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比这更大的事?
<->经文:约1:50(全段1:43~50)
耶稣对他说:因为我说“在无花果树底下看见你”,你就信吗?你将要看见比这更大的事。
耶稣出来传道,在伯大尼附近遇见拿但业,说他是个“真以色列人,心中没有诡诈”(约1:47)。这指出拿但业是位专心追求,并等候弥赛亚来临的人,故此当腓力用摩西的律法、先知的话向他作见证时(约1:45),他欣然接纳。在他与耶稣会晤时,主对他说,在无花果树下便看见他了(约1:48)。据犹太人传统,敬虔的犹太人常在无花果树下默想神,静思神“昔日、现在、未来”的作为,也许那时在默想里,拿但业与主相遇。
主耶稣对拿但业发出呼召,对他说在无花果树下时早已知他有赤子之心,问他信否(约1:50上)。主用超凡的智慧与启示揭开拿但业内心世界,后来祂也以此法揭开撒玛利亚妇人的内心世界(参约4:25、29)。拿但业立刻认耶稣为神的儿子,是以色列的王,主遂对他说,他将看见比这更大的事(约1:50下)。
“比这更大的事”的“这”,是指上文拿但业对主之身分的确认──神的儿子,以色列的王(约1:49)。在对主的身分认识方面,拿但业没有错谬,只是他还欠缺对主之工作的认识,那就是这里所指“更大的事”了。
<-->2. 看见天使上上下下。
<->经文:约1:51
又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你们将要看见天开了,神的使者上去下来在人子身上。
此言接续上文“更大的事”的宣布,原来是有关主将成为人与神之间的桥梁这伟大的工作。
“天使上去下来在人子身上”,此言与旧约雅各的生平
片段相若。当时雅各离家出走,在伯特利地方以石为枕,梦中看见一座天梯,有天使上去下来(参创28:12)。从那次事件中,神让雅各认识神是他生命的保障,神让他看见天使是他与神之间的中保。如今耶稣让拿但业知道,祂就是神人之间的中保、天地间的桥梁。此处耶稣向拿但业宣布将有甚多超常神迹性的事会从天而下,坚立耶稣是弥赛亚的身分。
这是约1:51的真理,与约3:13及约14:6相若,亦即约翰福音的重点。
<-->3. 耶稣不尊重母亲?
<->经文:约2:4(全段2:1~4)
耶稣说:母亲,我与你有什么相干?我的时候还没有到。
在迦拿的婚筵里,耶稣与门徒被邀作上宾(约2:1~2),席间酒用尽了,主人家措手不及,尴尬异常,耶稣母亲知悉此事,遂转向耶稣求助。相信耶稣之母一直以来都深知其子必有办法解决世上的任何困难。
耶稣的回答虽只有简短数字,却令人产生三个困惑:
(1)耶稣对母亲的态度似乎有失当有的礼仪,对母亲不太尊重。
(2)祂直喝母亲“我与你有何相干”,显出祂有失常态。
(3)祂说“我的时候还没有到”是指何时?
