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丶宣道书信的神学思想
顾名思义,宣道书信是保罗三次旅行布道期间所写给众教会的书信,计有加拉太书丶帖撒罗尼迦前後书丶哥林多前後书及罗马书。其神学重点分列如下:
A. 第一丶二次旅行布道间的书信:加拉太书的神学思想
1. 书的背景
北加拉太论
照此论,加拉太教会是新约时代北加拉太地区的教会(如安西拉Ancyra,彼仙纳Pessinus,他维庵Tavium,Julipdis等地)。这是据罗马帝国於主前25年时,将加拉太丶吕高尼丶弗吕家丶比西底等地,统称加拉太省而定;也是保罗於第二次旅行布道创立的教会(徒16:6)。保罗第三次旅行布道时,曾再次探访他们(徒18:23)。故加拉太书是保罗在第二次旅行布道後,或在第三次旅行布道时的作品。地点可能性有二:一在以弗所(居以弗所三年之时期,徒19:10;20:31),或在第三次旅行布道回程由哥林多经马其顿时(徒20:1~3),这样加拉太书是53或57年的著作(赞成北加拉太论者人数不赀,如初期教父:Lightfoot; Salmon; Coneybeare and Howson; Farrar; Findlay; Alford; Meyer; Ellicott; Godet; Moffatt; E. F. Harrison; Fausset; Eadie; A. T. Robertson; R. M. Grant等)。
南加拉太论
据此论,加拉太教会是指南加拉太地方的教会。如旁非利亚的别加,彼西底的安提阿丶以哥念丶路司得丶特庇等,均是保罗在第一次旅行布道时所创立的教会(徒13:13~14:21)。在第二次布道时保罗重回探望他们(徒15:41丶36),并将耶路撒冷教会大会之议决带给加拉太的教会(徒15:23~29;16:4~5)。因此,加拉太书在第一及第二次旅行布道中间完成,地点在叙利亚的安提阿,时约49年;若此,加拉太书是保罗13卷书信中最早完成的(赞成南加拉太论者为数亦不少,如W. M. Ramsay; F. F. Bruce; D. E. Hiebert; E. D. Burton [ICC]; M. C. Tenney; T. Zahn; R. B. Rackham; H. C. Thiessen; K. Lake; D. Guthrie; K. Wuest; G. E. Ladd; S. D. Toussaint; Hogg and Vine; H. Hoehner; H. A. Kent等)。
据南加拉太论,保罗在第一次旅行布道时,将"因信称义"丶"不用再受割礼",外邦人便可蒙恩得救的信息传开。回来後不久,得一惊人消息:加拉太教会对他所传的信息有所怀疑,原来他们大受犹太教徒的影响,谓因信称义还不够,更要加上遵守律法,遵守节期,接受割礼(加入犹太教的手续,加3:3;4:10;5:2~4),又对保罗的权柄有所质疑(加1:1;2:1~11)。这事所带来的危机非同小可,不但会使加拉太教会回到律法之下,整个福音真理也会随着动摇,故此保罗立即修书,向加拉太众教会保证"因信称义"乃是福音之道,切勿摇动。由此,全书神学要题呈现。难怪此书成为16世纪宗教改革的号筒之一,引领教会历史进入新的时期。
2. 书的神学主题
查此书的神学主题有四:
基督的福音
(1)因信称义
加拉太教会信徒接受了保罗所传的福音,但他离开後,犹太教徒来到此地传讲割礼的重要,宣称人要守律法才能承受神的救恩(加5:3~4)。保罗称他们为"假弟兄"(加2:4),又说他们所传的为"别的福音"(加1:6;"别的"原文heteron,指不同类别),是更改了的基督福音(加1:7),这等人该受咒诅(加1:8~9)。向人宣告"咒诅"(anathema)是犹太教中一件极严重的事,等於与神永远隔绝之意【注2】。可见保罗视此事的严重丶与对这些人的愤怒。因为他们所讲的不但与保罗所传的完全相违,更与神救赎之法有所抵触。保罗从神启示所得的领悟,律法强调行为称义,但没有一个人能在这方面成功,没有一人能靠行为称义(加2:16b);人在神面前称义,全是因信耶稣是基督之故(加2:16a)。
为了使读者更明白什麽是因信称义,不用守律法单靠信心便能称义,保罗用了数例加以说明。
(a)提多的举例
据加2:1~10所记,这次的探访,最佳的解释是指徒11:28~30那次之记载【注3】。保罗上耶路撒冷,把他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教会"陈说"(anethemen,意"将事实真相摆明",加2:2;参徒25:14译"告诉")。那次他把提多带去,因提多虽是"外邦人"(Hellenics,中译"希利尼人",此处译文是指外邦人,如加3:28的用法,参林前1:22~23希利尼即外邦人),但保罗没有"勉强"(enagkasthe,意"强迫",是个颇强劲的字汇)他行割礼(加2:3)。表示保罗在各处传不用守割礼便可得救的信息,连与他同工同行的提多,也没勉强他行割礼。那次的探望,蒙耶路撒冷教会柱石的支持(加2:9),暗示保罗一直以来所传的福音是纯正的"福音真理"(加2:5)。
(b)彼得的举例
加2:11~14记(2:11至何节结束,甚难辨认;但2:15开始"我们"这个认同读者的字,可作另一段的启语【注4】),有关保罗严斥彼得这事,发生在使徒行传中何时,学者解说有二:有说这事在使徒大会之後发生的(如J. B. Lightfoot; F. E. Hamilton);或在保罗第二丶三次旅行布道之间(如G. G. Findlay; C. Vaughan;但此说表示彼得在教会大会时的神学立场很快就动摇)。另一解说认为这事发生在保罗第一次旅行布道之後,在教会大会之前,即在徒14:26~28之时【注5】。
彼得在安提阿时与外邦信徒本有美好的"契交"(加2:12的"吃饭"sunesthien是不完全式时态,表示非仅一次而是习惯性之意);有说这是在外邦人家中用饭【注6】;有说"吃饭"表示圣餐前的爱筵(参林前11:18~34),非普通的家庭用饭【注7】。那知从耶路撒冷而来的犹太保守派人士莅临,可能为募捐资助耶路撒冷大饥荒之事,彼得竟"退去"(aphorizen,此字在古典希腊文中是个军事性术语,描述撤军的情形)不与外邦信徒同用,因恐得罪那些律法派的人(奉割礼的人),令他的地位在母会遭人质疑。彼得此举,使巴拿巴连同其他的犹太信徒也"随夥"(sunapechthe,如洪水般被冲走)"装假"(hupokrisei,即英文之hypocrisy一字)。保罗视此与"福音真理不合"(加2:14),便当面"抵挡"他(加2:11,"抵挡"antesten原意指向一种压来的势力发出反抗)。保罗视他们的虚伪是一种反对福音真理的表现,务要对抗【注8】。
对保罗而言,福音是不分国籍种族的,神对万民一视同仁,只问信心的实在。彼得怕向教会中的割礼派(参徒11:2)不能交代,便离开不与外邦信徒交往,此举无疑是站在割礼派的立场行事,象徵认同律法主义。保罗认为这是与福音"不合"的(ouk orthopodousin,"合"字由"正直"及"脚"二字组成,故"不合"可意"不正直的脚",喻"不合正途",英文orthopodiatry由此字而出)。其不合之处乃是"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非律法主义所言),乃是因信耶稣基督"(加2:16),故不可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即参加犹太教,加2:15)。
(c)亚伯拉罕的举例
在加3:6~9里,保罗以亚伯拉罕为例,说他是因信称义,非因守律法称义(加3:6,引自创15:6)。所以,凡以信为本的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加3:7),这不是指肉体方面,而是指属灵方面而言。外邦人可以循亚伯拉罕称义之法而称义,不用像律法派所言必须先受割礼,成律法派人士才能称义。"因信称义"在此处称为"福音",正是加2:5~15"福音真理"的诠释。而外邦人因信称义,此点在圣经里早有预告:"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加3:8,引自创12:3)。
(d)律法书的举例
保罗用了三个人物为例後,便以神的律法书所说的作为"因信称义"这项神学的总结。在加3:10~14里,保罗引用四节经文分别指出"因信称义"的道理:①申27:26(加3:10)——律法称凡不遵守书上所记的都会被咒诅,这样全地的人都被咒诅,因无人能守(能守便能称义,加3:11a);②哈2:4(加3:11b)——称义的人(义人)是靠信得生,非靠行律法得生;③利18:5(加3:12)——律法也论行为,人可凭行律法得生,此言是回应申27:26所说,人若遵守律法也可得生(称义),这是理论而非实践的说法;④申21:23(加3:13b)——人因不能守律法称义,故被律法咒诅;但基督代替人上十架,替人受律法的咒诅,这样就"赎出"(eksegorasen,意"买赎",参林前6:20;7:23)信徒离开(ek)律法的咒诅了(加3:13a)。"赎"字背後暗示像人被律法掳去,成为律法的阶下囚,如今因基督以其生命作赎金,人得以脱离死刑,赎回生命。这四段经文,首尾二节与"咒诅"有关,中间二节与"得生"有关:前後两节分别论及人受咒诅及基督受咒诅,中间两节分别提到靠信与靠行为得生。全段意指人因不能遵守律法而遭处罚,基督却能代人承受刑罚,这样因基督的代死,神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福便临到外邦人,也使外邦与犹太人都能因信得着应许的灵(加3:14)。H. A. Kent谓,圣灵是重生的灵,人因信耶稣代死之故,圣灵便使人重生(如加3:2),这正是因信称义的道理【注9】。
(2)十字架的讨厌
加拉太书清楚指出,保罗对割礼派人士发出严厉的驳斥,并从三方面指出割礼派的祸害:①基督与割礼派无益(加5:2),这表示基督代死的果效在他们身上没有作用;②割礼派不能遵守每一条律法,所以他们是"欠行全律法的债"(加5:3),表示他们也是不能遵守律法的人;③他们从恩典中坠落,与基督隔绝(加5:4)。"隔绝"(katergethete,意"废弃",在加5:11同字译"就没有了",在罗7:6译"脱离")与"坠落"(eksepesate)全是极强劲严峻的词汇,显示保罗对此等人的愤怒。在加5:11,保罗提到他若传割礼派的信息,就不用受逼迫(如徒13:50;14:19),十字架讨厌的地方也没有了。
十字架的"讨厌"(skandalon,意"毁谤",喻"使人跌倒")指十字架使犹太教徒跌倒。因他们强调靠行为得救,而十架代表救赎伟工已成,人只靠信心接受便可得救,这是割礼派的致命伤,对他们是极大的"冒犯"。可是这是基督的福音,使人得自由的福音(加5:1)。对那些传割礼而得救者,保罗异常的愤慨,恨不得他们把自己"割绝了"(加5:12,apokopsontai,意"割伤"丶"肢解")。在加拉太地方,不少异教崇拜Cybele神像,其中一项宗教仪式乃是自残己身【注10】,以此表示对这神的效忠,保罗也许藉此异教风俗为喻,表示割礼派的人是害己(也害人)的。
律法的意义与目的
(1)律法与应许
神与以色列人建立关系,是在祂应许亚伯拉罕时,保罗称这应许为人的"文约"(diatheken,意"条约"丶"遗嘱")。照人的常规来说,是不能"废弃"(athetei,加3:15)或"加增"(epidiatassetai,由"在上"及"加添"二字组成),表示这应许乃永久性丶不能修改的。这应许将在亚伯拉罕後裔中之一人(基督)获得应验(加3:16)。故此,神虽在亚伯拉罕430年後给以色列人律法,但这不能"废掉"(katargesai,加3:4译"隔绝")先前的应许。所以(oun,加3:21的首字,和合本漏译)律法不是"反对"(kata)应许(加3:21a),而是为要显出应许的实在丶应许的重要丶应许的需要才赐给人,因为没有一个人能行律法称义(除了基督)。义若本乎律法,律法就可称为"叫人得生的律法"(加3:21下)。但事实并非如此,正因无人能靠律法称义,这就显出应许的必须,也显出律法的功用。
(2)律法的功用
加3:19~25是新约中诠释律法最重要的一段经文。在加3:19,保罗明说律法是为"过犯"(parabaseon)"添上的"(prosetethe,意"加增",参罗5:20的"外添"pareiselthen,意"旁路",有异曲同工之妙)。显然若没有过犯,律法也不用颁下,既有过犯,律法的赐给便是必然的了。但律法却有时限,那是等候"应许的子孙"(耶稣基督)来到,祂会将人因过犯而有的刑罚除去,这样律法的功用便大工告成了。
在加3:22保罗接着说,罪将人"圈在"(sunekleisen,同字在路5:6译"网住")"罪"里(hamartian),如囚犯般,好叫"应许的福"给那信的人。意说律法锁禁人在罪狱里,为了使"应许的福"能从天而降,像"劫牢似地"将人抢救出来。
保罗在加3:23也指出,在因信得救之法"未到"(elthein)以先,世人乃是被"看守"(ephrouroumetha,这字有时用在军事行动上,如"围困"之意,使敌人不能逃脱)在律法之下,被"圈在"(sugkleiomenoi,参加3:22)罪里,直至(eis)真道显明出来(真道即因信得救之法)。由此可见将神律法赐与以色列人,是为了"促使"真道显明,让应许之福来临。
到下一节(加3:24),保罗作个总结,他说这样律法"是"(gegonen,"一直是")我们的"训蒙师傅"(paidagogos,意"儿童聚集之处",暗指"家庭教师",此字在希腊教育界是个著名字汇,特指儿童教育的老师,如富贵人家的私人教师,专职6至16岁的儿童特别教育,直至他们长大成人【注11】),直至(eis)基督来到,好叫世人得蒙"称义"(dikaiothomen)。但因信得救的理既已"来到"(elthouses),世人也不在训蒙师傅之下了(加3:35),故此得救之理是因信称义之道,与律法无关。保罗在加5:6正将此点带至总结:"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信心产生对基督的爱,而归向基督)。
