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甚麼是比這更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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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約1:50(全段1:43~50)
耶穌對他說:因為我說「在無花果樹底下看見你」,你就信嗎?你將要看見比這更大的事。

耶穌出來傳道,在伯大尼附近遇見拿但業,說他是個「真以色列人,心中沒有詭詐」(約1:47)。這指出拿但業是位專心追求,並等候彌賽亞來臨的人,故此當腓力用摩西的律法、先知的話向他作見證時(約1:45),他欣然接納。在他與耶穌會晤時,主對他說,在無花果樹下便看見他了(約1:48)。據猶太人傳統,敬虔的猶太人常在無花果樹下默想神,靜思神「昔日、現在、未來」的作為,也許那時在默想裡,拿但業與主相遇。

主耶穌對拿但業發出呼召,對他說在無花果樹下時早已知他有赤子之心,問他信否(約1:50上)。主用超凡的智慧與啟示揭開拿但業內心世界,後來祂也以此法揭開撒瑪利亞婦人的內心世界(參約4:25、29)。拿但業立刻認耶穌為神的兒子,是以色列的王,主遂對他說,他將看見比這更大的事(約1:50下)。

「比這更大的事」的「這」,是指上文拿但業對主之身分的確認──神的兒子,以色列的王(約1:49)。在對主的身分認識方面,拿但業沒有錯謬,只是他還欠缺對主之工作的認識,那就是這裡所指「更大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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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看見天使上上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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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約1:51
又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你們將要看見天開了,神的使者上去下來在人子身上。

此言接續上文「更大的事」的宣佈,原來是有關主將成為人與神之間的橋樑這偉大的工作。

「天使上去下來在人子身上」,此言與舊約雅各的生平

片段相若。當時雅各離家出走,在伯特利地方以石為枕,夢中看見一座天梯,有天使上去下來(參創28:12)。從那次事件中,神讓雅各認識神是他生命的保障,神讓他看見天使是他與神之間的中保。如今耶穌讓拿但業知道,祂就是神人之間的中保、天地間的橋樑。此處耶穌向拿但業宣佈將有甚多超常神蹟性的事會從天而下,堅立耶穌是彌賽亞的身分。

這是約1:51的真理,與約3:13及約14:6相若,亦即約翰福音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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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耶穌不尊重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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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約2:4(全段2:1~4)
耶穌說:母親,我與你有什麼相干?我的時候還沒有到。

在迦拿的婚筵裡,耶穌與門徒被邀作上賓(約2:1~2),席間酒用盡了,主人家措手不及,尷尬異常,耶穌母親知悉此事,遂轉向耶穌求助。相信耶穌之母一直以來都深知其子必有辦法解決世上的任何困難。

耶穌的回答雖只有簡短數字,卻令人產生三個困惑:

(1)耶穌對母親的態度似乎有失當有的禮儀,對母親不太尊重。

(2)祂直喝母親「我與你有何相干」,顯出祂有失常態。

(3)祂說「我的時候還沒有到」是指何時?

第一個困惑,耶穌稱呼母親用「婦人」(gunai,中譯「母親」)一詞,本是個尊貴的稱號,絕非不禮貌的態度(在約19:26,20:13也有此語,在那裡毫無失禮的意味)。況且,此字在全句中屬於讚歎式(vocative case),用現代口語來說是:「噢,高貴的婦人……」。

第二個困惑,「我與你有何相干」一言,原文只有四字:「ti(=what)emoi(=to me)kai(=and)soi(=to you)」,直譯是「什麼是我和你」,可活譯為「我與你的關係是怎樣的」。耶穌與母親是怎樣的關係,接著下文便有交代。

第三個困惑,「我的時候還沒有到」表示耶穌是按照神為祂所訂定的時間表作事。「我的時候」在約翰福音裡經常出現(參約7:30,8:20,12:23,13:1,17:1),通常是指主彰顯祂是受苦的彌賽亞之時。猶太人秉承先知的預言,謂彌賽亞「現身」之時,地上一片太平盛世景象,酒醡滿盈(代表豐盛,參耶31:12;何14:7;摩9:13、14)。而耶穌在此卻指出,十架必先在「盛世」之前,救贖世人靈魂比還原伊甸園情況更重要。