第一个困惑,耶稣称呼母亲用“妇人”(gunai,中译“母亲”)一词,本是个尊贵的称号,绝非不礼貌的态度(在约19:26,20:13也有此语,在那里毫无失礼的意味)。况且,此字在全句中属于赞叹式(vocative case),用现代口语来说是:“噢,高贵的妇人……”。
第二个困惑,“我与你有何相干”一言,原文只有四字:“ti(=what)emoi(=to me)kai(=and)soi(=to you)”,直译是“什么是我和你”,可活译为“我与你的关系是怎样的”。耶稣与母亲是怎样的关系,接着下文便有交代。
第三个困惑,“我的时候还没有到”表示耶稣是按照神为祂所订定的时间表作事。“我的时候”在约翰福音里经常出现(参约7:30,8:20,12:23,13:1,17:1),通常是指主彰显祂是受苦的弥赛亚之时。犹太人秉承先知的预言,谓弥赛亚“现身”之时,地上一片太平盛世景象,酒醡满盈(代表丰盛,参耶31:12;何14:7;摩9:13、14)。而耶稣在此却指出,十架必先在“盛世”之前,救赎世人灵魂比还原伊甸园情况更重要。
全句意说:“尊贵的妇人,我与你的关系从现在开始不同于从前了。我是弥赛亚,世人的救主,只是我上十架证明我是救主的时候还没来到。”马利亚绝对相信耶稣的宣言,她遂吩咐仆人要听耶稣的吩咐行事(约2:5)
<-->4. 水和圣灵。
<->经文:约3:5(全段3:1~5)
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
德高望重的尼哥底母夜里来见耶稣,虽未表明来意,耶稣却一眼洞穿他内心的渴望。他是位有深度的犹太“儒家”,一听闻重生之道,心灵开窍,不久成为天国信徒(参约19:39)。
在谈话间,耶稣向他说:“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就不能进神的国。”(约3:5)此言引出四个不同的解释:
(1)水指胎中的羊水(如加尔文)。
(2)水指旧约水礼,即施洗约翰的洗礼(如马丁路德)。
(3)水指神的道(如A. J. McClain)。
(4)“水和圣灵”的原文结构是一种第二个字解释第一个字的用途,连接两字的“和”字应译成“就是”(参可16:16之解释),表示水和圣灵是相等意义的字,这是指工作性质方面,正如水的功用是洗净身体上的污秽,而圣灵的功用是洁净灵魂的污秽。圣灵如水的功用在结36:25、27早有预告,圣灵来临是为要洁净人的罪,意思说人若没有圣灵洗净罪污,便不能进入天国(如H. A. Kent)(此见解较为正确)【注1】。
查“水”字在新约有字面意义(如约4:13)与隐喻意义(代表洁净,如神的道有像水的功能,能洁净人心,参弗5:24;多3:5)。在与“灵”字合用时却往往有洁净之意(隐喻用途),代表灵方面的洁净(参民19:17~19;诗51:9~10;赛32:15,44:3~5,55:1~3;耶2:13;结36:24~27;珥2:28~29)。耶稣在此教导尼哥底母,他不能倚靠自己的选民背景满以为可自动入天国。尼哥底母乃律法师,他耳熟能详此意,尤是结36:24~27所指的意义(参和合本串珠),那是“新约”(即耶利米后,耶31:31~33)应验之时来临了。
<-->5. 为什么耶稣的见证不是真的?
<->经文:约5:31(全段约5:31~47)
我若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就不真。
本节是全段五项证明耶稣是由天上差派到地上来之弥赛亚中的第一项。这是耶稣的自辩,不是祂说祂若为自己作见证,其见证就不是真的,遂搬出另外四项见证来,指出祂确实是神差到世上的弥赛亚。但是为何主为自己作证,其见证就不是真的?
原来耶稣所说的见证不是真的,是从旧约律法的制度来看。按申17:6所言,凡作证的均要二人以上才能作准,这也是上策,免得有片面之词便难以成证(因此主差派七十门徒出外传道时亦按此理),所以祂说若自己证明自己,在摩西律法下看便不算真,便是此因。
<-->6. 是否指领圣餐?
<->经文:约6:54~56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
不少人视本段为守“圣餐”的预告(如W. Barclay)【注2】,这是误解耶稣的话,原因有四:
(1)耶稣不会对广大不信的群众论守圣餐之道。
(2)耶稣乃用日常生活的词汇,带出属灵教训(如对尼哥底母及撒玛利亚妇人),故可不按字面意义作解(参约6:63)。
(3)新约中多处的“圣餐经文”均用“身体”(body),而非用“肉体”(flesh),因为“肉体”一词有时带有别的含义,而此段经文正用“肉体”这字,与圣餐时的惯用词有别【注3】。
(4)本段是论说耶稣是生命的粮,非论十架之道,虽然生命粮之道与十架之道有共通点,然而亦有强调上的差异,十架之道强调主的死与代罪的功效,而生命粮之道则强调与主之生命的联合。
“吃与喝”代表“饮食”,也象征“领受”;“血与肉”代表生命。故此,吃喝主的肉及血,表示将主的生命领受进来,成为你生命的一部分,正如吃喝其他食物般。
<-->7. 为何肉体是无益的?
