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丶保罗的基督徒背景
A. 在大马色路上之前
保罗是位严谨遵守律法的法利赛人(腓3:5~6),对法利赛人而言,遵守律法乃是称义的依归(称义即蒙神悦纳,参罗9:31a;10:3b)。但在追求"律法的义"这经历上,保罗面对重重难题,因为他发现生命中另有一个律左右他不能成事。此点在罗7:1~25有详细的论述。
据大部份学者的意见,保罗在罗7~14章是以基督徒的身分说话,这是没有分歧的。但罗7:7~25却引起不同的见解,归纳有二:(详论参马有藻着《保罗生平概论》)。
有关第一见解,即罗7:7~25是世人的经历,此说评判不在本书范围内;而第二见解则需评判。
罗7:7~13是保罗信主前的经验,是毫无疑问的,因经文含义非常清楚,罗7:7~13全是用"过去式动词"。而罗7:14~25是争议的中心,赞成本段是保罗信主之後经历的人(如J. D. G. Nunn; Augustine; Calvin; Luther; R. N. Longenecker; A. Nygren; L. Morris; J. I. Packer; Cranfield (ICC); J. Murray (NIC); C. K. Barrect; D. Wenham; 鲍会园;冯荫坤),他们以本段的动词全是"现在式动词"作为中心的辩证,指出保罗(代表信徒)现时的属灵生命状态。而赞成本段是保罗信主之前属灵光景之人(敬虔主义派人士,如A. H. Francke; J. A. Bengel; J. Wesley; M. Lloyd-Jones; W. D. Davies; D. M. Davies; B. C. Wintle; E. Stauffer; Chrysosstom; O. Kuss; R. Gundry; W. Kummel及R. Bultmann等)认为本段不可能指保罗信主之後的经历,理由如下:
再且,从另一角度省思本段的争论;按题材看来,罗7:7~13明显表达了律法的功用(律法惹动罪),而罗7:14~24却指出人的罪性(律法显出罪性)。这罪性在全人类中乃是现实问题,即"我在亚当里"的问题;不管他是不是基督徒,这都是"人在亚当里"的实际经历。正如罗7:21的发现是全人类的发现,罗7:24的呼喊也是人类的呼喊。惟一的解决之道,是在罗7:25里,这正是保罗加插此段的目的,这也是一个"在基督里"之人,才能发现的得胜诀窍。
B. 在大马色路上
保罗捧着大祭司的文书,长途跋涉从耶路撒冷至150哩外的大马色,逮捕躲藏在该城的信徒。但途中突见异象,有大光照着他,有声音向他说:"扫罗,扫罗,你为什麽逼迫我"(徒9:4),"你用脚踢刺是难的"(徒26:14),"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稣"(徒9:5;26:15)。
这三句"宣言"饱含新约神学的含义:
C. 外邦人的使徒
据罗11:13及加2:8所记,保罗被称为"外邦人的使徒"。"使徒"(apostolos,意"差遣")本用在十二使徒身上(可6:30),强调有主的差遣使命。在新约时代也有不少人被称为"使徒",如耶稣之弟雅各(加1:19)丶安多尼古及犹尼亚(罗16:7)丶西拉(帖前2:6;徒17:10)丶巴拿巴及保罗(徒14:4丶14)。保罗归主时,蒙主差派往外邦人中传福音(徒9:15;加1:15~16)。神特别拣选保罗,一方面要叫外邦人蒙恩,一方面也是要藉他激励犹太人,思考接受耶稣为弥赛亚(罗11:13~15)【注12】。保罗极尊重使徒的职分,视使徒的恩赐是新约教会成立的关键(弗2:20),在列出教会职分时,常将使徒置於各恩赐职位之首(林前12:28;弗4:11)。据新约圣经所示,使徒的位份乃是由神拣选丶差遣并见证主的复活(徒1:22;林前9:1)。这是有权柄的位份,非常人所有,故此当使徒去世後,这职分也不用保留(因没有亲睹主复活的人了,且使徒的位份是为建立教会而有的)。
据太10:40所记,"人接待你们就是接待我",使徒们有权代表主作宣判(参太10:14;可6:11)。作主使徒极重要的一项工作乃是"传道"(keryx,提前2;7;提後1:11),神也赐与他们能力行各样的神迹奇事,这些异能称为使徒的"记号"(semeia,中译"凭据",林後12:12;另参罗15:18;加3:5)。保罗对自己使徒的"权柄"(exousia,林後10:8;13:10)极为敏锐,他视这权柄与真理的传授(kerygma)有关(加2:11~17)。主是差遣者,是真理的化身,使徒的权柄源自主,使徒的职责也是向主负责。
保罗明白自己身为主的使徒,是神给予世人启示的管道,正如罗16:25~26所言:"惟有神能照我传的福音,和所讲的耶稣基督,并照永古隐藏不言的奥秘,坚固你们的心,这奥秘如今显明出来,而且按着永生神的命,藉众先知的书指示万国的民,使他们信服真道"。查"奥秘"一字在保罗笔下已成为"启示"或"福音"的同义词(参弗6:19)【注13】。故此身为主的使徒,不管对自己的同胞或对外邦人,保罗格外竭力劳苦,不以性命为念,务要完成从主所领受的,证明神恩惠的福音(徒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