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馬太福音的耶穌家譜(1:1~17),與路加福音的記載(3:23~38)好像不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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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1:1~17(另參路3:23~38)

四福音中只有馬太及路加記載耶穌之家譜,然而這兩個家譜的名單有甚多地方相違(如約瑟之父在太1:16是雅各,在路3:23卻是希里)。對這頗複雜的難題,學者有二個基本的解釋【註1】

(1)兩家譜均是約瑟的。馬太為要證明耶穌是合法的王(legal king),故家譜記錄耶穌有為王的資格,路加為了證明耶穌是完全人,他的家譜記載耶穌真正的血統家世(real man)。此見解多為早期教父所倡導,亦復得甚多近代學人的支持(如Alford、Westcott、Taylor等)。

(2)馬太福音的家譜是從約瑟方面追溯耶穌的先祖,藉此建立祂是王的後代,以證明祂是合法的王(legal descent),這是馬太福音讀者所關注的問題。F. W. Beare 謂,猶太人認為母親永不能將坐寶座之權柄傳給她的後代,不管她是否為大衛的後裔【註2】,故馬太福音的家譜必是約瑟的,由他才能將為王之權傳給後代。而路加福音的家譜卻從馬利亞方面著手,追溯耶穌的先祖(real descent),藉此建立祂又為人的世系,這是路加讀者所關注的。此釋論獲不少學者接受(如Luther、Lightfoot、Lange、Godet等)。

兩說無論誰是誰非(第二解說似較合理),但約瑟的父親是誰,一些學者以數個假設試圖破解此謎,如下列圖析:

上圖註析:

(1)馬但或瑪塔,雅各或希里兩代任何一方早逝,遺孀照律法改嫁。

(2)有古教父遺著記馬利亞為希里之女兒;「子」字可意「婿」,約瑟是希里之婿,非親生骨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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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耶穌父母逃難,與舊約預言不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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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2:15(全段2:13~15)
住在那裡,直到希律死了。這是要應驗主藉著先知所說的話,說:我從埃及召出我的兒子召出來。

天使忙碌地為人服役,這次警告約瑟要逃到離猶太地邊界75里外的埃及,直至安全的時刻,因為希律的「劊子手」不久要來除滅大衛王室之後代,約瑟遵照吩咐行了。埃及早在第六世紀時就已成為猶太人的避難所(參王上11:40;耶26:21~23,43:7,44:1;徒2:10)。據古史家斐羅(Philo, 40A.D.)的記載,在新約時代,埃及北部近巴勒斯坦地約有一百萬猶太人集居【註3】

在此馬太認為約瑟一家避難埃及,應驗舊約的預言,但細心觀察,馬太引用何西阿書那段經文,與當時的歷史背景不同,學者對此有四種解釋:

(1)預表法──何11:1所記的乃是歷史,歷史可預表將來要發生的事。何11:1以色列人之歷史,正如耶穌下埃及與從埃及回來,因耶穌是以色列的後表。

(2)全意法──何11:1所論雖與這次之歷史脫節,但何西阿在記錄預言時,可能不一定完全領悟神更完全的心意,至後來神的僕人才將那全部的意義啟示出來(sensus plenior)(主張此法代表人:W. L. LaSor、J. I. Packer、S. L. Johnson、E. E. Johnson、B. K. Waltke)。

(3)觀念法──何11:1帶出一個觀念,正與耶穌的處境相同,馬太只是借用這觀念來說明現在的情況,可謂「以古喻今法」。但這解釋似忽略了「應驗」此字的用途。

(4)類表法──何11:1記的只是以色列人下埃及與出埃及的一段歷史,而耶穌的情形與古時的以色列一樣,故處境類同,而兩者皆稱為「神的兒子」,馬太遂呼之為應驗。因「應驗(pleroo)這字意義甚廣,可指「直接應驗」(如太1:22~23),亦可指「應用應驗」(applicational fulfillment),如雅2:23【註4】。M.C. Tenney 稱此用途為「預言的平行論」(相對論)(prophecy by parallelism)【註5】,T. L. Howard稱之為「類同相對論」(analogical correspondence)【註6】,故馬太視此事只是歷史的「相似」(correspondence)應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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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伯利恆嬰孩被殺,與舊約預言不符,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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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2:17(全段2:16~17)
這就應驗了先知耶利米所說的話,說:……

希律久未見博士回報,怒火衝天,命將伯利恆周圍兩歲內的男孩統統殺掉(2:16~17),此血腥暴行正如法老欲滅摩西的歷史重演。希律向神的受膏君發劇怒,但神在天上向他嗤笑(參詩2:2~4)。伯利恆離耶路撒冷只有五里路,希律的殺手直掃過來,被害無辜小孩不知凡幾,估猜有二十人至五萬人不等。據約瑟夫的記錄(古史6:4:5,16:11:7,17:2:4),那次受害只二十至三十人。馬太視此事為預言的應驗。這是又一次以「類表法」引用舊約。耶利米記猶大國亡時,猶太人在「拉瑪集中營」(於耶路撒冷之北六里)分批被擄至巴比倫去,當時生離死別的哀痛苦況,正如現今伯利恆四境的慘景(太2:18)。作者視今次的慘劇是類似舊約時代的一段慘劇,呼之為「應驗先知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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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舊約從未預言耶穌被稱為拿撒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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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2:23(全段2:19~23)
到了一座城,名叫拿撒勒就住在那裏。這是要應驗先知所說,他將稱為拿撒勒人的話了。

希律歿後(年70歲,共統政38年),猶太境地暫享太平,不少難民從各處回歸故鄉,約瑟亦蒙天使指示,回歸聖地去,但知悉亞基老接了父親猶太地的王位,亦知此人頗有父風,無惡不作,正不知所措間,他再蒙天使指導,往加利利的拿撒勒去。此處是馬利亞的本鄉(太13:53~58;路1:26~27,2:39),屬腓力管治範圍,他是大希律眾子中較善良的一位,耶穌傳道時也多次退到他營轄地的境地去(參太14:13,15:29,16:13)。這次定居拿撒勒,在馬太看來是為舊約預言的應驗,但搜索全部舊約,竟無一處提及此事。於是學者們又大費周章,產生四個解釋:

(1)「拿撒勒人」(nazoraios)即「拿細耳人」(nazir)(參士13:5、7,16:17等處,七十士譯本作nazoraios)。換言之,作者意指耶穌具備了作拿細耳人所應有的條件,耶穌是「新拿細耳人」(此論代表人有特土良、耶柔米、加爾文、Hengstenberg 及猶太人之傳統立場)。但「拿撒勒」與「拿細耳」兩字的字根全然不同,再且耶穌從不是拿細耳人(參太11:19)。

(2)「拿撒勒人」即「根苗」(netzer,參賽4:2,11:1),意說作者靠此引證耶穌是大衛之苗裔、大衛之根(此論代表人有F. F. Bruce、Walvoord、Edersheim、W. C. Allen),但耶穌是大衛的苗裔非來自祂住在拿撒勒與否,而是與生俱來的。

(3)「拿撒勒人」即「以色列的保守者」或「以色列的保全者」(參賽42:6,49:6。「保守」或「保全」乃nesire,從字根nsr,而來意「保護」)。換言之,作者靠此指出耶穌就是神的彌賽亞、以色列的保護者(代表人有B. Lindars)。但此說只靠「字根意義的相關意」,與馬太提及的歷史全無關係。

(4)「拿撒勒人」即「被藐視的人」,這是綜合多處經文而定的意義(如詩22:6~9,69:8、11、19;賽49:7,53:2~4;但9:26;迦11:4~14),因舊約裡沒有一處明文預言這事,而作者特以複數「先知」表達之,意說這是眾先知之見,非某一人之預言。換言之,作者以耶穌定居拿撒勒一事,指出彌賽亞將受世人藐視(這主題在太8:20,11:16~19,15:7~8;約1:46,7:42、52;徒24:5等異常明顯)。此外,歷史透露,拿撒勒城本是羅馬駐防城,城內有著名的「紅燈區」,市民亦因此屢受外人輕藐。據猶太學者A. Edersheim的考究,當時盛傳一句俚語:「耶路撒冷城多是學究,拿撒勒則多是白癡」【註7】,由此說明,被稱為「拿撒勒人」並非恭維,反是譏藐之言(此解釋代表人有Lang、Westcott、W. Hendricksen、H. A. Kent、Taskery、A. T. Robertson、Carson、Pentecost等)。

綜合太2:13~23的經文,馬太一口氣用了三處舊約預言,旨在引證耶穌有神與祂同在,保守祂一切平安; 耶穌確是神差遣「下凡」的彌賽亞王,以致那非法為王的欲滅祂而後快; 耶穌是一位被藐視者,這是預告祂長大後的遭遇。這三處經文的意義可藉下列圖析表達之:

舊約預言新約應驗
何11:1耶31:15綜合太2:15太2:17太2:23
以色列
(神的兒子)

下埃及

出埃及

回聖地
在伯利恆
附近之拉
瑪被擄時
之哀哭
預告彌
賽亞將
被人藐
耶穌基督
(神的兒子)

下埃及

出埃及

回聖地
在伯利恆
附近小孩
被殺之哀 哭
預告耶穌
基督將被
人藐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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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暫且許我」與「盡諸般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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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3:15(全段3:13~15)
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要義。

主耶穌開始傳道以先,到約但河要受施洗約翰的洗禮,約翰不願為之,基於:

(1)他對洗禮的認識,他認為洗禮是悔改的表徵,稱為「悔改的洗」(參徒19:4)。他一直以來皆要求人認罪悔改才能受洗禮(參太3:5~6),因此他的洗禮是與人認罪有關的(太3:11)。

(2)他對主耶穌的認識。他曾公開向人宣佈:「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的罪孽的。」(約1:29)他視主耶穌是無罪的,來代替有罪的,故不欲給主耶穌行洗禮。

主卻對他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太3:15上)「暫且」(arti,意「現在」、「如今」)是個時間的詞彙。「暫且許我」應譯成「如今讓我這樣吧」或「如今許我」,因為這是一個「我們理應這樣作」的事。「我們」表示「凡服事神的人」,這樣的人都應當盡諸般的義,才開始服事。原來猶太人認為,凡服事神的人,首先當成為「義人」,否則沒有人肯聽他的教導或指示。猶太人對神僕有三方面的要求: 割禮; 獻祭; 潔淨禮或洗禮(洗禮指認同施洗者的信息)【註8】。一個人在這三方面都「盡」上了(pleroo,「盡」即「完成」、「充滿」、「滿足」,參太1:22),表示他完成作義人的要求,已成為義人了(參路18:9),可以「名正言順地」事奉神,沒有人能在律法上禁止祂,於是約翰便許了祂(太3:15下)。

此外,「洗禮」也有認同之意,故耶穌此舉乃首次公開與眾人認同,這正是祂降生之目的(參賽53:11;彼前3:18)。

於此同時,這也是祂首次公開表示祂是眾人所期待來臨的彌賽亞(參約1:50)。天上的聲音隨即亦「公開」認可這職事,「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一詞,綜合了詩2:7及賽42:1的詞彙,而這兩段經文正是猶太教虔者確信的「彌賽亞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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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人可休妻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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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5:32(全段5:31~32,參太19:8~9)
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猶太人(據希路學派)視婚姻如兒戲,他們濫解申24:1的原意,將「不合理」變成「無論什麼緣故」(太19:3)(撒買學派則認為指「不忠貞」;而希路學派則指「不喜悅」,如妻子作飯弄焦了)。查「不合理」(erwat)意義雖廣,但從耶穌的意見中可見此字與「淫亂」、「不貞潔」接近,此種罪是當用石頭打死的(利20:10;申22:24;約8:7)。故此,耶穌之父約瑟知悉馬利亞「懷孕」時,便想暗暗地把她休了,不然街坊鄰居必代執行律法(太1:19)。

