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究竟是「事」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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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路2:49(全段2:42~49)
耶穌說:為什麼找我呢?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嗎?

本節是主耶穌在福音書中所出現的第一句話,但由此已發現,當主還是青少年時,對一生的目標已有清楚明白的認知,稱謂對「彌賽亞身分的認知」(Messianic recognition)。可是究竟主是說以「父的事」,或是以「父的家」(看聖經本節小字)為念?雖然二者意義差別不大,但在解釋主的生平工作時,強調的重點便有所不同。若原意是指「事」,那是一個廣泛的字,包括諸多方面;若原意是指「家」,則是指聖殿了。

和合本的譯文有些模糊,但原文卻相當清楚。原文的下半句的英文是「……in the ××× of my father……」(為念),「×××」是空白,原文沒有字,故需補字。和合本譯者先補「事」字,如欽訂本(KJV),又補「家」字置於小字行間,因不知如何取捨。答案之關鍵在那冠詞the字上。此字是複數,故此不可能指「家」,指「事」則豁然貫通了。若和合本譯者察覺此點,就不必放小字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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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為何不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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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路5:14(全段5:12~16)
耶穌囑咐他:你切不可告訴人,只要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又要為你得了潔淨,照摩西所吩咐的獻上禮物,對眾人作證據。

「不可告訴人」不是說要那人從此對自己被醫好這件神蹟三緘其口,被人問及時噤若寒蟬,而是個次序先後的問題,千萬不要本末倒置;主耶穌治癒他後,要他先去把身體給祭司看,這是律法的吩咐(參利13:49)。主這樣的吩咐是有用意的,祂藉此人向祭司作三個活見證:一是主即是能醫治頑疾絕症的彌賽亞;二是由祭司將此事向其他的國家領袖傳開;三是主不但未破壞或更改摩西的律法,反與別人般對律法異常尊敬。可惜那人顯然沒有如此行(路5:15的「但」反映此事),導致主要退隱到曠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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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誰是陪伴新郎的人,為何他不用禁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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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路5:34(全段5:29~35)
主耶穌對他們說:新郎和陪伴之人同在的時候,豈能叫陪伴之人禁食呢?

本段的新郎明顯是指主耶穌,陪伴新郎的人(複數字)是指信徒。新郎與陪伴者不用禁食,因為禁食是悲傷、節哀的代號,但新郎來到,婚禮即將舉行(喻天國即將實現在地上)(參太3:2,4:17),那是喜樂歡愉、慶祝之時(即路5:29的「筵席」,及路5:30的「吃喝」),故不用禁食。從此言可見,主著實願將天國帶給選民。但是主耶穌感覺到反對黨勢力異常龐大(參路5:22、30),故祂有個預感(從人性角度看),祂將受拒絕,到那時,陪伴的人便要禁食了(路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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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新舊難合」之喻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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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路5:36~38
耶穌又設一個比喻,對他們說:沒有人把新衣服撕下一塊來補在舊衣服上;若是這樣,就把新的撕破了,並且所撕下來的那塊新的和舊的也不相稱。也沒有人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裡;若是這樣,新酒必將皮袋裂開,酒便漏出來,皮袋也就壞了。但新酒必須裝在新皮袋裡。

「新衣服」與「新酒」皆代表主耶穌帶來的「新道理」,亦即「天國的福音」;「舊衣服」與「舊皮袋」則喻舊制度、舊傳統,亦即法利賽人對律法之解釋及應用的制度。主說舊制度與新信息是不協調的,行為之律與恩典之律也不協調,言下之意乃是,惟有新生命才可迎受新信息。

主耶穌以兩個比喻說明這道理,新布不應縫在舊衣服上,因一經浸水,新布的收水(縮水)作用便將舊衣服扯破(舊衣服已收水,不會再收)。又如新酒裝在舊皮袋裡,新酒因還未發酵透,會在舊皮袋裡產生氣體,使舊皮袋裂開(路5:36~37)。結論乃是新酒需裝在新皮袋裡才能協調(路5:38),如同天國福音信息(新信息)要在新生命裡才有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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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何以解釋新酒不及陳酒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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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路5:39
沒有人喝了陳酒又想喝新的;他總說陳的好。

承接上文的比喻(路5:36~38),耶穌指出,那些喝了陳酒的人總是說陳酒比新酒更佳,因此他們便不想嘗試新酒了(路5:39)

耶穌所指的「人」便是眼前的法利賽人和文士(參路5:30),他們是傳統派、守律法、以行為稱義的人。他們墨守成規,對耶穌所傳的天國福音一直視為「新酒」。「新酒」哪會比「舊酒」佳?故此他們便對「新酒」了無興趣,且極力拒絕【註1】

