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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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林後1:10(全段林後1:8~10)
他曾救我們脫離那極大的死亡,現在仍要救我們,並且我們指望他將來還要救我們。

保羅表示他曾在亞西亞時遭遇苦難,被壓太重,連活命也絕望了(林後1:8),可見當時確實異常危險。保羅斷定必死無疑,卻全心全意倚靠神的拯救(林後1:9),後來神果然拯救了他,使他深信神是「古」、「今」、「將」拯救我們的神(林後1:10)。

此處保羅未提那是何種苦難,但肯定是與肉體有關(如致命的疾病或無法逃脫的危險),與靈魂不相關。保羅經此事件獲神幫助脫離危險後,愈加深信他的生命在神的手中,無論是「昨日」、「今日」或「明日」,他不疑神的保守,致有此宣稱(林後1:10),故此,本節不能成為支持「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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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什麼是新約的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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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林後3:6
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

保羅指出他承擔一份使命,稱為「新約的執事」,是基於神與人所立的新約,不是舊約的律法條文(即「字句」),而是憑著「聖靈」(pneuma,中譯「精意」)的能力而為之。因為「字句」(代表律法,或律法主義,即羅7:6所說「儀文的舊樣」),叫人死(律法叫人死是保羅一貫的教導,參羅8:2),意指律法審判違反者死刑,而聖靈則使人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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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摩西下西乃山為何將帕子蒙在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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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林後3:13(全段3:7~13)
不像摩西將帕子蒙在臉上,叫以色列人不能定睛看到那將廢者的結局。

保羅謂律法這屬死的職事雖有榮光,當日摩西從西乃山捧著律法下來時,臉上映著極耀眼的榮光,選民不能正視,可是這反映的榮光是漸退的,終會消失(林後3:7,參出34:29~35)。相形之下,神給人生命的屬靈職事,是更有榮光的(林後3:8),且是更大的榮光(林後3:9)。這「從前的榮光」(律法)和這「極大的榮光」(福音)一相比,便黯然失色了(林後3:10)

倘若那「廢掉的」(katargoumenon,與林後3:7的「漸退」是同字,指律法)有榮光,這長存的(指福音)便更有榮光了(林後3:11)。所以獲得福音的人便能大膽地說,我們現今不像摩西當時接受律法時將帕子蒙在臉上,叫以色列人不能看見他臉上反映榮光(稱「將廢者」)的「結局」(telos,指這榮光逐漸消失)。

出34:35記載,摩西從西乃山下來,臉上反映著榮光,他用帕子遮臉,才和以色列人說話。保羅據此便說摩西如此行,是不想以色列人看見那榮光逐漸消失,因那榮光(雖不及福音真光)仍是舊約律法的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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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帕子代表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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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林後3:14
但他們的心地剛硬,直到今日誦讀舊約的時候,這帕子還沒有揭去。這帕子在基督裡已經廢去了。

出記33:34~35記載摩西進入會幕時,揭去臉上的帕子,因他不懼在會幕裡與神見面。可是直至保羅的時代,以色列人仍緊守律法,硬著心拒絕福音,故誦讀舊約時,帕子仍覆在他們心上,象徵仍蒙蔽著心竅(林後3:15),還沒有揭去(林後3:14)。因為他們不知道舊約已被新約取代,律法已被福音替代。那塊「帕子」(代表律法)已在基督裡被廢去了,今日新約時代的信徒,可以無懼地像摩西一樣揭去帕子,毫無阻隔地坦然到神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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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必死的如何被生命吞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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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林後5:4
我們在這帳棚裡歎息勞苦,並非願意脫下這個,乃是願意穿上那個,好叫這必死的被生命吞滅了。

「必死的被生命吞滅了」似是一句混淆不清之言。原來「必死的」是指肉體的生命,而如今在基督裡已有復活的生命在裡頭,這必死的變成不死的,必朽壞的變成永存的(林前15:53)。正如保羅說「死被得勝吞滅了」(林前15:54),這得勝是指耶穌復活得勝的生命,故有這句「必死的被生命吞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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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不要同負一軛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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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林後6:14(全段6:14~18)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

本段(林後6:14~18)是論信徒要從世俗中分別出來,不可與他們同負一軛,不少信徒以此為基督徒的婚姻觀經文,謂信與不信不能在婚姻上結合,究竟是否為經文原意?