<->经文:约6:63
叫人活着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
主耶稣继续劝告聆听祂论生命之粮的人接受祂的生命。给人生命是圣灵的工作,藉着主的话,给人永生(约6:63下),但是主说:“叫人活的是灵,肉体是无益的。”(约6:63下)究竟何意?
主在此教导人什么是“吃喝”祂的“血肉”,原来就是相信、接受祂的话,神的圣灵使主的话在人心中产生“永生的生命”。而“肉体是无益的”一言,乃指肉体的灵(与神的灵作一对比)是无益的,即不能产生永远的生命(可在“肉体”二字后加“的灵”为补字,全句作“肉体的灵是无益的”),言下之意只有圣灵才可使人得永生。
<-->8. 为何耶稣拣选魔鬼作祂的门徒?
<->经文:约6:70(全段6:67~71)
耶稣说:我不是拣选了你们十二个门徒吗?但你们中间有一个是魔鬼。
耶稣论述“生命之粮”后,群众中的追随者(称“门徒”,约6:60、66)多有知难而退,彼得却向主矢志尽忠(约6:68),主却说:“在我所拣选的十二门徒中,有一个是魔鬼。”(约6:70)难道主耶稣拣选魔鬼作十二门徒之一?真令人费解!
“魔鬼”字意“反对者”,此处是指犹大(约6:71)。原来“魔鬼”一字在原文里是没有冠词的,从原文文法来看,是强调该字的“本质”(quality)方面;换言之,主说犹大的生命虽然有倾向、归向魔鬼的本质,但主仍然拣选他,盼望他能成为有用之材,为光明的天国发光。
<-->9. 为何说不去却又去?
<->经文:约7:8、10(全段7:1~10)
你们上去过节吧,我现在不上去过这节,因为我的时候还没有满。……但他弟兄上去以后,他也上去过节,不是明去,似乎是暗去的。
住棚节是犹太人三大节期之一(另外是逾越节及五旬节),此时期,敬虔者从四方云集耶路撒冷过节,以表感恩及对神的尽忠。耶稣的弟弟们与祂相处多年,也不肯相信接受主为弥赛亚,确实令人难以置言。不过他们似知道主行过神迹奇事(约7:3~4),但却认为祂可能是假基督(在他们的世代中,有多人起来宣称是基督,参徒5:36~37;太24:24)。这些弟弟们或许知道有许多人离开了祂(约6:66),故此也认为耶稣是假弥赛亚,遂冷嘲热讽地对祂说,上耶路撒冷显显威风吧(约7:3~5)!
耶稣回答说,祂上耶路撒冷证明自己是受苦之弥赛亚的时候还未到,那是祂被人恨恶及被置于死地之时(约7:6~8)。但当弟弟们上路后,祂也随之上去,“不是明去,似是暗去”(约7:10)。耶稣说不去却又去了,着实叫人摸不着头绪。
原来耶稣处事异常小心,祂不会在受激的情况下而去,祂明知弟弟是反对祂的,祂不想事先告诉他们自己的行踪、计划,以免一传十、十传百地传到耶路撒冷的宗教领袖去,万一他们派人在半路狙击耶稣(全段首节经文〔约7:1〕说明耶稣的深思熟虑,了解犹太人的奸诈),便后果堪虞。但启程的时间差不多了,耶稣便上路去,但不是以成群结队的方式,而是暗暗地前去(约7:10),那是私下安排的(本段与路9:51~56是同时发生)【注4】。
<-->10. 人人皆罪人,那么谁可扔石头?