路5:39不能用「年鑑判定酒的品質法」來作解釋,那是釀酒的理論,不是屬靈真理。此處,耶穌藉用人總以陳酒較新酒為佳的經驗談,來說明一個屬靈道理,那是反對耶穌的猶太人,固執地把持自己對律法傳統解釋,不肯接受主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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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兩種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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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路9:60(全段9:57~62)
耶穌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只管去傳揚神國的道。

路9:57~62分別指出三種不是真心願意跟從主的人。其中有一人求主讓他先回去埋葬其父,以盡孝道,然後才跟從主,哪知主說「任憑死人埋葬死人,你只管去傳揚神國的道」。耶穌的回答冷漠無情,似一盤冷水澆在那人頭上,引起讀者的莫明。

表面看來,那人有願意跟從主的心,只因慈父去世,他想先回去辦理後事,執孝子之禮後才跟從主,這不但無可厚非,更令人欽佩。但在巴勒斯坦地,人死後的當日即舉行安葬儀式(或隔日行之),這是因為古代的殯葬設備非現代化(如耶穌被釘十架,即日安葬)。而那人在路上與主談話,可見其父當時並未過世,否則他應在家裡捶胸哀哭,辦理喪事才對【註2】

又假設那人的父親已死,他在舉喪期間因與死屍接觸,而犯了不淨之事,照律法規定,要在家守七日的潔淨禮(參民19:11),不會在外到處「遊蕩」。可見此人之父還未逝世,他所言「先回去葬我的父親」只是一個藉口【註3】。再者如J. F. MacArthur言,此句原是俚語,即「等我得了遺產」之意【註4】

「讓死人埋葬死人」一言是關乎兩種死人,前者是指屬靈的死,代表不信的人,後者是肉身的死。整句意思是說,俗世的工作由不信的人作吧,屬靈的工作是由已信的人去作。這裡提到的那人是信徒,只是沒有決心一生跟從主到底(在四福音中,很多人先是信徒,後作門徒,如彼得、約翰),所以在主的工場裡,作工的人往往不足(參路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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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究竟先知與君王沒看見、聽見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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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路10:24(全段10:21~24)
我告訴你們,從前有許多先知和君王要看你們所看的,卻沒有看見,要聽你們所聽的,卻沒有聽見。

七十個門徒從外面帶著得勝的消息回來,神的國摧毀了撒但的國(路10:17~20)。主耶穌為此獻上感恩頌讚的禱告後(路10:21-22),隨即轉身告訴門徒說,他們能看見這些,是有福的(路10:23),這些都是古時先知與君王所夢寐難求和難見的。究竟先知、君主未看見什麼?

那七十個門徒在各處宣告「天國近了」的信息(路10:9、11),又蒙賜權柄行神蹟奇事,證明他們所傳的信息是從天上來的、他們所傳的彌賽亞就是拿撒勒人耶穌。這七十個見證人到處看見神國權能的伸張,凡看見的是有福的人(路10:23)。神國權能在各處彰顯,是古代聖徒(如先知、君王)所欲見的,但他們只能預告這種權能的出現,卻無法看見那權能的彰顯,如人悔改進天國方面(路10:24;參路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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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為何先知不能在別處喪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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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路13:33(全段13:31~33)
雖然這樣,今天、明天、後天,我必須前行,因為先知在耶路撒冷之外喪命是不能的。

耶穌從加利利起程往耶路撒冷去(路13:22上),在途中的各城各鄉教訓人(路13:22下,可能在比利亞境內)。加利利與比利亞皆隸屬希律管轄,此時有假裝同情耶穌的法利賽人,來勸祂離開希律轄管之地,因希律欲殺害祂(路13:31)。其實他們欲誘導耶穌早點回耶路撒冷,好叫公會能設計謀殺祂。

想到死,主一點也不恐懼,祂作事是按照規律、次序進行的(今天、明天、後天,路13:32~33上),並說「先知在耶路撒冷之外喪命是不能的」(路13:33下)。此言確是一句困語,為何先知不能在別處為神犧牲,非要在以色列國的京城──耶路撒冷?

查「不能」原文(endexetai)意「不合宜」,表示先知(喻耶穌)在耶路撒冷之外喪命,不是能不能的問題,而是不合宜,原因有三:

(1)因為耶穌是神差派降世的彌賽亞,祂的來臨主要是為了應驗神給選民的應許,其中一目的是為他們而上十架,主的降生是為選民死,而最合宜的是死在選民的京都。

(3)耶路撒冷是指定獻祭的地方,耶穌之死是將自己獻上,作更美的贖罪祭,故這是最合宜之地。

(3)查歷史上甚多先知死於選民手上,而非外邦人的刀劍下。故此言亦成為俗語,意謂:主要死在本國人手裡(以耶路撒冷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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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誰是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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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路15:11
耶穌又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