全句意說:「尊貴的婦人,我與你的關係從現在開始不同於從前了。我是彌賽亞,世人的救主,只是我上十架證明我是救主的時候還沒來到。」馬利亞絕對相信耶穌的宣言,她遂吩咐僕人要聽耶穌的吩咐行事(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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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水和聖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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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約3:5(全段3:1~5)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

德高望重的尼哥底母夜裡來見耶穌,雖未表明來意,耶穌卻一眼洞穿他內心的渴望。他是位有深度的猶太「儒家」,一聽聞重生之道,心靈開竅,不久成為天國信徒(參約19:39)。

在談話間,耶穌向他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就不能進神的國。」(約3:5)此言引出四個不同的解釋:

(1)水指胎中的羊水(如加爾文)。

(2)水指舊約水禮,即施洗約翰的洗禮(如馬丁路德)。

(3)水指神的道(如A. J. McClain)。

(4)「水和聖靈」的原文結構是一種第二個字解釋第一個字的用途,連接兩字的「和」字應譯成「就是」(參可16:16之解釋),表示水和聖靈是相等意義的字,這是指工作性質方面,正如水的功用是洗淨身體上的污穢,而聖靈的功用是潔淨靈魂的污穢。聖靈如水的功用在結36:25、27早有預告,聖靈來臨是為要潔淨人的罪,意思說人若沒有聖靈洗淨罪污,便不能進入天國(如H. A. Kent)(此見解較為正確)【註1】

查「水」字在新約有字面意義(如約4:13)與隱喻意義(代表潔淨,如神的道有像水的功能,能潔淨人心,參弗5:24;多3:5)。在與「靈」字合用時卻往往有潔淨之意(隱喻用途),代表靈方面的潔淨(參民19:17~19;詩51:9~10;賽32:15,44:3~5,55:1~3;耶2:13;結36:24~27;珥2:28~29)。耶穌在此教導尼哥底母,他不能倚靠自己的選民背景滿以為可自動入天國。尼哥底母乃律法師,他耳熟能詳此意,尤是結36:24~27所指的意義(參和合本串珠),那是「新約」(即耶利米後,耶31:31~33)應驗之時來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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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為甚麼耶穌的見證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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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約5:31(全段約5:31~47)
我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

本節是全段五項證明耶穌是由天上差派到地上來之彌賽亞中的第一項。這是耶穌的自辯,不是祂說祂若為自己作見證,其見證就不是真的,遂搬出另外四項見證來,指出祂確實是神差到世上的彌賽亞。但是為何主為自己作證,其見證就不是真的?

原來耶穌所說的見證不是真的,是從舊約律法的制度來看。按申17:6所言,凡作證的均要二人以上才能作準,這也是上策,免得有片面之詞便難以成證(因此主差派七十門徒出外傳道時亦按此理),所以祂說若自己證明自己,在摩西律法下看便不算真,便是此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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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是否指領聖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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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約6:54~56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

不少人視本段為守「聖餐」的預告(如W. Barclay)【註2】,這是誤解耶穌的話,原因有四:

(1)耶穌不會對廣大不信的群眾論守聖餐之道。

(2)耶穌乃用日常生活的詞彙,帶出屬靈教訓(如對尼哥底母及撒瑪利亞婦人),故可不按字面意義作解(參約6:63)。

(3)新約中多處的「聖餐經文」均用「身體」(body),而非用「肉體」(flesh),因為「肉體」一詞有時帶有別的含義,而此段經文正用「肉體」這字,與聖餐時的慣用詞有別【註3】

(4)本段是論說耶穌是生命的糧,非論十架之道,雖然生命糧之道與十架之道有共通點,然而亦有強調上的差異,十架之道強調主的死與代罪的功效,而生命糧之道則強調與主之生命的聯合。

「吃與喝」代表「飲食」,也象徵「領受」;「血與肉」代表生命。故此,吃喝主的肉及血,表示將主的生命領受進來,成為你生命的一部分,正如吃喝其他食物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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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為何肉體是無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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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約6:63
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

主耶穌繼續勸告聆聽祂論生命之糧的人接受祂的生命。給人生命是聖靈的工作,藉著主的話,給人永生(約6:63下),但是主說:「叫人活的是靈,肉體是無益的。」(約6:63下)究竟何意?