在神的恩典中,因人的「心硬」(太19:8上),神有一恩典出路,即用「休書」代替「石頭」,以離婚代替死刑,是為「二惡中較輕之一」,但「起初不是這樣」的(太19:8下)。因此耶穌聲稱,只有在淫亂破壞婚約的情況下(據撒買學派),休妻才得許可;若用其他原因休妻,這便使妻子蒙上「淫婦」之名聲了(外人不知究竟)(太5:32上),而他自己也犯了淫亂之罪(太19:9上)。此外,人若娶了因犯淫亂而被休的婦人,他也犯了姦淫(因他娶了個淫婦,太5:32下及19:9下等經文指是另外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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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為何不許起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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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5:34(全段5:33~37)
只是我告訴你們,什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神的座位。

起誓本是律法的條例(參出20:7,22:10~11;利5:1,19:12; 民5:19~21,32:15;申23:21~23)主耶穌自己也曾起誓發言(參太26:63~64),故此,耶穌不會破壞律法,不會禁止人起誓。只是祂發覺猶太人過於濫用起誓,太離譜,太不像樣,是能說不能行的人(太23:3)。於是在此禁止他們起誓(此處所說的「誓」是「假誓」),是則說是,非則說非,不要顛倒黑白,混淆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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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可以隨便讓人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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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5:39(全段5:38~39)
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律法聲明:「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出21:24;利24:20;申19:21),這是在法律前,論公義與人權的道理。在此處,主耶穌教導人為真理之故,而甘願忍受別人的羞辱。

查「打右臉」是羞辱之意(非打架的打鬥)。面對打你的人,若對方要以右手打你的右臉,他必須反手摑你。摑打別人是種侮辱對方的行動,此時挨打者轉左臉由他打,代表忍受羞辱之意,正如上文太5:10所言(參林後11:20;來13:13)。而此種忍受是一種「為信仰、愛仇敵」的表現,是毫無怨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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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怎麼可以像天父般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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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5:48(全段5:43~48)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本書啟語詞「所以」(oun)是將上文(太5:43~47)所論「愛仇敵」的大論題帶至一個總結論。天國的子民在愛人方面(無論對善人惡人,如太5:45),應像天父那樣的愛世人(神愛世人)。故此這「完全」(teleios)乃是指「愛」的方面【註9】,並非說生活全然成聖,因這是永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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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聖物丟給狗吃」是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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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7:6(全段7:1~6)
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恐怕牠踐踏了珍珠,轉過來咬你們。

此節意義有二:(1)不要浪費;(2)不要犯明顯的錯誤。

第一解釋是傳統之見,但此解釋與上文(7:1~5)或下理(7:7~12)都沾不上關係(難怪有人稱之為獨立句子)。正如F. F. Bruce言,此言是與上文沒有直接的關係【註10】

上文中,主耶穌強調不要論斷人,因猶太人常論斷誰能進天國,誰不能(太7:5),他們見人的行為而定人永遠的歸宿。故在此處主耶穌要他們不要衝動論斷人,因為無憑無據的論斷,就是犯了很明顯的錯誤,是在未「蓋棺」前已「論定」了,故第二個意義較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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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有求真的必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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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7:7~8(全段7:7~11)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

本段只強調祈禱的必允性,沒有其他的涵義,因為祈禱是要按照祈禱全面的真理而為之(如奉主名、不妄求、勿在犯罪中祈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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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奉主名趕鬼也不能進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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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7:23(全段7:20~23)
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主耶穌一直強調行為是真信心的證明(太7:15~20),

並宣告要防備假先知(太7:15)。祂認定遵行天父的旨意

才是最重要的,而不是口稱主是主。甚至連行神蹟事也不能

說是信心的證明,正如約6:69~70所言。信耶穌是神的兒

子,信才能使人得永生,並非信靠神蹟,而是信施行神蹟的

全能者。

法利賽人也行「神蹟」(應說是「鬼蹟」,太12:27),但他們是拒絕耶穌的人,他們「奉主名」行各樣的奇事,說是奉主名,但只是口頭上言,事實上不是由神給他們超凡的能力行異事,而是「鬼國的領袖」給予他們能力行奇異的事,這樣他們便更容易迷惑人,這些「鬼行」是撒但蒙蔽人的伎倆,是假先知的行徑,不可不慎。

此處所說的「趕鬼」,也不是真正趕鬼,只是鬼在玩把戲,在人身上有出有入,藉此來迷惑人。太12:27指出,鬼是不能趕鬼,耶穌說惟有聖靈才能趕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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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為何趕鬼入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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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8:32(全段8:28~34)
耶穌說:去吧!鬼就出來,進入豬群。全群忽然闖下山崖,投在海裡淹死了。

整個故事旨在指出耶穌的權能比鬼的能力更大,祂有權能將天國設立在人間。

鬼知道他們被趕逐到永遠受苦之地時,就是天國建立時(太8:29)。但他們「似乎」也知道選民還未預備好迎接這日子的來臨(「天國近了」),遂求耶穌讓他們附在附近的豬群身上,好叫他們能繼續存在「人間」(太8:31)。他們不敢求改附在別人的身上,因為知道主耶穌不會允許,且仍會趕他們出去。耶穌應允他們的請求,結果全群豬因此也淹死了(太8:32)。主明知鬼入豬群,豬會發瘋而喪命,但仍答應鬼的央求。主似以此指出人的靈魂價值遠比世上物質更大。可惜那些人不歡迎主留下,反將祂趕逐。他們也許想到鬼會再回來,而他們寧願鬼回來,也不要耶穌留下。

至於豬死後,鬼的蹤跡如何,聖經沒有記載,他們可能變成無身體依附的鬼、「無主孤魂」,到處尋找可安歇之處(太12:43),因為鬼要附在人身上才能施展他們的惡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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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福音未傳遍天下,人子便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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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10:23(全段10:16~23)
有人在這城裡逼迫你們,就逃到那城裡去。我實在告訴你們,以色列的城邑,你們還沒有走遍,人子就到了。