圣灵的工作
圣灵的工作在加拉太书虽不是最强调的主题,亦有二大要点:一是有关圣灵与救恩,二是圣灵与信徒的生活。
(1)圣灵的重生
加拉太教会因深受割礼派人士的搅扰,使保罗痛心疾首,惟恐他现在或以前的工作成徒然(加2:2)。故此他证明因信称义的福音真理後(加1~2章),随即给他们五个问题,其中多是有关圣灵的,要让他们仔细思考自己的属灵光景究竟如何(加3:1~5)。在三句问话中,保罗要他们知道如何受圣灵(加3:2)。
"受圣灵"在此处(非像徒8:14~17或19:1~2)似是与"得救"为同义词【注12】,也是指圣灵在人身上的"重生"(加4:29;5:25)。正如哥尼流一家相信即受圣灵(徒10:43~44;11:15丶17),不用遵守什麽律法,圣灵使人重生也是加拉太信徒生命的"开始"(enarksamenoi,中译"入门",腓1:6同字译"动了",加3:3)。这圣灵是神赐给他们的,非因他们行律法,而是因他们信福音之故(加3:5)。
圣灵是神差派进入信徒心中的(加3:5;4:6),信徒凭此等候盼望的义(加5:5);这是指将来在神审判台前被神宣判有义,免去刑罚;也是信徒完全得赎之时(参罗8:23;帖前5:4等经文表达相同思想),这是律法不能做到的。
(2)圣灵的果子
信徒是蒙圣灵拯救得到重生的人,自此,他们的生活乃顺着圣灵之引导而行。"顺着圣灵"(pneumati,可译"靠着圣灵",英译"在圣灵里行",walk in the Spirit,意说靠圣灵的能力行事;和合本译成"顺着圣灵而行")。信徒因有圣灵在身,故不能再放纵肉体的情欲(加5:16),而情欲与圣灵又彼此"相争"(antikeitai,意"抵挡",加5:17),务使一方被打败。情欲的特徵有15项(加5:19~21a),统称"邪情私欲"(加5:24),分为四类: 与性欲有关(奸淫丶污秽丶邪荡); 与假宗教有关(拜偶像丶邪术); 与个人恩怨有关(仇恨丶争竞丶忌恨丶恼怒丶结党丶纷争丶异端丶嫉妒); 与生活样式有关(醉酒荒宴)。而圣灵的果子则有9项,俗称"圣灵九果"(加5:23~23)。"果子"(karpos)一字乃单数,表示"一大捆",这圣灵九果像颗大钻石,面面发出晶莹光泽;可分三组,每组有三果: 仁爱丶喜乐丶和平; 忍耐丶恩慈丶良善; 信实丶温柔丶节制。这些果子均强调内在生命的质素,皆与圣灵的职事有关,故称"圣灵之果"是最适当不过的了。保罗又接着说,信徒若靠圣灵"得生"(zomen,指生活,非"生命",如加4:29的"生"是gennetheis),就必靠圣灵"行事"(stoichomen,军事词汇,指"操军""军队式的前进",表示需要顺服,与加5:16的"行"有别,那里的"行"是peripateite,由"周围"与"行走"二字组成,意"到处走",表示需要领导,加5:25)。
保罗的"寓意释经法"
加4:21~31这一大段,是寓意经学家爱使用的经文,因他们以为在此处找到圣经的支持作寓意释经法。
寓意释经法是第一世纪时,犹太拉比及初期教父(如裴罗将旧约寓解,俄利根将新约寓解)爱用的释经法。此释经法主要是以经文之属灵意思为重,不太理会经文历史正确与否;但他们解释的经文属灵意思,却往往与经文本身之原意有异,甚至很多不是作者原来的本意。而保罗在这段经文里,一方面没有否认经文的历史意义,二方面也没有发明一些属灵意义"强加"(impose)在经文内。他只是引用几件事项来说明一个道理——基督徒是自由的,不需再受律法约束:①亚伯拉罕有二子,一是使女生的,一是自主妇人生的。使女生的称"按血气生"的(即以实玛利),自主妇人生的称"凭应许生"的(即"以撒",加4:28);而使女是夏甲(加4:24),故自主妇人可知是撒拉;②两座山,一是西乃山,二是耶路撒冷山。耶路撒冷有"现在的耶路撒冷"(加4:25),也有"在上的耶路撒冷"(加4:26); 被赶出去(不能承受产业)与承受产业。
保罗在圣灵的默示下,视这些相对的人物丶地点可象徵一项属灵真理,故说是"比方"(allegorou-mena,由"别"及"说"二字组成,表示"说别样意义的话",但"别"字是allos,是同类的"别"),意即"以别样的话说出同类名义来"(加4:24),及"同类"(sustoichei,"同行列")这二字分别说明,保罗以一样事物说出同类意义的事情来。换言之,保罗视这些人物丶事件丶地点皆可作代表用途。在此,他以夏甲丶以实玛利丶西乃山之约丶地上之耶路撒冷(犹太教大本营)及在律法下的人,为同类型的人物;又以撒拉丶以撒丶应许之约丶天上之耶路撒冷(教会或基督徒的象徵)及被圣灵生的,为同类型的人物,如下图表示【注13】:
夏甲=以实玛利=西乃山之约=现在(地上)的耶路撒冷=凭血气生=为奴的=在律法之下的人;
撒拉=以撒=应许之约=在上(天上)的耶路撒冷=凭圣灵生=自主的=在基督里的人。
保罗并非以寓意解释圣经,他没有否认圣经的史实;他的释经法乃是一种"同类释经法",也是一种"属灵的触类旁通释经法",将历史上的某些人事物带出一种属灵真理来。而这些历史真理,与那些人事物的本身有甚多确实可用之点;亦即,某些历史人事物与某些属灵真理是"同类"的。所谓"同类",即表示那些属灵真理不能离开历史人事物的基本意义(如夏甲确是奴婢,以实玛利确是被逐不能受产业者,耶路撒冷是犹太教的总部,西乃山确是颁布律法之处)。这样,保罗不是寓意解经,他只是指出这些历史人事物的背後,可用来举例或说明某些属灵的真理,也是一种"同类释经法",正如太2:15引用何11:1,及太2:18引用耶31:15的用法一般【注14】。
B. 第二次旅行布道时的宣道书信:帖撒罗尼迦前後书
1. 帖撒罗尼迦前书的神学思想
书的背景
帖撒罗尼迦教会是保罗在第二次旅行布道时创立的,他与西拉丶提摩太在腓立比工作後,来到帖撒罗尼迦城(徒17:1)。按他们的传道策略,先在会堂里与犹太人"辩论"(dielexato)"讲解"(idanoigon)"陈明"(paratithemenos)基督的代死与得荣的顺序,而耶稣就是这位基督。保罗一等人在这城停留超过三周之久,因"三个安息日"只是说"在会堂里的事奉"。据帖前2:9,帖後3:8的"辛苦劳碌,昼夜作工"及腓4:16记载保罗在帖城时曾多次领受百哩外腓立比信徒的馈礼,可见他们必定在此地逗留超过三周,一连三个安息日在犹太人会堂里传道,有不少人信主(徒17:2~ 4),这些人大部份是拜偶像者(帖前1:9)。
不久,敌挡保罗的人来反对他们,保罗遂离开那里,来到庇哩亚,後来又抵达雅典,最後去到哥林多。在哥林多巧遇亚居拉夫妇,与他们联手同工有一年半之久(徒18:11)。在雅典时,西拉与提摩太从庇哩亚赶来会面(徒17:15),但保罗心中挂念帖撒罗尼迦教会的情况,遂打发提摩太回去坚固他们(帖前3:1~2),也让西拉前往腓立比(徒18:5),自己前往哥林多。不久後,提摩太带来帖撒罗尼迦教会的消息(徒18:5),使保罗雀跃不已(帖前3:6~7),遂即撰写帖前书,劝勉丶安慰丶坚固丶教导他们,使他们在主的真道上稳固,热切地盼望等候主的再来,时约51AD。
书的神学主题
帖撒罗尼迦前书虽是写给一个相当年轻的教会,但从书的内容看来,这教会信徒的属灵生命异常成熟,对圣经的真理有深切的追求。虽然他们多经逼迫苦害,正如犹太地的众教会(帖前1:6;2:14),但他们对主的忠诚恒久不变,这个信主不久的教会委实难能可贵。
这封书信有二个重要的神学主题:
(1)圣灵的工作
保罗一下笔就向帖撒罗尼迦教会指出,他在他们当中所传的福音不单属乎言语方面(福音的内涵),也在乎权能(福音的能力),及圣灵(福音果效的促成者),并充足的信心(福音在人的成就;帖前1:5)。圣灵能摧毁人心中坚固的营垒,将一切拦阻人认识神的自高之事攻破,又将人的心意夺回,使人顺服基督(参林後10:4~5)。并且,他们虽然在大难之中,但有圣灵所赐的喜乐,使他们能受真道(帖前1:6)。保罗虽没提及这大难是何种样式,但从"患难"这字意(thlipsei)可知多是外体的逼害,初期教会在这方面承受不少苦难。甚至连保罗到帖城前也曾在腓立比城惨遭鞭打(参徒16:23~24)。可见,帖撒罗尼迦教会的信徒不能太平无事,但幸有圣灵所赐的喜乐,使他们不只忍受得住,还能领受真道。圣灵既给予保罗传道的能力,同一圣灵也给予信徒喜乐领受真道的能力。
在帖前4:8,保罗指出圣灵与神是同等地位的。此节的首字"所以"(toigaroun),表示下文是极其重要的提示,指出人所弃绝的不是保罗所传的言语,而是那位赐圣灵使人得重生的神。
在帖前5:19,原文全句只有四个字"不要销灭灵"(to pneuma me sbennute,和合本加了甚多补字)。查"销灭"(sbennute)一字本意"扑熄",指将火扑灭,喻"扑灭""压制""压抑"。事实上,圣灵是不可扑灭的,因祂是全能,无人可压制祂;但人可使圣灵的活动不能在人心中产生功效(所以和合本的补字也有可取之处)。只是按上下文论,圣灵的活动与先知的讲论有关。换言之,在公众集会时,有先知宣讲神的话,圣灵必定工作使人心中火热,将爱火重新挑旺,或决志归服福音。这是圣灵的工作,是人无法压制,也不可压制的。
(2)主的复临
在这个成立不久的教会里,"主的复临"是一个热门神学主题,也是帖前後两书的主要神学重点。显然保罗等人在他们当中曾教导甚多有关主再来的信息。但因在犹太人敌对的情况下,不得不离开他们,以致他们对主复临这件事仍有甚多不解之处,保罗遂向他们解释。在每章里,这主题反覆出现,如帖前1:10;2:19;3:13;4:14~17;5:1~9丶23等,在这些经文中,可综合下列各项要点:
(a)在帖前1:10,主的复临是一件值得"等候"(anamenein,由ana〔在上〕及meno〔留下〕二字组成,直译"再留下",喻"迫切",新约只出现在此)的事。因为初期教会相信主在他们的世代会回来,因此热切盼望,甚至有人不愿嫁娶,专心等待主的再临(参林前7:25~26)。他们相信主的复临,就是拯救信徒脱离将来"忿怒"之时。
"忿怒"(orges,字根意"肿胀")一字基本意义喻审判,如神对罪人的审判(约3:36;罗1:18;3:5;5:9;9:22;弗5:6;帖前2:16;启14:10),神也定下一个审判罪的时间(罗2:5)。这字形容在地上的一段时期,指末世的忿怒【注15】,也称"羔羊忿怒之时"(启6:16),或神惩罚罪人"忿怒的大日"(启6:17)。这段时期常被称为弥赛亚国建立前的地上灾难时期【注16】,通称"灾难时期"。早在赛26:20里,神就曾对选民说要等候忿怒过去,神才会复临眷顾他们。在但12:1也说这段忿怒时间为"大艰难"之时,此点在犹太人的文献里也有同样的记载。在天国建立之前,地上必有大灾难,这也是神向罪人大发忿怒之时。保罗在此提到有"将来忿怒"(orges tes erchomenes)来到,这是指末日的灾难时期,但信徒可以"脱离"(ek)。
(b)在帖前2:19,保罗指出主再来是信徒的盼望和喜乐,也是可夸的冠冕,因在那时信徒就能享受主的"同在"(emprosthen,中译"面前")。
此处保罗用"parousia"(中译"来的时候")这是保罗书信中首次(按著书信日期算)使用这字。查parousia此字在帖前後共出现6次(帖前2:19;3:13;4:15;5:23;帖後1:10;2:1由"在旁"para及Be动词的"是"eimi组成)。此字在腓2:12译作"在那里",林前16:17作"在这里",林後10:10作"见面"。在古典希腊文里,此字用来描述神明的显圣【注17】,也叙述君王巡至某地时的"莅临"。此字也用在某时代的开始,如哈德良(Hadrian)在主後124年到访雅典,此後雅典便以此王的到访作一新时代的开始【注18】。如今保罗以parousia一字描述主的再来,表示主的复临将刻划另一新时代的开始。
(c)帖前3:13透露主的再来,是与"众圣徒"一起的。据旧约所记,神出现为选民作战时(如诗67:17)丶或颁布律法时(如申33:2)丶或准备施行审判时(如但7:10),会有万千天使与祂一起。此外,亚14:5;犹14;以诺一书1:6~7也同样提及。再且耶稣也曾预告,祂将与圣天使同回(可8:38;太25:31),保罗也这样说(帖後1:7),启19:14亦有类似的预言;导致一些学者如G. Ladd, L. Morris说此处的"众圣徒"是指天使。但如R. L. Thomas言,这一切虽表明主再来时是与天使同来,然而此处的"圣徒"应该是指"信徒",因在保罗思想中,他多处提及信徒将与主同回地上,正如帖後1:10及罗8:19所言,况且"圣徒"(hagion)在保罗笔下往往是指信徒【注19】。
(d)在帖前4:14~17保罗指出,信徒会复活,神将使他们与耶稣一同带来(帖前4:14,和合本将"他们"译作"他")。"带来"(aksei)本意"率领",此处表示信徒将与一位复活的元帅从天上归来(帖前4:15)。既是从天上归来,表示信徒一定早升到天上了。保罗继续指出,升到天上的信徒是复活的信徒,然而复活有次序之别,先是"在基督里睡了的人"(帖前4:14丶15),接着才是"活着还存留的人"(帖前4:15)。至於那些睡了及还活着的信徒如何复活及升天,保罗说主从天"降临"(katabesetai,意"居高临下")便会发生了,那时有数种声音发出作为"前奏曲":有①呼叫之声(keleusmati),这是军事性字词,指军队号令的发出,在旧约只出现一次(箴30:27,和合本没译出,可译作"蝗虫没有君王,却受命而出"。此字在古典希腊文里是描写罗马军船鼓手向摇橹者发出的呼号,或猎人吆喝猎犬追捕猎物的声音,形容神向万民发出呼召,召集他们前来受审【注20】;②天使长之声(犹太人传说有七位天使长);③有神号筒吹响之声。在旧约有多处指出神号角的作用,如亚9:14神以吹角之声召集及率领其军队作战;赛27:13说神的号角呼召在亚述被掳之民归回;珥2:1~15在锡安吹响号角,因"耶和华的日子"临近。在新约,如太24:31神以号筒之声召集分散四方的选民归回;启11:15第七位天使吹角宣告神国实现;林前15:52以角声呼唤死人复活。综合说来,号筒吹响主要是为召集之用,因此这三种声音分别指出神将给人足够提示,信而死的先复活,并与还活着的(身体改变,参林前15:50~52)一同被提到空中与主永远同在。
