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徒受患難是否命中注定?
<->經文:帖前3:3(全段3:3~4)
免得有人被諸般患難搖動。因為你們自己知道,我們受患難原是命定的。
在第二次旅行佈道時,保羅來到帖撒羅尼迦,在那裡創立帖撒羅尼迦教會,但因反對福音的勢力有增無減,他遂急速離開,到庇里亞去;雖在那裡的工作頗受歡迎,然而反對勢力迫近,迫不得已前往雅典稍避風頭,卻囑附同工提摩太早日前來會面(詳參徒17:1~15)。據帖前3:1所記,提摩太及西拉似乎來過雅典,只是保羅想念「帖撒羅尼迦」教會的心甚為迫切,遂又打發提摩太回去照顧他們(帖前3:1~5)。在此同時可能又打發西拉回去照應初生的腓立比教會,免得「腓立比」教會遭受反對派人士的摧殘(參徒18:5)【註1】,期間保羅等不及便逕往哥林多去了(徒18:1)。不久提摩太及西拉來到哥林多,找著保羅(徒18:5;帖前3:6),告訴他「帖撒羅尼迦」教會的近況,保羅繫念之心才釋然(帖前3:7~9),遂書就帖撒羅尼迦前書,回答教會託提摩太帶來的問題。
在書中,保羅勸慰「帖撒羅尼迦」信徒勿被諸般患難搖動,並說「我們」(泛指信徒,非單指保羅與其同工)受患難原是「命定的」(keimetha,意「放下」、「安放」、「放置」、「躺臥」,喻「設立」,同字在太28:6;路23:53;約20:12譯「安放」;在路2:12、16;約壹5:19作「臥在」;林前3:11;腓1:16;提前1:9作「設立」)。命定這字用意廣闊,不是良好的譯文,易引起「命中注定」之意。全句(帖前3:3下)意指患難是信徒必遇的事(如俗言:「人生不如意之事常十之八九」),信心不要被它打跨。
<-->2. 為何放縱私慾邪情便是欺負弟兄?
<->經文:帖前4:6(全段4:3~8)
不要一個人在這事上越分,欺負他的弟兄;因為這一類的事,主必報應,正如我預先對你們說過、又切切囑咐你們的。
保羅勸誡信徒要過成聖的生活: 要遠避惡行(帖前4:3); 守著自己的身體(帖前4:4); 不放縱私慾邪情(帖前4:5); 不要欺負弟兄(帖前4:6)。
在保羅的思想中,信徒的身體是聖靈的殿,是屬於神的,因此不能隨便蹧蹋之,使之沾染污穢(帖前4:7)。「私慾邪情」二字在西3:5列為五大沾染身體的罪行,務必要治死。加5:24亦說此二大淫行已釘在十架上了,信徒不要將它們「起死回生」!
保羅說信徒不要「在這事上越份和(kai,中漏譯)欺負他的弟兄,免受主的報應」(帖前4:6上)。本句的「和」字是「下文解釋上文」的用途,換言之,「欺負」即是「越份」。此處的難題有二: 何謂「欺負」? 何是「弟兄」?
「欺負」(pleonektein,字根意「多拿」,喻「詐騙」,同字多處譯「佔便宜」,如林後7:2,12:17、18)在此指生活的聖潔方面,切勿對異性有任何不軌的行為(如性侵犯、性歧視),如R. C. H. Lenski言:「外邦人有二件惡名昭著的罪行,一是商業上的訛騙,一是男女交往上的淫亂【註2】。
「弟兄」一字解釋意義有二: 泛指人類(如J. B. Lightfoot、Hogg & Vine、T. L. Constable [BKC]), 狹指信徒(如W.A. Sterens、F. F.Bruce)。據帖撒羅尼迦前書4:10所言,後者的解釋較合文理。保羅再三強調(「預先說過」、「又切切囑咐」),外邦人的商業不道德及男女關係的鬆弛,信徒要遠遠避之!
<-->3. 保羅是否推行明哲保身、各掃門前雪的理論?
<->經文:帖前4:11
又要立志作安靜人,辦自己的事,親手做工,正如我們從前所吩咐你們的。
繼續上文「彼此相愛」的勸導(帖前4:9~10),保羅於此給予信徒三方面的勉勵: 立志作安靜人, 辦自己的事, 親手作工。
首句「立志作安靜人」一言,表示帖撒羅尼迦教會信徒為了某些事而「雀躍」不已。不少學者推測,這是因為帖撒羅尼迦教會信徒聽了甚多保羅所傳主再來的道理(如A. T. Robertson、F. F. Bruce、D. E. Hiebert),便不太熱心作每日的正事,甚至有人怠工及專管閒事(參帖後3:11),故此保羅勸告他們先立志作安靜人。
查「立志」一字(philotimeisthai,由「愛」及「名譽」二字組成,意「羨譽」,同字在羅15:20,林後5:9譯「立了志向」)是個高貴字詞,喻「熱心」、「熱衷」、「羨慕」,這是心志上的追求、嚮往。作個「安靜」人(hesuxazein,意「休息」),不要過份緊張,保持冷靜,不受擺動(非指不說話)。保羅的勸告不是要對方閉口不言,而是不要陷在狂喜的熱潮裡。
中句「辦自己的事」,原文指要專心作自己的事,不是叫人明哲保身、自掃門前雪,而是忠告讀者不要遊手好閒,惹事生非,反要專心致志,心無旁騖,專一作工之意。末句「親手作工」,表示殷勤作工,這是保羅一貫的工作態度(帖前參2:9)。A. Plummer 謂本書全無勸告不要貪愛錢財、世界等的詞彙,反映教會多由勞苦大眾組成(雖有富有的人,參徒17:4)【註3】。保羅於此的提醒,委實洞悉他們的背景。
<-->4. 保羅是否主張得永生是預定的?