在耶穌的「差傳信息中」,祂預告門徒在世界各地為祂作見證時的遭遇,共分二大時期: 太10:5~15在乎耶穌的時代, 太10:16~23在乎教會的時期(包括使待行傳之時),特別是接近「主再來」的時代。在此,主耶穌預告,信徒還未走遍以色列的城邑,祂就回來了。

「走遍」(telesete,意「完成」)一詞有兩個解釋: 有說是指「傳福音」(如W. C. Kaiser、F. F. Bruce),依此解釋,福音還未完成,主就來了,但此說與「福音傳遍天下,末期才來到」(太24:14)有衝突。這是指「逃難」之意,因主再來前,世界將有大災難發生(參啟6~19章),不少信徒(尤其猶太信徒)大受逼迫,而四處逃難(即太10:23上的「逼迫」、「逃」),但是他們還沒走多遠,人子就到了。第二解說似較合理,一則符合上文的思路,二則與太24:9~10,16:21的預言吻合,三則和合本「走遍」二字的意義是從上文「逃」字引申而來,原文只說「完成」,指「完成逃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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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兩種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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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10:39(全段10:34~39)
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

耶穌清楚地指出,祂來使人在信仰立場方面有所分別,作主的門徒需肯為主付上代價,有時甚至要犧牲生命(「上」十架)(太10:38),但「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

這裡所說的「生命」有二義:肉體的及永生的。這兩種「生命」形成一個對比,其辨別的鑰字在「為我」,此處「為我」失喪「生命」,指的是肉體的生命(不會指永生,永生永不失落),因此得著「生命」的是指什麼,便豁然開朗了。原句可說:「得著生命的(永生的)將要失喪生命(肉身的,指為主犧牲作殉道者),為我失喪生命的(肉身的)將要得著生命(永生的)。」「失喪的」是指肉身的,「得著的」是指永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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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天國中最小的比他還大」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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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11:11(全段太11:7~11)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婦人所生的,沒有一個興起來大過施洗約翰的;然而天國裡最小的比他還大。

施洗約翰是一個非常偉大的人物,耶穌常常在他背後美言嘉許他(如約5:35)。在此亦甚讚賞他,說他是有人類以來最偉大的人物(太11:11上,可能是誇詞);然而在天國裡最小的,比他還大(太11:11下)。這是從時代的地位上作比較,而非從生命的表現或對神的忠貞來作對比。

施洗約翰是舊約最後的一位先知,他是介紹天國來臨的人,而耶穌所說在天國裡的,則是活在已應驗了天國裡面的人。在天國裡的是從「門內看」神的計畫,看見已完成的事實(如十架)。而施洗約翰則是從「門外看」,看表徵、預表,因此所看到的就有豁然開朗與模糊不清的差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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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天國是如何進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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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11:12
從施洗約翰的時候到如今,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著了。

此節難明之處在於這個希臘文字「biazetai」,和合本譯「努力進入」。查此字有兩種語態,一是有主動式語態(active)之意義這是和合本的譯法,意指天國是以大刀闊斧、披荊斬棘式地前進,故此「努力的人」(biastai)即是勇往直前的人,這些人就「得著」(harpazo)天國了。

另一是被動式語態(passive),指天國經歷諸多攔阻,荊棘滿途,不易前進,而「攔阻的人」(biastai)將天國「奪去了」(harpazo,意「攫奪」,表「暴力」。如太13:19同字譯「奪了去」,此字在新約中常有用力將之拿走的涵義,與「得著了」不太接近)。

學者對這兩種語態各有不同的解釋,如何定奪則在於看上文下理有關天國進行的動態,馬太福音全書主題是引證天國來到以色列國中,卻經歷諸多的攔阻,尤其是被法利賽人、國家的領袖反對及拒絕,連耶穌的先鋒施洗約翰也被囚禁,他們是「攫奪天國」、「拿走天國」的人(可5:22、30、35等經文也指出反對勢力甚強,導致主耶穌上十架)。在太13章中指出天國的道理落在淺土、石頭地、荊棘叢中,也被惡者奪去(太13:19~22)【註11】,故此「天國便從他們手上奪去,賜給那能結果子的百姓」(參太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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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誰是智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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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11:19下(全段11:16~19)
但智慧之子總以智慧為是。

在宣告這世代是對天國信息麻木的世代後(用孩童招同伴玩吹笛跳舞,或舉哀捶胸的遊戲,均無人願來玩作比喻)(太11:16~17),耶穌說當時的人就是如此的批評論斷施洗約翰(天國先鋒)及祂自己(天國建立者)(太11:18~19上),遂宣告「智慧之子總以智慧為是」(太11:19)。

耶穌在此借用當時一般小學生上學的情況,將小學生比作智慧之子,他們聽從老師智者之言而成為好學生。那世代的人對耶穌這天國智者之言(太11:1,「傳道教訓」)、行(11:2,「所作的事」),均聽者藐藐,他們不以「智慧」(代表天國信息)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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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總不得赦免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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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12:32(全段12:31~32)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

當時耶穌靠著聖靈的能力醫病趕鬼,人卻批評祂說是靠鬼王「別西卜」而為(鬼打鬼)(太11:24)。「別西卜」是猶太人將外邦人所拜的「巴力西卜神」(王下1:16)改換名字而成的假神名。「巴力西卜」(Beelzebub)本意「皇室之王」,猶太人將一字母改變,頓成「別西卜」(Beelzebul),意「蒼蠅之王」或「糞王」【註12】。猶太人不理會他們自己趕鬼背後能力的來源(太12:26),也不注意其中的不合邏輯之處(太12:25~26)。耶穌宣告凡褻瀆聖靈的罪,今世來世(即「永遠」)總不得赦免(太12:31)。

耶穌所行的神蹟,是父神為祂所作的見證(約5:32、36,另參約15:26,16:14、15),也是聖靈為祂所作的見證是明明可見的。聖靈的見證,是三一神能力最後的見證,故此若有人反對耶穌以聖靈之能力行神蹟,這種反對是為最後性、決絕性、不收回性的拒絕,在今世來世都得不到赦罪之恩。