"被提"是一个新约的观念,犹太人文献全没"被提"这回事【注21】。这词原文(harpagesometha)带有强烈被拿去的含义,如徒23:10记保罗若非蒙千夫长从公会的愤怒群众中"抢出来",恐性命难保;在启12:5记男孩子(耶稣)"被提"到神宝座那里,免受大红龙的吞吃。在此处,信徒被提,也是为了要脱离一些不必遭受的後果(参1:10)。G. E. Ladd谓"被提"只是身体改变的一种文学修辞而已,但他似乎误解了被提的意义【注22】;事实上,这被提是为了(eis,中译"这样")要与主"相遇"。
"相遇"(apantesis)一词充满历史含义,在希腊时代,当君王或贵胄到访(parousia)一城,城中百官必须列队出迎并陪伴那君主回城,而回城这动作就称为apantesis(如罗马史家Cicero记奥古士督到访义大利时,众城中官民给他一个盛大的apantesis)【注23】。太25:6也记"新郎来了,你们出来『迎接』(apantesis)他",又如徒28:15记信徒出来到亚比乌市三馆地迎接保罗,并与他同回罗马。由此可见,主再来(parousia)有二个阶段:一是主自天降临(katabesetai),将信徒提到天上(harpagesometha),与主相遇(apantesis);之後才是与主"脚踏实地"的同回地上来(参亚14:5,是论及主降临到地上来的那方面;而帖前4:17是指信徒"出迎"的那方面)。而且,本处的位置是"在空中",亦如帖後2:1的"到他那里"(ep'auton);表明这不是在地上发生的,可见这段经文是强调在天上所发生的事。
(e)帖前5:1~9丶23,保罗继续解释主再来这主题。显然读者中对主再来的"时候"(chronon,指量方面的时间)及"日期"(kairon,指质方面的时间)没有疑问(帖前5:1),因为他们明明晓得"主的日子"何时来到(帖前5:2)。
"主的日子"是旧约的观念,在那日(亦即时期)神将审判大地(如摩5:18;珥2:31;玛4:5)和祝福大地(如番3:9~20;珥3:18~21;摩9:11~15),故此"主的日子"涵盖"审判"与"祝福"两部份。在新约时代,"主的日子"有时被称为"基督的日子"(林後1:14),或乾脆说"那日"(帖前5:4;帖後2:10;罗13:12;林前3:13;来10:25),这日的来临是无人知晓的,如贼一般不会先告诉何时来临(帖前5:2~3;参路21:34~36)。不信的人常以为平安稳妥,"灾难"(olethros,意"毁灭")却忽然临到他们身上,他们绝不能逃脱主的日子所带来的审判,这审判如妇人生产的剧痛一般(odin,帖前5:3,中译"产难",主也用此字预言灾难时期的情况,参太24:8),是他们必要度过的。但帖撒罗尼迦信徒是"光明之子"丶"白昼之子"(帖前5:5),故他们总能逃脱(暗示被提,脱离地上的灾难时期),否则就会像不信者一般度过这时期(如灾後被提的论调),若是如此,保罗所作的区分("他们决不能","你们却不在")便全无意义了。再且也因神没"预定"(etheto,此字用途甚广,此处指"定意",如路21:14,非"预定")信徒"受刑"(orgen,即帖前1:10的"忿怒")。"受刑"一字非指永刑,而是指神向不信世人施审判之时(J. F. Walvoord);但神"预定"(帖前5:9的第二个"预定"是补字)信徒会藉着(dia)耶稣基督得救。R. L. Thomas谓因为帖前4:14~17他们已被提到天上去了,因此不用"受刑",这是神的"定意"(etheto)。还有帖前3:13谓他们从天上与耶稣重回地上,表示他们早已升到天上了【注24】。
此外,帖前5:10是一句很清楚的保证:信徒无论是"醒着"(gregoromen,喻有儆醒,谨守等候的人,如帖前5:6同字)或是"睡着"(katheudomen,指肉体休息睡觉,喻没有儆醒的人,如帖前5:7同字;非指4:15所用的koimethentas死去的人)必能与主同活。这表示他们会经历主的拯救,不用经历产难的痛苦时期【注25】。这是信徒极大的安慰,所以保罗劝勉他们以此为"彼此劝慰互相建立"的动力(帖前5:11)。
在结束这书信时(帖前5:23),保罗愿帖撒罗尼迦信徒全然成圣,灵魂体蒙保守(terethein),在主再来(parousia)时"毫无指摘"(amemptos)。因parousia是与主面对面之时,那时信徒可以将全然成圣丶毫无指摘的生命呈献给主,实在是最美的一件事。D. E. Hiebert说得对,主若没有再来,生命的全然成圣,灵魂体的蒙保守及毫无指摘,就会变成毫无意义了【注26】。
2. 帖撒罗尼迦後书的神学思想
"帖前"的携信人将书信带给帖撒罗尼迦教会後,不久,他回到保罗那里,将教会的情形告诉保罗,保罗遂再写就另一信函,托提摩太带给教会,答覆他们对前书所产生的疑难。两书函相隔时间不会太久,前书的信息可能引致有些信徒怠工,等候主迅速再来(参帖後3:6~15)。在帖後3:2里,保罗请求帖撒罗尼迦教会信徒为他祷告,叫他能脱离"无理恶人"之手,因此时保罗在哥林多工作,他感到反对的恶势力颇大。或许因帖撒罗尼迦教会信徒的代求,一天夜间在异象里保罗蒙主安慰"不要怕,只管讲,不要闭口,有我与你同在,必没有人下手害你"(徒18:9~10)。但无论是否如此,主都与保罗同在。综观以上,若前书是在主後51年写成,那麽後书就是在52年初完成的。
帖後书是保罗致教会九书信中最短的一封信函,在简短的三章内,已有四大祷告(帖後1:3~5;1:11~12;2:13~17;3:1~5),可见保罗异常重视祷告。除祷告外,本书另有二大显着的神学重点:
主再来的神学
如前书般,主再来也是後书一个主要的神学课题,这主题在数段经文内透露:
(1)帖後1:7~10
在此处,主的再来带着双重目的:对不信的人,主是审判官;对信徒,祂是"公义的证人"(just indicator)。祂的再来称为"显现"(apokalupsei,意"揭露",帖後1:7a)或"来临"(elthe,帖後1:10,中译"降临")。而主的显现是与有能力的天使同来,好使他们能在地上为神施行审判("火焰"的象徵,帖後1:7b,参太25:31~46;启14:17~20),这审判称作"报应"(ekdikesin,意"公义的施出",帖後1:8a)在不听从福音的人身上(帖後1:8b~9;另参赛66:15)。在旧约,"公义的施出"是单属神的特权(参申32:35;诗94:1;另参罗12:19);在新约,这特权转给了耶稣基督(参约5:22)。在另一方面,主再来在信徒身上"得荣耀"(endoksasthenai,由"在"与"荣耀"二字组成),亦即主再来时,祂将在信徒身上证实祂所说的全是真确无误的。这日是一个信徒大大"希奇的日子"("希奇"原文thaumasthenai,意"惊喜",此字与"得荣耀"是同时态字,表示目的达到。故"得荣耀"丶"得惊奇",中译"显为希奇",在主再来便应验了)。"希奇"是因为神为他们伸冤,也为他们得胜,难怪他们称那日为"显为希奇的日子"。
(2)帖後2:1~12
本段是新约末世论争议最多的经文之一,其中以"离道反教"丶"大罪人"丶"拦阻的"这三点在各末世论学派中争论最为炽烈。W. Neil谓这段经文迄今还没有全善的解释【注27】。兹从四个角度分析之:
(a)降临与聚集
显然地,在前书送达帖撒罗尼迦教会後,他们对主再来的时间有所误解,以为主是即时回来,故此保罗就此事再详加诠释。他说有关主的降临和信徒到祂那里聚集之事,他劝帖撒罗尼迦信徒"不要轻易动心","不要惊慌","不要被诱惑"(帖後2:1~3)。在此处保罗将"降临"与"聚集"这两件事统归在"主的日子"这名词下。查"降临"(parousias)与"聚集"(episunagoges)这二名词(皆是阴性单数)之间有连接词"和"(kai)连贯着,但只有一个定冠词(tes);表示"和"字的用途是"以下释上"的用法(参太3:11;约3:5;弗4:11;多3:5的用法),可译作"就是"。换言之,"降临"与"聚集"是同一件事。查"聚集"这字本意"聚会",如来10:25(此字在新约只在这两节经文出现)。原来主的降临与信徒往祂那里相聚,是同时发生的事,这正是帖前4:17之意(此点连无千禧年派的英国神学大师F. F. Bruce,及美国原文大师A. T. Robertson也承认)【注28】。换言之,主的降临(在半空)启动了主的日子,主的降临(在地上)结束了主的日子【注29】。
(b)离道反教与大罪人
但在日子来到之时,必有二大要事出现,一是"离道反教"的事发生,一是大罪人(即沉沦之子)的显露(帖後2:3)。
查"离道反教"(apostasia,意"离开")原文有数个不同用途,产生数个不同的解释:
另一件事乃是大罪人必先显露出来(帖後2:3a),这大罪人又名"沉沦之子"(帖後2:3b)及"不法的人"(帖後2:8)。这三个名字分别指出他的性情(大罪人),终局(沉沦之子)及行径(不法的人)。此人一出现,必定带动全世界离开神,故他是末世时代一位特别反叛神的领导者,全世界在他带动下掀起一个空前绝後的反抗神运动,神不得不干预,世界便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灾难时期。学者皆认为他就是敌基督。保罗说他是位"敌挡者"(antikeimenos,意"敌对",中译的"主"字是补字,帖後2:4),七十士译本以此字译亚3:1的"撒但",提前5:15的"撒但"也是这字。这位大罪人高抬自己,自称为神,使人敬拜他,无疑是撒但的化身了(帖後2:4),他所作所为甚像耶稣多年前的预言(参太24:15;可13:14)。这大罪人暂时未显露出来,因有拦阻他使他未能发动敌挡的力量,但他的收场确定是被主再来的荣光消灭的。
(c)拦阻的与不法的隐意
"大罪人"又名"不法的人",他所行的尽是不法的事。虽然现今"不法的隐意"(musterion...tes anomias,意"不法的奥秘";"不法"有定冠词,指末世时代反叛神的不法)已经发动【注31】,但那只是更大发动的前奏,那更大的不法还未开始,因有拦阻的加以禁制,必须等这拦阻的被除去,不法的人才显露出来(帖後2:7~8a)。
"拦阻的"(ho katechon)是谁?让释经学者大费神思,产生多样见解,有说他代表罗马该撒(Weitstein, Whitby, R. H. Charles, C. H. Buck, G. Taylor)丶罗马政权丶地上政权丶福音的力量(Dillmann, Calvin, Munck)丶犹太民族(Warfield)丶以利亚(Ewald, Gunkel)丶米迦勒丶神的旨意丶保罗丶撒但丶使徒丶教会丶律法及圣灵(Chrysostom)等。在这众多意见中,最後一个似乎是最合理的解释。因"拦阻的"是现在分词,表示祂的工作一直在进行中(故此已成历史的罗马政权丶保罗丶律法等解释应被淘汰),直至大罪人显露的时间来到(帖後2:6)。D. E. Hiebert说正如耶稣的诞生要待时候的满足,大罪人的出现也是一样【注32】。G. G. Findlay谓,神容许罪恶横行,但一直也拦阻它泛滥,直至审判时间来到,神便将其拦阻的力量撤除【注33】。这情况有点像挪亚的时代,神对挪亚说:"我的灵也不永远在他们里面"(创6:3),旋即洪水便来临。在地上只有一种力量能拦阻罪恶泛滥,这是圣灵的工作,非人力所能为;再且,不法的人大有邪灵的能力(帖後2:9),只有圣灵才可制伏他。到时候满足,这拦阻的便"从地上走了"(ek mesou genetai,帖後2:7b,中译"被除去"是错将genetai的主动语态译成被动态,亦漏了ek mesou意"离开中间"),表示圣灵的"除去"是自己离开。若圣灵与教会是一整体,那麽圣灵离开也暗示教会的离开(教会离开後,地上仍有圣灵工作。圣灵内住教会的职事虽已告一段落,但圣灵是永恒的,祂仍在宇宙间,包括地上,继续其神圣的使命)。
(d)撒但的运动与降临的荣光
大罪人所做的一切是照撒但的"运动"(energeian,意"赋予力量",可意译"降力")而为,因此他也能行各样异能神迹和虚假的奇事(帖後2:9)。"虚假"一字是归属式位格(genitive case),处在三个名词之後,表示异能神迹丶奇事全是"虚假"的【注34】。这些异能神迹奇事本是耶稣及使徒的权柄,在大罪人手中,只能行出类似的後果,非真实的异行,但足够使沈沦的人(复数字,指不信神的人)行各样不义的诡诈及不领受爱真理的心。非信徒虚谎,喜爱不义,终被定罪(帖後2:10~12),大罪人本身也会受主耶稣口中的"气"(pneumati,象徵命令)灭绝,被"降临的荣光"(epiphaneia tes parousias,意"降临的现身")废掉(帖後2:8)。从"灭绝"(analosei,意"毁灭",如遭火焚毁,另有古卷用anelei,意"杀害"丶"谋杀")及"废掉"(katargesei)这两字的意义看来,大罪人的收场是确定不移的。
基督徒的工作观
帖後3:6~15是新约中有关"基督徒的工作神学"最长篇的经文。在结束帖後书之前,保罗因帖撒罗尼迦教会信徒错解了"主的日子",故此在等候主再来这事上疏懒,甚至有人不作工。保罗遂向他们解释,信徒在迎待主再来前该有的工作态度。这是一篇极重要的"信徒工作观"。
保罗以其使徒的权柄,奠定下文教训的地位(帖後3:6),并以自己的榜样(帖後3:7),务要对方接受他的教导。保罗的工作观可分五点:①当作己工("未尝白吃人的饭",帖後3:8a)——保罗不是好吃懒做的人,光靠别人支持,自己不尽本份。"白吃"的"白"字(dorean)意"礼物",表示保罗不愿常受人的恩惠,让自己变成别人的寄生虫。故保罗说,不作工的就没饭吃(帖後3:10),在他的思想里,没有不劳而获这回事。②殷勤作工("辛苦劳碌,昼夜做工",帖後3:8b)——工作态度虽是当尽本份,但亦要殷勤。③切勿累人("免得叫你们一人受累",帖後3:8c)——"受累"(epibaresai,意"将轭置在上面",同字在林後2:5译"太重")意"使人加多重担"。有些译本将帖後3:6的"不按规矩"(ataktos,taktos的反义词,taktos是军事性字汇,意"行列",此处全字意"在行列之外",喻不按规矩,象徵懒惰。此字在古典希腊文里也用在"解雇"丶"退伍"等方面)译作"疏懒"(idle),亦即下文的"不作工"(帖後3:10)。保罗以二字表示他以前在牧养帖撒罗尼迦教会的殷勤态度:劳碌(kopo)及作工(mochtho),免得帖撒罗尼迦教会信徒要负担他的生活费,那他就"连累"他人了。④树立榜样("乃是要给你们作榜样,叫你们效法我们",帖後3:9)——工作的表现能成为别人的"榜样"(tupon,意"表样"),实难能可贵。⑤安静做工("要安静做工,吃自己的饭",帖後3:12)——"安静"(hesuchias)做工表示不要"专管闲事"(periergazom-enous,意"周围团团转",帖後3:11),骚扰或连累他人,此等人必荒废大好时日或机会,白占地土,一事无成,在主再来时必羞愧不已。在帖前4:11~12,保罗早已劝他们"立志作安静人,办自己的事,亲手做工……自己也就没有什麽缺乏了"(参提前5:13)。