在這世界著名的「浪子回頭」比喻中,其實浪子不只一人,而是兄弟二人。他們二人為回頭的浪子及不回頭的浪子,又分別代表二類人,小兒子代表肯挨近耶穌的稅吏和罪人(路15:1),大兒子則代表議論耶穌的法利賽人和文士(路15:2)。

在故事中,小兒子向父親求應得的家業(路15:12),按猶太人律法來看,這是合法的,不必等待父親逝世,只是這樣求產業的方式,讓兒子對父親的心昭然若揭了。小兒子在外花天酒地,窮途潦倒,便悔罪過來,回到家中,在父親面前痛哭認罪(路15:21),父親把小兒子作為上賓款待,高興而快樂(路15:22~24)。大兒子看見,心生不滿,不肯進去,對父親滿口埋怨(路15:29),父則說:「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路15:31)父親的意思是:大兒子雖有父同在,卻不體會父的心,如同法利賽與文士,雖信神卻不體會神愛罪人的心意,他們對最大及第二大的誡命(愛神與愛人)早已遺忘了(參路10:25~28,神=父親,人=弟弟)【註5】,這是他們最大的毛病。從大兒子的身上,他們看見一面鏡子,鏡中的人就是他們自己。

大兒子可代表以行為討父神喜悅,卻不理會父神心意的人;小兒子代表無助的可憐蟲,除了向父神認罪、求憐憫恩典外,真是乏善可陳。大兒子與小兒子分別代表二種道路,一是以工作行為討神喜悅之道,一是認罪求赦罪恩典之道。大兒子只看見弟弟的罪行,卻沒看見他的悔改,因為他太自負、太自義,看不見自己的罪行,看不見沒有愛罪人的愛,是個罪行。他實在離開父神的心太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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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為何主誇獎那不義的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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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路16:8(全段16:1~8)
主人就誇獎這不義的管家作事聰明;因為今世之子,在世事之上,較比光明之子更加聰明。

在這「不義的管家比喻」裡,主耶穌對那管家的「不義」大加讚賞,並以之勉其門徒,學效那人的「不義」,就此,主的教導方法頗受人質疑,似乎道德觀念也好不到哪裡。

其實在這故事裡,耶穌只是嘉獎那管家的聰明,不是誇獎他的不義,主從來不作不義的事,也重責不義的行為(參太23章的七禍哉),祂是聖潔的主。路16:8的「聰明」之字是關鍵字。那管家似是負責管理財務的僕人,預知自己即將被解雇,乃為自己的前途略施「巧計」,遂「結交」(參路16:9)了不少主人的欠債人,將來或許能被他們雇用(凡僱到這管家的也聰明不到哪裡)。這是故事的中心,指出不義的人(今世之子)懂得為自己的將來著想,而信徒(光明之子)卻不懂得用物質上的富裕來為主工作,也不懂得為自己將來見主面「交賬」(向主作「管家財物報告」),預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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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甚麼是「你們自己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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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路16:12(全段16:9~13)
倘若你們在別人的東西上不忠心,誰還把你們自己的東西給你們呢?

接著「不義管家的比喻」,主即給予三個應用準則:(1)善用錢財以作傳福音之用(路16:9);(2)在大小事情上務要忠心(路16:10~12);(3)主警告門徒,倘若在「別人的東西上」(allotrio,由「另外」allos與「第三者」trio,二字組成,意「其他東西」)不忠心,誰會把「你們自己的東西(humeteron,由「你們」humen與「合夥、有分」meteron二字組成)給你們呢」?主意思是,信徒若在世上的財物上(「別人的東西」在上下文是指錢財」)不忠心,神(tis,中選「誰」,是指神【註6】)也不會把屬他們的財物(「你們自己的東西」也是指錢財,在此處乃指天上的財寶)交給他們。換言之,信徒運用地上的錢財廣傳福音,神必在天上為他們存留永久的財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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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神的國就在你們心裡」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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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路17:21(全段17:20~21)
人也不得說:看哪,在這裡!看哪,在那裡!因為神的國就在你們心裡。

法利賽人聽到主耶穌宣佈「天國近了」(如太4:17)、「臨近了」(如路10:9、11)、「天國臨到了」(如太12:28),但仍未見到天國實現,於是來問耶穌「天國何時到臨」(路17:20上)。他們的關心是在時間方面的:「幾時來到」。他們的關心不是錯誤,因他們仍等候天國在人間實現。耶穌答說,天國之來臨不是「肉眼能見的」(paratereseos,意「窺探」,參路14:1同字釋「窺探」,此字乃醫學詞彙,指「檢驗」、「觀察」、「細察」),也不是人說「在這在那」。意思說,天國不是人構思出來的,也不是隨便說「在這在那」的,「因為天國就在你們心中」。