查「不可同負一軛」一語出自舊約申22:10,七十士譯本卻將此語用在利19:19,說不可將牲畜(原文「牛群」)與別畜「配合」。若以利19:19與申22:10二段經文佐證,共有十類不可共存、並列的禁令,如種子、衣料、牲畜、獸皮等,故此「不相配」、「不同負軛」是舊約一貫的原則(如現代人說「油與水不相合」)。保羅藉此背景喻信徒與不信者不能合作,隨即用五個「有什麼」的問題作喻: 義和不義, 光明和黑暗, 基督和彼列, 信和不信, 神殿和偶像(林後6:14~16上),表示信徒和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並非作生意時不能與不信主的同夥,而是指生活樣式不能相同。信徒不能參與他們的生活樣式,反而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有別(林後6:17),因信徒是神的子民、兒女(林後6:16下、18),而他們不是。

因此本節(林後6:14)不是專論基督徒的婚姻觀,但也包括基督徒的婚姻觀。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而婚姻正是同負一軛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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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什麼是「自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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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林後10:12(全段10:7~12)
因為我們不敢將自己和那自薦的人同列相比。他們用自己度量自己,用自己比較自己,乃是不通達的。

保羅在哥林多教會事奉時,常遭假使徒不禮貌及惡意的謾罵、毀謗、批評,說他的信又沉重又厲害,人長得氣貌不揚,言語粗俗(林後10:10),保羅稱這些人為「自薦的人」(自己誇獎自己,即自我推銷自命不凡,自我吹噓),使他逼不得已要為自己的權柄辯護,所以他說不欲與這些人相提並論(同列相比),他們這樣作是以自己的尺度量自己,自己比較自己,抬高自己的,保羅謂此方法是「不通達的」(ou suniasin,意「無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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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保羅誇口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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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林後10:13(全段10:13~18)
我們不願意分外誇口,只要照神所量給我們的界限搆到你們那裡。

承接上文,保羅繼續為自己辯護,說他不欲「分外」(ametra,意「過分」、「沒有分寸」)誇口,他所欲誇口的乃是神量給他的界限,搆到哥林多那裡。在保羅意說,他只誇口神給他一個工作的範圍(metron,意界限),使他傳福音一直傳到哥林多(本節的「搆到」,原文emerisen,意「分給」,和合本譯「搆到」,是中國北方俗語)。

保羅以當時田徑比賽中,每個選手皆有劃定的跑道界線為例指出,他個人作為使徒的權柄,是神劃給他的,完全是神帶領他到哥林多傳道,而非自己的選擇,意指其與假使徒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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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保羅三層天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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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林後12:1~4
我自誇固然無益,但我是不得已的。如今我要說到主的顯現和啟示。我認得一個在基督裡的人,他前十四年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或在身內,我不知道;或在身外,我也不知道;只有神知道)。我認得這人(或在身內,或在身外,我都不知道,只有神知道)。他被提到樂園裡,聽見隱祕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

為了對付攪擾哥林多教會的假使徒們,保羅迫不得已多次「自誇」(如林後10:8、13、17,11:1、16、21~33),如今又將自己的特殊經歷向教會透露,但他宣稱是迫不得已之舉,是無益之事(林後12:1上),這是有關他從主裡所獲得的顯現和啟示。

隨即他以「第三者」的方式向讀者剖白(林後12:2上),據R. Bultmann說,這是拉比們喜用介紹自己之法【註1】。保羅說出十四年前一特殊經歷,這事藏在心中已有十四年之久,現今迫不得已才向人宣佈。依若本書著成時間56年推算,十四年前約在41~42年間,此時保羅已離開大馬色(林後11:32),回到大數去。故這異象與啟示是發生於保羅還未被巴拿巴邀約前往安提阿事奉神的那段日子。

那次的經歷,保羅顯然是在一個特別的境界裡,是在身內或身外、靈裡或靈外,他也不清楚(林後12:2下~3)那時他被提到「三層天」,即「樂園」,在那裡他聽見了人不能說的隱祕的言語(林後12:2、4)。

「三層天」一詞曾引起甚多的解釋,有說是:(1)猶太人對天的觀念是七層天,三層天是較低層。(2)三層天是神寶座之處,如第一層是空氣層,第二層是太空層,第三層是神「駕行」之處,是屬神靈界那層(詩68:33;申10:14)。(3)「三」是代表完整數,表示最高、最完全的地方,那是神的所在(如加爾文)。在神的居所裡,保羅聽到了「隱祕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此句有三種解釋:

(1)除保羅外,別人不可能知道,所謂「天機不可洩漏」(參賽8:16;但12:4,如P. E. Hughes)。(2)保羅所聽到的語言,甚難用人間言語覆述。(3)「不可說的」(ouk exon)是指「不合法」之意,乃是說保羅所聽聞的是不可告訴人之祕密,雖然他可用人的語言訴說,但他認為這是個「禁諭」,不可隨便告訴別人。