C. 第三次旅行布道时的宣道书信:哥林多前後书丶罗马书
1. 哥林多前书的神学思想
书的背景
哥林多教会是保罗第二次旅行布道时建立的,哥林多是他那次旅行布道的最後一站。他与亚居拉夫妇在此同工,後西拉与提摩太来加入,教会遂坚固起来。同工们在哥林多约有一年半之久(徒18:1~11)。
保罗第三次旅行布道时,在以弗所住了三年时间(徒19:10;20:31),此时他接获哥林多教会的消息,是从哥林多教会的三位代表(司提反丶福徒拿都丶亚该古)而来(林前16:17),得悉他们在信仰及道德上的混乱,遂着此书,委托三位代表带回,期待矫正教会内各样的弊病。写作日期无法确定,有可能保罗在以弗所事奉的初期(即53AD)或後期(即56AD),而大部份学者倾向後期是著书时期。
在新约众多教会中,我们知道哥林多教会的情况胜过任何一处,并且这间教会亦是使保罗流泪最多的。因哥林多城市是个异常特别的地方,一则这城市拥有悠久的历史与文化,高举知识或智慧之道,视十字架为愚拙的道理;二则这地异教邪说盛行,庙宇林立,庙妓众多,到处藏污纳垢,以致城中道德风气极其败落,故此"哥林多人"已是"不道德"的代名词,直呼人是"哥林多化"无疑是一个极端侮辱性的称谓。F. W. Farrar曾言,"东西方的道德渣滓全沉淀在此城中"【注35】。故此哥林多教会的信徒受甚大影响,他们对基督教真理的轻忽或质疑,对圣洁追求的摒弃,对信徒伦理道德的枉顾,令保罗痛心疾首。乍听三名代表带来教会的讯息,内心哀痛莫名,写就此书,力挽狂澜。真是一篇语重心长丶呕心沥血的神学巨作。
书的神学主题
哥林多前书本是一封责备多於赞赏的书信,其中充斥极丰富的神学意念,主题共分作七方面:
(1)十字架的道理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开宗明义高举十字架的道理,并声明自己蒙差遣是为传福音,非为施洗,免得十字架"落了空"(kenothe,参腓2:7"虚己";林前1:17)。他指出,十字架对得救的人来说是神的大能,但对灭亡者却以为"愚拙"(moria,意"灭亡的人",林前1:18)。灭亡者以为愚拙,乃因凭自己的智慧去断定十架的价值;但对信者而言,十字架正显出神的智慧(林前1:21),是神拯救世人的智慧。
当时犹太人确有对弥赛亚来临的盼望,因而期待超常的神迹出现(参太11:38~39;可8;11;路11:16;约6:30),希望神在他们中间行大神迹,如摩西时代的出埃及般【注36】。而希腊人则甚喜追求世人各项知识,他们高举智慧(sophia),并奉智慧为神,凡能通过理智的才被接受(林前1:22)。但保罗却不用智慧的言语(林前1:17),只传钉十架的基督(林前1:23a)。被钉十架的弥赛亚这讯息,对犹太人来说根本是胡言乱语,因为只有罪犯才被钉,被钉是被咒诅的(加3:13;弗21:23),故此十字架成了他们的"绊脚石"(skandalon,意"毁谤");对希腊人(又称外邦人)而言更显愚拙,视为不合理性之举,只是宗教迷信者的说辞(林前1:23b)。可是对蒙召的人(即得救者,林前1:18;相信者,林前1:21),基督乃是神的能力和智慧(林前1:24)。
保罗表面上似是反对智慧,实际上却不是,他说他在"完全人"(teleiois,意"达到目的",此处喻"成熟的人")中也讲智慧(林前2:6),不过智慧的内容却有极大的差别,他讲的是神万世隐藏的智慧,是神预定信徒得荣耀的智慧(林前2:7);在此,保罗的意思是指神拯救信徒,使信徒能分享神荣耀的智慧,这是世上有权有位之人不能明白的,若他们明白,就不会将荣耀的主钉在十字架上了(林前2:8)。"有权有位的人"与林前1:19的"智慧人丶聪明人"似是相同的词语。在上文,保罗引用赛29:14作他辩论的举例,先知以赛亚提到那时"有权有位的人"不转向神,不久便遭外国灭亡;在此处(林前2:8)保罗接上这个思想,谓耶稣时代那些有权有位者(如彼拉多丶该亚法之流)也不明白神的智慧,将基督钉死,铸成大错,但也因此,神反将救恩完成,这就是十字架的道理了。
(2)圣灵的工作
圣灵是从神而来的灵(林前2:12;4:19),是大能的灵(林前2:4,此句原文的kai"和"可译作"就是",因只有一个en"用"字管理二个所有格名词),所以祂的能力与神的相同(如林前2:5)。圣灵也是"启示"的灵(apekalupsen,中译"显明",林前2:10a),将神奥秘的智慧(喻救恩)向人显明;祂更是参透万事的灵,连神深奥的事也参透(林前2:10b)。"参透"(ereuna,意"查究""稽考",同字在罗8:27译"监察")乃现在式动词,表示圣灵的工作没有休止。这个"参透"的工作,指出圣灵不断地协助信徒明白神奥秘的事,因除祂以外,无人能知神的奥秘(林前2:11丶14);故此保罗说,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2:14)。属灵人是指有圣灵的人,他们能"看透"(anakrinei,法律学名词,意"再审判"丶"再判断",徒17:11同字作"考查";徒25:26译"查明")万事(林前2:15),表示信徒因有圣灵的教导(参约壹2:27),便能知道更多有关神的事情,这是世人无法明白的。
此外,圣灵又是内住信徒的灵,所以信徒称为神的"殿"(naos,指内殿,即至圣所那部份;林前3:16与6:19的"殿"是同字),信徒身体就是神灵之居所,也表示信徒与神合而为一(参约17:11丶21丶23),所以保罗说,信徒与主联合,与主成为一灵(林前6:17),不是二个分开的灵,而是一灵,表示那合一是完全的,不可分割的。因此,保罗劝哥林多信徒要远避淫行(林前6:18),因信徒是蒙圣灵洁净罪污,已成圣称义了(林前6:11,三一神的名字全在这节出现,参太28:19)。圣灵的内在,也称为圣灵的洗(林前12:13),此点非如有人将之解作信徒的水礼【注37】,也非如一些人将之解作信徒归主後的第二种经历【注38】;而是当信徒蒙圣灵之洗便成为一个身体,与主的身体联合。再且,"饮於一位圣灵"的"饮於"(epolisthemen,意"浸淫",被动式语态,赛29:10同字译"浇灌")表示信徒完全被圣灵浸透,这字与上句的"受洗"为同义词【注39】。故此"受洗"及"饮於"双双表示信徒归入主的名下,成为主的身体。
在林前7:40,保罗又指出圣灵另一工作是感动人说出神的心意来。本节原文没有中译的"感动"一字,全节说"我想我有神的灵"(pneuma thou echein),但语气未完。按上文提示,保罗说他是按自己的"意见"(gnomen,"经细思後的定论",参林後8:10"意见"字的用途),说守节更有福;这个凭己见的"想"(doko)是有圣灵之助的,故给予这样忠告【注40】。
有关圣灵工作的最後一点,乃是恩赐的问题。保罗先指出有圣灵者,就不会说耶稣是该咒诅的;反之,也不会承认耶稣是主(林前12:2~3,中译的"感动"是补字),故此有圣灵者,便会明白圣灵的工作,当中便是圣灵的恩赐。恩赐是有别,但圣灵只有一位(林前12:4),祂乃随己意将恩赐分给各人(林前12:11),其功用虽然有别(林前12:6),但目的都是要叫人得益处(林前12:7)。
圣灵的恩赐,按林前12:8~10共有九种,连同12:28~31(这段虽没有明说圣灵的恩赐,但提到"恩赐"的运用,故应列入恩赐名单内)非重叠的部份合计13种。这二份恩赐名单,前者(林前12:8~10)是为建立教会,後者(林前12:28~31)是为设立教会。林前12:28的"设立"(etheto意"选派""派定""特定",在林前12:18译作"安排"),表示这些恩赐是教会创立时所界定的职权。
这两份恩赐的名单分别是: 智慧的言语—与林前2:6~15比对下,智慧之言可指信仰丶真理丶教义方面; 知识的言语—与林前8:10~11比对下,知识的言语可指真理的实际运用方面【注41】; 信心—指特殊的信心(如太17:20的"移山倒海"),非得救的信心,因得救之信凡信徒皆有,而此处的信心是圣灵额外的礼物; 医病的恩赐—如主耶稣所行的神迹般; 行异能的—包括医病的神迹; 作先知—启示或宣告神的心意,D. E. Aune谓此字在圣经里有很多含义,甚是惊人【注42】,但在此段有代表神传话的基本意义。在下文(林前12:28)里,则是指那些建立教会的预言及讲道先知(参弗2:20),因那是接续"第一"而有的恩赐; 辨别诸灵—"辨别"(diakriseis)与林前2:14的"看透"为同根字,此处可意"识别",这种恩赐能够看清何时有邪灵在混淆真理,使信徒免受其害。主耶稣在世时曾预告,将有被邪灵操纵的人在世上不停活动,信徒务要儆醒抵挡(参太7:21~23;24:24;另参约壹4:1~6)。D. A. Carson谓摩西对付法老时正显出这方面的恩赐【注43】,保罗对付被鬼附的使女那次也属这方面的恩赐【注44】; 说方言—说出非自己本国本土的语言; 翻方言—若有人能说方言却无人能翻,甚至连说者本身也不明白,怎能叫人得益,圣灵又怎会随便将说方言的恩赐予人?没有翻方言,说方言的恩赐就只会制造混乱的场面,与林前14:33互相冲突; 使徒—使徒有专用意义(如十二使徒)及普通用法(如保罗丶西拉等),此处是指十二使徒,因那是设立教会的"第一"(proton)个基石,这个"第一"是神在时间上所设立的第一【注45】; 教师—是新约时代的一项恩赐,等於牧师(即监督或长老)的职分(参弗4:12); 帮助人的—"帮助"(antilempseis,在路1:5及徒20:35译"扶助";提前6:2的第二个"服事"该译作"扶助",和合本译"服事")是指超越自己能力去扶助他人; 治理事的—原字(kuberneseis)本意"驾驶",古希腊文多用在舵手身上,描述他们精於把舵,此处喻治理。若要把教会大小事务整顿得井井有条,非此恩赐不可。
细看之下,林前12:11的"圣灵随己意"与12:31或14:1的"你们要切切的求"似乎有些矛盾;因一方面强调圣灵的主权,另方面则道出人的自由。其实这二点并没有冲突,"圣灵随己意"是强调圣灵的主权;而"切求""追求"也是人的本份。人可以"切求""追求"他人有而自己没有的恩赐,好叫他的生活或事奉能力得与有的"看齐"或"认同"。这样得圣灵赐予的与追求而得的,两者配搭起来,神的工作便更易设立及建立起来了。
(3)神的国
"神的国"这主题在福音书里发挥得淋漓尽致,在书信里虽未占据主要篇幅,却也显出重要地位。因为各书信的作者,皆以神国为信徒生命与信仰的核心,是生活与事奉的动力。尤其在保罗笔下,神国在信徒生活中的特质展示无遗。
在哥林多前书里,神的国有二个含义: 末世的含义。在林前6:9~10里,保罗列出不信神的十二大特徵(不义丶自欺丶淫乱丶拜偶像丶奸淫丶作娈童丶亲男色丶偷窃丶贪婪丶醉酒丶辱骂丶勒索),这等人均不能承受神的国,与天国无份(参林前15:50);在林前15:24,保罗指出"末期"(telos)到了,基督既将地上一切敌挡神的政治势力(执政的丶掌权的丶有能的,这些势力非只指属灵的天使或邪灵,而是指所有属灵及属地的)【注46】毁灭後,祂便将国权交与父神(即弥赛亚国成为神永远的国)【注47】。林前15:25的"因为"(dei gar)是指基督将地上一切敌挡神的势力(连死亡在内)除灭後,才将无仇敌的国度呈献给神,作无瑕疵的新妇(参启21:9)。基督将国权交给神,只表示祂的弥赛亚使命已告结束,祂的国权却是自有永有的【注48】。 现在的含义。在林前4:20,保罗指出"神国不在乎言语,乃在乎权能",此言乃是为了回答那些批评他的人,因他们只会肆意批评他人,却没有生命的能力(参林前4:19"权能"一字的含义)。保罗藉此指出,一个有神统治生命的人是不会以言语中伤他人的,故此神的国在此乃指神在人生命里的统治权【注49】。
(4)主的身体
"主的身体"是保罗教会论的重要命题,在他後期的书信中有更多的详论。但就写作时间而言,哥林多前书是最早讨论这主题的书信。
保罗认为,神的教会就是指在基督里成圣丶蒙召丶作圣徒的人(林前1:2),信徒是属基督(林前3:23),与主联合,与主成为一灵的(林前6:17);信徒虽多,却因着圣灵的洗,饮於一位圣灵,成为一个身体(林前10:17;12:13丶27)。信徒彼此的关系如同一个身体中的各肢体(林前12:14丶20),密切相关,生命相连,却各有独特的功用,互相配搭,没有一个肢体凌驾另一肢体(林前12:21~22)。若一肢体受苦,全身都受苦;反之,若一肢体得荣耀,全身都得荣耀(林前12:6)。这个肢体观念,打破犹太教传统的狭窄民族观,是大公无私的观念,指出在基督里人人都是一家亲,不单是一家亲,更是互相依赖,彼此相顾(林前12:25),其乐融融。这是神的"配搭"(sunekerasen,原意"绑在一起",喻"调和"丶"联结"丶"组合",但2:43同字译"搀杂",来4:2作"调和"),奇妙无比。
(5)方言的目的与功用