和合本將此詞譯作「眼所能見的」,是因將下文的entos譯「在心裏」,而「心」是看不見的,和合本便將paratereseos 作對比,譯作「眼見」。

猶太人認為,天國降臨是轟動天地的事件,如風雲變色,山崩地裂,滿有「末世景象」(cosmic eschatological signs),而如今一點跡象也看不見,遂有此問,如後來主自己對此事加上補充的預兆(參路17:22~37)

法利賽人是極反對耶穌的國家領袖,他們心裡沒有天國。原來「在心裡」原文entos,亦可指「在當中」(參本節小字),意思說天國就在他們(法利賽人)眼前──天國之子耶穌基督,神的彌賽亞站在他們當中,接受祂便如同接受天國,進入天國,但是,他們竟不接受祂,還要等候什麼「裂天而降」、「列隊歡迎」的浩大聲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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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為何門徒看不見神的國在他們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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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路17:22
他又對門徒說:日子將到,你們巴不得看見人子的一個日子,卻不得看見。

接著上文(路17:21)的思路,耶穌轉身向門徒解釋,天國在人間實現是將來的事(「日子將到」),這個時間稱為「人子的一個日子」,但他們「都不得看見」了。主剛說「神的國就在你們中間」(路17:21)(眾門徒也在當中),為何祂又立即宣佈門徒「不得看見神的國」?

原來神的國有二個涵意,一是屬靈的,一是地理的。屬靈的部份從有人類開始便有,即在亞當之時便有,屬靈部份的救贖工作,要在十架上才完成。而地理部份是自彌賽亞降生才開始,只是猶太人的領袖拒絕耶穌作地上的彌賽亞,以致地理部份的神國,便延後至人子復臨地上之時。故此主說「你們不得看見」,是指那天國建立在人間的地理上的時間。亦是人子在地上稱為彌賽亞王的時候,條件是猶大國領袖要重生才可見神的國(如尼哥底母,約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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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究竟要有刀或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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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路22:36(全段22:35~38)
耶穌說:但如今有錢囊的可以帶著,有口袋的也可以帶著,沒有刀的要賣衣服買刀。

主耶穌始終不主張暴力,而且反對暴力,甚而推行「轉左臉的倫理」,何以在此處祂要門徒買刀,如沒有錢也要他們變賣衣服去購買,是否主在此一改初衷?再者,後來彼得在耶穌被捉拿時,因護主心切,忿而將大祭司之僕人的耳朵削下,他是「二把刀」的攜帶人之一。當時他準備為主捨命,幸而主即時行個神蹟,將那僕人治好,否則僕人之家族必要向彼得報仇,那時主又說「凡動刀的必要死在刀下」(太26:52)。鑑此,這雙重困語真是難倒了人。

路22:36的「但如今」是個關鍵字,表示時代不同了,在主傳道的初期,祂吩咐門徒出外傳道不用帶錢囊、口袋(路10:4~7),他們一點缺乏也沒有(路22:35)。如今卻要帶,沒有刀也要準備,因為世人反對主的勢力越來越強大,故此主吩吋門徒要謹慎留意,要小心自己的生命(約瑟夫記愛辛尼派人士出外傳道時,錢囊口袋等甚麼都不帶,只帶刀。見《戰史》,2:125)。

路22:37是解釋路22:36買刀的意義,主將要被列在罪犯之中,主的門徒隨時會因某些事故被捉拿,於是主吩咐他們「買刀」,喻意要自衛、自保,非真正買刀。門徒說有二把刀了,主說「夠了」(路22:38)。「二把刀」顯然沒有任何作用(況且「刀」字,是指守節用來屠宰祭物的匕首,故此刀是象徵式的用途,指要作自衛的準備,不能由字面作解釋(「刀」在羅13章象徵政權)【註7】。再且,如徒4:25~31指出,初期信徒的武器不是「刀」,只要禱告與信心,可見本處,只是象徵解釋。

全段指出,當時的百姓、民眾對主的態度與前不同,他們在公會的煽動下,對主的「善意」已作了一百八十度的改變,故此主要門徒隨時自保。數小時後,主便叫他們收起刀子(太26:52),因為主為罪人死的時候到了(「我的時候」來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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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目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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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J. D. Pentecost, The Words and Works of Jesus Christ, Zondervan, 1981, p.157.
【註2】David Smith, The Days of His Flesh, Hodder & Stoughton, 1911, p.191.
【註3】William F. Arndt, St. Luke, Concordia, 1956, p.277.
【註4】J. F. MacArthur, MacArthur's Study Bible, Word, 1997, p.1406.
【註5】W. W. Wiersbe, "Luke" Bible Exposition Commentary I, Victor, 1989, p.236.
【註6】J. F. MacArthur上引書1547頁。
【註7】F. F. Bruce, The Hard Sayings of Jesus, IVP, 1983, p.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