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经文:林后1:10(全段林后1:8~10)
他曾救我们脱离那极大的死亡,现在仍要救我们,并且我们指望他将来还要救我们。
保罗表示他曾在亚西亚时遭遇苦难,被压太重,连活命也绝望了(林后1:8),可见当时确实异常危险。保罗断定必死无疑,却全心全意倚靠神的拯救(林后1:9),后来神果然拯救了他,使他深信神是“古”、“今”、“将”拯救我们的神(林后1:10)。
此处保罗未提那是何种苦难,但肯定是与肉体有关(如致命的疾病或无法逃脱的危险),与灵魂不相关。保罗经此事件获神帮助脱离危险后,愈加深信他的生命在神的手中,无论是“昨日”、“今日”或“明日”,他不疑神的保守,致有此宣称(林后1:10),故此,本节不能成为支持“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理论。
<-->2. 什么是新约的执事?
<->经文:林后3:6
他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
保罗指出他承担一份使命,称为“新约的执事”,是基于神与人所立的新约,不是旧约的律法条文(即“字句”),而是凭着“圣灵”(pneuma,中译“精意”)的能力而为之。因为“字句”(代表律法,或律法主义,即罗7:6所说“仪文的旧样”),叫人死(律法叫人死是保罗一贯的教导,参罗8:2),意指律法审判违反者死刑,而圣灵则使人重生。
<-->3. 摩西下西乃山为何将帕子蒙在脸上?
<->经文:林后3:13(全段3:7~13)
不像摩西将帕子蒙在脸上,叫以色列人不能定睛看到那将废者的结局。
保罗谓律法这属死的职事虽有荣光,当日摩西从西乃山捧着律法下来时,脸上映着极耀眼的荣光,选民不能正视,可是这反映的荣光是渐退的,终会消失(林后3:7,参出34:29~35)。相形之下,神给人生命的属灵职事,是更有荣光的(林后3:8),且是更大的荣光(林后3:9)。这“从前的荣光”(律法)和这“极大的荣光”(福音)一相比,便黯然失色了(林后3:10)
倘若那“废掉的”(katargoumenon,与林后3:7的“渐退”是同字,指律法)有荣光,这长存的(指福音)便更有荣光了(林后3:11)。所以获得福音的人便能大胆地说,我们现今不像摩西当时接受律法时将帕子蒙在脸上,叫以色列人不能看见他脸上反映荣光(称“将废者”)的“结局”(telos,指这荣光逐渐消失)。
出34:35记载,摩西从西乃山下来,脸上反映着荣光,他用帕子遮脸,才和以色列人说话。保罗据此便说摩西如此行,是不想以色列人看见那荣光逐渐消失,因那荣光(虽不及福音真光)仍是旧约律法的真光。
<-->4. 帕子代表什么?
<->经文:林后3:14
但他们的心地刚硬,直到今日诵读旧约的时候,这帕子还没有揭去。这帕子在基督里已经废去了。
出记33:34~35记载摩西进入会幕时,揭去脸上的帕子,因他不惧在会幕里与神见面。可是直至保罗的时代,以色列人仍紧守律法,硬着心拒绝福音,故诵读旧约时,帕子仍覆在他们心上,象征仍蒙蔽着心窍(林后3:15),还没有揭去(林后3:14)。因为他们不知道旧约已被新约取代,律法已被福音替代。那块“帕子”(代表律法)已在基督里被废去了,今日新约时代的信徒,可以无惧地像摩西一样揭去帕子,毫无阻隔地坦然到神的面前。
<-->5. 必死的如何被生命吞灭?
<->经文:林后5:4
我们在这帐棚里叹息劳苦,并非愿意脱下这个,乃是愿意穿上那个,好叫这必死的被生命吞灭了。
“必死的被生命吞灭了”似是一句混淆不清之言。原来“必死的”是指肉体的生命,而如今在基督里已有复活的生命在里头,这必死的变成不死的,必朽坏的变成永存的(林前15:53)。正如保罗说“死被得胜吞灭了”(林前15:54),这得胜是指耶稣复活得胜的生命,故有这句“必死的被生命吞灭了”。
<-->6. 不要同负一轭是指什么?
<->经文:林后6:14(全段6:14~18)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
本段(林后6:14~18)是论信徒要从世俗中分别出来,不可与他们同负一轭,不少信徒以此为基督徒的婚姻观经文,谓信与不信不能在婚姻上结合,究竟是否为经文原意?
