喻主要是為了矯正當時以色列百姓的錯誤觀念,因為他們以為「神的國快要顯出來了」(路19:11)。「快要顯出來了」(anaphainesthai)這字表示期待天國的能力從天突然降下(參路17:20),將以色列國的敵對勢力一下子粉碎。然而耶穌卻設比喻告訴他們,這天國不能在當時建立,必須等待將來(路19:12~13),因為他們「不願意這人作他們的王」(路19:14)。在這「等待我回來」的期間,他們需要忠心為主做工才行(路19:15~26),至於那些不願「我作他們王的」(路19:27),致終將遭凌厲的審判。
耶穌以「貴冑遠行,想要得國回來」作比喻,其實在當時有一個極為貼切的歷史背景。根據約瑟夫記載,當大希律歿後,他將巴勒斯坦地分給三子共管,亞基老遂前往接受「王權」,即「得國回來」;但猶太人亦打發代表團,前往羅馬請願,希望政府不要給亞基老國權,因為他們在亞基老手下吃過不少苦頭(參約瑟夫,「猶太古史」18:8~11;「戰史」,2:6)。此時耶穌與門徒就近在耶利哥與耶路撒冷之間(路19:1、11),那附近正是亞基老極為奢華的舊官邸所在地【註34】,故此比喻確實貼切。
(2)兇惡園戶之比喻(太33~34=可12:1~11=路20:9~18)
兇惡園戶之比喻是眾多天國比喻中異常重要者之一,這比喻將天國未能在耶穌時代建立起來的來龍去脈向讀者作一個清楚的交代。比喻中的家主即神,葡萄園代表神國,園戶等於以色列,僕人即歷代事奉神的人(尤指先知),兒子指耶穌,整個比喻易明不過。比喻結束時,耶穌宣告:「神的國從你們奪去,賜給那能結果子的百姓」(太21:43)。
從「奪去」一詞可見天國有曾臨到選民的時間,只是選民堅拒,天國只好給予別人,這個別人就是「能結果子的百姓」,亦即「另租給那按時候交果子的園戶」(太21:41=可12:9=路20:16)。
雖然不少人將「百姓」解釋作「教會」,亦即目前與將來的門徒【註35】,但有數點需要留意:
a | 耶穌問聽眾該怎樣處置園戶,答說另租其他園戶,這 「另」字,原文是allos(太21:41=可12:9=路20:16全用此字),乃指同類的「另」,並非heteros 指非同類的「另」。同時在聽者心中,他們也承認該另找同類的園戶。 |
b | 若園戶在上文是指以色列(太21:33),此處亦應指以色列人。 |
c | 聽眾是猶太國家領袖,他們不會想到將葡萄園租給外邦人。 |
d | 「百姓」一字原文在多處(太17:17;23:35~36;24:34;路11:50;21:23;約11:51;徒24:17 等不贅)皆有「世代」之意。「世代」這字在一些背景下可以指外邦人(如路2:32;21:24;太10:5、18),在另一些背景下,可以指猶太人(如路7:5;23:2;約11:48、50~52;18:35;徒24:3、10、17;26:4;28:19)。在此「世代」與「選民」幾乎是同義詞。故此耶穌所說亦可謂天國將交給另一個結果子的猶太人世代。在耶穌眾多的比喻中,譬如忠心僕人比喻中的「忠心僕人」(太24:45~51),童女比喻的「聰明童女」(太25:1~12),貴冑遠行比喻的「善用才幹的僕人」(太25:14~30=路19:11~27)等皆是「結果子的百姓」,這些人成為「結果子的百姓」(太21:43)的預表。 |
但無論解釋立場如何,都不影響一個事實,就是天國要延後至另一個時代才能實現在人間。
另有一些關於天國將延後實現的經文,如「福音要傳遍天下,……然後末期才來到」(太24:14=可13:10),「你們巴不得看見人子的一個日子(即天國實現日),卻不得看見」(路17:22),十童女比喻中的「新郎延遲」(太25:5),惡僕心中的「主人來得遲」(太24:48),才幹比喻裡的主人「往外國去」、「過了許久」(太25:14、15、19)等,皆說明天國建立在地上是將延遲的。
耶穌降生本來是要將天國賜與選民,然後透過他們成為神在地上的中保國民,與舊約時代一般,使全地人蒙恩。只可惜選民拒絕耶穌為他們的彌賽亞王(路19:14),於是天國便從他們手中奪去,賜與另一時代的選民。在此期間,屬神的人便要忠心、警醒等候耶穌將來重回地上;在此期間,神的恩典,也是天國的救贖部份便臨到外邦人,如保羅所言,外邦人如野橄欖般接枝在橄欖樹上,吸取橄欖樹的肥汁(羅11:17),直到外邦人數添滿了(羅11:25),天國便重回選民當中。
因此,天國在符類福音內的「動態」,可用數個動詞作代表:「臨近」、「臨到」、「努力前進」、「奪去」、「往遠方去」、「得國回來」、「坐寶座上」,亦即天國曾「臨近」,又「臨到」,又「經歷攔阻」;可見天國確在人當中,但後來從選民手上「奪去」,以致天國的主「往遠方去」,為要「得國回來」。在不久的將來,天國的主將要回來(太24:30),要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太25:31),這就是天國在地上建立之時了(參啟11:15)。
總而言之,符類福音介紹的天國是現在的(太12:28),又是將來的(路19:12;太8:11);是內在的(太3:2),又有外顯的(路19:11);是倫理的,也是有政權實施的(太19:28);是人若要進入,就必須經歷攔阻的(太11:12),可是對神有信心的人,天國是屬於他們的。
天國與教會
天國與教會的關係是新約神學一個大主題,亦是新約神學一個大難題。到底天國是不是教會?若不是,那麼天國與教會的關係又如何?
簡單來說,在主後的三個世紀裡,初期教會皆視天國是末世的,因此把天國與教會分開【註36】;直到奧古斯丁將教會視作天國,這觀念才成為中古、改革而至改革後期的教會天國觀。時至今日,不少學者仍然沿用此解釋,但亦有將天國與教會分開的。
那些將天國等同教會的學者認為,神的王權本來要在舊約以色列人身上彰顯出來,可是以色列人屢次失敗,在他們手中的天國遂被奪去,轉給另一百姓(參太21:43),新約的教會便承受了以色列的使命。新約的教會是神的王權所在,所以教會便是天國。再且,舊約真以色列人,即以色列的餘民,到新約時代就成為新約的教會,因為以色列人在宣揚神的使命上失敗了,因此在新約時代被教會取而代之,教會於是變成新以色列,承受神在舊約賜與以色列人的應許。神的工作是不停頓的,所以當猶太人拒絕承接使命,神便興起外邦人代替他們。
但從符類福音書中,我們看到另一幅圖畫,就是耶穌自傳道以來,一直以「以色列迷失的羊」為主要對象(太10:5~6;15:24),祂並沒有意圖在以色列之外建立一個新團體;祂所做的一切,全是為「天國之子民」(太8:12,中譯「本國子民」)。然而,神也願意在新約時代,在以色列羊圈內,尋找「一群小羊」(路12:32),以他們和神的選民,共同努力,將天國福音傳開【註37】。
在這些背景下,太16:18~19的意義便較為清晰易明,意即耶穌要建立一個新團體,可容納非猶太人為神作工,這個團體將要秉承耶穌的志願,故耶穌將天國的鑰匙交給它,這個團體稱為「教會」(ekklesia,字意「呼召出來的一群人」),所以「教會」是一群清楚認識耶穌的人,如彼得(參太16:16),他們專心傳揚天國福音的信息,並有權柄「捆綁」或「釋放」世人。「捆綁」與「釋放」二字本是法庭慣用詞彙,今耶穌配上宗教意義,指「定罪」及「無罪」。凡接受天國的,他們便是神釋放的人,反之則是捆綁之人(參太10:14~15正是捆綁及釋放的舉例)。
故此,教會與天國的關係是緊密的,卻不一樣。新約神學家G. E. Ladd列出數點教會與天國的差異【註38】:
(1)教會是天國裡一群專心效忠天國之主的人
正如一個國家的百姓效忠國家,受國家管轄,服從國家之法律,但其中亦有反叛份子。在稗子的比喻中,田地是指世界(不是教會),好種則是天國之子(太13:38),所以教會是宣揚天國的人,如早期的使徒(參徒8:12;19:8;20:25;28:23、31)。
(2)天國「創造」教會
天國是神進入歷史的權能,藉著耶穌的工作,在地上信徒中「生下」教會來。雖然信徒中有假的,有出賣耶穌的,但他們只是稗子、壞魚。即使當天國在地上活動時曾出現過,在歷史的末了,他們將被「薅出來」(太13:30、40)、被丟棄(太13:48~49)。所以教會在今世雖然良莠不齊(正如創世以來已經有魔鬼與神共同存在),但到了末世,天國終會實現在人間。故此就今世來說,教會只是天國的屬靈部份,不是全部的實現。