有关方言,谁也不能忽略保罗在林前14章的提示,他将方言与讲道在三方面作一比较(林前14:3~19): 方言不及先知讲道之能,因方言只能造就一人,讲道乃造就全教会(林前14:4); 方言若没有翻译,便毫无用途(林前14:5); 方言似乎不及启示丶知识丶预言丶教训来得重要(林前14:6丶19)。他接着解释方言主要的目的,是为不信的人作记号(semeion,中译"凭据");而讲道乃是为信的人(林前14:22)。保罗的弦外之音似乎是指,神以"方言"这神迹(即semeion)作为证明祂存在的凭据,因为凡神迹都是证明行神迹者有神认同的凭据【注50】。此举对不信者是有效的,但对信的人来说却不必要;因信者已有圣灵的凭据了(参林前6:19;另参罗8:9~11)【注51】。然而方言仍不及讲道,因讲道有劝醒的作用。"劝醒"(elegchetai,这字在弗5:1;提前5:20;提後4:2;多1:13;2:15等皆译"责备",弗5:13作"显明";多1:9作"劝化")不信的人,也能"审明"(anakrinetai,即林前2:15的"看透")他们(林前14:24)。"劝醒"及"审明"全是圣灵的工作,圣灵透过讲道叫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而转向真神(林前14:25)。
林前14:24的启语词表示保罗将"方言"这事带至一个结论,他说在聚会时无论以何种方式敬拜,都要以造就人为主,包括方言在内。若有方言,则需守秩序,轮流来说,以不超过三个人为准,且需翻译(林前14:27),否则当闭口不言(林前14:28)。
至於妇女方面,保罗亦列明规条,甚至直言要她们在会中闭口不言(林前14:34),对此经学家有不同的解释: 有说保罗不许她们在会中高谈阔论,影响教会的秩序【注52】; 有说保罗禁止女人在会中讲道,视之为僭越权柄【注53】; 有说保罗不容妇女在会中讲方言,因"闭口不言"与林前14:28的"闭口不言"是平行句。上文对男人言,此处对女人言,若无翻译,男女均不可讲方言【注54】。保罗要妇女顺服他所说的话,因他声明这是主的命令(林前14:37),并且律法也这样说。至於律法何指,却使新约学者束手无策,有说是指犹太人的古老传说【注55】。A. T. Robertson及A. Plummer建议,可能出自创3:16【注56】。若妇女对聚会的教训有不明之处,可回家问自己的丈夫(林前14:35)。按第一世纪教会的背景,妇女不可像其丈夫在聚会中自由发问。至於未婚妇女如何明白,保罗则没有明说,或许可在聚会之外询问。
(6)复活的神学
林前15章是圣经有关复活这主题最重要的一章,保罗从七方面讨论这个基督徒的核心信仰: 耶稣的复活是圣经预言的一部份(林前15:4)。这里的"圣经"大概是指何6:2;诗16:9~11;110:1;赛53:5~6等处合起来的意义,复活并非保罗时代发明的虚渺神学理论; 复活是一件多人可作证的事件(林前15:5丶8),不是无根据的捏造,而是可稽查的史实; 复活的重要性不在话下(林前15:12~19),因与神整个救赎大计有关; 复活是必要的,因只有复活才可将死改变过来(林前15:20~22); 复活是进入神国的前奏(林前15:23~24)。林前15:23~24在原文里是一句话,保罗藉此要表达一个事实,就是进神国乃是"按次序进行的"(hekastos可指事件【注57】,和合本译作"各人",hekastos de en to idio tagmati意"各事件按自己次序")一个过程。"次序"(tagma)是军事字词,指行军时的秩序,或军兵队伍的编队。在这里先以耶稣的复活领首,祂是初熟的果子,"以後"(eita)末期(telos)才来到,到那时(指到末期)耶稣"已交给"(parado,过去完成式)其国与父神了; 复活的身体是个改变的身体(林前15:35~52),正如世界万物各有各的形体(林前15:38)。从亚当而来有属土的形体,从第二亚当而来便有属天的形体(林前15:49);而属血肉之躯(即属土的形体)不能承受神国(林前15:50),所以需要改变(allagesometha,意"改换")。就在一霎时(atomo,"切开"的反义词,意"不切开",英文atom由此而出,新约只此处出现),一眨眼(hripe,古希腊文以此字形容鸟展翅扑蚊之嗡嗡,星光之闪闪)【注58】末次号筒吹响时,死人便复活(林前15:51~52)。这里是指身体的改变,与林前15:23的"复临"同时发生,故此复活成了进入神国的前奏; 复活是战胜死亡的权力(林前15:53~57),因必死的变成不死的,死的地位不复存在,如经文所说(参何13:14;赛25:8)。故此,人在基督里便能得胜死亡(林前15:58),因死不是人生命的结束,只是引进永生的门路。
有关"为死人受洗"一事(林前15:29),此节经文成为新约著名难解经节之一,学者们提出40多个解释,其中有四个较为著名: 这是当时一个异端的习俗,由活人代已死的人受洗,使死人能得永生(Epiphanius,Chrysostom,Tertullian皆提过此事,但在保罗时代是否盛行则不可知;近代摩门教也如此行,不少学者如Olshausen,W. H. Mar接受此见解); 有说当时有人在死人坟地上受水礼("为"字原文huper,可意"在上")【注59】; 有说"水礼"象徵殉道,"为死人受洗"是指为主殉道之意【注60】; 有说有人想再见已死的信徒,他便受洗(指信主),信主者因将来复活便再能相见【注61】;故此若无复活这回事,为死人受洗便毫无意义了。
(7)主再来的日子
主再来,是哥林多前书各类神学中最後一项重要主题。在林前1:7里,保罗称主的再来为主的"显现"(apokalupsin),这是信徒热切盼望(apekdechomenous,参罗8:19丶23丶25;加5:5;腓3:20)之事。主的复临开始"主耶稣基督的日子"(林前1:8),这日子在帖撒罗尼迦前後书早已提及,那是有关末日审判与末日祝福的时期。保罗的末世论是很实际的神学,他常用这主题勖勉信徒热切并忍耐等候主再来,使他们在那时能无可责备。
在林前3:13,主再来的日子称为"那时",这也是旧约惯用的说法。那日是显露信徒的"工程"(ergon,喻生活及事奉)之时,故人人务需忠心服事主(林前4:1),不必论断他人,因为到主再来时(elthe),各人连心中最隐秘的意念也将被显明出来(林前4:5)。
"主再来的日子"也是救赎的终点(林前5:5)。保罗因有人在淫乱的事上并不哀痛,故建议教会将他赶出去(林前5:2),这个动作保罗称为"交给撒但"(喻"完全放弃",使那人回到撒但的权势领域下,参提前1:20),使他肉体败坏(即身体上受撒但攻击,在林後12:7,保罗称他身上的一根刺为"撒但的差役"),这是指今生的"刑罚",但这人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却可得救。
在林前11:23~26这段经文内,保罗再次清楚说明圣餐的一项作用是"往前看",激励信徒盼望主的再来,为那等候加增心力(林前11:26)。这也是主设立圣餐的一项"初衷",要信徒不单"回头看"(为的是记念我),也激发等候的耐心,直至祂再来。
在那伟大的复活篇章内,保罗提及主再来时(parousia),信徒也要复活(林前15:23),下一步(eita,中译"再後")便是"末期"(telos)来到。H. E. Hiebert谓,从基督先复活至信徒复活之间,有一漫长间隔,这段间隔之後(epeita,中译"以後")主才回来。因此从主再来後至末期来到之间,又有另一间隔,这间隔之後(eita,中译"再後"),末期才到临【注62】。因此"末期"(telos)并不是"主再来"(parousia)之时【注63】,"到那时"(hotan)基督已将所有敌挡神国的势力完全消灭,便将国交还给神(林前15:24)。若要将国交还给神,基督必先有国,这国固然在人心中,但在人心中的国不用交还给神,而且在人心中的国不见得是将一切执政的丶掌权的丶有能的都毁灭了的国。因此这国乃是主再来後所建立的国,也是犹太人夙夜匪懈丶期待经年的国(参徒1:6;3:19~20)。"因为"(deigar)要将一个无仇敌敌挡的神国度交与神,基督便需作王,好叫祂能将一切仇敌(包括死亡,林前15:26)都放在祂的脚下(林前15:25),"那时"(hotan)基督才能称为万物之主("万有服祂",林前15:27~28)。
全书的结束也是一句主再来的警言"主必要来"(maran atha,林前16:22亚兰文mas=主,全意"主,来吧")。这是初期教会在崇拜结束时惯用的散会口语,也表示他们对主的再来拥有一个强烈的盼望(参启22:20;Didache 10:6)。
但在此处,保罗以此言作为不爱主者的警戒:若不爱主,这人是可"咒诅的"(anathema),此字原指在圣殿内接纳奉献的"银库"(参路21:1),故此字本意是好的,指凡奉献给神的都不应收回,否则受咒,後来犹太人借用在咒诅方面【注64】。此字在新约共出现四次,林前12:3;16:22;罗9:3;加1:8,每次皆指坏的意义。在这上下文里,maran atha带有主再来必审判的意味,故此哥林多教会的人务必要爱主为上。
2. 哥林多後书的神学思想
书的背景
哥林多後书是涵盖保罗最多自传的书信,在书内读者可见他对事奉神丶对待人的赤子之心,如他自己所言:"我向你们的口是张开的,心是宽宏的"(林後6:11),难怪恩典神学院前院长H. A. Kent以"宽广的心"(A Heart Opened Wide)作为哥林多後书诠释的书题。
保罗在以弗所完成哥林多前书之後,继续在该地工作。一日提摩太来以弗所,带给保罗有关哥林多教会的消息,得悉教会在某方面仍误会他,又得悉教会在事奉上有甚多不明白之处,遂差遣提多前往哥林多协助他们解决教会的疑难,并嘱咐他事後经马其顿往特罗亚会合(林後2:12~13)。那时因"以弗所戏园事件"爆发(徒19:23~41),在乱定後保罗离开那里往特罗亚(徒20:1),等候提多前来,盼望从他那里获得哥林多教会的消息。但等了不知多久时间,提多未到来。在焦急下,保罗前往马其顿,虽然在那里遭遇不少困难(林後7:5),但也成功地为犹太地众教会筹募不少赈灾款项(林後8:1~5)。後提多终於来到,带给他哥林多教会最新消息,知悉教会对他仍误会重重;这教会仍受割礼派挑拨离间,对保罗的事奉心志有所质疑。保罗遂写哥林多後书,委托提多及二位兄弟带回哥林多(林後8:16~24;12:18;8:18与8:22的二位兄弟,据合理揣测可能是推基古及特罗非摩,徒20:4)。
至於写作地点,据林後2:13及7:5~7皆说明是在马其顿。但马其顿是省份,遂有二个推测:①是腓立比,此说有不少抄本支持,有些抄本如B2丶Peshitta丶Syriac丶Coptics等在书的首页写上"在马其顿的腓立比写成"一语【注65】;②另有说是在帖撒罗尼迦,因保罗甚怀念此地之信徒【注66】。第一说的可能性较大,时约主後56年末或57年初。
书的神学主题
哥林多後书是一封自辩使徒权柄的书卷,又是一封论工作事奉态度的书卷,书中的神学主题并不多,然亦有四个明显的神学重点:
(1)圣灵的工作
哥林多後书颇多论及圣灵的工作,此处称圣灵为"永生神的灵"(林後3:3),"主的灵"(林後3:17丶18),在林後1:21~22里,保罗运用四个分词指出神在信徒身上的工作:①坚固(bebaion,本是法律词汇,指贸易上的坚固,不容反悔,保罗藉此引喻神对信徒不停的坚立与保守);②膏立(chrisas,意"分别出来");③印上(sphragisamenos,意"坚定拥有权");④赐(dous)圣灵作"凭藉"(arrabona,意"订金"丶"按押",在蒲草文献里,此字多描述妇人的嫁饰丶妆奁或买卖的订金)。这四个分词除首字是现在式,其馀皆是过去式,表示这一切都在基督里完成了,只是神"坚固"的工作仍不断地进行;这四个分词分别强调神的保守丶拣选丶拥有及保证【注67】。
在这里,圣灵住在信徒心中是一个凭据丶保证丶首期订金(另参林後5:5),那表示更大的荣耀仍在将来,那是救赎至终完成的阶段,不会失落,这是神透过圣灵为信徒所行的。
在林後3:3,保罗喻信徒的生命为"荐信",是用圣灵写的,那表示圣灵的工作之一乃是住在信徒里面,回应旧约多处的经文(参耶31:33;32:38;结11:19;36:26),也表示新约完成在信徒的身上【注68】。
在林後3:6,保罗续说他就是新约的执事,这个执事的职事是"属圣灵的,不是属字句的"(ou grammatos alla pneumatos,"字句"代表旧约,"属圣灵的",中译"精意"有点含糊不清),因为(gar)字句叫人死(不能作拯救的工夫),而圣灵则能叫人活(引至永生),故此林後3:3丶6启示了圣灵是新约所预告的灵,祂的来临使人进入永生的境界。
在林後3:17~18,保罗在比较新旧两约的特徵与功效之馀,又指出圣灵在那里,那里就有自由,表示新约给人自由,旧约却没有此功能。在新约的恩典下,人人得见主的荣光,因为帕子(代表旧约,典故参出34:25~35)除去,人可直接到神面前(见主的荣光),他的生命逐渐"改变"(metamorphoumetha,现在被动式动词,表示逐渐或不断的被改变),至终变成主的形状。这改变之能只有圣灵才能成就,M. J. Harris称之为信徒生命的逐渐改变【注69】,那就是圣灵改变之能了。
归纳说来,在林後3:6;3:17及3:18里,圣灵的工作有三:使人得生,使人得自由,使人逐渐改变。
在林後6:6,保罗提及圣灵的感化,那是神的用人(diakoni,即林後3:6的"执事")的特徵。"感化"原文没有,原文作"在圣灵里"(en pneumati hagio),意说神的用人该在各样事上表明自己的身分,诸如在忍耐丶患难上……等,意指信徒在圣灵的果子上彰显他是属神的人【注70】。
在书末,保罗结束前祈愿三一神的祝福与众人同在(林後13:14),在那里提及"圣灵的感动"。"感动"(koinonia)即"契交"之意,表示圣灵将合一自由交往的心赐给信徒,他们便不致分门结党,互相攻击了(参林後12:20)【注71】。
(2)救赎论
在这封为己辩白的书信内,保罗多处提及救恩的性质,在新约书卷中是极难得的启示。
保罗在林後5:17说:"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在基督里"表示与主联合,认同主的死与复活是为他而作(如林後5:15),这样的人便如同"新的创造"(kaine ktisis,中译"新造的人"),因为关系改变了,在主面前的地位不同了,他便如新生般。旧事"已过"(parelthen,过去式动词,从"旁"及"去"二字组成),一切都"变成"(gegonen,完成式动词)新的了,这二个动词都表示事物已不复旧样(已过),换回来的全是新的。神的救赎实在是奇妙无比!
