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丶普通书信的性质
在教会史中,"普通书信"这名词曾引起多方争辩,据H. C. Thiessen考究,早在俄利根时(200AD)此组书信已被称为"普世书卷"(Catholic Epistles)【注1】,暗指这些书信内蕴藏"权柄"(Authoritative)或"正典性"(Canonical Status)的地位,这是一向的统称;有些人则称之为"普通书信"(General Epistles),明指这些书信的"性质"。事实上,"普世"(Katholikos)为希腊词,"普通"(Generalis)为它的拉丁文相对词,武加大译本亦称之为"普世书信"。可是初期教父却把一些不归入正典的教父书信称为"普世书信",如"巴拿巴书"(Epistle of Barnabas)或"多安尼修书"(Epistles of Dionysius),甚至异端书信如"泰米臣书"(Epistle of Themison)也放在内。而亚历山大的革利免却把耶路撒冷大会後的公函(徒15:23)称为"最普世的书信"【注2】。
由此可见,"普通书信"乃依据它们的性质命名,表示它们不是为某一地方教会而写,而是对任何时代教会均适合。普通书信广义上是指给教会的公函(Encyclical Letters),但也不能一概而论,如约翰二丶三书是给某地方教会的书信,但因它们与约翰一书有强烈的联系,故归在一起;其馀的则可清楚看到其"公函"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