總言之,林後12:1~4記載的是保羅的一個很奇特的經歷,使他對神的真理得到特殊的領悟能力,或對神的真理有特別的啟示。故此在其書信裡,歷世歷代的信徒獲得額外豐富的屬靈知識,對神的作為有更深一層的領受。這個經歷,堅固了保羅蒙召的信心,增加其擁有使徒權柄的認知。雖然他是惟一的獲得額外啟示的人,但是歷世的信徒因此也獲益匪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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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保羅身上的那根刺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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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林後12:7(全段12:5~10)
又恐怕我因所得的啟示甚大,就過於自高,所以有一根刺加在我肉體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我,免得我過於自高。

關於保羅身上那根刺是指什麼,歷代信徒真是「樂此不疲」地「高談闊論」著,主要有五種解釋:

(1)身體上的疾病──因為刺在肉體上,故一般學者視這是指保羅身體上的頑疾,如癲癇症、口齒不清、臉上疤痕、眼疾,經常復發的瘧疾W. Ramsay;林後12:7,(參加4:15,6:11;徒23:5),此說早見於初期教父如特土良,耶柔米附和,復得現代學人的支持,如A. Plummer、F. F. Bruce,「現代中譯本」、「啟導本」皆有此取向。

(2)不斷的逼迫──有人認為保羅在各處皆受猶太人或假使徒的毀謗、批評或逼迫,使他困苦異常,導致福音工作不能廣大推展,故他懇求主將此事挪開,然而主的回卻答說恩典夠他用(此說似是奧古斯丁首創,復有多人附和,如屈梭多模、Theodoret、馬丁路德等,近代學人如R. V. G. Tasker)。

(3)精神的困擾──此說謂保羅常為教會裡外之事極感煩擾,心靈憂忡,內心不安,尤其是對自己同胞在頑梗光景中的苦悶(羅9:1~3,此為中古時代眾多學者之見)。

(4)罪性的作祟──此謂保羅雖忠心事主,仍有情慾的困擾,因他是人,需異性的慰藉,他求主將此慾念除去(這是天主教人士的立場)。

(5)特殊的啟示──保羅確實有一些別人沒有的屬靈經歷,當他面對那些假使徒的質疑時,他迫不得已,只好將此經歷搬出來,以圖抵擋假使徒的攻擊,並作為是真使徒的明證。所以他說「因為我必說實話;只是我禁止不說,恐怕有人把我看高了,因我所得的啟示甚大」(林後12:6~7上)。「為這事」一言,顯然是與「所得的啟示甚大」有關,保羅視此為一種容易高抬自己、壓低別人(尤是假使徒)的試探,這種不夠謙和的心理會成為福音的絆腳石,保羅也視之為「一根刺」、「撒但的差役」,使得他失去自謙而成自大狂(林後12:7下),那便與假使徒毫無異樣了。

五個意見中,以最後一個最為合理,因為疾病不會成為保羅再三求主挪開的原因(參提前5:23;腓2:25),也不會說是「撒但的差役」、「撒但的攻擊」,若然,信徒怎可輔導他人?況且,疾病永不是保羅事奉主的攔阻。此外,每一位事奉神的人也經歷反對、逼迫,主在登山寶訓裡早有明告「為義受迫的是有福的」,保羅絕不會因此求神免去逼迫,或免去精神的負荷;至於罪性情慾作祟一說,與「免得過於自高」毫無關係。

保羅再三求主將刺挪去,但主只答恩典夠他用,並說祂的能力在軟弱的人身上(人的軟弱可譯作軟弱的人)顯得完全。前者重點在軟弱方面,易產生誤解,使人將注意力放在疾病方面;後者的重點在人方面,因為神的能力是配給人的,不是配給軟弱的,否則就變成醫病的恩典了(那就是保羅求醫病的恩典了),便顯出完全(指能力,非指人的身體)。故此保羅便能說,什麼時候軟弱(不是指生病,不是指能力不夠),什麼時候便顯出神的能力使人剛強(林後12:9~10)。

加爾文說得好,禱告有兩種答覆,一是目的,一是方法,保羅求將刺挪去(目的),但是主給他應付的恩典(方法),兩者雖不同,卻都成就了主的心意【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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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目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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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R. Bultmann, The Second Letter to the Corinthians, Minneapolis, 1985, p.220.
【註2】引自陸彼得著,研論哥林多後書,美國基督中心,1990, p.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