主在此教導人甚麼是「吃喝」祂的「血肉」,原來就是相信、接受祂的話,神的聖靈使主的話在人心中產生「永生的生命」。而「肉體是無益的」一言,乃指肉體的靈(與神的靈作一對比)是無益的,即不能產生永遠的生命(可在「肉體」二字後加「的靈」為補字,全句作「肉體的靈是無益的」),言下之意只有聖靈才可使人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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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為何耶穌揀選魔鬼作祂的門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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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約6:70(全段6:67~71)
耶穌說:我不是揀選了你們十二個門徒嗎?但你們中間有一個是魔鬼。

耶穌論述「生命之糧」後,群眾中的追隨者(稱「門徒」,約6:60、66)多有知難而退,彼得卻向主矢志盡忠(約6:68),主卻說:「在我所揀選的十二門徒中,有一個是魔鬼。」(約6:70)難道主耶穌揀選魔鬼作十二門徒之一?真令人費解!

「魔鬼」字意「反對者」,此處是指猶大(約6:71)。原來「魔鬼」一字在原文裡是沒有冠詞的,從原文文法來看,是強調該字的「本質」(quality)方面;換言之,主說猶大的生命雖然有傾向、歸向魔鬼的本質,但主仍然揀選他,盼望他能成為有用之材,為光明的天國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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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為何說不去卻又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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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約7:8、10(全段7:1~10)
你們上去過節吧,我現在不上去過這節,因為我的時候還沒有滿。……但他弟兄上去以後,他也上去過節,不是明去,似乎是暗去的。

住棚節是猶太人三大節期之一(另外是逾越節及五旬節),此時期,敬虔者從四方雲集耶路撒冷過節,以表感恩及對神的盡忠。耶穌的弟弟們與祂相處多年,也不肯相信接受主為彌賽亞,確實令人難以置言。不過他們似知道主行過神蹟奇事(約7:3~4),但卻認為祂可能是假基督(在他們的世代中,有多人起來宣稱是基督,參徒5:36~37;太24:24)。這些弟弟們或許知道有許多人離開了祂(約6:66),故此也認為耶穌是假彌賽亞,遂冷嘲熱諷地對祂說,上耶路撒冷顯顯威風吧(約7:3~5)!

耶穌回答說,祂上耶路撒冷證明自己是受苦之彌賽亞的時候還未到,那是祂被人恨惡及被置於死地之時(約7:6~8)。但當弟弟們上路後,祂也隨之上去,「不是明去,似是暗去」(約7:10)。耶穌說不去卻又去了,著實叫人摸不著頭緒。

原來耶穌處事異常小心,祂不會在受激的情況下而去,祂明知弟弟是反對祂的,祂不想事先告訴他們自己的行蹤、計畫,以免一傳十、十傳百地傳到耶路撒冷的宗教領袖去,萬一他們派人在半路狙擊耶穌(全段首節經文〔約7:1〕說明耶穌的深思熟慮,了解猶太人的奸詐),便後果堪虞。但啟程的時間差不多了,耶穌便上路去,但不是以成群結隊的方式,而是暗暗地前去(約7:10),那是私下安排的(本段與路9:51~56是同時發生)【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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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人人皆罪人,那麼誰可扔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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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約8:7(全段約8:1~11)
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住棚節期間,主每天在聖殿裡庫房附近教訓人(約8:1~2、20)。反對黨將正在行淫的婦人捉到主前,試探主如何解決此事,這事有數個蹊蹺疑點:

(1)正在行淫時被捉,那麼男方何在?若他逃脫,顯然「證據」不足,「行淫」不能成立。

(2)他們本可將男女就地正法,不必帶到主面前,何況主又不是地方官或民間公會代表。

(3)律法規定,若有二個以上之見證人便可成立合法控告,此處連一個也沒有。

基於這些疑點,這件「淫行案件」似是個「人為騙局」,旨在陷耶穌於罪。若主說:「是,那婦人應用石頭扔死」,那麼主與稅吏、罪人為友的「名譽」就付諸東流了。若主說:「不,那人雖有罪,但人人皆有罪,我們要赦免她」,如此主便違背律法了

法利賽人與文士以為此計謀天衣無縫,定能得著告祂的把柄(約8:6)。怎知主只在地上寫字(也許寫申13:9,17:7),又抬起頭來,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約8:7)此言一般解作「人人皆有罪」,故他們從老至少皆先後走了(約8:9)。可是這樣的解釋立時破壞整個舊約制度,因為人人皆有罪,誰可定人罪,人永遠不能執行法律,世上的法律制度亦需修改了!

原來問題不在「人有沒有罪性」這方面,而是不明白舊約審判死囚的程序。律法謂有罪的人需有二人或以上的指控,罪案才能成立,罪決是由第一個見證人先扔石頭,其他人才可隨著行之(參申13:9,17:7)。現今首名見證人不在場,沒有他扔第一塊石頭,其餘的人亦無權柄處置罪犯,因為沒有第一個證人在,亦即無第一指控人,所以「他們從老至少,一個一個都離開了」(約8:7,「少」字是eschaton,指最後一人,非如一般解作男女老幼,可能圍觀者會是成年人,沒有小孩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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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何謂「我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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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約8:56(全段8:51~56)
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

主在聖殿裡一直教訓永生之道,多次堅稱「遵守我道,永遠不死」(約8:51)。能宣佈永遠不死是惟神獨有之權,所以猶太人視耶穌大大褻瀆神,說祂被鬼附,並說老祖宗亞伯拉罕與眾先知皆已死,何來永遠不死(約8:52~53)。主答說:「亞伯拉罕生前歡喜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約8:56)究竟亞伯拉罕看見甚麼,又甚麼是「我的日子」?

對此問題,有學者說「我的日子」是指「主復活的日子」(如H. A. Kent);或是「主在世上設立國度的日子」(如L. Morris);或是「主在世上的日子,包括祂的死與復活」(這是多數學者的意見,如Westcott、Bruce、Linhars、Plummer 等)。最後的意見較為合理。

神給亞伯拉罕應許,其一是使他的後裔眾多,而其中一人成為祝福世人的彌賽亞。亞伯拉罕深信神的應許永不落空,在要獻以撒時也在所不惜,深信神會使他復活,且有後代,成為萬人之祝福。他一生期望這日子來臨,並在應許上「看見」(非肉眼)神的話成就,這種信心極其偉大,舉世無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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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人可以成為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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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約10:34~35(全段10:30~36)
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嗎?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稱為神,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他自稱是神的兒子,你們還向他說『你說僭妄的話』嗎?

耶穌宣佈祂與神合一(約10:30),這個宣稱史無前例,是與神同等的宣告(約10:34),難怪猶太人說祂褻瀆神,要用石頭打祂(約10:31)。耶穌卻用詩82:6(稱「律法」)指出:「世上的人也被稱為神,為何自己稱為神的兒子也算說僭妄的話(約10:35~36)」?但是「人可稱為神」之論有些怪異,不易理解。

原來耶穌引用的詩82:6出自一個法庭的景象。神是大法官,祂召集天下士師、法官來訓話,要他們秉公行義,切勿循私徇情,否則將遭受神嚴重的譴責。

詩82:1的「諸神」(elohim),在一些經文由上下文指出,是代替神施行審判的士師、法官。出21:6與出22:8、9、28同字釋作「審判官」,他們是「替天行道」,因此在名稱上稱為「神」,是指在職務上、工作上而言,並非在身分上【註5】。這些人一坐在公堂上便儼如代替神處理民間各樣訴訟事件,因此他們務需公正嚴謹,絕不徇私苟且。