(3)教會見證天國
教會是被選召出來的,教會被召的目的,是要見證天國,雖然教會在今世永不能達到「完全」的境界,但這不能說教會沒有力量見證天國的真實。耶穌要求天國子民要努力行出天國的義,努力彰顯生命的力量,如愛人如己、寬恕、接納,務以天國子民當有的生活樣式見證天國。
(4)教會乃推動天國的媒介
教會的使命是傳揚天國的福音。在第一世紀時,教會蒙賜權柄治病趕鬼,行神蹟奇事(太10:8;路9:1;10:17~19),藉此彰顯天國權能臨在人間。但教會有時也行不出神蹟(腓2:27)。「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太16:18),表示陰間權勢攻擊教會,此情況將在歷史長廊上演,直到歷史的末了,而教會在此期間必須與陰間權勢全力周旋,努力抵擋。
(5)教會是天國的託管者
猶太人常強調,神將天國交託以色列,故神的選民是天國的託管者。當以色列人領受律法時,他們是律法的託管者,所以外邦人若想進入神的恩福裡,他們需要承諾遵守律法,這表示神的王權藉以色列人「律法的託管者」傳遞給外邦人。同樣地,神的王權藉耶穌傳給新約時代的以色列人,又透過教會傳給全世界,故此教會是今世的天國託管者。他們有權柄實施「捆綁」或「釋放」的使命,也有權柄應用天國的鑰匙,將門開啟或關閉。因為耶穌曾說:「接待你們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太10:40=可9:37),這就表示教會正是天國的託管者,教會擁有受託之權。
總而言之,「天國」論及神的王權、國權,而教會則指神所統治之民【註39】。
2. 登山寶訓
登山寶訓的理論
在耶穌的信息中,「登山寶訓」是最突顯傑出的,對於這「寶訓」與耶穌想要建立之天國究竟有何關係,不少學者有不同的立場:
1 | 社會法 | 只是一般的人生倫理教訓。 |
2 | 精義法 | 是信徒的倫理生活規則。 |
3 | 救贖法 | 救恩法,指出得救之道。 |
4 | 醒罪法 | 重溫摩西律法之功用。 |
5 | 靈命法 | 是基督徒靈命生活的指導 |
6 | 時代法 | 不是為現在的時代,只是為耶穌的時代。 |
7 | 過渡法 | 在天國建立前,天國子民(「準子民或子民」)當有的義行,這個義行就表顯神的權能,也是活在「神的國」裡。 |
登山寶訓的神學意義
「登山寶訓」是讓當時想成為天國子民的人,對天國有更進一步的認識,這目的可分為二方面:
1 | 應許性的 | 透過八福,使天國準門徒明白進入天國裡的永福。 |
2 | 教導性的 | 透過不同的實例,使天國準門徒知道,何謂天國的義,「義」包括對己的生活與對人的行為,讓那些準門徒自己衡量是否真心想成為天國的子民。因為耶穌認為,律法的義是猶太人只注重外表的行為。這非說猶太遺傳不強調內心態度的重要,其實他們也強調(如「十二先祖遺訓」的加得書6:3;便雅憫書8:2),但比較來說,他們還是少提的【註40】,故此他們不太注意內心的出發點。而耶穌此刻將外顯行為的前提——即內心的意念這部份的位置調整恰當,這才真是有天國權能(reign)管治的人。 |
故此,「登山寶訓」主要是與天國建立有關的,因而內容充斥甚多「佈道性」意味的警語,如太5:2~12的「八福」;5:20的「義」;6:33的「先求神的國」;7:21的「真心追求主」;7:24~27的「聰明人的房子」等。難怪A. Wilder說,「登山寶訓」的重點不在解釋一套倫理教訓,而在尋求一套恩典的倫理【註41】。
事實上,「登山寶訓」的八福(太5:2~11),每福皆與天國建立在地上的應許有關,故也是另一種「天國近了」的宣告。
八福回答了猶太人畢生的期待,亦矯正了不少錯誤的觀念,將首位重置,使選民對準神的心意,不致本末倒置,那正是另一個「天國的先鋒」。除了八福外,「登山寶訓」也指出天國子民當有的生活樣式,多次表明主對「準天國公民」的權威。耶穌六次說:「我告訴你們」,然後提出準天國公民的準則。Jeremias說,耶穌的「我告訴你們」與舊約「耶和華如此說」的權柄相同【註42】,因為祂反對文士對律法的曲解,反清晰地說明了律法的精義。祂對律法的態度有三點:
(1)耶穌成全律法(太5:17)
「成全」原文(lilerosai)意「堅立、證實、注滿、完成」,是現在進行式,指一個進行中的情況,表示耶穌以行動教導「成全律法」所表徵的、指望的、期待的、預兆的(參太11:13)。
(2)宣告律法都要應驗(太5: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成全」原文(genetai,意「應驗」)表示律法的性質(「表徵與預告」)在耶穌的工作上將告完成
(3)矯正人對律法放鬆的態度(太5:19)
「廢掉」(luse)原意「鬆懈」,指猶太人在律法上「加料」;不是否認或反對,而是在律法原來的意義上外加他意。耶穌說,這樣的人在天國的地位是微小的,指不能擔任領導或教導的地位,可見耶穌尊敬律法的態度與解釋的權威。
除馬太的「登山寶訓」外,路加亦有他的「平地寶訓」(路6:17~49),後者與馬太的有甚多相同,亦有不少差異,故兩者是不同場合地點的寶訓。耶穌身為周遊佈道家,必定會在其他場合及對象中,重複以前講論過的,只是路加的寶訓多強調社會問題,如論貧富懸殊、飢餓逼迫,而馬太的寶訓卻多論及屬靈問題,如追求天國的義,因為至終的果效是要得天國【註44】。
3. 天國奧祕之比喻
「奧祕」的意義
在耶穌的教訓中,有三分之一是藉著比喻表達的。眾多比喻中,天國比喻最為重要,但這七個天國比喻也使釋經家大傷腦筋。據耶穌親自解釋(太13:11),「天國奧祕的比喻」有兩大功用:
1 | 啟示真理,使接受天國者對天國真理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
2 | 隱藏真理,叫拒絕天國者越發難明白天國的真理。 |
因此,這「啟示」與「隱藏」兩極的觀念正是「奧祕」之意義;J. F. MacArthur引用詩78:2、35;代下29:30等經文說:「亞撒預言,將來有一日,彌賽亞會以比喻宣告不信者的審判,而信者則藉比喻明白神的心意 」【註45】。
太13:1首句「當那一天」,表示天國奧祕的比喻與上文褻瀆聖靈事件(太12:31~32)及求神蹟事件(太12:38~41)構成緊密的關係【註46】,可說上文是「因」,天國奧祕的比喻是「果」。這方面的背景對明瞭「天國奧祕之比喻」至為重要,因為耶穌被選民棄絕,以致祂處事的方式也作了適應的改變;最重要的是當耶穌傳講「天國」這主題時,祂初次用比喻來說明,是為「天國奧祕的比喻」。
查「奧祕」(musterion)一詞,乃是指「先前隱藏的,如今顯露出來」的意義【註47】。換言之,「奧祕」就是「啟示了的祕密」(參羅16:25~26;西1:26),這亦是舊約的一個神學觀念,如但2:28~29所記:「只有一位天上的神,能顯明奧祕的事,祂已經將日後必有的事,指示尼布甲尼撒王,那顯明奧祕的主,把將來必有的事指示你」,這奧祕的內涵對尼布甲尼撒王全無意義,對但以理卻很清楚【註48】。不過這些奧祕又與末世主題如死人復活、末世審判、靈魂去處、天國建立等有關【註49】。荷蘭神學家Van Elderen謂,新約的奧祕觀念與昆蘭及舊約均一致,此奧祕即是「天國的知識」,是神的彌賽亞獨有的【註50】。
總之,「天國之奧祕」即有關「天國的真理」,先前隱藏在神的旨意裡,如今在有關彌賽亞的教訓中啟示出來。
各種比喻的神學意義
天國奧祕的比喻共有七個,每二個成為一組,最後一個帶有警惕性質,務使讀者受感動而成天國的門徒—
1 | 撒種比喻與稗子比喻 | 這是密切相關的比喻,後者詳論首喻的地土情況。 |
2 | 芥種比喻與麵酵比喻 | 分別說明天國進行的情景,一面有明顯的果效,由小而多,由局部而至遍及全地;另有一個隱藏的發展力,最後達到「天國知識」遍佈全地。 |
3 | 藏寶比喻與尋珠比喻 | 強調天國乃無價之寶,一面指出這塊瑰寶,無論貧富貴賤,人人需要。 |
4 | 撒網比喻 | 透露天國建立前必有公義的審判。 |