查“不可同负一轭”一语出自旧约申22:10,七十士译本却将此语用在利19:19,说不可将牲畜(原文“牛群”)与别畜“配合”。若以利19:19与申22:10二段经文佐证,共有十类不可共存、并列的禁令,如种子、衣料、牲畜、兽皮等,故此“不相配”、“不同负轭”是旧约一贯的原则(如现代人说“油与水不相合”)。保罗藉此背景喻信徒与不信者不能合作,随即用五个“有什么”的问题作喻: 义和不义, 光明和黑暗, 基督和彼列, 信和不信, 神殿和偶像(林后6:14~16上),表示信徒和不信的不能同负一轭;并非作生意时不能与不信主的同伙,而是指生活样式不能相同。信徒不能参与他们的生活样式,反而要从他们中间出来,与他们有别(林后6:17),因信徒是神的子民、儿女(林后6:16下、18),而他们不是。
因此本节(林后6:14)不是专论基督徒的婚姻观,但也包括基督徒的婚姻观。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而婚姻正是同负一轭的象征。
<-->7. 什么是“自荐的人”?
<->经文:林后10:12(全段10:7~12)
因为我们不敢将自己和那自荐的人同列相比。他们用自己度量自己,用自己比较自己,乃是不通达的。
保罗在哥林多教会事奉时,常遭假使徒不礼貌及恶意的谩骂、毁谤、批评,说他的信又沉重又厉害,人长得气貌不扬,言语粗俗(林后10:10),保罗称这些人为“自荐的人”(自己夸奖自己,即自我推销自命不凡,自我吹嘘),使他逼不得已要为自己的权柄辩护,所以他说不欲与这些人相提并论(同列相比),他们这样作是以自己的尺度量自己,自己比较自己,抬高自己的,保罗谓此方法是“不通达的”(ou suniasin,意“无知识”)。
<-->8. 保罗夸口什么?
<->经文:林后10:13(全段10:13~18)
我们不愿意分外夸口,只要照神所量给我们的界限构到你们那里。
承接上文,保罗继续为自己辩护,说他不欲“分外”(ametra,意“过分”、“没有分寸”)夸口,他所欲夸口的乃是神量给他的界限,构到哥林多那里。在保罗意说,他只夸口神给他一个工作的范围(metron,意界限),使他传福音一直传到哥林多(本节的“构到”,原文emerisen,意“分给”,和合本译“构到”,是中国北方俗语)。
保罗以当时田径比赛中,每个选手皆有划定的跑道界线为例指出,他个人作为使徒的权柄,是神划给他的,完全是神带领他到哥林多传道,而非自己的选择,意指其与假使徒是不同的。
<-->9. 保罗三层天的经历。
<->经文:林后12:1~4
我自夸固然无益,但我是不得已的。如今我要说到主的显现和启示。我认得一个在基督里的人,他前十四年被提到第三层天上去(或在身内,我不知道;或在身外,我也不知道;只有神知道)。我认得这人(或在身内,或在身外,我都不知道,只有神知道)。他被提到乐园里,听见隐秘的言语,是人不可说的。
为了对付搅扰哥林多教会的假使徒们,保罗迫不得已多次“自夸”(如林后10:8、13、17,11:1、16、21~33),如今又将自己的特殊经历向教会透露,但他宣称是迫不得已之举,是无益之事(林后12:1上),这是有关他从主里所获得的显现和启示。
随即他以“第三者”的方式向读者剖白(林后12:2上),据R. Bultmann说,这是拉比们喜用介绍自己之法【注1】。保罗说出十四年前一特殊经历,这事藏在心中已有十四年之久,现今迫不得已才向人宣布。依若本书着成时间56年推算,十四年前约在41~42年间,此时保罗已离开大马色(林后11:32),回到大数去。故这异象与启示是发生于保罗还未被巴拿巴邀约前往安提阿事奉神的那段日子。
那次的经历,保罗显然是在一个特别的境界里,是在身内或身外、灵里或灵外,他也不清楚(林后12:2下~3)那时他被提到“三层天”,即“乐园”,在那里他听见了人不能说的隐秘的言语(林后12:2、4)。
“三层天”一词曾引起甚多的解释,有说是:(1)犹太人对天的观念是七层天,三层天是较低层。(2)三层天是神宝座之处,如第一层是空气层,第二层是太空层,第三层是神“驾行”之处,是属神灵界那层(诗68:33;申10:14)。(3)“三”是代表完整数,表示最高、最完全的地方,那是神的所在(如加尔文)。在神的居所里,保罗听到了“隐秘的言语,是人不可说的”,此句有三种解释:
(1)除保罗外,别人不可能知道,所谓“天机不可泄漏”(参赛8:16;但12:4,如P. E. Hughes)。(2)保罗所听到的语言,甚难用人间言语覆述。(3)“不可说的”(ouk exon)是指“不合法”之意,乃是说保罗所听闻的是不可告诉人之秘密,虽然他可用人的语言诉说,但他认为这是个“禁谕”,不可随便告诉别人。
总言之,林后12:1~4记载的是保罗的一个很奇特的经历,使他对神的真理得到特殊的领悟能力,或对神的真理有特别的启示。故此在其书信里,历世历代的信徒获得额外丰富的属灵知识,对神的作为有更深一层的领受。这个经历,坚固了保罗蒙召的信心,增加其拥有使徒权柄的认知。虽然他是惟一的获得额外启示的人,但是历世的信徒因此也获益匪浅。
<-->10. 保罗身上的那根刺是指什么?