褻瀆聖靈之罪是一種歷史的罪行(如釘死耶穌在十架上也是一種歷史的罪),此罪只有當耶穌在地上時,人才能犯,因為是與耶穌在地上行神蹟之事有關。而今天,人不會也不能犯「相同」的罪行,因歷史不能重演【註13】,但人會犯「類同」的罪,那就是消滅聖靈的感動(參帖前5:19),因人的得救,從古至今,全是聖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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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多則愈多,少則變無」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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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13:12(全段13:10~12)
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凡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

耶穌此言是警告聽眾:凡有的(代表信徒有天國的基本知識),必繼續明白天國之道(如天國奧祕之比喻);沒有的(代表硬心者、不信者),連他自以為有的、似乎有的(假信徒也有些關乎天國的知識,因他們也曾聽聞過耶穌的建國大計)都奪去(參箴1:5,9:9)。

附:有一些基督徒經濟學家據此經文謂,富者將財富投資發展,結果財富越發增多;而貧者因缺乏基金之週轉或投資,故每況愈下。這只是應用,不是解釋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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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天國可換取得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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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13:52
凡文士受教作天國的門徒,就像一個家主從他庫裡拿出新舊的東西來。

講完天國奧祕之七大比喻後,耶穌於此作一「邀請之喻」,是為第八個。此喻有二個不同解釋:

(1)新舊東西,代表信徒現今明白了天國的道理,應將天國新舊的知識都表現出來,為天國作見證。

(2)新舊東西,從家裡倉庫中拿出來,表示拿出家中全部值錢的物件,來換取天國(如「藏寶之喻」及「尋珠之喻」,兩喻皆說「變賣一切所有的」換取天國)。故第二個解釋較為可取,也配合七喻的「佈道氣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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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不可丟餅給狗吃」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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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15:26(全段15:21~28)
他回答說: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

當耶穌來到外邦人的所在地推羅西頓時,有一位外邦人

母親因女兒被鬼附甚苦,前來懇求耶穌醫治。她直呼耶穌為

「大衛之子」(太15:22原文),此乃耶穌之彌賽亞名號,

表示她對耶穌為彌賽亞的身分已有基本認識。耶穌卻給她三

個信心的試驗:(1)「一言不答」(太15:23)。(2)「奉差遣

只是到以色列家的迷羊那裡去」(太15:24),但那婦人不

氣餒地求下去。(3)「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太15:

26)。婦人的反應卻是「狗也吃主人桌上掉下來的碎渣兒」

(太15:27)。

猶太人侮辱外邦人,稱他們為狗,主耶穌在試驗那婦人時,卻用另一個字kunarion,意「小狗」、「寵物之狗」,這是個眾人喜悅的字,非「提防惡犬」的那種隨街遊蕩的「狗」(kunas,參腓3:2以此字形容割禮派人士)。耶穌之試驗乃是,祂不能拿選民(兒女)的恩典(餅)分給外邦人(狗)。怎知那婦人大有信心地說,狗(外邦人)也可得著主人(猶太人)桌下掉下來的碎渣兒(恩典)。

外邦人在神的「恩典計畫」裡是有分的(創12:3),只是時間問題。十二門徒於此也學了一個寶貴的教訓,為他們日後往外邦人中的工作預先鋪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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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誰是磐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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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16:18(全段16:13~18)
我還告訴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

該撒利亞腓立比境內偶像林立,在這背景下,耶穌詢問門徒對祂的工作與身分的認識。門徒之首的彼得立呼「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太16:16)。隨即主宣告教會的建立,是建立在磐石上,陰間之權(象徵反對的勢力)不能勝過她(陰性字,指教會,教會也是陰性字)。

有關磬石所指是誰,歷代學者意見不一,主要有五:

(1)磐石是神,因舊約多處稱神為磐石(如申32:15、37;詩89:26等不贅)。

(2)磐石是基督,祂是教會的房角石,亦是磐石(如彼前2:8)(如J. D. Pentecost)。

(3)磐石是彼得的「信仰的宣告」、「信心的認知」(如A. Edersheim、A. B. Rruce)。

(4)磐石是指彼得,因「磐石」字(petra)與「彼得」(petros)乃同義詞(這是天主教的見解)。

(5)磐石是彼得,他以一人代表十二門徒,故也可說以一人代表全體門徒(此乃大部份福音派人士之見)。

主耶穌平常所用的語言是亞蘭文,在亞蘭文裡,「彼得」與「磐石」同是陰性字,耶穌在此是使用一雙關語(在這方面主是「高手」,祂頗具文字幽默感),說教會將建立在彼得(代表眾門徒)的身上,這也是彼得後來的見證(彼前2:5、7~8)。再且,弗2:20說教會是建立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故此以彼得代表其他門徒是正確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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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天國的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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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16:19
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天國鑰匙」一言引起學者兩種不同的解說:

(1)「鑰匙」代表權柄,彼得承受此權柄,故他是首任教皇,他有權赦免人的罪(這是天主教的傳統見解)。

(2)「鑰匙」代表管家之職,管家的職務中賦有權柄。門徒是天國之管家,將天國的門在各地開啟(喻「傳福音」),也有權向人宣告,凡悔改認罪的,必獲上天恩赦,否則罪刑仍在。(「捆綁與釋放」全句是法庭詞彙,是法官對罪犯判刑時的宣),福音使者的宣告天父也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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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為何不可告訴人祂是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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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16:20(全段16:20~21)
當下,耶穌囑附門徒,不可對人說他是基督。

在宣告教會將要建立在磐石上後,主耶穌隨即嚴禁門徒不可告訴別人說祂是基督,究竟主的用意何在?不少學者困惑不堪。但此言與上文(太16:16~19)及下文(太16:21~23)有頗緊密的關係。

上文剛明確地指出耶穌的彌賽亞身分,這是門徒從正確的信心而認知的,但別人卻不易接受。耶穌因為門徒對祂的身分確立,便可以毫不躊躇地踏上十架之路(太16:21)。但因其他人對祂的身分仍有存疑,所以祂不欲在此時張揚出去,以免國家首領可能會提早捉拿祂,使祂的計畫受到阻礙,或葬身於耶路撒冷(獻祭所在)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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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有人死前得見人子降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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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16:28(全段16:24~28)
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裡的,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必看見人子降臨在他的國裡。