因為猶太人拒絕耶穌獻天國給他們,天國不能在當時實現。所以耶穌便用「奧祕之比喻」透露一個事實:原來天國將在末世時才能顯現,但如今天國依然以隱藏的形式,在世人中繼續前進【註51】。
至於「天國」的真理為何先前隱藏,如今才顯露出來,不少學者仍摸不著頭腦,原來這是與猶太人對彌賽亞國的認識有關。他們以為神的權能隨時都會來到,將世上反對神的外邦列國逐一粉碎(如但2:44),等世上的邦國盡被殲滅,神便會將其國交與聖民,其他列國也將同來崇拜神(如但7:27)。但如今耶穌所傳的天國,似乎與舊約所預告的截然不同,亦與兩約之間所提及的相差甚遠(如「所羅門詩篇」17:28),不是如先人所說天國會隨時降臨,粉碎強權及罪人;耶穌所傳的乃是饒人恕人的博愛之道。他們不明白天國實現之前,人必須悔改轉向真神,只有懊悔死行才會使那樣形式的天國降臨。但如今因他們堅拒耶穌之故,天國仍然進行,只是天國像人撒種般,不少種子會撒在路旁,永不生根;一些卻被世事纏繞,不久相繼死去。這是「撒種」比喻的意義。
此外,天國在世上時,並不翻轉世人的生活方式,天國的子民必要與反對天國的人共同生活,直到在天國實現時,天國子民與非天國的子民才分辨出來,這是「稗子」比喻的意義。
再且,天國非猶太人所想像的,一開始就像龐然大物或像棵大樹,外邦列國都來投在其蔭下;反而是由最小的開始(暗示小撮門徒),卻可遍及全地,這是「芥種」比喻的意義。
天國又有其潛移默化社會的作用,至終全地都會被它改變,再沒有國度能抵擋它。如全團麵粉受一小撮麵酵所影響,舊事將變成新事,地上萬國也變成神的國,整個世界將受一小撮人改變,這是「麵酵」比喻的意義。
天國是無價之寶,這是不能否認的。若猶太人也同意此點,他們應該變賣一切,想盡辦法,務要獲得天國而後已,這是「藏寶」與「尋珠」比喻的重點。
天國像漁夫撒網,在末世時就可區分真偽,這比喻與稗子比喻意義相同,兩者最大的差別,乃是此比喻強調末世的區別,稗子比喻則強調天國在人間歷史進程中的情況(撒網比喻卻著重由歷史進到末世的情況)。撒網的比喻甚像娶親筵席的比喻(太22:1~14),因為天國正像一個大邀請,不論善惡都要召來(太22:10),及至主人進來後,看誰沒有穿上禮服的就捆綁他們(太22:11~13),到那時,在天國裡的全是「聖潔的種類」(參「所羅門詩篇」17:36)。
除了馬太福音記載這七個天國奧祕的比喻外,馬可福音另外記載一個它獨有的「天國奧祕之比喻」(可4:26~29),這比喻強調天國在人類歷史中,有數個進程:先發苗,後長穗,再結子粒。這比喻說明,正如種植有生長之律,天國的發展也按一個屬靈之律在進行,即是天國的發展,全是屬靈力量的工作(即聖靈之能力)。人可以流汗做工,但至終收成與否,全是神的恩典【註52】。
4. 作門徒的神學
符類福音記載了不少有關作天國門徒的軼事,其中一些門徒只可稱為準門徒,一些則確實是天國的門徒。玆從兩方面分別記述:
作門徒的邀請與挑戰
「門徒」一字(mathetes)有三個基本意思【註53】:
所以,耶穌給予甚多當時準門徒不少挑戰(如太4:19;約6:60~66的……來跟從我)。
在符類福音裡,數段經文說明耶穌向多人發出作天國門徒的邀請,主要有七點:
「門徒」到祂跟前來,這些人就是太5:1上的「許多人」。這「許多人」也是太4:25因耶穌的神蹟奇事(太4:23~24),想要更明白耶穌是誰的人,故遠道跟從耶穌,直至「寶訓山上」【註54】。
對聽「登山寶訓」的準門徒,耶穌要他們的義勝過文士及法利賽人的義,否則斷不能進天國。法利賽人與文士的義,是靠守律法而來,而耶穌的義乃是靠悔改、相信、接受而來。故耶穌的義(即「天國的義」)可以稱為「恩典的義」。
耶穌在上文清楚說明,不是凡稱祂為主的人都能進天國,只有那些遵行天父旨意的才行。遵行天父旨意的人,有行為作證(太7:16~20),是不能作假的。
在海邊,耶穌對「許多人」講述「天國奧祕的比喻」,等進到房子裡才對門徒解釋並補上其他比喻。耶穌故意不在「許多人」面前作解釋(原因參太13:10~17;可4:11~12),可見「許多人」是準門徒,與已經成為耶穌的門徒(太13:36)有別。
耶穌說文士若想成為天國門徒(另一個文士是個準門徒,參太8:19;19:16~22的少年官也是文士),他需要付上代價,要將家中「新舊」(代表「所有」)的東西,拿去變賣換取天國(如「藏寶」及「尋珠」兩個比喻)。關於變賣或放棄財物來換取天國這件事,少年官求得永生的故事是另一清楚的舉例(參太19:21=可10:21=路18:22)。
馬太福音記載有兩個準門徒來見耶穌,路加的記載卻有三個,雖然作者沒有提及這三個人的將來如何,但經文似乎暗示,他們不是真心願意作耶穌的門徒。第一個人雖然說無論耶穌往那裡去,他都要跟從,耶穌的回答是,作天國門徒是要付上吃苦代價的(路9:58);第二位雖然以孝順父母為由(參出20:12;申27:16),耶穌卻洞悉他的藉口托詞,因為根據猶太人遺傳,若先人去世,子女當在家中辦理後事可能即日殮葬,而此人還在外走動,可見父親還活著【註55】,這人對耶穌只有外表的興趣。第三位則是缺乏破釜沉舟的精神來跟從耶穌。這三個人正是天國奧祕中「藏寶」及「尋珠」兩比喻的典型例子。
在這個擺設筵席的比喻中,猶太人常以筵席比喻天國。比喻中的三個人分別找出各種藉口來推辭邀請,他們的托詞乃以生計(太5:25~33)及家庭關係為主(如太8:21=路9:59),而拒絕主人的盛意,結果這豐富的筵席就給後來的人享受了(「後來居上」=在前的在後,參太19:30;20:16)。有些學者以這三個拒絕參加筵席的人代表以色列國,而後來那些貧窮、殘廢、瞎眼、瘸腿的則代表外邦人,說這比喻也指出天國延遲論【註56】。
作門徒的權能與責任
耶穌呼召十二門徒在祂回天家後,成為祂在地上的代言人。可3:14指出耶穌選立他們的二大目的:
此外,耶穌又給他們權柄,能趕鬼治病(太10:1=可3:15=路9:1),這些權能乃「舊約門徒翻版」所擁有的(如摩西、以利亞)【註57】。門徒出發傳天國的福音(路9:2),他們的使命類似舊約的先知,他們的生活依賴領受福音者的供養(太16:9~11=路9:3~4),因此他們的生活費用,亦類似舊約祭司的生活方式,不用自己作工維生。再且,他們具有宣告審判那些拒絕天國福音者的權柄(太10:12~15=路9:5)。他們的權柄與舊約君王之權相若,亦與大衛寶座的君主,如大衛、所羅門、約西亞等類同【註58】。他們秉承舊約時代神國之中保的權利,努力將天國福音傳開(路9:6)。但耶穌卻「吩咐」(apsotello,意即「差遣」,與「使徒」的字根相同),他們只可往以色列地去,切勿踏足於外邦地(太10:5~6)。這吩咐顯然與太28:19(可16:15=路24:47)的教會大使命矛盾。這矛盾乃是因為天國是先給神的選民的(參約4:22;徒13:46;羅1:16;2:9~10),因為猶太人是直接承受救贖應許的後裔,這是基於神與亞伯拉罕所立之約,而猶太人只是神使全地蒙福的器皿,故使人蒙恩者自己必先得恩,是千古不變的定律。
不過外邦人在天國裡有份,在舊約(如賽49:6;52:10;60:10)及福音書裡(太8:11;10:18;15:27;24:14;28:19)都異常顯著。再且耶穌這樣吩咐也是一種宣道策略,因為門徒沒有與外邦人交往的知識與經驗,更不用說向他們傳道了【註59】。在領受行神蹟的權柄後,若他們在外邦人地區傳道,一定會忍不住想用天火毀滅外邦人(參路9:52~56)【註60】,故耶穌這樣的吩咐是極為明智之舉。但在猶太人棄絕天國後,福音策略便轉向萬邦了。
作門徒的代價與賞賜
十二門徒是特選之人,他們是耶穌經過長夜禱告後,在眾人當中挑選的(參路6:12~13、17)。他們擁有舊約中保的權柄,要將天國福音傳給選民,又蒙神賜與獨特之權能,證實他們的身分、使命與信息。
要成為耶穌的門徒,必須付上許多代價,這些代價雖然很大,但其賞賜也是極令人欽羨的。耶穌很清楚地列下作門徒的各種代價: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太10:37)在這裡馬太用「愛」(philon,意指「感情的愛」,這字在新約共出現25次,馬太用了5次,約翰用13次,路加與啟示錄2次,馬可、林前、提多各1次)【註61】,這是希臘文中最強烈的字眼,用來形容家庭成員彼此間愛的關係。故耶穌以此「愛」要求門徒,對祂的感情要不下於對父母、兒女的愛。作為天國的門徒,我們對耶穌的愛,實在不能亞於人間最親密的家人。