保罗接着说,这个关系的改变称"和好"(katallaksantos,直译"完全交换别的",多用在兑换银钱方面,也喻关系的改变丶更换,即"和好"),这是保罗论救赎时许多重要字汇之一(林後5:18),因为神不将人的过犯归到人的身上(林後5:19),祂使那无罪的代替有罪的,使人成为神的义(林後5:21)。H. A. Kent谓林後5:21是福音的核心【注72】,因此"和好"与"称义"成为从不同角度看同一件事的同义词。人与神和好如初,人在神面前得称为义,这是何等奇妙的救恩。
归纳这两节经文来看,人的救赎观有三个重点:一是联合(在基督里),其次是和好,三是称义。它们分别指出生命的改变丶关系的改变丶地位的改变。
此外,保罗又指出,信徒的救赎也有三个时间在林後1:10里,他说"神曾救我们"(errusato过去式动词),"现在仍要救我们"(nuetai,现在式)"将来还要救我们"(rusetai,将来式)【注73】。可见神的救赎是全备的,一次到底的,祂一次拯救,必然永远拯救。虽然有些学者认为这里的拯救并非指灵魂方面,而是单指肉身脱离患难或危险而言【注74】。但如"极大死亡"可指末日审判的第二次死(那是回顾林後1:9"叫死人复活的神"的能力而言),故此保罗在林後1:10所说的拯救应该不是指肉身的拯救(因他不久便殉道),而是表示他的得救是确定不移的,世上绝无任何苦难可剥夺神给他的救赎【注75】。
(3)使徒的权柄
保罗一直受到哥林多教会的误会,因他曾向教会宣告他要前往探望的计画,後来因故未能兑现,他们便说保罗"反覆不定"(eplaphria,意"轻忽"或"松弛";太11:30同字译"轻省",林後4:17作"轻")及"忽是忽非"(nai nai ... ou ou,林後1:17);加上假使徒(林後11:13)在教会中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令教会对保罗的使徒身分有所质疑(参林後10:9~10),使保罗极其"愤恨"(林後11:2),迫不得已要为自己的使徒权柄辩白(林後11:18)。因此我们便得到更多有关保罗的身世,及使徒权柄的含义。
首先,保罗声明主给他权柄是为造就人(oikodomen)非败坏人(kathairesin,林後10:8),这正是对权柄一个极严明的态度。他说这权柄来自神的能力(hikanosen,意"使有力",过去式动词,林後3:6中译"承担"),使他有信心与胆量承担下来(林後3:4),并且他的权柄一点不在那些最大的"使徒"以下(林後11:5)。从下文(林後11:13)得知,这节的"使徒"是指那些反对他的假使徒【注76】。对於那些假使徒的中伤,保罗称他们为"自荐的人"(林後10:12),亦即用自己度量的标准,那是"不通的"(ou suniousin,由"不"和"同质"二字组成,意"不同质",喻"不明白"丶"无理智",中译"不通达";林後10:12)。保罗说他白白传福音给哥林多教会的人(林後11:7丶9,另参林前9:18),从没有占过他们一点便宜(林後12:17;另参7:2)。他本可以使用权柄要求教会支持他的生活所需,正如他在前书中所表示的(林前9:3~14),但他没有这样"妄用"他的权力(林前9:15),反在他们当中用百般的忍耐,藉着神迹(semeion)丶奇事(teras)丶异能(dunamesi),显出使徒的凭据来(semeion,林後12:12)。虽然使徒行传没有记载保罗在哥林多行过神迹奇事,但根据林後12:12,也不容置疑。
在保罗的思想中,一个真正的使徒所做的都是为了造就对方(林後10:8;另参4:15),他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参林前9:23),即使再多的劳碌也在所不计,只愿对方"信心增长"(林後10:15),蒙主称许(林後10:18)。真使徒是以施比受更为有福的态度(林後11:7a)服侍他人,凡事有榜样(林後11:6b),有甘心为主受苦的见证(如林後11:23~33),不为自己夸口,若有可夸之处,就只夸主的恩典够用(林後12:5丶9)。
(4)末世论
哥林多後书里并没有宏伟的末世论,像前书或帖前後书及罗马书,然而仍有其独特的末世启示。这些教诲也成为基督徒经常朗诵丶脍炙人口的名言。
在林後1:10里,神的救赎是现世也是末世的,叫蒙恩得救的人心中获得莫大的安慰和舒畅。
在林後4:14提到,信徒必与耶稣一同复活(参帖前4:14),并一同站在祂面前,正因保罗有这确切的复活观念,所以他甘愿为主受苦,以至於死,也在所不惜(林後4:10;另参徒20:24),也因他视主再来是必成的事,故能如此表态。他视现今的困苦只是"至暂至轻"(parautika elaphron)的"苦楚",(thlipseos,惯指患难丶灾难),是正在"成就"(katergazetai,现在动词)那"极重"(baros,意"重担")无比永远的荣耀(林後4:17;另参罗8:18,28),这是何等伟大的豪语!保罗接着说:原来我们不是顾念所见的,乃是顾念所不见的,因为所见的是"暂时的"(proskaira),所不见的乃是"永远的"(aionia,林後4:18),这又是另一句雄壮的宣告。
在此处,保罗用数个相对性词汇来表达他的末世神学立场,亦带给读者莫大的安慰:"至轻"对"极重","苦楚"对"荣耀","所见"对"所不见","暂时"对"永远"。
在林後5:1~4里,保罗将身体比作地上的帐棚,天家是永存的房屋,这是信徒所"必得的"(echomen,现在时态,林後5:1),是今世已有的保证,而且房屋比帐棚更牢固丶安全丶可靠丶实用,这些美丽词藻背後所表达的真理,使他巴不得立即"脱下这个丶穿上那个"(参腓1:23),"倘若穿上,被遇见的时候就不至於赤身了"(林後5:3),"遇见"(原文eurethesometha)意"被找着",喻主再来之时,那"必死的被生命吞灭了"(林後5:4;另参林前15:54),这是指主再来时信徒复活的时刻,败坏的身体被荣耀的身体取代了。
3. 罗马书的神学思想
书的背景
罗马书不单是保罗13书信中最宏伟的一本神学巨着,亦是新约27卷书中最博大精深的一卷,它被誉为"基督的大教堂"(cathedral),"基督教信仰的核心","福音的总纲","福音的精髓","保罗的系统神学"。它唤醒醉生梦死的奥古斯丁,使他成为基督教会一位有力的教父;它激发马丁路德吹起宗教改革的号筒;它激动约翰卫斯理在英国掀起一个历久不衰的宗教大复兴;它激励巴特把沉睡的教会摇醒过来,重新看见教会的使命。这书卷带给基督教会的影响是笔墨难以描述的。前恩典神学院院长A. J. McClain博士说,"罗马书告诉教会什麽是基督教"【注77】,真是一针见血的智慧之言。
当保罗结束他第三次旅行布道,在回程的路上,来到希腊某处,在那里住了三个月(徒20:2~3)。使徒行传没说是希腊那里,但据罗16:23所记,他应该是住在哥林多该犹家中,该犹是哥林多教会的人(参林前1:14)。虽然保罗在此时从没去过罗马,但他对罗马心仪已久(参罗15:25;徒19:21)。这时刚好有坚革哩教会的女执事非比预备前往罗马(罗16:1~2),他得到德丢的帮忙(罗16:22),写就这本超级神学巨作,将自己多年从神所领受的介绍给对方,也让这卷书信成为"先行部队",为他日後去罗马的事奉铺路,时约主後57年春天。
书的神学主题
罗马书的神学主题异常丰富浩瀚,兹胪列较重要的主题如下:
(1)神的福音
"福音"是保罗下笔时立即提及的一项神学主题,在罗1:1他称福音为"神的福音"(另参罗15:16)。福音是来自神,有关神在历史上的作为,藉着神的儿子,大卫的後裔主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所成就的一切(罗1:3~4)。这些作为在古时众先知的口中早已传出,在圣经里应许过(罗1:2)。这福音又称为"儿子的福音"(罗1:9),"基督的福音"(罗1:16,和合本没译出"基督的"数字;另参罗15:19)。保罗为这福音作了"特派的传人"(罗1:1),"福音的祭司"(罗15:16),是以他称福音为"我的福音"(罗2:16;16:25)。
保罗声称他不以福音为耻,因这福音是拯救的福音,彰显神拯救的大能(罗1:16)。而神拯救的大能是不分彼此的,无论犹太人丶外邦人丶化外人丶聪明人丶愚拙人都是神拯救的对象(罗1:14)。这福音是"永古隐藏不言的奥秘……如今显明出来……按着永生神的命,……指示万国的民,使他们信服真道"(罗16:25~26)。
虽然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但若没有人传福音,也爱莫能助。是以传福音是件极重要的事,传福音者的脚踪是佳美的(罗10:15a)。但传福音者需有神的差遣(罗10:15b),有了神的差遣,信道之门便为世人开启了(罗10:15a丶17a)。世人所信的福音就是"基督的话"(罗10:17b),因此"基督的话"便成为福音的另一个名词,在罗16:25"福音"就是"基督的话"(kerygma是名词,可译作"道",和合本译作"所讲的")。据E. Kasemann的考究,本节的"和"字(kai)是以下释上的用途,表示基督的道(kerygma)与保罗所传的福音是同一件事【注78】。
(2)圣灵的工作
圣灵的工作在罗马书内异常丰沛,尤胜其他书卷。圣灵称为"神的灵"(罗8:9a)"基督的灵"(罗8:9b)丶复活的灵(罗8:11,本节的"者"字可不要)及"圣善的灵"(罗1:4)。圣善或圣洁的灵这观念来自赛63:10丶11;诗51:11丶13,但这名词却是第一次用在圣灵身上。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信徒心中(罗5:5),使人接受神的爱,成为神的儿女,能按着圣灵的"新样"(kainoteti)服事主(罗7:6,本节的"心"是补字,"灵"是指圣灵,因保罗在此处一直解释"在律法"丶"在肉体"丶"在灵里"等不同情况)。
保罗以身作则,讨论了在人心中有罪之律丶犯罪之律常克胜人(罗7:23)之後,他随即指出在基督里的人却有另一律在他心中,助他得胜,那就是赐生命圣灵的律(罗8:2)。"律"是一个约束人的力量,圣灵之律住进人心正是旧约的预言(参耶31:31~34;结36:24~32),使人成为神的儿子(罗8:14),与基督同作後裔,与基督同甘共苦一同得荣耀(罗8:18)。圣灵印证此事(罗8:16),故此有圣灵住在心里的人便是属灵人(罗8:9)。有圣灵的人肉体虽会死去,但圣灵的能力却能使人复活过来(罗8:10~11),故圣灵也称为"使人复活的灵"。
所以信徒要多"体贴"(phronousin,意"思念",参西3:2)圣灵的事(罗8:5),这样便得生命平安(罗8:6)。"生命平安"在此处可指有圣灵生命的生活特徵,这是信徒的新生活样式。能随从圣灵的引导(罗8:4~5),靠着圣灵"治死"(thanatoute)身体的恶行(praxeis,"恶"是补字),那便是活了(活人的样式,罗8:13)。
信徒在生活中常不晓得怎样祷告(罗8:26a),这不是说信徒不会祷告,而是信徒不能照神的旨意祈求(罗8:27),因此圣灵帮助他们有对准神心意的祷告,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信徒代求(罗8:26b)。这是圣灵在信徒生活上的一大祝福。保罗是个强调祷告的人,他常为自己同胞忧伤哀痛地祷告,他的祷告是在圣灵里的(罗9:1,"感动"是补字,参林前14:15的"用灵祷告"),有他的良心为他作见证,表示异常真诚,毫无虚伪的成份在内,这些祷告的真理实是肺腑之言。
此外,圣灵赐与信徒喜乐(罗14:17),这是在神国里的人当有的生活特徵。神国的人不在乎吃喝(代表物质上的生活),而在乎公义丶和平及喜乐(代表非物质界的精神生活,但表现在与人相处方面)。
结束全书前,保罗再提及圣灵的能力,使人大有盼望(罗15:13)。这种能力是使人信服福音的能力(罗15:18),使人成圣洁蒙悦纳(罗15:16,即"得救"之意),如此,保罗以圣灵的爱,劝勉罗马教会信徒,与他一同努力完成神的托付(罗15:30)。