這節經文要從太16:21的大前提來看,因耶穌被國家領袖拒絕,故上十字架是必然的後果。對門徒來說,耶穌上十架會使天國降臨在人間之希望頓成泡沫,他們心中的質疑或失望存在眉宇之間。主在此處的預告,卻堅固了他們的信心,意謂祂的死不會使天國成為泡影,天國必定會實現的。眾多學者對此困語,主要有三個不同的見解:

(1)此乃指神的國(國度、權柄、能力)透過聖靈降臨彰顯在人間(這多是無千禧年派的先解,如F. F. Bruce)。

(2)這是指神的國將以審判國家的形式(應驗在主後70年),在選民中出現(這是批判學者的立場)。

(3)這個預言在接著的下文(太17:1~8),便得解釋(這是時代論神學家的意見)。

原來太17:1~8的「登山變像」就是回應太16:28的預言。在這「變像」的事跡中,摩西與以利亞均出現,他們代表舊約(律法與先知)。舊約多處預告神國在人間建立的情況,而耶穌的變化面貌,如同舊約預言神在天國中出現的樣式(參但7:9的寶座情景)。並有新約信徒的代表(彼得、雅各、約翰)及耶穌自己,構成了主耶穌與舊新兩約的信徒在一起的情況,此情況只在舊新兩約所預言的天國裡才會出現(參啟21:13~14)。

彼得此刻建議要建造三座棚。在猶太人的思想中,搭棚表示慶祝「住棚節」,眼前這情況使彼得思想到守住棚節,也想起天國蒞臨人間之時,遂有此議。而住棚節的意義亦符合此情景。住棚節有雙重目的:一是回顧性。感謝神,當他們祖先在曠野漂流時代時,雖然幾乎每天過著建與拆帳棚居無定所之生活,但神仍保守與不停地供應他們。二是在他們守住棚節時,他們期待將來有一天,不用再在地上隨處漂流,可以住在固定、永不遷移的應許地,那是在天國實現在

人間之時。

天上的聲音,撮合三段彌賽亞預言(詩2:7;賽42:1;申18:15),向眾人宣佈,這位天國之君是神的彌賽亞,人人當聽從祂(太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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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要靠禁食、禱告才能趕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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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17:21(全段17:14~21)
至於這一類的鬼,若不禱告、禁食,他就不出來。

一直以來,門徒的工作頗為成功,於是對神的依賴與信靠的心逐漸鬆弛,甚至有時以為自己有「特異功能」,可隨時地醫病趕鬼,直至有「不靈」之時(太17:16),他們才向主「求教」(太17:19)。

主先責備他們的信心「縮水」了(太17:20上),再講述信心的重要及信心所產生的功效(太17:20下),最後才指出,趕鬼是需要禱告禁食(喻專心倚靠)才能成就的(太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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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怎可以變賣所有跟從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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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19:21(全段19:16~22)
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變賣所有」這要求似乎產生了極嚴重的問題。雖然每個人在信主的過程中有各種不同的攔阻,這位來求見耶穌的人產業甚豐,顯然這是他最大的攔阻。但不管怎樣,「變賣所有」似乎是過分苛求了,是不合理的要求,若他「變賣所有」,將來他如何生活,況且儲蓄也會「坐吃山空」。

原來「所有」一字在原文是沒有的(參KJV、NIV 的譯法),原文是「變賣你的產業」,似乎這「產業」是他擁有財物之外的(弦外之音是額外的)。但此人貪財如命,連這些額外的產業也不肯變賣以賙濟窮人,此種捨不得世界的心才是他的「致命傷」(「命」是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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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基督徒可審判以色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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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19:28(全段19:27~29)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十二個支派。

本節是在討論「永生」的上下文裡,換言之,在將來的彌賽亞國裡,凡真正跟從主的人(太19:28上)必能在與基督共掌王權時(參啟20:4)審判以色列人(「十二支派」)(太19:28下)。這些以色列人,是在災難時期信主的,是帶著肉身進入主再來時在地上所設立的彌賽亞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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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何是「在前」、「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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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19:30(全段19:23~30)
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

與太19:28的困語般,本節亦處在討論永生的經文之內。意說有很多人(尤其是那些先聽到天國信息的以色列人)以為可以進天國裡,結果卻是那些後來聽到天國信息的(尤其外邦人)反而先進去,其要點在乎有沒有信心接受天國福音。

接下來講到葡萄園之比喻中(太20:1~15),主耶穌再次強調:得永生、進天國全是神的恩典(太20:14),不是誰先聽或後聽永生福音的問題。在神的計畫裡,救恩是先給猶太人,後給外邦人(參太10:5,15:24;約4:22;羅1:16),只是猶太人因拒絕天國福音,結果使外邦人在進天國這事上「捷足先登」了(參羅11:11),這是太20:16的結論,故此,太20:1~16是解釋太19:30的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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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誰是能結果子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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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21:43(全段21:33~44)
所以我告訴你們,神的國必從你們奪去,賜給那能結果子的百姓。

在凶惡園戶的比喻裡,主耶穌清楚地指出,以色列國(園戶)蓄意將天國之主(園主之子)殺死。故此,神的國便從他們手上奪去,賜給那能結果子的百姓。

此節經文各派學者爭議頗多,問題中心是「誰是這能結果子的百姓」?解釋有四,前二不用多論,後二是保守派學人爭論頗劇之處:

(1)百姓是指「外邦世界」(包括不信的人,如A. B. Burce)。

(2)百姓是指耶穌的「十二門徒」(如Kiddle)。

(3)百姓是指「教會」(支持者頗眾,其中有千禧年派的及無千禧年派的)。

(4)百姓是指主再來前的以色列「餘民」(贊成者多是前千禧年派學人)。

解釋的關鍵在於五個重要的字詞:

(1)「百姓」(ethnei)常指外邦人(如太4:15,6:32,10:5、18等不贅)或國家民族(尤指猶太民族)(如路7:5,23:2;約11:48、50、51、52等不贅)【註14】,故此,需靠上下文脈之意才可決定「百姓」是指外邦人或是指猶太人。

(2)太21:41的「另」字原文allos,是指同類別的「另」,非指不同類別的heteros。如太21:43的「你們」是指猶太人,太21:41之「另」乃是指在不同世代的猶太人(那能結果子的世代)。故此「另」租給的人,便是指另一個時代的猶太人。

(3)在比喻裡,被問及應該如何懲辦那些殺人兇手時,國家領袖憤然說把園子租給能結果子的園戶。顯然他們只想到租給同類的其他園戶(以色列人),而不會租給不同類的外邦人。

(4)舊約多處(如撒上28:17;王上11:11;代上10:14)提及神的國(以色列國權)由一人轉給同國的另一人,而非轉給外邦人。

(5)太21:43的「那能結果子的百姓」,是與太21:41「那按著時候交果子的園戶」是同等人,同是指猶太人。

所以,第四個見解似較符合上文的思想。神的國將留在天上(參徒3:21),直至主再來以前,那時地上的災難時期將近尾聲,猶太百姓在外邦強權手下國命岌岌可危(參亞12~14章),於是全國向神悔改(那就是「結果子的時候」),神便拯救他們(如太21:44),將神國設立在他們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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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屍首在何處,鷹也在何處」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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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24:28(全段24:26~28)
屍首在那裡,鷹也必聚在那裡。

本節之意有兩個解釋:

(1)有說這是因果關係,如有屍首在(因),鷹也必等候四出覓食(果)。意指因國家犯罪(因),必定招惹神的審判(果)。

(2)這是句俗語(如歇後語),指速度極快,如鷹在天空飛翔,見到屍首即飛撲下來(參伯39:30)。故全句喻主再來的速度是異常急速,如上文太24:27的閃電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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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那世代沒有看見這些事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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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24:34(全段24:29~34)
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世代還沒有過去,這些事都要成就。

本節的這些事是指上文(太24:15~31)的事,但這「世代」迄今已過去了,那麼此預言顯然有錯,因此學者便加以解釋,意見有三:

(1)「世代」(genea)是指耶穌的世代,「這些事」是指耶路撒冷受審判,在主後七○年已應驗了。但此說難解釋太24:15的「行毀壞可憎者」的行徑、太24:17~22的「大逼迫」、太24:23~26的「假先知」、太24:27~29的天地改容異象、太24:31的「選民回顧」及太24:30的「人子降臨」一言。此派學者遂將「人子降臨」,是人子的第三位格聖靈降臨。

(2)「世代」是指見耶穌復臨地上的世代。但此解釋與「過去」這字的意義完全不能配合。

(3)「世代」(genea)原文意義甚廣,可指「世代」(時間性)或「國家民族」(民族性)【註15】。而「過去」原文parelehe,意指「廢除」(如太5:18及下文太24:35均譯「廢去」),則表示神的保守(神不會保守時間)。全句之意說「神必保守其百姓,直至主再來之時」。

這是一句富安慰性的話,在上文(太24:15~25),主耶穌已預告選民將經歷一場「末世大浩劫」,但神必保守其選民。「這些事雖然必要成就」(太24:34下),但神的百姓不會全然消滅,他們也將全家得救(參羅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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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耶穌不是無所不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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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24:36
但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獨父知道。

耶穌是無所不知的主,是全能的神;但此處所論的是耶穌在其「人子」的立場下,看其再來的時間表,這日子惟有天父才知道。(註:本節也是新約眾多經文中證明主的人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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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誰被取去,誰被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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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24:40~41
那時,兩個人在田裡,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兩個女人推磨,取去一個,撇下一個。

本段不是論教會被提的預言,而是論主再來的情形,故此不要將「取去」或「撇下」視為被提時的情形(除非你贊成災後被提論)。

主再來帶有二個目的:一是為審判萬民,一是為建立國度,這兩大目的便決定「取去」與「撇下」的意義。

查「取去」(paralambano)一詞含有好與壞兩意:

(1)好的方面──如路9:10譯「帶……離開」,約14:3作「接」(即帶去)。

(2)壞的方面──如約19:17作「帶去」(上十架),太4:5、8譯「帶……進」、「帶……上」(受試探)。

而「撇下」(aphienic)只有一用途,全是好的方面。

從太24:37~25:30之上下文的數個比喻中,我們可見一個相同教訓的模式,這些教訓都指出信與不信兩種人的結局:

(1)挪亞日子之喻(太24:37~44)──有進入方舟的(信者)與在洪水裡淹死的(不信者)。

(2)善僕與惡僕之喻(太24:45~51)──善僕代表信者,惡僕代表不信的。

(3)十童女之喻(太25:1~13)──聰明童女,代表信徒,愚拙童女代表不信者。

(4)受才幹之喻(太25:14~30)──領五千及二千銀錢者皆喻信徒,而領一千者喻不信的。

在此模式下,「取去」與「撇下」各自代表信與不信之人(最清楚之取捨標準在太24:39)。因主再來是為審判及設立天國於地上,故此「被取」與「被撇」便代表「受審判」與「進天國」。而「撇下」只有「好」的用途,那麼「取去」便以「壞」的用途作解釋。

所以「被取去」是代表不信的人,他們被取去受審判,而被「撇下」的(應譯作「留下」,因「撇」字有負面涵義)是為進入天國的信徒。(尤指災難時期之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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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誰是愚拙的童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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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25:3(全段25:1~13)
愚拙的拿著燈,卻不預備油。

聰明與愚拙的童女分別代表信與不信的兩種人,非俗謂兩種信徒,聰明童女代表信的,愚拙代表不信的,原因有:

(1)這是在幾個有關主再來比喻相同的模式中(參上下文)。

(2)從後果鑑定他們是否可進天國:

*聰明的與新郎一同坐席,喻在天國裡有分(太25:10)。

*愚拙的被關在門外(太25:11),及被宣佈「我不認識你們」(太25:12),表示他們被摒於天國門外。

「油」在此不是代表聖靈(否則導致「一次得救,非永遠得救」之說),這只是比喻中的一件項目。聰明與愚拙的同打盹,非說他們都是信徒,有殷勤的或懶惰的信徒之分;而是說他們有沒有充分準備來迎接新郎。

比喻的中心是,教導人對主的再來要有一個正確的態度。故在此比喻裡,連新娘是誰也未提,因這是不必要的。主耶穌以「充足的準備功夫」作為衡量的標準。沒有充足的準備(如不夠油),便視為不夠信心、沒有信心,即為不信,結果便不能進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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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誰是又惡又懶的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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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25:26(全段25:14~30)
主人回答說:「你這又惡又懶的僕人,你既知道我沒有種的地方要收割,沒有散的地方要聚斂。」

在這最後一個有關對主再來當有準備之心態的比喻中,耶穌用了三個僕人作比喻,他們卻代表兩類人:即相信主人會回來與不相信主人會回來。

故事的主要中心,不是教導忠心、良善與殷勤(此是附帶的提醒),也不是論忠心事奉神(雖然原則是對的),而是著重於對主再來這方面的態度及準備工夫。

這兩類僕人的結果分別如下:

(1)領五千及二千銀錢的──忠心良善──享受主人的快樂。

(2)領一千銀錢的──又惡又懶──丟在外面黑暗裡。

忠心良善的僕人因相信主人必回來,故喜為主人服務,至終被主人讚賞,能享受主人的快樂(喻能進天國)。

又惡又懶的僕人認為主人回來的可能極低,遂埋銀子於地裡,打算一旦主人不回來便將銀子掘出來自己享用,若主人歸回,頂多交還了事,滿以為不會被主人責罰。

終於主人回來了,這位惡懶之僕還諸多藉口,借辭冤屈主人是「惡霸大地主」(太25:24)。主人卻說「你若知(ean + subjunctive,表示假定句子,不是真的。中文的「既」字應改譯「若」,「既」字表示是「真的」假定句子),我如你說真是這樣的人,理應更加殷勤才對(太25:26~27)。這無用的惡僕遂被丟在外面黑暗之處(喻不能進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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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為何其他門徒不馬上捉拿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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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太26:25(全段26:20~26)
賣耶穌的猶大問他說:拉比,是我嗎?耶穌說:你說的是。

在守逾越節晚餐時,耶穌與十二門徒一同坐席,在席間,祂突然當眾宣佈,門徒中有一人會出賣祂(太26:21),眾人乍聽此言,皆驚惶萬分,滿以為出賣耶穌者應是外人,想不到竟然是自己身邊的人。他們雖然不明白「出賣」包含著什麼意義,但從太26:24的「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一言,他們隱約感受到那出賣的嚴重性,他們彼此面面相覷,遂逐一向主發問「是我嗎」(太26:22)?主答「同我蘸手在盤子裡的就是他」(太26:23),可是「同我蘸手在盤子裡」只表示「大家同吃」之意,因為人人都要蘸手在盤子裡,沒蘸手,就沒得吃。

這樣的情況需參閱約13:21~20的記載。此時,門徒中有兩人挨近耶穌,向祂打聽出賣者是誰,一個就是猶大(太26:25),另一是約翰(約13:25)。但我們甚難判斷誰先誰後,似是約翰先問,耶穌給他暗示,沒有直接指名道姓(約13:26上)。其他門徒也未聽到,故他們不知曉,遂未立刻捉拿猶大,若他們聽到,定會激起「義怒」,而將猶大就地「正法」(「家法」)。

耶穌向猶大坦然相告後(太26:25),便蘸了餅給猶大(約13:26下),可惜猶大被撒但迷惑,立定心意將他的老師出賣了。

當夜的過程,可用下圖分析。

事件太26:20~26約13:21~30
1. 主宣佈有人出賣祂26:20~2113:21
2. 眾人猜不透是誰
13:22
3. 各人先後向主問「是我嗎」26:22
4. 主作回答26:23~24
5. 彼得叫約翰問主
13:23~25
6. 主答約翰
13:26下
7. 猶大問,主作答26:25
8. 主蘸餅給猶大
13:26下
9. 主吩咐猶大辦事
13:27
10. 猶大出去
13:30

*猶大離開後,主與十一門徒設立聖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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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目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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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詳論此點可參J. G. Machen, The Virgin Birth of Christ, Baker, 1930, 1967, pp.203-209; R. G. Gromachi, The Virgin Birth, Nelson, 1974, pp.156-159.
【註2】F. W. Beare,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Matthew, Hendrickson, 1981, 1987, p.67.
【註3】引自D. A. Carson, "Matthew",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Zondervan, 1984, p.90.
【註4】S. D. Tousaint, Bhold the King, Multnomah, 1980, p.55.
【註5】M. C. Tenney, "John",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Zondervan, 1984, p.138.
【註6】T. L. Howard, "The Use of Hos. 11:1in Mt 2:11", Bibliotheca Sacra, Oct-Dec, 1986, p.314.
【註7】A. Edersheim, The Life and Times of Jesus the Messiah, McDonald Publishing Co., n. d., p.104.
【註8】J. B. Lightfoot, "Matthew", A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From the Talmud and Hebraica,Ⅱ, Baker, 1979, p.65.
【註9】R. H. Gundry, Matthew: A Commentary on His Literary and Theological Art, Eerdmans, 1982, p.100.
【註10】F. F. Bruce, Hard Sayings of Jesus, IVP, 1983, p.87.
【註11】馬有藻,天國的福音,中信,1994,頁137~139。
【註12】C. Geikie, The Life and Words of Christ; Appletion, 1893, 2:141.
【註13】J. D. Pentecost, The Words and Works of Jesus Christ, Zondervan, 1981, p.207.
【註14】詳列參王正中編,聖經原文字彙中文彙編,浸宣,1982,字號#1484。
【註15】W. E. Vine, Vine's 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Words, Hendrickson, n. d., pp.44、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