「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14:26)此處路加卻用了「不恨」一字(ou misei,中譯「不變」)是閃族語言比較式的含義(參路16:13;申21:15~17;創29:31、33),據此,「不恨」變成「少愛」之意 【註62】。路加的意思是,若人少愛耶穌(暗指「多愛」父母、家庭其他成員),就不配作耶穌的門徒。
在這兩節經文裡,耶穌不是吩咐門徒不愛父母、家人,而是要門徒把對祂的愛放在更高的地位上,這種愛的高峰實在是門徒生命「愛的主權」的移交,正像申6:5的吩咐:「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
作門徒的代價之一乃是要背負十字架,背十字架與捨己就是不以自己的喜好為最重要的,而是以神國的事為一生的至寶;背十字架就是將自己世俗的雄心視為死的 【註63】(參腓3:7~8;加2:20是同一道理)。L. Morris說:「背十字架是一條單程路」【註64】,如破釜沉舟般,因為前面是十字架(付代價的代號),有了這個新方向,自己的方向便得修改了。路加還加上「天天」二字,表示「恆久」的意思。作天國的門徒是需要付代價的,因為世人普遍反對天國,連家人有時也是反對的力量(參太10:35~ 36),因此,若沒有恆久的心志,實在很難作天國門徒。
忠心等候(太25:14~30=路19:12~26)
忠心等候是天國門徒一個生活的表徵。在「按才幹與責任」的比喻裡,耶穌稱讚那領五千銀子、二千銀子的僕人忠心良善,因為他們對主人的「回來」有信心,願意等候,故殷勤工作,務得主人回來後稱心滿意。那領一千的僕人,卻將銀子埋藏起來,不論他給主人什麼樣的託詞(太25:24~25),終不能享受「主人的快樂」(象徵天國筵席的喜樂),反在黑暗之地哀哭切齒(太25:30)。
路加的比喻在多方面類似馬太的,如在主題重點上(忠心),故事架構上(主人遠行將要回來,主人分銀子與僕人,忠心與失職僕人的收場等)。但兩者的差異也不少,如僕人數字不同,銀子分配不同,忠心僕人的賞賜也不同(路加記載「管城」;馬太記載「享受主人快樂」)。不少學者認為耶穌是在兩個不同場合裡,講類似的比喻【註68】。但兩者間共同強調的重點,乃是忠心等候主人回來,這是天國門徒該有的本色。
「忠心等候」是耶穌在不同比喻裡皆強調的(如太24:45=路12:42),忠心託管神的恩典(如財銀),也很重要(路16:10~13),因為惟有忠心才能顯出天國門徒對天國的信任。
5. 橄欖山論談
在耶穌眾多談論中,橄欖山論談可說是論談中的論談;因為這篇論談是在橄欖山上說的(太24:3可13:3),故名「橄欖山論談」。這論談是應門徒的兩個問題而發的:
1 | 什麼時候有這些事(指聖殿被毀滅)? | 太24:3下=可13:4上=路21:7上 |
2 | 你(耶穌)降臨和世界的末了,有何預兆? | 太24:3下=可13:4下=路21:7下 |
橄欖山論談的主題,可分四部份:
1 | 人子降臨前的預兆。 |
2 | 人子降臨時的情形。 |
3 | 因人子即將降臨而有的預備。 |
4 | 人子降臨後的狀況。 |
人子降臨前的預兆
據門徒的領會,他們認為聖殿被毀滅就是耶穌回來和世界末了的預兆之一。對門徒的問題,耶穌按著次序將預兆說出,共有七項:
1 | 假基督出現迷惑世人(太24:5=可13:6=路21:8)。 |
2 | 打仗及打仗的風聲,冷戰與熱戰皆有(太24:6上;可13:7上=路21:9 上、10)。談到戰爭,耶穌要門徒體會這不是末日大戰(末期還沒有來到,太24:6下=可13:7下=路21:9下),這「末期」就是太24:3的「降臨」和「世界的末了」。 |
3 | 世界各處有內戰及國際性的戰事(太24:7上=可13:8上)。 |
4 | 饑荒、地震相繼出現(太24:7下=可13:8下=路21:11)。饑荒是戰爭之時及之後的必然結果,地震是末日自然界的不安,也是舊約多處的預兆(如耶14:12;21:7;結5:12;14:12~23)。在此時卻介入一句末世的預兆(太24:8),這些災禍只是災難(odinon),意「難產之痛」。猶太人常以此陣痛形容彌賽亞國度建立之前的陣痛災禍【註69】(參耶30:7;但12:1)的「起頭(arche),意「開始」。 |
5 | 在這時,門徒(原文是「你們」)可能代表以色列人被陷在「患難」裡(「患難」thlipsis,意「壓榨」),甚至為主殉道(太24:9上=路21:16下;馬可在此處特別強調信徒的遭遇,可13:9)。歷世歷代以來,反猶太主義(Anti-Semitism)已司空見慣,但在末世之時,這風潮會更大。非猶太信徒要為「我的名」之故,被萬民恨惡(太24:9下),很多信徒再重演猶大出賣主的歷史,又被舉報他們是信神的人(太24:10=可13:12=路 21:16上)。 |
6 | 假先知四出迷惑世人(太24:11),因為這些「不法的事」(anomia意「無律法」)眾多,故多人對神之愛及彼此之愛也冷淡了(太24:12)。惟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即能進入天國(太24:13=可13:13=路21:19)。 |
7 | 天國福音傳遍天下,然後末期來臨(太24:14)。 |
太24:15的首字「所以」(oun,中文漏譯),將這些預兆帶至一個「預兆中的預兆」的時期。換言之,當人看到這些事出現時,就是接近末期之時了,這預兆中的預兆,正是先知但以理曾預告過的,就是當那「行毀壞可憎者站在聖地之時」(太24:15=可13:14上)。
「行毀壞可憎者」在但11:31是指安提奧古四世,在主前167年褻瀆聖殿的惡行;而此字在但12:11顯然是指末世的敵基督。在耶穌口中,這位人物也是末世的敵基督【註70】。當他出現時,世界(尤其是巴勒斯坦地)將捲入一場前所未有的災難(太24:16~22上=可13:14下~20上),但為選民之故,災難不會延長(太24:22下=可13:20下)。在末世,敵基督、假基督、假先知等迷惑世人(包括選民)似甚成功(太24:23~26),直至人子降臨的日子(太24:27~28)。
在論及人子降臨前的各項先兆後,路加又加插一段他獨有的資料,這段資料也是人子降臨前的另一個預兆。路加從耶路撒冷被圍、成為荒場、大逃難、大被擄,聖城被外邦人踐踏,直至外邦人日期滿了,作了一個概括性的預告(路21:20~24)。這一段預兆,其實是將「選民受苦日子縮短」這事再進一步解釋,因為正如馬太所言,耶路撒冷城常常殺害先知,打死那奉差遣來的人,又不肯接受耶穌多次聚集他們於神的翅膀下,所以他們的家必然成為荒場(太23:37~38),於是耶路撒冷便進入外邦人踐踏的日子裡。這段日子按新約歷史來看,發生於主後70年,直至踐踏日期結束。在舊約裡,一國統治(踐踏)別國,亦有預先固定的日子(參耶27:7),此處,神用這方法「管教」選民,一來是作一種懲戒,二來也是為了使外邦人蒙恩(參羅11:11~12)。對神藉此向外邦人施恩的奧祕,保羅讚不絕口(參羅11:33~36)。
人子降臨的情形
人子降臨時,自然界也大大改變(太24:29;結32:7;珥2:10),祂的兆頭顯在天上(太24:30)。「兆頭」(semeion)意「記號」。此字在此頗令人費解,有說這是指「十字架顯在空中」(如屈梭多模及早期教父),像君士坦丁有一天晚上所見到的異象。有說因為此字與「號筒」(太24:31)連在一起,故其意義為「旗幟」,而此字在民21:8譯「杆子」,在賽11:12及49:22作「大旗」。有說「兆頭」乃指神的榮光,正如耶穌降生時,神榮光曾顯在天上,當耶穌復臨地上時,神的榮耀會陪祂回來(參結43:1)。無論怎樣解釋,都指人子大有能力,從天而降(太24:30=可13:26上=路21:27),並差遣使者將地上選民從四面八方召聚而來(太24:31=可13:26下),這是進入彌賽亞國的召集,無人遺漏。路加在此補上一句,這是「你們得贖的日子近了」(路21:28)。「得贖的日子」非指靈魂體得救,而是指國家性的得贖。換言之,從上文聽眾得悉耶路撒冷被圍、被毀、成荒場、被外人踐踏,「天國從他們手上奪去」的事實,活現在眼前;如今國家得贖、復國,門徒的問題有了解答(參徒1:6),亞拿的盼望與等候也獲得實現(參路2:38),讀者的心必然充滿安慰。