(3)圣经丶圣言与律法
保罗是深明神圣言的人,他常在书信里透露他对神话语的尊敬与运用自如。在罗马书里,保罗一开始便称神的话语为"圣经"(graphais hagiais,罗1:2),这字在保罗13书卷中共出现五次(罗1:2;15:4;16:26;林前15:3丶4),此言强调神的话语是圣洁的丶分别的丶与众不同的。在保罗心中,圣经与旧约是同一件事,如在罗1:2~3所论的乃是众先知综合的预言。圣经乃为"教训"(didaskalian)人而写,叫人能因此生忍耐丶安慰丶盼望(罗15:4),但在此处(罗15:4)"圣经"二字原文只是proegraphe,意"代写"(字根与1:2的graphais相同),故和合本译成"圣经"也可接纳。在罗16:26,圣经称为"先知的书"或"先知的经"或"预言的经"(graphon prophetikon),都强调圣经的性质——神的预告及圣经的来源——藉先知传给世人。
对保罗来说,神的话是"神的圣言"(logia tou theou,罗3:2)。"圣言"此字强调"宣告的话",即宣言,亦强调神的应许,如S. L. Johnson所言【注79】。查"圣言"(logia,英译oracles)一字在古时多指来自神的启示之语【注80】。保罗在此处用logia而不用graphais乃因他想将神的话连接至以色列人的应许上。神给犹太人第一大"好处"(opheleia,罗3:1,即2:25的"有益"同字),就是以他们作为神向世人发出宣告的媒体丶器皿,使全地都能知悉神的心意,这是神的主权,神的计画,人被挑选作此中保该引以为荣。
圣经丶圣言在罗马书里与律法是同义词,因保罗称律法为神的律法(罗7:22丶25;8:7)。律法与先知合用是指整本旧约(如罗3:21),保罗亦以律法泛指旧约非摩西五经的部份(如罗3:19指上文引用的诗篇,如罗3:4引用诗51:4;罗3:10引用诗14:1~3;53:1~3等不赘)。据E. E. Ellis的评估,在罗马书里,保罗共引用旧约经文53次,连那些暗引经文的24处共77次,它们分别来自创丶出丶利丶申丶撒上丶王上丶伯丶箴丶诗丶赛丶何丶哈丶珥丶玛各书卷【注81】。可见保罗多重视神的话,他的神学思潮浸淫在旧约的神学里,他的神学主题种籽或根苗,多在旧约里俯拾而得,是为一绝。
(4)义丶称义丶成义丶算义丶神的义
无可否认,"义"(dikaiosune)是罗马书的钥字。坊间解释罗马书中"义的观念"的书也是汗牛充栋,各有佳好的剖析,实无庸赘述。简言之,"义"的基本观念源自对神的观念,神是宇宙的主宰,律法的颁布者,世界的公义法官(参创18:25)【注82】。其特徵有三:①义是神的本性之一,与神的正直丶公道公义的本性有关,称"内蕴的公义"(innate righteousness,代表人:S. K. Williams; D. Moo);②义是神赋予人的一个新地位,是人本性里没有的,称"分给的公义"(distributive justice)。这也是改革家路德强调的,他说人在神面前全无义可言,人在神这位法官面前只能蒙怜悯,被赋予一"裁决性的义"(forensic righteousness),是法官看见罪犯被别人代受刑罚或代付赔偿金之後,便称罪犯为义,是为"裁决性的义";③义是神的一项活动,是神拯救世人的一种行动,称"救赎之功"(salvific intervention,代表人:C. H. Dood; E. Kasemann; C. K. Barrect; J. Dunn; Michel; J. H. Roberts; A. T. Robertson; N. H. Snaith)。这三大重点并未互相排斥,反是相辅相成,在不少经文里,这三点释义可同时出现,因神的真理是多彩多姿的,可从多角度来看。
"义"的存在,反映出人的身分和地位需要"义"的帮补。人是待罪之身(罗3:23),乃在神的震怒之下(罗1:18),人在神这位大法官面前只待被定罪(罗8:1),被宣判(参罗5:16b;6:23);但如今有耶稣肯代人接受法官的定罪与宣判,法官便向人宣告"他是义人",这就是白白的"称义"(dikaiou-menoi,被动分词,指"被称为义",罗3:24)。保罗在罗5:19说因耶稣的顺从,众人都"成为义了"(dikaioi katastathesontai,意"组成义群"),由此可见,"称义"与"成义"是同义词。
从神方面来看,义是神的宣告,是神的礼物(罗5:17"所赐之义"),但同时也是旧人对神的信心。因此,义是神因人对祂产生信心而主动赐给人的礼物,正如罗1:17言,"这义是本於信,以致於信"(ek pisteos eis pistin,意"从信而出,又达於信")。这句话在教会史内产生不同的解释:有说是从对律法之信转为对福音之信(初期教父之解释,如奥古斯丁);有说是指信心的增长(如加尔文;Gifford; Sanday & Headlam);有说第一个信是指神的信实,第二个信是指人的信心(Barth; J. Dunn);有说第一个信是指原则丶理论,第二个信是行动丶接受(如J. Murray);有说这只是一种修辞学的用途,指完全靠信心便获得神的义(如C. K. Barrect; Cranfield; Moo; Kasemann)。最後一说最能配合罗1:17下半节的经文"义人因信得生",正是罗3:22(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及罗3:28所言("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另参罗10:3~6丶31;腓3:9)。
至於"算"义,4:3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算"字(原文elogisthe)本是会计学的词汇,多指盈馀之数,今喻神因亚伯拉罕之信而赐予义(义即盈馀)。这"算"字在新约神学里是颇具争议性的观念,这究竟是表示神将义赋予(impart)人了(如V. Taylor; Sanday & Headlam),抑或人只被算为(impute)有义(如N. H. Snaith)?若是後者,那麽"义"便是虚幻的,故此,Sanday & Headlam便认为"义"赋予人,只是个虚幻假设的观念【注83】。但Vincent Taylor却反对这种说法,他认为义既是礼物,必是实体,是神置於人生命里一个行义的本领,藉此来成就神的旨意【注84】。其实这是从二个角度看同一件事,人本身没有可夸的义,也没有足够能力行义(参罗3:27;10:31),只能靠信心先获得神的义(罗10:30),如此说来,义便是礼物了(赋予论,imparted)。但从另一角度看,人像站在审判台前正要接受大法官的定罪宣判,幸有耶稣基督挺身而出,将己献上作为赎价,大法官认为可接纳这项代赎的交易,便向人宣告他有义了(被算论,imputed),算他是义人。如此说来,赋予义(impartation)似是与重生之义相同【注85】,而算有义(imputation)似与和好之义相同,这也是G. E. Ladd所谓称义之主观及客观两方的意义【注86】。
(5)律法之目的与功用
在先前写给加拉太众教会的书信中,保罗已详尽地诠释律法之目的及功用,今在罗马书里,保罗对律法的真义再作另一精彩的阐析。
律法称为神的律(罗7:22丶25),是属乎灵的(罗7:14),是圣洁丶公义丶良善的(罗7:1b丶12),不是罪(罗7:7a),其功用本是叫人知罪(罗3:20)及显出神的义(罗3:21)。本来律法按其本意是叫人得生命(罗7:10),所谓"行律法者称义"(罗2:13;10:5);怎知人常犯罪,又不肯遵守律法,因此无人能靠律法称义(罗3:20)。再者,人又不觉察自己的罪行(罗7:7b),故此神便藉着律法使过犯愈加"显多"(即"显着",罗5:20b)。
为了要使罪更加呈现在世人之中,叫人知道它的存在,保罗遂解释律法在时间上是"外添的"(pareiselthen,意"从旁路进来",同字在加2:4译"偷进"),表示律法是额外的丶後来才有的办法,旨在使人知罪。律法之目的就是使人对罪有新的认识,使人觉察他是个罪人,在神面前是站在被定罪的地位上,这就是"律法惹动忿怒"之意(罗4:15)。"惹动"(katergazetai,意"产生工作"丶"生出果效")的原意,暗示律法所带来的效果是神的忿怒。这本非律法的初衷,律法初衷是要叫人活,非定人罪,但因人肉体的软弱(罗8:3),律法便指控人有罪。律法像一把量尺,把人的罪显露出来,使人无所遁形,引至神向罪大发公义的忿怒,使人无法逃脱神的审判(罗2:12)。如R. Haldane言,律法本身不会惹动罪(律法是良善的),只有当律法被抵触时它才被惹动起来【注87】,这就是律法惹动忿怒之意。E. H. Gifford补充说,惹动神的忿怒只是律法功能上的目的(effectual purpose),非至终的目的(ultimate purpose),律法至终目的乃是使恩典显得更多(罗5:21)【注88】。
(6)罪丶定罪与救恩
在圣经里,没有一本书卷谈论罪与救赎像罗马书那样淋漓尽致。保罗一下笔便从多方面力证世人皆有罪,先是外邦人(罗1:18~32),再是犹太人(罗2:1~3:8),并全地的人(罗3:9~23),於是全人类都伏在神的忿怒之下(罗1:18),神将按真理(罗2:2)丶行为(罗2:6)丶律法(罗2:12)丶良心(罗2:15)丶福音(罗2:16)等准则施加审判,因为神是不偏待人的(罗2:11)。
从"神的忿怒"(orge,如罗1:18)及"神的审判"(krima,如罗2:3)两词可见神是公义的神,祂断不以有罪为无罪,凡罪皆惹动祂的忿怒,皆招致祂的审判。
罪是什麽?罪是亏缺神的荣耀(罗3:23),有说"缺乏神的荣耀",表示不能彰显神的荣耀(如J.Mmurray);有说是指达不到神的荣美(如Gifford, Sandy & Headkam);但从"亏缺"一字可见保罗的原意。查"亏缺"(husterountai)意"落後",这字是现在式动态,是个体育词汇,如赛跑者无力跑完赛程,喻达不到目的地。而此处的目的地,便是指神的荣耀。神的荣耀,代表神的目的,即神造人之目的。神造人是要人荣耀神,彰显神的荣耀,如今人犯了神的律法,达不到彰显神的使命,离开神造人的目的,因故常在神的忿怒之下(罗1:18),这忿怒便产生审判。审判在罗马书内有二个特徵及後果。
(a)审判是定罪(罗5:16,此节原文清楚指出"审判是定罪",eis katakrima)。"审判"与"定罪"是同根字,皆属法庭式丶律例式的用语(BAGD),审判指决定罪是该罚的,定罪则宣告惩罚的种种。
(b)审判是死亡(罗6:23)。审判决定有没有罪,定罪是宣判,决定与那种罪对称的刑罚。在此,死是神判定的惩罚,因死结束犯罪者的活动,使犯罪者不再犯罪,所以死是对罪公平的裁决。
保罗清楚指出,世人亏缺神的荣耀是因人犯了罪,而这犯罪是由亚当而来的,死也由他而来(罗5:16)。但死却非不能挽回的,因神爱世人(罗5:8),祂便以耶稣基督的代死将忿怒的审判除去(罗5:9),使人得与神和好(罗5:10)。为了使读者明白神的救恩,保罗用了数个丰富的词汇加以描述:
总括来说,神的救恩在罗马书内有极详尽的诠释,救恩使人得与神和好(罗5:1)【注96】,"进入"享受神丰盛恩典中(罗5:2)。罗5:2的"进入"(prosagogen,是名词,意"通道",和合本译作动词)与"站在"(estekamen,完成式动词,永久性之意)两字表示信徒今在神面前有个不能摆脱丶失落的地位。因此,盼望丶忍受患难的耐力丶圣灵丶神爱等,便成为信徒的恩典(罗5:2~8),至终更能"免去"(apo)神的忿怒(罗5:9;参帖前1:10;5:9)及将来完全的得救(罗5:10,"得救"sothesometha,未来式动词)。由此可见,信徒因信之故,便从"得与"(罗5:1,现在式动词)至"和好"(罗5:1,过去式)至"得救"(罗5:10,未来式),这是神完备的救恩,伟大绝伦!