<->经文:林后12:7(全段12:5~10)
又恐怕我因所得的启示甚大,就过于自高,所以有一根刺加在我肉体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击我,免得我过于自高。
关于保罗身上那根刺是指什么,历代信徒真是“乐此不疲”地“高谈阔论”着,主要有五种解释:
(1)身体上的疾病──因为刺在肉体上,故一般学者视这是指保罗身体上的顽疾,如癫痫症、口齿不清、脸上疤痕、眼疾,经常复发的疟疾W. Ramsay;林后12:7,(参加4:15,6:11;徒23:5),此说早见于初期教父如特土良,耶柔米附和,复得现代学人的支持,如A. Plummer、F. F. Bruce,“现代中译本”、“启导本”皆有此取向。
(2)不断的逼迫──有人认为保罗在各处皆受犹太人或假使徒的毁谤、批评或逼迫,使他困苦异常,导致福音工作不能广大推展,故他恳求主将此事挪开,然而主的回却答说恩典够他用(此说似是奥古斯丁首创,复有多人附和,如屈梭多模、Theodoret、马丁路德等,近代学人如R. V. G. Tasker)。
(3)精神的困扰──此说谓保罗常为教会里外之事极感烦扰,心灵忧忡,内心不安,尤其是对自己同胞在顽梗光景中的苦闷(罗9:1~3,此为中古时代众多学者之见)。
(4)罪性的作祟──此谓保罗虽忠心事主,仍有情欲的困扰,因他是人,需异性的慰藉,他求主将此欲念除去(这是天主教人士的立场)。
(5)特殊的启示──保罗确实有一些别人没有的属灵经历,当他面对那些假使徒的质疑时,他迫不得已,只好将此经历搬出来,以图抵挡假使徒的攻击,并作为是真使徒的明证。所以他说“因为我必说实话;只是我禁止不说,恐怕有人把我看高了,因我所得的启示甚大”(林后12:6~7上)。“为这事”一言,显然是与“所得的启示甚大”有关,保罗视此为一种容易高抬自己、压低别人(尤是假使徒)的试探,这种不够谦和的心理会成为福音的绊脚石,保罗也视之为“一根刺”、“撒但的差役”,使得他失去自谦而成自大狂(林后12:7下),那便与假使徒毫无异样了。
五个意见中,以最后一个最为合理,因为疾病不会成为保罗再三求主挪开的原因(参提前5:23;腓2:25),也不会说是“撒但的差役”、“撒但的攻击”,若然,信徒怎可辅导他人?况且,疾病永不是保罗事奉主的拦阻。此外,每一位事奉神的人也经历反对、逼迫,主在登山宝训里早有明告“为义受迫的是有福的”,保罗绝不会因此求神免去逼迫,或免去精神的负荷;至于罪性情欲作祟一说,与“免得过于自高”毫无关系。
保罗再三求主将刺挪去,但主只答恩典够他用,并说祂的能力在软弱的人身上(人的软弱可译作软弱的人)显得完全。前者重点在软弱方面,易产生误解,使人将注意力放在疾病方面;后者的重点在人方面,因为神的能力是配给人的,不是配给软弱的,否则就变成医病的恩典了(那就是保罗求医病的恩典了),便显出完全(指能力,非指人的身体)。故此保罗便能说,什么时候软弱(不是指生病,不是指能力不够),什么时候便显出神的能力使人刚强(林后12:9~10)。
加尔文说得好,祷告有两种答覆,一是目的,一是方法,保罗求将刺挪去(目的),但是主给他应付的恩典(方法),两者虽不同,却都成就了主的心意【注2】。
<-->书目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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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R. Bultmann, The Second Letter to the Corinthians, Minneapolis, 1985, p.220.
【注2】引自陆彼得着,研论哥林多后书,美国基督中心,1990, p.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