人子降臨的迎接預備
為了使聽眾對人子復臨能夠作適當的準備,耶穌講了五個比喻:
1 | 無花果發枝葉的比喻。 | 太24:32~36 |
2 | 挪亞日子的比喻。 | 太24:37~44 |
3 | 善惡兩僕的比喻。 | 太24:45~51 |
4 | 十童女的比喻。 | 太25:1~13 |
5 | 按才幹受責任的比喻。 | 太25:14~30 |
在這五大比喻中,每一比喻內皆有難解的經文,是新約中甚寶貴的比喻:
這比喻的中心在「發枝之時」,即「夏天將近」,因此「發枝」及「夏天」分別代表什麼,是經學家甚為關注的。有說無花果代表以色列,發枝代表以色列復國,夏天代表耶穌復臨,這是典型時代主義神學家的解釋;有說無花果指以色列國,發枝時即以色列國進入大災難之日,夏天近了即彌賽亞國建立之時。其實這比喻乃回應上文有關預兆與耶穌復臨的關係,耶穌只是說當這些預兆相繼出現時(尤指太24:15那一環節),就是接近人子回來之時。
另一問題涉及「世代」一字的意義(太24:34),經學家又有數個解釋:
有關人子何時回來這事,人子也不知,只有父神才知(太24:36),此言表示耶穌是站在人性的地位而說,於此神保留一個祕密,好叫信徒能日日警醒,等候人子回來。
「挪亞日子」似乎是「審判的日子」的代名詞,而神的審判就是全世界的大洪水,將來的審判也是全世界性的。當時直到挪亞一家進入方舟那日,世人還「吃喝嫁娶」,對挪亞所做毫不動心;怎知在不知不覺中,他們便被洪水沖去。未來人子降臨也將如此,屆時將有兩種後果出現:有被取去,有被撇下;至於誰被取,誰被撇下,那不是耶穌的重點。
「被取去的」原文有不好的含義(如約19:17同字譯作「帶去了」),但這字也有「好」的含義(如1:20;17:1;18:16;20:17)。
在此處,「取」與「撇」是兩個相反的結果,被取去的是受審判,如洪水沖去挪亞方舟外的人;而「撇下」應譯作「留下」,留下是進入耶穌所建立的國度裡,如同留在方舟裡,安然渡過難關之後,便進入新的世界一般。耶穌指出在祂回來時,將有兩個天地之別的後果,只是,主也不知道盜賊何時光臨,主來的日子也無法預知,所以務要警醒等候、預備,以便逃避審判。
兩僕均蒙主人派他們管理家裡的人,只是一人以為「主人必來得遲」(以為主人不會早來),便行為粗劣,生活放蕩。另一位卻是忠心又有見識(因為相信主人會早回來,便殷勤工作),結果二人分別得到該受的責罰或獎賞。
雖然不少古教父視這個比喻為一種寓言,但耶穌是借當時風俗而作的比喻,指出當新郎「延遲的時候」(太25:5),有預備與沒有預備的童女便分別出來。有預備的能「進去坐席」(比喻進入天國);沒有預備的卻蒙拒絕:「我不認識你們」(太25:12)。所以務要警醒、等候,不可疏懶,因為人子回來的那日子,沒有人知道(太25:13)。
太25:14的首字「所以」(oun,中文漏譯),連接上文「新郎延遲的時候」(太25:5)這話題,作更進一步的勸勉。在這個比喻裡,「主人的快樂」(太25:21、23)乃是比喻天國裡的喜樂。那領一千的,若他所說的屬實(太25:24),他應該更殷勤做工才對,但他又懶又惡,懶是指不願意為主人勞力,惡是指不信主人會早回來(不是道德性殺人放火的惡),其實他至少應該將銀子放在「銀行」裡生利息(太25:27),可是他連這一點也不做(無用之意),所以他的收場是可怕的。
上文五大比喻皆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每個比喻的結束都有一句:人子回來的日子是人不知道的(如太24:36、42、44、50;25:13)。最後一個比喻雖然沒有「不知道」或是「想不到」等字句,但還是有同樣的語氣,因為那領一千的僕人,在想不到的時間,主人忽然就回來了,他更想不到,主人會如此懲罰他,而且他永遠也想不到,自己的後果是哀哭切齒。這些比喻都是為了勸勉信徒,要相信人子一定會回來,雖然會延遲,卻不能因此疏懶不作工,反因為「不知道主人何時回來」,更要積極警醒等候。
人子降臨後的情況(太25:31~46)
太25:31連接24:31(太24:33~25:30可作插段),提到人子降臨為要榮登寶座(應驗耶23:5;賽9:7;亞9:10等預言不贅),這裡所說的並非一個比喻,而是預言。
這時,萬民在人子面前聚集(太25:32),人子以審判官的身分,如牧人般將萬民分為山羊隊與綿羊隊,綿羊隊可以承受創世以來為他們預備的國(太25:34)。承受天國在登山寶訓的八福中早有講述(太5:5),這國是神從創世以來早已預備的,這些人能承受神國,全因為他們在某一時間內,對「我的弟兄」(中譯「我這弟兄」,太25:40)存好感,並在他們有需要時給予幫助,使他們能渡過難關。
「我的弟兄」是誰,眾經學家的解釋甚為分歧:
最後一說似乎更符合聖經預言耶穌回來那世代的背景,因為歷代信徒都是天國的託管者。在這時代,接待信徒便是接待天國,是一項可觸摸得到的見證(如喇合接待兩個以色列探子)。若將接待我的弟兄解釋作世上的一些慈惠服務,就完全脫離這比喻的路線脈理了【註74】,故此耶穌所說預告的時代,不是指今世,而是末世之時,在那時世界已經進入一段前所未有的大災難時間內(參太24:9~10=可13:9、12~13=路21:12~16)。猶太人是敵基督所逼迫的對象(但7;8;啟13:7),在此時若對猶太人「友好」,就會受敵基督所敵視,因此若要向猶太信徒表示任何的關懷或協助,自身也必蒙上不白之冤,或遭遇生命的危險。可見向他們表示友善,亦需要頗大的信心才能,這就是人子分辨公羊或綿羊的準繩。固然在任何時代,凡為神的信徒做一件好事,就如同做在主身上(參太10:40),但在敵基督統治世界的時代(即基督復臨地上之前的時代),也是敵基督向猶太人大肆逼迫之時,若向神的選民表示好感,極易受到排斥。
至於那些對「我的弟兄」不善者便被咒詛,進入神為魔鬼與其使者所預備的永火去(太25:41)。永火本不是為不信的人而設,只是世人寧願跟從魔鬼,以致走進神為魔鬼所預備的永刑裡(太25:46)。這是耶穌最後一次對門徒的教導,下一步就是受難週的高潮了。
C. 耶穌的異行
耶穌的「異行」是有關耶穌奇異的行為及耶穌的神蹟。耶穌奇異的行為都充滿神學意義,包括耶穌與眾不同的洗禮、試探、山上變貌、騎驢進京、最後晚餐、十字架和復活等;而耶穌的神蹟則彰顯神的權能,其中亦有甚多神學意義。
1. 受洗與試探
受洗之目的
耶穌的受洗,刻畫祂正式傳道的開始。祂來到約但河受約翰的洗禮,但施洗約翰拒絕給耶穌施洗(太3:14)。「拒絕」(diekoluen)中譯「攔住」,這是個進行式動詞,指約翰堅決不肯給耶穌洗禮;據約翰的領悟,耶穌是彌賽亞,而他是彌賽亞的先鋒,他在地位上是不及彌賽亞的,正如受祝福者與施祝福的是高低地位之分,並且彌賽亞是無罪的,亦是救人脫離罪的(參約壹1:29),故不肯為祂施洗。但耶穌告訴他兩個可施洗的原因:
暫且許我(aphesarti,意「現在許之」,太3:15上)
耶穌認為祂的水禮是為了一個暫時性的需要而做,因為祂的水禮乃是認同罪人的需要。而且洗禮也間接指出罪的存在,因祂正準備成為代罪受苦的僕人。
我們理當盡諸般的義(太3:15下)
大部份學者認為這裡所說的「義」,是賽53:11的「義」,這個義是要神的義僕才能完成的【註75】。故此耶穌對約翰說:「我們理當這樣行」(一個施洗,一個受洗成為「我們」)才能完成神的要求,將義帶至人間。
猶太人認為,作為一個義人(參路18:9;徒7:52),他一生至少必須履行律法上三方面的要求(割禮、獻祭、潔淨禮),才能進入神的恩約裡,成為恩約團體的一份子【註76】:
耶穌此時透過這水禮,公開表示祂認同約翰的信息:「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同時也以這個「潔淨禮」表示祂是遵守神律法的「義人」,如今開始執行彌賽亞的使命【註77】。正如D. K. Campbell說:「透過祂的洗禮,耶穌好像向神發出一個『效忠的宣誓』,一生始終不渝,完成神對人行義的要求」【註78】。
耶穌可犯罪嗎?