(7)成圣的生命
成圣是救赎的起点,是信徒新生命的起步,是信徒认同基督耶稣的死丶埋葬与复活(罗6:3)。至於罗6:3~4的"洗礼"(ebaptisthemen, baptismatos)是否指基督徒的水礼,学者意见有二:有说是指水礼(如D. Moo; E. H. Gifford);有说是指救赎的象徵,如水礼基本上是认同之意。当人信主时,他是认同主的死与复活,得以在主的救赎上与主联合。正如罗6:2指信徒不可在罪中活,罗6:4指信徒有新的生命,夹在其中的罗6:3则是指不可活在罪中之因(与主联合),所以"水礼"是指得救(即灵洗)之意【注97】。那与主的死与复活联合的人,便该照"新生样式"(kainoteti zoes)行事为人(peripatesomen,意"周围行走";中译"一举一动")。"联合"(sumphutoi,罗6:5)原意"一同生长"(由"一同"及"生长"二字组成),表示信徒拥有神的生命,与主联合是表示与主生命相同之意,这样"新生命"的意义似是作者的原意。
有新生命的人是向罪死了,但向神丶向基督是活着的(罗6:10~11),不再成为罪的奴仆,反成了义的奴仆(罗6:17~18),这是成圣(罗6:19"以至於成圣"的原文eis hagiasmon是"达及成圣"之意)的生命。成圣的生命是作义仆的生命,但因仍有犯罪的律,在旧生命里,使人常失败(罗7:23),惟有体贴圣灵,才有生命和平安(罗8:5~6,"随从"和"体贴"在这二节里的原文是kata,意"按照"),这是拥有新生命者的生命特徵或生活特色。所以信徒要靠圣灵而活,治死身体的恶行,这便是新生命的"生活法"(罗8:13),表示成圣的生命,是让圣灵赐给人的新生命不断地活出来。
(8)以色列的问题
罗9~11章是新约神学中一段极其重要的经文,有关以色列的过去(罗9)丶现在(罗10)和将来(罗11)的问题,这问题可分为以色列的拣选(罗9)丶以色列的硬心(罗10)和以色列的将来(罗11)三大方面。
想起以色列,保罗思念他们的情愫油然而生,也为他们的顽梗不信伤痛莫名。只要他们可以蒙神怜悯,甚至愿意为他们被咒诅与基督分离(罗9:3),这是保罗爱同胞的心。
(a)有关以色列的过去
保罗在多方面指出以色列蒙恩的地位:以色列有称为神儿子的名份(参出4:22;何11:1)丶荣耀(喻神的同在)丶诸约丶律法丶礼仪丶应许都是他们的(罗9:4),那领受各种应许的人物是他们的先祖,神的弥赛亚也是由他们的民族而来(罗9:5)。他们既然有这麽丰富优厚的先天条件,理当是极蒙神祝福的民族,可是事实却非如此,原来从以色列人生的,都不是以色列人(罗9:6)。此言的第一个"以色列"是指肉体的以色列人,第二个"以色列人"是指归顺基督的以色列人,亦即属灵的以色列,亦称为应许的儿女(罗9:8);这是神的定意,不在乎人的行为(罗9:11b,"定意"原文prothesis意"预先决定",中译"旨意")。
神的定意,出自神的"拣选"(eklogen,意"从多数中选一",罗9:11a),就此,作者从以色列过去的历史力证神的拣选,诸如神拣选雅各非以扫,选摩西……。神的拣选出自祂的主权(罗9:16),正如窑匠随己意制造各样的器皿,只是神的拣选非盲目漫无目的,而是要彰显祂的权能,将祂的名传遍天下(罗9:17)。但正如从窑匠手中出来的器皿,有些合用,有些则不成,合用的就能完成神的定意。保罗的意思是,以色列人本是神要用的器皿,可惜他们失败了,於是神便另外制造一种合用的器皿,这器皿是由以色列人及外邦人构成的(罗9:24),而外邦人能成为合用的器皿也早在预言中(参何1:16;2:23;罗9:25~26及赛1:9;10:22;28:22;罗9:27~29)。
由罗9:6~29这一大段论说中,保罗建立了一个事实,这事实就是以色列人不能再以"生为以色列人"夸口,因为他们只追求律法的义(罗9:31),强调行律法称义。但事与愿违,因为他们对神的弥赛亚没有一个"信的态度"(罗9:32a),而外人不追求律法,反得了律法所蕴藏的义,是因信而得的义(罗9:30)。以色列人就在"那绊脚石上"跌倒了(罗9:32b)。在此保罗没有解释谁是那绊脚石,不过他在多处已解释过,也有经文大量支持,因此不用多说。原来"绊脚石"是比喻弥赛亚,弥赛亚叫信的人不羞愧,对不信的人却成了他们跌倒的阻碍(参林前1:23说十字架也是犹太人的绊脚石)。
(b)有关以色列的现在
面对现在以色列人的属灵情况,保罗向神再发出诚恳的祈盼,愿他们能得救(罗10:1)。如9章般,保罗列出犹太人的三大错误:①他们向神是热心的,却非按真知识而为(罗10:2)。"真知识"原文epignosin意"完全或全部的知识"。如A. J. McClain所称他们对神的知识是有限的,只限於旧约方面,他们不晓得神在基督里启示给世人的知识【注98】,看不到耶稣就是律法(旧约)所预言的基督。换言之,他们没有新约对神的知识,只有"律法之神"非"恩典之神"的知识,故此他们只从外表上追求神;②他们想立自己的义,不服神的义(罗10:3),这种归功自己的义,是靠行为而立的,是一种属灵的骄傲,由此便产生扭曲的义来。③他们不服("服"hupetagesan,军事用语,表示像军队服从命令那绝对式的服从)神对人有关义的要求(参太5:20记耶稣对追求天国的人说:"你们的义若不胜於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神的义就是从信基督而来的(罗10:4b)。原来信基督而得的义正是律法的总结(罗10:4a,"总结"telos此字在这里指结束丶极限丶止住),如K. S. Wuest言,基督成全了律法之目的,从此律法便停止向人有所要求【注99】。
於此保罗指出犹太人现今的情况:他们虽然热心追求义,却误解了律法的总意。原来律法也是论信心的,故此凡信的人皆可得救(罗10:9~13),信是对"基督的道"作出回应(罗10:17)。为此神也天天向其百姓招手,盼望他们能对神的呼召有所回应(罗10:21)。
(c)有关以色列的将来
以色列过去与现在的属灵情况确实使人担忧,但这却不是保罗的心态,因他深知神没有放弃祂的百姓(罗11:1a)。他以数件实证指出神没有弃绝祂的百姓:一是保罗自己(罗11:1b);二是以利亚(罗11:2);三是在以利亚时代没向巴力屈膝的七千人(罗11:4),这些人皆称为"所留的馀数"或称"恩典的馀数"("馀数"leimma字根"离开",指那些留下的),既有馀数便表示神的心意仍在选民当中。
关於现今以色列人对神的弥赛亚这事仍然"顽梗不化"(eporothesan,意"被硬皮遮盖",即"硬化",罗11:7);保罗解释此事也有神的美意在其中,因神能藉着以色列人的"失脚"(eptaisan,在雅3:2同字译"过失",罗11:11a),使救恩临到外邦人,也藉此激动以色列人发愤(罗11:11b)。"激动发愤"(parazelosai原文只有一字,在罗10:19译"惹动愤恨")是由"相对"及"热心"二字组成(原意"引起热心")表示神要藉着外邦人的蒙恩,来刺激以色列人发愤图强,这种"属灵竞争心理学"至终目的乃是为了"救他们一些人"(罗11:14)。当他们将来被神"收纳时"(proslempsis),这个场景正如死而复生般(罗11:15)。此节的重要与罗11:26a(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遥遥相应,亦应验在主再来之时(参罗11:26b~27)。
接着,保罗再以二个借喻说明犹太人将全部蒙恩:一个从神的律法;一个从自然界。他说若"初熟"(aparche,中译"新团","所献的"是补字)是圣洁,全团就圣洁(罗11:16a);若树根圣洁,树枝也圣洁(罗11:16b)。
将初熟献上是神的吩咐,称为"地里初熟之物"(出23:19),但这个初熟可以是动物(申15:21)或土产(申18:4)。若保罗是指初熟的土产,"全团"则指其他的土产;若保罗意指动物,初熟是指头生,全团则指後生的动物。和合本以土产之意将aparche译成新面,不少学者也作此解释(如A. T. Robertson; J. A. Witmer; E. Kasemann)。这见解最适合保罗惯用的词汇,亦配合民15:20的条例。同样的道理,若树根是圣洁,树枝也成圣洁,这是简易的植物生长之道。
至於新面与全团,树根及枝子各自比喻什麽,经学家有二个基本解说:①有说新面即犹太信徒,树根即新约教会,全句意说若有犹太信徒加入教会,那就表示将来会有更多犹太人得救。②有说新面与树根全指耶稣基督,因祂自己的献上,全人类都蒙恩(如俄利根)。③有说新面与树根同指选民的先祖,全团与树枝即全国百姓,意说既然神应许选民的先祖,全国将必全家得救(这是多数学者的立场,如M. R. Vincent; K. S. Wuest; C. Hodge),这解说亦吻合下文的经意。
保罗继续其园艺学方面的借喻,指出因为犹太枝子被折下(即罗11:11的"失脚之人",参11:20),外邦人便如插枝方式插在树干上,他们便能与剩馀的犹太人共享橄榄根的肥汁(肥汁喻神应许给选民的约福,J. D. Pentecost)。不过保罗劝外邦信徒不可因此夸口或轻看犹太人,因为若不是他们"长久"(epimenes)在神的恩慈里,他们也会被神砍下来的(罗11:22);同理,若不是犹太人长久不信,神也能将他们重新再接上树干去(罗11:23)。R. Haldane谓折下的枝子已无生机可望,但若神许可,祂能起死回生【注100】,这正是以西结书37章谷中骸骨复活比喻的"新约版"!
在不久的将来,外邦人的"添满来到"(pleromaeiselthe中译"人数"是补字,"来到"包含在"了"字内,罗11:25),这个添满不是指数目,(如A. T. Rosentson, K. S. Wuest, A. J. Mcclain)而是指日期(参路21:24),故可补上"日期"二字,全句成为"等到外邦人的日期添满了"(如R. Haldane, Coley & Vanghan, H. A. Hoyt)。在保罗心目中,他也许想到人数的问题(如罗11:12;另参徒15:14),亦可能想到日期。因若指人数,为何保罗强调外邦人,而不强调犹太人?况且"外邦人的添满"按字义来说并没有犹太人在内(即不能用"外邦人的添满"一词硬指教会)。故到此时,以色列便全家得救(罗11:26a),"以色列全家"(pas Israel)有说指每一个在主再来时的犹太人都会得救(K. S. Wuest; Gifford; Godet);有说这是指国家整体而言(参代下12:1;撒上7:5;王上8:65;12:1~2;B. Corley & C. Vaughan; NEB; J. Denney; G. E. Ladd; S. L. Johnson)。S. L. Johnson在其精辟的文章中提到,罗9~11章共出现11次的"以色列"一字,保罗都是指国家性的以色列,没有一次指属灵的以色列(即教会,如J. Calvin)或以色列的馀民(如G. C. Berkouwer; H. Ridderbos; A. A. Hoekema; P. Robertson; W. Hendriksen)。换言之,神将在弥赛亚重返地上时,应验先前给予选民的应许【注101】。到那时,神将会大大眷顾犹太人,使他们能亲尝救恩的滋味,因为救主必再回来,除净他们的罪孽,应验神与他们所立的约(参耶31:31~34;11:26b~27)。神的选民蒙恩的时候虽在将来,但那是确定的,因神的拣选是没有後悔的(罗11:28~29)。
(9)顺服权柄
关於"顺服在上有权柄的"这问题,圣经没有其他经文比罗13:1~7更清楚。但是保罗从罗12章论基督徒的奉献丶配搭事奉丶个人品行後,便毫无预警地跳到罗13章论信徒该作个好公民。这个主题上的转易据学者James Denney解释,在保罗时代,犹太人是罗马帝国内的"不良公民",他们对在上掌权者不太尊敬,这是出於他们对申17:15的领悟,认为不该向外邦君王屈服。再且,基督徒常以耶稣为主,因此对地上君王的尊敬也大打折扣(参徒17:7)。这种心态多少也影响罗马教会的信徒,特别是那些外邦信徒,所以保罗对他们解释清楚,信徒对政权该有什麽态度。这段经文乃是著名的"基督徒政治观之一"。在此,保罗指出三个原因,要信徒顺服在上掌权者:
(a)因为政权是神所命定的(罗13:1~2)——保罗指出世上除神之外,没有其他权柄("出於神"原文apo theou,意"从神而来",这是和合本的译法,另有古卷将apo作hupo,意"靠",全句意"靠神而得")。因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定"的(tetagmenai,意"安置"丶"安排"丶"规定",同字在太28:16及徒28:23作"约定",徒13:48作"预定";徒15:2作"定规";罗13:1),故此"抗拒"(antitassomenos,意"反对定规",字根与上节"命定"相同,此字乃军事用语,意"布阵抗御")掌权就是"抗拒"(anthesteken,意"抵挡",字根antihistemi,英文的抗敏感antihistemy由此而出)神的"命"(diatage,字根与"命定"相同,同字在徒7:53译"不遵守",罗13:2)。由这两节可见,在上掌权者的权力是由神而来,故有神的认可与支持,抗拒者便如同抗拒神一般,自取其咎。
(b)因为政权是神的用人(罗13:3~4)——"用人"(diakonos,意"仆人"丶"执事")一字,暗示地上的政权是服侍人的(背後是服侍神),使人有益(罗13:4a),不是叫人惧怕(罗13:3),它不会徒然佩剑(剑是古代权力的象徵)。政府被称为"忿怒的伸冤者"(ekdikos eis orgen; ekdikos由"出"及"公义"二字组成,意"显出公义者",即和合本的"伸冤的";帖前4:6同字译"处罚的","忿怒"orgen和合本译作动词),向那些作恶者发作(原文之意,罗13:4b)。政权正常的功用在此显露无遗。
(c)因为政权是神的公仆(罗13:5~7)——"公仆"(leitourgoi)此字乃宗教词汇,多指祭司的服饰(参来8:2译作"执事",罗13:6b),原来政权的本意是将人带到神面前,如K. S. Wuest所称。由公仆一字的用途,可看出政权本有宗教的功能【注102】,故此信徒顺服政权,犹如敬虔者在圣殿藉着祭司的服事敬拜神一般,因此(罗13:5,dio,中译"所以")顺服政权便是出自良心的引导(良心引导人趋向神)。正如"纳粮也是为这缘故"(罗13:6a),纳粮只是顺服政权的一项选例(罗13:7),这举例异常贴切,因大部份的罗马公民多逃税,而信徒却少做此事。故此教父特土良曾说:基督徒不肯进庙宇,使庙宇的"香油钱"不敷开支,政府也未能抽佣,正"失之东隅";但反观基督徒忠心纳税,使政府有"收之桑榆"之效,却是不争的事实【注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