<->經文:帖前5:9
因為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
本節首字「因為」(hoti)回應上文,在此補充為何信徒要把得救的盼望作頭盔戴上(帖前5:8),原來是神沒有預定信徒受刑,反(alla,中譯「乃是」)預定(原文沒此字,是補字,中譯應放點在旁以作表示)藉著主耶穌基督得救。
查「預定」一字(etheto 意「放下」、「躺下」,喻「分派」、「設立」、「任命」;新約多處將此字譯作「放下」或「安放」,如太5:15,27:60;可16:6;路1:66,8:16,23:53;約11:35等不贅;或譯作「分派」,如約15:16;「設立」,如徒13:47,20:28;羅4:17;林前3:10;提前2:7;來1:12;或「託付」、「任命」,如林後5:19;或「定意」,如徒19:21),用途甚廣,總意是「決定」,將之譯作「預定」易引起誤解。全句意說神已「定意」、「決定」信徒不必受刑,乃藉著主耶穌得救。
至於「刑」(orgen,意「忿怒」,帖前1:10同字譯「忿怒」)這字詞是指末世的刑罰(參羅5:9);不是如一些災前被提派人士謂指末世災難時期的災難,及說此節經文支持災前被提的末世論(如J. Carl Laney、T. Constable)。在此處的文理中,保羅勸告讀者不要作昏昏入睡的人(帖前5:10),這種處境類似保羅在羅馬書所說:「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的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羅13:11)。
<-->5. 本節經文支持「普世得救論」?
<->經文:帖前5:10
他替我們死,叫我們無論醒著,睡著,都與他同活。
「普世得救論」者認為耶穌的死救贖了全人類(參西1:20),其中用本節經文支持。他們謂「醒著」是指信徒,「睡著」是指不信的(如帖前5:6的「別人」),這樣因著主耶穌基督替「我們」(全人類)死,無論「醒著的」、「睡著的」都與祂同活過來。
查「醒著」固然是指信徒,即帖前5:6的「不要睡覺」的人;他們與「別人」有別。「別人」不是如普世主義者所指在帖前書4:13的「睡了的人」,他們是同節所說的「沒有指望的人」,及帖前書4:5的「不認識神的外邦人」。
「睡著」的與「醒著」的是一個對比,不是信與不信的對比,而是死去的信徒,與活著信徒的對比。「睡著」是等於帖前書4:13的死去信徒,也是4:15的「已經睡了的人」,亦即4:16的「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這是根據全段文理(4:13~5:11)而作的解釋,與「普世主義」的見解截然不同。
<-->6. 甚麼是銷滅聖靈的感動?
<->經文:帖前5:19(全段5:16~22)
不要銷滅聖靈的感動。
在結語前,保羅將最後勸言分二部份: 有關個人內心世界(以三句短言表達,5:16~18); 有關教會整體生活(以五個命令表達,5:19~22)。
帖前5:19~22提及五個命令,先有二個反面的,再有三個正面的。第一個反面的提醒乃是「不要銷滅聖靈的感動」,「銷滅」(sbennute,意「撲熄」)喻聖靈的工作如火一般(參賽4:4;太3:11;徒2:3~4),卻不要撲滅之。聖靈如何工作,在帖前5:20有清楚提示,就是藉著所傳達的道。
究竟先知傳達甚麼「道」,而使帖撒羅尼迦教會信徒產生藐視之心,導致保羅於此加以告誡,學者意見有三:
(1)有說帖撒羅尼迦教會受「方言運動」攪擾,信徒對此頗為戒心,保羅勸告不需加以禁止(因他對哥林多教會亦抱此態度,這對哥林多教會來說雖是後來的事)。
(2)另有說帖撒羅尼迦教會信徒高舉方言過於講道,保羅於此遂加以誥誡。
(3)再有說在帖撒羅尼迦教會中有人傳講主再來的日子很接近,致多人大受迷惑(參帖後2:3~4),這是「冒牌先知」之言,卻影響「正牌先知」的權柄與地位,保羅遂加以糾正【註4】。此說似乎最合理(D. E. Hiebert、BKC)。
無論怎樣,保羅附加勸言,「凡事」(泛指所有,尤指上文「先知的講論」)需加察驗,以鑑真偽(參約壹4:1;林前12:10;徒17:11),美善的要持守,惡事一概不作(5:21~22)。
<-->書目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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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E. D. Hiebert, The Thessalonian Epistles,Moody, 1971, p.21.
【註2】R. C. H. Lenski, "I Thessalonians", The Interpretations of St. Paul's Epistles, Lutheran Book Concern, 1937, p.319.
【註3】J: A Plummer, "I Corinthians", ICC, T & T Clark, 1951, p.66.
【註4】L. Morris, "IⅡThessalonians," NIC, Eerdmans, 1959, p.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