耶穌受洗後,立即被聖靈引到曠野受試探。符類福音以不同的字,來描寫試探全出自聖靈的作為:
可見整個過程是神主動及設計的,其目的在於:
至於「耶穌是否可以犯罪」這個神學大難題,初期教會已爭議甚久,至今不斷,意見不一,歸納有二:
因為耶穌是神,祂不可能犯罪;罪與神性是不能同時併存的(C. Hodge)。但此說使整個試探完全失去意義,也顯出魔鬼全然無知。
因為耶穌是人,故祂可犯罪,因為可犯罪是人性的成分,沒有它,人則非人(W. G. T. Shedd),只是耶穌沒有犯罪,因此能顯明祂確實是神的彌賽亞。至於耶穌是神,故不能犯罪這論點,卻不是祂這次受試探的性質,因此時受考驗的,是耶穌的人性,非祂的神性;神性是不能受誘惑的。A. J. Johnson說:「太4:11的『天使來伺候他』一言,指出這是耶穌的人性接受考驗,非祂的神性,神性是沒有必要受服事的」【註79】。再且,因為耶穌是神,而不能受試探這理論是不對的,如C. C. Ryrie作比喻說:「就如一隊軍兵因為它百戰百勝,就說它不會受到敵人攻擊是不合理的」【註80】。耶穌的試探是真實的,是祂的人性,在世上受到極為嚴重的考驗,但是祂終於得勝。R. G. Gromaki也表示:「從耶穌運用舊約經文而非用祂的神能,作抵擋撒但的誘惑這一點可見,那是耶穌的人性方面受到試探。希伯來書的作者也說耶穌的試探是真實的,只是祂沒有犯罪(來4:15)」【註81】。
2. 神蹟奇事
神蹟奇事的字義
四福音中記載耶穌的神蹟奇事共有43次(W. C. Scroggie卻說有35次)【註82】,只是在符類福音裡,耶穌的神蹟似乎是強調神蹟的「大能」,那是「天國臨到」選民的記號;而約翰則強調神蹟是神工作的標誌,是耶穌身分的證明。
神蹟的神學意義
馬太福音共記載約22個耶穌的神蹟,在他的福音書裡,甚多神蹟與舊約的預言產生密切的關係(如太8:17;12:15~21),這就是說耶穌的神蹟都是為了證明祂是神差派而來的彌賽亞。S. Johnson說:「馬太所記載的神蹟,不像馬可那樣詳盡,因為他記載神蹟的本意,是帶著神學意味,目的是透過神蹟來指出某些神學主題」【註83】。
馬可福音共記載17個耶穌的神蹟,可是在他的福音書裡,多只強調耶穌確實有行神蹟的能力,並沒有像馬太那樣,將神蹟與舊約有關彌賽亞的經文聯結起來。路加福音也記載了約22次耶穌的神蹟,在他的福音書裡,耶穌的神蹟也具有證明作用,指出耶穌確實是神的完人,這位完人也是人子,亦即神的彌賽亞。
在符類福音裡,神蹟的發生往往與人的信心有關。對猶豫不信的人,福音書的作者指出「出於神的話,沒有一句不帶有能力」(路1:37)。「在人不能,在神卻能」(太19:26=可10:27=路18:27);對於小信的人,耶穌責備他們:「你們這小信的人哪,為何膽怯呢」(太8:26=可4:40=路8:25);對大有信心的人,耶穌稱讚他們,「這麼大的信心,在以色列我也沒有遇見過」(太8:10=可2:5=路7:9)。信心確實是神蹟能產生的先決因素(參可5:34;10:52),這些信心與耶穌是神的彌賽亞,是分不開的。換言之,神蹟是耶穌為彌賽亞的確據【註84】。
耶穌的神蹟可以分為二大類,一是醫病趕鬼,二是克服大自然的;這兩類皆證明耶穌是神的彌賽亞,前類稱為「彌賽亞神蹟」(參賽35:5~6),後者稱為「彌賽亞的權能」。有關身體被醫治的神蹟,尤其是瞎子開眼睛的神蹟,極有「末世價值」。在舊約裡,醫治瞎眼的權能全在神的手中(出4:11;詩146:8),也是彌賽亞的工作(賽29:18;35:5;42:7)。在福音書中,這項神蹟也是最多記載的【註85】,耶穌也以此種神蹟來證明祂是彌賽亞,如約9:32所記:「從創世以來,未曾聽見有人把生來是瞎眼的開了」,這是曾經趕鬼的法利賽人也不能做到的。不過福音書常用「得救」(sozo)一字,形容耶穌所行的各樣神蹟,如可5:34的血漏婦人,可10:42的瞎子開眼,路8:36格拉森鬼附等事件;連起死回生也稱為「得救」(sozo,可5:23),馬太稱這種神蹟為「彌賽亞的救贖」(太11:4~5)。這些神蹟乃是彌賽亞國度的民生情形,他們被稱為是配得那世界的人(路20:35)。
至於有關彌賽亞權能的神蹟,則強調連自然界之律也服在祂之下。這本是神賜給人的權能(參詩8:6~8),可惜人不能彰顯此方面的權能(參來2:6),只有寄望在「人子」第二亞當身上;將來在神的國度裡,萬物都將得著復興(參太19:28),到那時,萬物就會逐漸恢復神原本創造他們的境界。查「復興」(paligensis)一字的原文,意思為「再生、更新」(如多3:5)。
3. 山上變貌
連接太16:28
在該撒利亞腓立比境內,耶穌告訴門徒祂將要上耶路撒冷受苦(太16:21=可8:31=路9:22),又對門徒說,他們會在沒有嘗死味前,看到人子降臨在祂的國度裡(太16:28=可9:1=路9:27)。對此言,不少學者有不同的解釋:
第九論說,耶穌的宣告立刻就實現了,六天後(路9:28的「約八天」後,八天指一週後之意,六天指耶穌與門徒需要的旅途時間),耶穌與三個門徒在某處山上,祂在他們面前變化面貌。耶穌的形像如但7:9所描寫,神在祂國度寶座上的形像一般(太17:2=可9:2~3=路9:29)。摩西與以利亞的顯現,則印證舊約「律法與先知」的啟示全部集中在耶穌身上。路加更記載他們談話的內容,那是有關耶穌「去世」的事情(路9:31)。「去世」(exodus)意「離去」,可以指上十字架,亦可指耶穌離開世界(升天)。
異象的神學意義
彼得突然建議要為他們三人各建一座棚子,因他目睹此天國異象,立時想到慶祝住棚節。原來住棚節帶有雙重意義:一是存感恩心往後看,配合他們在曠野四十年無家可歸,神給予他們生活上的供應與保守;二是存信心往前看,期待神在祂的國度裡賜給選民永遠的安息(參亞14:9、16)。彼得看見當前的情景,立刻想到神國即將實現,應該預先慶祝一番。
此時,天上有聲音發出,再次證實耶穌的身分與祂的可靠性(太17:5=可9:7=路9:35)。門徒驟聽天音,極其害怕,耶穌卻摸他們,鎮定他們的恐懼。立時天上的嘉賓突然失蹤,只剩下耶穌一人,再一次表明祂才是門徒敬拜的主。
4. 騎驢進京
耶穌生平中的重要事件之一,乃是祂騎驢進京,這次事件的神學意義實在不容忽視,其重要性絕不亞於耶穌生平中其他的重要事件。此事件的神學意義可分三點:
為了要應驗亞9:9的話(太21:4~5),整個過程經過縝密的安排後才進行(太21:1~3=可11:1~6=路19:29~34)。對猶太人來說,亞9:9是有關彌賽亞來臨的經文,而他們認為這位彌賽亞是王:
在古時,驢是富裕人、祭司及君王代步的交通工具,若要表示他的秉政時代以「和平掛帥」作口號,便要騎上驢駒向百姓宣示(參王上1:33,所羅門詩篇17:32)。如今耶穌以此方式表示祂的國度是一個和平之國(參亞9:10)。
舊約詩118:26,本是君王在聖殿裡為國向神祈願降福時,百姓因他所做的而發出的頌讚與感謝。路加在此處加上「在天上有和平,在至高之處有榮光」一語(路19:38),表示他們認定耶穌在地上給予人和平,而平安的來源乃是天上的神。但此語是頂奇異的,因為路加在耶穌降生時,曾述及天使在旁邊宣佈「在地上有平安賜與世人」(路2:14),此時卻藉著朝聖者的口,下意識的說「在天上有和平」。可見當世人棄絕了神差遣到世上來的和平之君,地上便失去平安,平安只留在天上,直至他們說:「那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之時(參太23:39=可11:9=路13:35)。