耶穌的重點乃是強調,有些人在職守方面可稱為「神」(代神處理人間「業務」),何況祂自己是上帝差派下來的,是「神的兒子」,故稱為「神」又有何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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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洗澡與洗腳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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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約13:10(全段13:3~11)
耶穌說: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你們是乾淨的,然而不都是乾淨的。

在被釘十架前夕,耶穌取了奴僕的樣式,逐一替門徒洗腳(約13:4~5)。輪到彼得時,彼得不肯讓主為奴服侍他(約13:6~8上)。耶穌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約13:8下)彼得驚叫「全身手腳都要洗」(約13:9),主說:「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約13:10上)此言語意不明,隱晦不清,易生困惑。

原來耶穌以「洗腳」與「洗澡」代表兩種屬靈情況。「洗澡」(louo)是洗身的,故比喻得救;洗腳(nipto)是洗身體的部份,比喻生活或事奉。當人信主時,他的罪全被塗抹,全被洗淨,如全身經歷「洗澡」般(參林前6:9~11;多3:3~7;啟1:5)。但是他的生活常與世界接觸,甚易被世界沾染,以致屢常犯罪,所以要常求神潔淨、赦免(參約壹1:9),這是腳的部份,因經常走路,被塵埃泥濘弄污,故要經常清洗。

所以耶穌的教訓乃是:「凡洗過澡的(喻已得救),除腳以外(喻生活),不需要再洗,因為他的全身是乾淨的」(新譯,這譯法比和合本順)。

舊約時,祭司奉獻潔淨禮的步驟,也說明約13:10的道理。當祭司奉獻作聖工時,他要全身洗澡(出29:4)。這次的經歷不用重複,一次足可,如耶穌所說的「洗澡般」。但當他每天為百姓服務時,沾染不少污垢,故需來一次潔淨禮才開始服侍民眾(出30:18~21),這步驟是每日的,如耶穌所說的「洗腳」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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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信徒怎可作得比主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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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約14:12
我所做的事,信我的人也要做,並且要做比這更大的事,因為我往父那裡去。

在釘十架前夕,耶穌頻頻對門徒臨別贈言,其中宣佈信徒要作比祂更大的事(約14:21),此真匪夷所思,也令人費解,信徒怎可作到比主更大的事。

原來主早有計畫,祂將要「往父那裡去」(約14:12下),祂去後便差遣另一位保惠師(聖靈)前來。信徒靠著聖靈的充滿便壯膽傳道,更蒙聖靈的引導與差派,往更遠的地方去廣傳福音。所以信徒蒙聖靈內住及充滿後,在地理的領域上是勝過他們的主(主只限於巴勒斯坦地);在領人歸主方面,則比主更多(如彼得一次講道有三千人信主)。因此「作比主更大的事」是指領域的廣闊及歸主的人數更多,非指工作的性質或能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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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奉主名求必得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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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約14:13
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什麼,我必成就,叫父因兒子得榮耀。

「奉主名求」一詞在新約中,首次出現於此,這是一個殊榮,是新的恩典,是先前沒有的。但此言容易被人誤解,以為凡奉主名的祈求,主便不能不應允,如此解釋,便是陷神於不義。

查「奉主名求」此言的關鍵在「奉主名」的意義,原來「奉主名」基本上有二義:一是奉主的權柄、授權,二是奉主的認可同意,故此,「奉主名」便成為祈禱的約束,凡合乎主之旨意的祈禱必蒙應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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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耶和華見證人」的證據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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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約14:28
你們聽見我對你們說了,我去還要到你們這裡來。你們若愛我,因我到父那裡去,就必喜樂,因為父是比我大的。

此節經文是異端「耶和華見證人」最喜用來支持他們的神學經文之一。「耶證人」不信「三一神論」,認為耶穌是凡人,不是道成肉身的神,就是引用本節經文為證。

耶穌說祂要往天父那裡去,但仍要回來(「主再來」)。又說,真愛主的人,因主回去天家又再回來便產生喜樂,信徒心中有喜樂是因父比祂更大。

「父比祂更大」一言有兩個意義:

(1)指祂的人性。在此耶穌並非否認祂的神性或與神同等,否則便與約10:30有所衝突,這乃是祂站在人性的地位所作的宣言。祂是全神,亦是全人,祂的神性是在能榮耀神、證實福音的機會時才實施、發出,否則祂便以全人的地位來生活及辦事。

(2)指父是差遣者,主是被差者。約13:16指出「僕人不能大於主人,差人也不能大於差他的人」。耶穌在地上完成天父差祂到世上來的使命,現今正準備回父家去。祂說「父比祂大」是指父是差遣者,祂是受差遣的,在這方面,父是比祂大。

耶穌將回到原來的榮耀地位(約17:5),那是祂本有的,在降生時,祂暫將那與父的「共榮質」倒空,為要成就救贖(腓2:7),今救贖偉工即將完結,耶穌即將返回天父那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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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是否一次得救非永遠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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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約15:2(全段15:1~8)
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凡結果子的,他就修理乾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

本段的重點是「結果子」,不是「得永生」。結果子是有關事奉,是事奉的果效,是有永生的證明。

葡萄枝子若要結果子,必要「住在」葡萄樹上。葡萄枝子能結果子是因從葡萄樹支取「生命之力」,若葡萄枝子不能結果子,那便是無用的,無用的便被「剪掉」、「棄置」。正如一個信徒若不能結果子,他便被棄置,失卻事奉的作用,不是失卻永生。

此外,「剪去」原文airei亦有「舉起」之意,那是栽培的人將葡萄枝子用木柱子支起,使之離地而易結果子,所以「剪去」並不一定指用剪刀剪掉。「修理乾淨」原文kathairei(約13:10同字譯「乾淨」),是指用浸水的布料或海棉抹淨枝葉,使之沒有塵埃而容易吸收水分,結出果子來【註6】。整個繁瑣的過程都是為了結果子,以之證明那人是主的門徒(約15:8),與永生無關。

另外一個可能性是,此乃一句警告之言,表示一個不結果子的人,就不是真信的人,他如同枯枝般被剪掉,指沒有永生,因他基本上並未信主得救(如J. F. MacArthur)。但是「屬我」一詞應否定此解釋,因他本是「綠枝」,後來才變成「枯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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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何謂「為罪、為義、為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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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約16:8(全段16:7~11)
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

耶穌預告聖靈降臨後有三個主要的任務:為罪、為義、為審判。傳統的解釋乃是將聖靈的工作分為三個時期,為罪是指過去的工作,為義是指現在的,為審判是指將來的。但這樣的解釋誤解了聖靈的工作時期,聖靈的工作是超時間性的,如此的詮釋似乎將聖靈的工作用時期規限了。

耶穌預告聖靈的工作對不信的世人言,主要是「責備」(elencho,約3:20同字譯「責備」,約8:46則作「指證」,本處可作「指證」或「指控」)。這動詞是「自身式語態」,表示構成「自責」,分三方面(正確解釋要從「責備」這字的亮光下來看):

(1)為罪,指控不信的人仍是罪人(約16:9)。

(2)為義,指控不信的人的不義,而耶穌回天家乃證明世人對祂之不義的行為(約16:10)。聖靈的工作乃叫世人在耶穌的身上明白何為不義,耶穌像一面鏡子,讓人看見何為「義」,何為「不義」。

(3)為審判,指控那使人犯罪的魔鬼、世界之王也受審判(約16:11),耶穌早有預告魔鬼(約12:31),並說他在祂的裡面毫無所有(約14:30),即不能控告耶穌有任何罪行。在十架事上,耶穌用行動證明魔鬼不能勝過祂,聖靈之工作乃是使人明白,魔鬼是戰敗的、受審判的。

約16:8亦指出聖靈如在法庭裡扮演三個角色:

(1)為罪──扮演主控官的角色,入人於罪。

(2)為義──扮演首席律師的角色,辯證人的罪行。

(3)為審判──扮演法官的角色,宣佈世人的罪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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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男女授受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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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約20:17(全段20:11~18)
耶穌說:不要摸我,因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你往我弟兄那裡去,告訴他們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

在復活日的早上,不同的人與主有各種「奇遇」,其中是抹大拉的馬利亞,她在墳外悲痛哀哭,真情流露,捨不得主就此「捨」她而去(約20:11),若她信心強,應將悲哀化作讚美,因主是復活的主。

耶穌向她顯現,在早晨曙光未透、夜色仍朦朧之際,馬利亞以為是看園的人(約20:15),耶穌立即兩次直呼她的名字(約20:16上)。正是看羊的認識祂的羊,羊也認識祂的聲音(約10:3)。馬利亞轉身一看,喜極大叫「拉波尼」,隨即撲向前去,抱住主的腳跟,主卻對她說:「不要摸我,因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約20:17下)

猶太的傳統稱夫子有三等級:拉(rab)是最低層(仍是甚受人尊敬),拉比(rabbi)是中等級,拉波尼(rabboni)是上等級。當人尊稱對方是拉波尼時,便伏身於地,以示尊敬。此時馬利亞必趨前抱著耶穌的腳跟,但是主卻不許她這樣作,奇異的地方乃是,在復活日,主也容許婦女抱祂的腳(太28:9),為何不許馬利亞如此行?還有,據太28:1所記,抹大拉的馬利亞是婦女群中的一個,那裡明顯地指出有抱著耶穌的腳,在此處卻不能,是否經文有差錯?

對這些問題,可分三方面來解答:

(1)「摸」(haptou,意「觸摸」)的原文是不斷式動詞,在此格式下(與me,「不」及命令式用在一處),「摸」變成「纏繞不放」之意【註7】(參約壹5:18,同字譯「害」),換言之,馬利亞再遇見主,此次她不欲主離開她的身旁,這是愛心的「不放」。

(2)但是主有一個使命交付她去辦,要她將主復活的消息告訴其餘的信徒(約20:17下),故主不許她纏繞下去。

(3)主說祂沒有升天(指40日後升天,非如一些人說是當日升天,或八日後),故馬利亞不用逗留、拖延、不肯離開,因她還有機會與主團聚。

(4)故太28:9的婦女可以抱著主的腳,是發生於(約20:1~8)此事之後,並沒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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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吹靈氣與赦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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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約20:22~23(全段20:21~23)
說了這話,就向他們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

主復活當夜,一群門徒聚集在一起,顯然是為了分享有關主復活的事,但他們仍懼怕猶太人,故將門上閂(約20:19)。在驚懼中,主突然向他們顯現,使他們更加愕然,他們不知道復活的身體是沒有時空的阻隔,所以門不用開啟便可進來。在驚愕中,主願他們平安(約20:21),這是安慰之言,主沒有責備他們的小信。乍聽「平安」二字,他們記起這是主先前的應許(約14:27,16:22)。

在他們「驚魂甫定」後,主給他們三方面的話語:

(1)主差派他們(約20:21下)──主說:「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在此,主正式地為他們舉行了一個簡單的差派禮。因為祂將要回天家了,留下的工作要門徒繼承,這是個「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的授命儀式(傳統的大使命是給數百人的)。

(2)主向他們吹靈氣(約20:22)──主將聖靈吹入他們身上,這是受差派禮的一部份,乃是保證聖靈與他們同在,他們的工作是聖靈的工作,聖靈的工作是透過門徒進行的。

此處的受聖靈,與徒2:1~4的不同,那次是聖靈入住(indewlling)門徒身上,如「洗禮般」,將信徒歸到主的身體裡,成為主的身體(參林前12:12~13),那是永久性的長駐在信徒生命裡,而今是「預嘗性」(foretaste),是一項「保證」,是使他們在事奉上剛強壯膽起來(enabling, empo-wering),是預告性的,與「差遣的吩咐」有關;而徒2:1~4的是與「與主的身體聯合」有關。