5. 最後晚餐
當天晚上,耶穌與門徒共進最後晚餐。這晚上的筵席也帶來三個主要的神學重點:
立約的血
耶穌以杯所盛載的代表祂的血,祂稱之為「立約的血」,有些經學家曾因此指這約為摩西的約(如出24:8)。但出埃及記雖然稱摩西的血為立約的血,卻沒有提及「使罪得赦免」的宣言。另有學者視這約是一個神與選民所立的新約(如G. E. Ladd),這新約主要目的乃是赦罪,它所帶來的果效勝過舊約。新約希伯來書指出,神將以新約取代舊約(來8:6~9),而這個新約正是神與耶利米所立的約(參耶31:31~34),在其中神應許赦免人的罪(耶31:34),這就回應「使罪得赦免」的宣告。
使罪得赦
耶穌的血代表祂的生命,祂將自己生命獻上,以命代命,成為完全的贖罪祭。門徒領受杯中物,並不是說,他們也成為贖罪祭,而是說他們領受了「血為多人流出」所帶來的救贖效果。三十多年前,天使告訴馬利亞,她的孩子要取名耶穌,因為耶穌要將自己百姓從罪惡中拯救出來(太1:21),想不到這拯救的方法是為人而死(參可10:45)。
我父的國
耶穌預計,祂的死將使祂和門徒在地上的關係告一段落,但祂的死也與門徒建立了一個新的關係,那是「天人」的關係。因為這新關係,不少學者便認為「我父的國」是指耶穌復活升天後的地位;這關係將在神國降臨地上時,才能「溫故而知新」(太26:29=可14:25=路22:18;路加只說:直等到神的國來到)。由此可見,耶穌與信徒的契交是會「復新」的。在此處,耶穌又透露神的國將來會在地上建立起來。
6. 受死與復活
符類福音最後一個共通的重要主題,乃是耶穌的死與復活。在馬太福音中,「受死與復活」這主題佔了全書七分之一的篇幅【註86】,而馬可更將這主題擴大到三分之一的篇幅;這主題在路加福音也佔全書的四分之一。可見「受死與復活」確實是符類福音一項重要的神學主題。
在有關受死與復活的預言上,符類福音書多有記載。最早的「徵兆」在耶穌的比喻中出現,如回答約翰門徒的詢問時,耶穌回答說,「日子將到,新郎要離開他們」(太9:15=可2:20=路5:35)。最清楚的一個預告,乃在該撒利亞腓立比境內,當彼得清楚表示他對耶穌的身分有正確的認識後,耶穌才指示門徒,祂必須上耶路撒冷受死與復活(太16:21=可8:31=路9:22)。最後一次的宣佈,是在上耶路撒冷受苦的路上對門徒說的(太20:18~19=可10:33~34=路18:31~33)。受死原是彌賽亞降世的使命,祂來本是要建立神國,但建立神國的途徑需要經過十字架,故此耶穌的信息常以神國為重,亦輔以代罪受死的宣告,並要求歸向神的人要真誠悔改,才能進入神國。因此,當人痛改前非,接受耶穌的身分與祂所傳的信息,將自己歸入神國的統轄下,他便經歷罪的赦免,脫離撒但國度的權勢,並獲得神國的義,此後他便得以靠著神的能力,在生活上彰顯神國的義行。
代死的神學
至於耶穌代死的神學意義,在符類福音裡有四段經文不可忽略:
馬太與馬可兩福音書均強調耶穌來到世上的目的,乃是為人捨命,要作多人的「贖價」。「贖價」(lutron)這個字在新約時代是市場用語,指奴隸的價錢、戰俘的贖價或死囚的贖金【註87】。事實上,「贖價」這字與以賽亞書的「贖罪祭」(asham)同義,強調以贖價代替懲罰。在此處,耶穌以己命作贖金,將世人從罪惡權勢救贖出來。傳說初期教父俄利根曾說,「贖價」這個字是神的誘餌,用來捕捉魔鬼【註88】。再且原文的「作」(anti)有「代替」之意,表示本來是人要捨命,如今耶穌為他的命而捨己,可見耶穌的死是代罪性的。
在此處,只有馬太強調耶穌的死是使罪得赦(馬可與路加缺此句)。耶穌說祂的死有贖罪的功效。因此,回應舊約預言(如賽53:10~11),也回應舊約五祭中之贖罪祭、贖愆祭所預表的功效,這樣耶穌的死是贖罪性的。
耶穌的死帶來一個盼望,就是有一天耶穌還要回來,與門徒在神的國恢復之前,面對面交通。這兩段經文皆強調「直到」一字(參林前11:26也有相同的強調),那表示耶穌的死另有一個附帶的作用,就是透過聖餐的設立,喚起信徒對祂再回世上的信念與期待。這樣信徒的生活便可在這盼望的力量下,忠心等候,聖潔自守。
耶穌的死是自願的,祂明知自己的死是與父神分隔(因死的基本意義乃是「隔開」,如亞當犯罪後,他與神的關係立刻有了隔膜,那是一種的死亡;930年他身體死亡,便與世分隔了)。在客西馬尼園裡,耶穌三次流淚禱告(來5:7),祂極其傷痛,汗珠下滴如血點(路22:44),這個經歷是人間罕有的。耶穌為全人類過去、現在、未來的命運,擺上自己。這個擺上將使祂與父神的關係分隔(可15:34),這實在是難以承受的痛苦決定。所以祂多次求神拿去苦杯,但是神若定意要祂受苦,祂也願意(太26:39、42、44=可14:36,39=路22:42)。「苦杯」代表神對罪的忿怒與懲罰(參詩11:6;賽51:17;結23:33)。這是耶穌一生中沒有的經歷,過往祂只有神的喜悅,全無神的不悅,但如今為了世人的罪,祂甘願承受神的憤怒,使祂能完成救贖。因此,耶穌的死是自願的、順服的。
總之,十架的神學可以有四個特性:耶穌的死是代罪的,是贖罪的,是帶盼望的,是順服的。
復活的神學
耶穌的死,只是復活的預備,可見死並不是生命的結束,反而是達到天上寶座的途徑,正如耶穌在以馬忤斯路上向兩個門徒說:「基督這樣受害,又進入祂的榮耀,豈不是應當的麼」(路24:26)。
撒都該人不信耶穌的復活(太22:23=可12:18=路20:27),但因為反對耶穌的緣故,他們竟與有復活神學信仰的法利賽人作起朋友來。但因保羅傳耶穌復活的道理,後來他們又吵架分家了。
耶穌復活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沒有它,就沒有基督教,保羅以此作為整個基督教信仰存亡的要點(參林前15:14)。復活也是初期教會信息的中心(參徒2;3;8:13),但復活在耶穌的時代似乎還未「深入信徒的心」(參路18:34;約2:22)。這是可以預料到的,因為當時還沒有出現真正的復活這回事(拉撒路、拿因寡婦之子等的復活不是永久性的,他們復活後,還是會死亡)。耶穌是初熟的果子,耶穌復活的神學帶出三個意義:
D. 聖靈的工作
1. 聖靈與耶穌的誕生
聖靈的工作,在約翰福音裡有異常顯著的闡釋。在符類福音裡,雖然沒有約翰福音那樣豐富,還是有清楚的報導,因為福音書一開始,便記載耶穌的降生是聖靈感孕之故(太1:18=路1:35)。太1:18的「從聖靈懷了孕」原文(en gastri echousa ek pneumatos hagion)意「從聖靈有了孩子」,這是聖靈的工作,強調耶穌的來源是聖靈;而路1:35則謂聖靈要臨到馬利亞身上。兩者都強調耶穌的降生是聖靈特別的工作。法國神學家F. Godet說:「耶穌的降生正如亞當的誕生般,全是神的創造;是聖靈創造一粒種子在馬利亞胎中,使之長大成人,成為至高者的兒子」【註89】。
2. 聖靈充滿
如耶穌般,祂的先鋒施洗約翰的誕生也是神奇無比,那時他的父母皆年紀老邁(路1:7),但神讓他們老年得子,天使向撒迦利亞宣佈,施洗約翰在母腹中已經被聖靈充滿(路1:15),他的父母也分別被聖靈充滿(路1:41、67)。