(3)主給他們權柄宣判(約20:23)──如太16:19,18:18般,這是受託之權,是管家之權的授予,每個信徒都擁有此權利,如掌門的有權開門給他認為有資格進入的人。此外,「赦免」、「留下」兩個動詞是初動式,表示人有責任宣告罪判,但只有神自己才有權執行【註8】

〔圖表〕附復活日次序重整:

重整A法重整B法
1. 一群婦女帶香料前往膏耶穌(天還黑)(由伯大尼至耶路撒冷約二哩路)(太28:1;路24:1) 1. 太28:1;可16:2;路24:1;約20:1
2. 馬利亞年輕,跑前頭,遇空墳(約20:1) 2. 太陽出時來到(可16:3~4;路24:2)
3. 奔告彼得、約翰(約20:2) 3. 馬利亞以為耶穌被挪走,奔告彼得與約翰(約20:1~2)
4. 婦女來到(天將亮,太陽出)(可16:2)見天使(太28:2)告她們的使命(太28:5;可16:5) 4. 婦女來到,見空墳(路24:4、23)
5. 另一群婦女來到,接受使命(路24:4) 5. 天使授命(太28:5~7,可16:6~7,路24:5~8、23)
6. 彼得/約翰來到,約早晨6:30(約20:3~10) 6. 婦女帶懼怕回去(太28:8;可16:7;路24:9~10)
7. 馬利亞見兩天使(約20:11~13) 7. 路上見耶穌(太28:9~10)
8. 其他婦女回告門徒(路24:10) 8. 期間,馬利亞奔告彼得、約翰。彼得、約翰前去,馬利亞在後。
9. 早晨7時耶穌向馬利亞顯現(約20:14~18;可16:9) 9. 兵丁告訴祭司(太28:11~15)
10. 又向其他婦女顯現(太28:9) 10. 馬利亞來到(彼得、約翰已走),獨見耶穌(約20:11~17)
11. 下午4時向彼得顯現(路24:34,林前15:5) 11. 馬利亞回報,沒有人相信(約20:18;可16:9~16)
12. 下午4~6時向以馬忤斯兩門徒顯現(路24:15) 12. 向以馬忤斯兩門徒、彼得顯現(路24:13~32、34)
13. 晚上8時向在房子裡的門徒顯現(路24:36,可16:14,約20:19) 13. 與門徒在房子裡

〔註〕據J. D. Pentecost, The Words and Works of Jesus Christ, Zondervan, 1981, pp.496-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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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目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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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H. A. Kent, Light in the Darkness─Studies in Gospel of John, Baker, 1974, p.59.
【註2】W. Barclay, "John," Daily Study Bible Series, I, Westminster, 1975, p.225.
【註3】W. W. Wiersbe, "John," Bible Exposition Commentary, I, Victor, 1989, p.313.
【註4】J. D. Pentecost, The Words and Works of Jesus Christ, Zondervan, 1981, p.441.
【註5】W. C. Kaiser, Toward an old Testament Theology, Zondervan 1978, p.161.
【註6】J. D. Pentecost,同上書,頁441。
【註7】B. F.Westcott,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John, Eerdmans, 1971, p.293.
【註8】F. F. Bruce, The Gospel of John, Eerdmans, 1983, p.392.

除四福音及有關的基本註釋書外,讀者可參下面各書以更進一步的了解:
1. J. D. Pentecost, The Words and Works of Jesus Christ, Zondervan, 1981.
2. F. F. Bruce, Hard Sayings of Jesus, IVP, 1983.
3. N. L. Geisler & T. Howe, When Critics Ask, Victor, 1992.
4. R. H. Stein, Difficult Passages in the Gospels, Baker, 1984.
5. R. H. Stein, Difficult Sayings in the Gospels, Baker, 1985.
6. R. H. Stein, Interpreting Puzzling Texts in the New Testament, Baker, 1990, 1996.
7. W. Neil & S. Travis, More Difficult Sayings of Jesus, Eerdmans, 1981.
8. T. W. Manson, The Sayings of Jesus, Eerdmans, 1937, 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