被聖靈充滿的約翰,長大後便隨著聖靈的引導而行,一生完全受聖靈的帶領。他的母親被聖靈充滿,就開口頌讚耶穌的母親是有福之人(路1:43~45);他的父親被聖靈充滿,就說預言稱頌神的拯救(路1:67~79)。路1:15的「充滿」原文(plesthesetai)本意是「完全佔有」或「倒滿、注滿」(在路1:23譯作「已滿」,1:57作「到了」,2:21作「滿了」,21:22作「應驗」);此字與聖靈一起用的時候,表示被聖靈全部控制、指引、領導。故此以利沙伯在聖靈充滿下知道馬利亞是「我主的母」(路1:43);撒迦利亞在聖靈充滿下能預知以色列將來的前途。西面有聖靈「在」(epi,這字在路1:35譯作「臨到」)他的身上,又有聖靈的「啟示」(kechmatismenon,本意「作生意」,路2:26),此字後來演變成為「給忠告」,「求神明指示」。此字在耶25:30作「預言」;在伯40:8作「擬定」;在太2:12、22;徒10:22;來8:5;11:7等處皆譯作「指示」【註90】。西面又有聖靈的「感動」(entopneumati,意「在靈裡」,路2:27),因此他像撒迦利亞般能將彌賽亞的救贖工作、被拒絕的遭遇等預告出來(路2:29~35)。
同樣,耶穌受洗後,隨即被「聖靈充滿」,被「聖靈引領」至曠野接受試探(路4:1)。在受試探的過程中,耶穌依靠神的大能,大大戰勝撒但的試探,正如路加所言:「耶穌滿有聖靈的能力,回到加利利,他的名聲就傳遍了四方」(4:14),祂的一生也彰顯聖靈的充滿。
3. 聖靈與火
施洗約翰介紹耶穌時說:「他是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洗」(太3:11=可1:8=路3:16),意即他是用水給人施洗,基於人的悔改(太3:11的「叫」字原文eis,可意「基於」,即英文的on the basis of,參徒2:38);約翰的水禮,如彼得的水禮,不能叫人悔改,反是「基於人的悔改」才給人水禮。
而耶穌的「水禮」卻是用聖靈與火施洗,意即耶穌的來臨將人引入一個新的時代裡,是聖靈內住信徒的時代,這聖靈的工作如火一般,可以煉淨人心,使一切雜質(代表罪)皆被煉淨。火的功用之一是煉淨,正如煉金者的火一般(參瑪3:2~3)。
查「用聖靈與火」的原文(en pneumati hagio kai puri)與約3:5的「從水和聖靈」的原文(ek hudatos preumatos)在文法格式上是一致的。故此太3:11的「聖靈與火」的「與」字,也是一個「以下釋上」的用法,即下一個名詞解釋上一個名詞,表示火的功用與聖靈一般,同是煉淨的作用【註91】,沒有被聖靈煉淨者,便像糠 般將被不滅的火燒盡了(太3:12)。雖然有些學者認為「火」是審判的象徵(如Ridderbos),但是並非耶穌降生的目的。
路4:18~19記載,當耶穌宣讀賽61:1~2時,祂故意沒有將第2節下半的「神報仇的日子」讀出來,因為那是有關彌賽亞的審判,而彌賽亞的審判是將來的,在祂第二次再臨時才會發生。
4. 聖靈與耶穌的使命
在耶穌的生平中,祂一生都沒有離開聖靈的引導,行事完全按著聖靈的大能而行。
耶穌受膏立
耶穌受水禮後,祂從水中上來,看見天開了,聖靈像鴿子般降落在祂的身上(太3:16=可1:10=路3:22)。這個肉眼可見的異象,也出現在五旬節當天(參徒2)。但聖靈的降臨為何像鴿子?各界學者有不同的解釋:
褻瀆聖靈之罪
一次,耶穌醫治一個被鬼附著、又瞎又啞的人之後,眾人稱讚這真是大衛之子、彌賽亞獨有的權能(太12:23=可3:20=路11:8)。眾人的驚訝正像溫文謙和的尼哥底母的反應(約3:1)。但法利賽人聽見就說,這個人趕鬼無非是靠著鬼王別西卜(太12:24)。耶穌對他們說,一切眾罪皆可得赦免,連干犯人子之罪也可以赦免,惟獨褻瀆聖靈,干犯聖靈者,今生來世都不得赦免(太12:31~32=可3:28~29=路12:10)。
在此處,耶穌指出干犯人子的罪比褻瀆聖靈的罪還輕,可得赦免,因為那是一時否認耶穌是彌賽亞的罪,這人日後若痛改前非,必然獲得赦免。但褻瀆聖靈之罪,從上文背景來看,是一種歷史性的罪行,當時能犯,別的時代都不能(如釘耶穌在十架上)。此罪是否認耶穌行神蹟的權能是出於聖靈的能力,反說是靠著撒但的能力而行,這人便落在一種決定性反對神的光景裡。這種罪並非言語上的罪,而是一種頑梗硬心的態度。William Lane說,干犯人子的罪如同反對福音,日後若悔改便得赦免;但褻瀆聖靈乃是一種明知故犯的罪,即明知耶穌以彌賽亞的身分靠聖靈的能力行神蹟,卻硬說祂不是,這是一種硬心的反對,便與救恩斷絕了【註92】。舊約也有一些事例,說明有些罪是永遠不得赦免的,如民15:30~31;撒上3:14。D. Guthie曾說,一位真信徒不會犯此罪,因為他已經有聖靈內住心中,只是那些「看慣」耶穌神蹟的法利賽人,一直硬著心腸,不肯接受耶穌是靠聖靈能力行神蹟,這等人已經落在一個心田剛硬的地步裡【註93】。C. C. Ryrie解釋說,干犯人子的罪,等於不信、不明白耶穌的身分與自稱,如保羅的見證;但褻瀆聖靈的罪,就如同站在撒但那一邊,認同撒但的權能,那不是口舌的罪,而是內心的罪。耶穌曾邀請法利賽人與祂相合(太12:30),希望他們在心中悔改接受祂(太12:33~35),只是他們堅拒耶穌的邀請,還說祂是靠鬼王行神蹟【註94】。
耶穌教導聖靈的工作
在符類福音中,聖靈的工作常在耶穌的教導內,主要有三:
耶穌預告門徒為祂作見證時,將受到不同的對待。當他們「被交」(此字在馬太福音共出現31次,意「出賣」,如太10:4;「下監」,如太4:12,在此是指被帶去給予法庭式的裁判【註95】),在這樣的處境下,門徒不用思慮如何為神作見證,因為聖靈(稱父的靈)將「助」(路12:12說是「指教」,didasko)他們說話。可13:11將這個處境放置在主再來前的災難時期(橄欖山論談的一部份),路21:15也是用在將來的災難時期。由此可見聖靈引導聖徒的工作是一直不停,這也是為門徒進入聖靈時代而給予他們的裝備【註96】。
在一次場合裡,耶穌教導門徒有關祈禱的重要,祂說地上的父(按人性來說是「不好」),亦曉得將好東西給予兒女,何況天父,豈不更將聖靈給乞求祂的人(太7:11裡是「好東西」=路11:13的「聖靈」)。聖靈是好東西絕對不用懷疑,但是指在什麼方面?學者對路11:13的「聖靈」有數個不同的意見:
1 | 這是指聖靈的恩典或聖靈的工作。換句話說,人向神禱告,神必然將更好的東西,即聖靈的恩典賜給世人。 |
2 | 這是預指聖靈的來臨,聖靈就是天父給人的禮物(好東西)。J. A. Martin說得對,天父給人有天上的禮物,有地上的禮物,而最好的禮物,就是聖靈。這聖靈在五旬節時便賜下來,也應驗了這話【註97】。 |
(3)路24:49
這節經文雖然沒有提到「聖靈」兩個字,但是從路加的後書徒1:8可以見到,「從上頭來的能力」就是「聖靈」一字的「轉喻」(metonomy)。「聖靈」是父神應許給選民的(參珥2:28;賽32:15;44:3;結39:29),因為若沒有此特殊的能力,人要作見證是吃力不討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