<->经文:约8:7(全段约8:1~11)
他们还是不住地问他,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
住棚节期间,主每天在圣殿里库房附近教训人(约8:1~2、20)。反对党将正在行淫的妇人捉到主前,试探主如何解决此事,这事有数个蹊跷疑点:
(1)正在行淫时被捉,那么男方何在?若他逃脱,显然“证据”不足,“行淫”不能成立。
(2)他们本可将男女就地正法,不必带到主面前,何况主又不是地方官或民间公会代表。
(3)律法规定,若有二个以上之见证人便可成立合法控告,此处连一个也没有。
基于这些疑点,这件“淫行案件”似是个“人为骗局”,旨在陷耶稣于罪。若主说:“是,那妇人应用石头扔死”,那么主与税吏、罪人为友的“名誉”就付诸东流了。若主说:“不,那人虽有罪,但人人皆有罪,我们要赦免她”,如此主便违背律法了
法利赛人与文士以为此计谋天衣无缝,定能得着告祂的把柄(约8:6)。怎知主只在地上写字(也许写申13:9,17:7),又抬起头来,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约8:7)此言一般解作“人人皆有罪”,故他们从老至少皆先后走了(约8:9)。可是这样的解释立时破坏整个旧约制度,因为人人皆有罪,谁可定人罪,人永远不能执行法律,世上的法律制度亦需修改了!
原来问题不在“人有没有罪性”这方面,而是不明白旧约审判死囚的程序。律法谓有罪的人需有二人或以上的指控,罪案才能成立,罪决是由第一个见证人先扔石头,其他人才可随着行之(参申13:9,17:7)。现今首名见证人不在场,没有他扔第一块石头,其余的人亦无权柄处置罪犯,因为没有第一个证人在,亦即无第一指控人,所以“他们从老至少,一个一个都离开了”(约8:7,“少”字是eschaton,指最后一人,非如一般解作男女老幼,可能围观者会是成年人,没有小孩加入。)
<-->11. 何谓“我的日子”?
<->经文:约8:56(全段8:51~56)
你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欢欢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
主在圣殿里一直教训永生之道,多次坚称“遵守我道,永远不死”(约8:51)。能宣布永远不死是惟神独有之权,所以犹太人视耶稣大大亵渎神,说祂被鬼附,并说老祖宗亚伯拉罕与众先知皆已死,何来永远不死(约8:52~53)。主答说:“亚伯拉罕生前欢喜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约8:56)究竟亚伯拉罕看见什么,又什么是“我的日子”?
对此问题,有学者说“我的日子”是指“主复活的日子”(如H. A. Kent);或是“主在世上设立国度的日子”(如L. Morris);或是“主在世上的日子,包括祂的死与复活”(这是多数学者的意见,如Westcott、Bruce、Linhars、Plummer 等)。最后的意见较为合理。
神给亚伯拉罕应许,其一是使他的后裔众多,而其中一人成为祝福世人的弥赛亚。亚伯拉罕深信神的应许永不落空,在要献以撒时也在所不惜,深信神会使他复活,且有后代,成为万人之祝福。他一生期望这日子来临,并在应许上“看见”(非肉眼)神的话成就,这种信心极其伟大,举世无匹。
<-->12. 人可以成为神吗?
<->经文:约10:34~35(全段10:30~36)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我曾说你们是神’吗?经上的话是不能废的;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称为神,父所分别为圣、又差到世间来的,他自称是神的儿子,你们还向他说‘你说僭妄的话’吗?
耶稣宣布祂与神合一(约10:30),这个宣称史无前例,是与神同等的宣告(约10:34),难怪犹太人说祂亵渎神,要用石头打祂(约10:31)。耶稣却用诗82:6(称“律法”)指出:“世上的人也被称为神,为何自己称为神的儿子也算说僭妄的话(约10:35~36)”?但是“人可称为神”之论有些怪异,不易理解。
原来耶稣引用的诗82:6出自一个法庭的景象。神是大法官,祂召集天下士师、法官来训话,要他们秉公行义,切勿循私徇情,否则将遭受神严重的谴责。
诗82:1的“诸神”(elohim),在一些经文由上下文指出,是代替神施行审判的士师、法官。出21:6与出22:8、9、28同字释作“审判官”,他们是“替天行道”,因此在名称上称为“神”,是指在职务上、工作上而言,并非在身分上【注5】。这些人一坐在公堂上便俨如代替神处理民间各样诉讼事件,因此他们务需公正严谨,绝不徇私苟且。
耶稣的重点乃是强调,有些人在职守方面可称为“神”(代神处理人间“业务”),何况祂自己是上帝差派下来的,是“神的儿子”,故称为“神”又有何不当?
<-->13. 洗澡与洗脚的分别
<->经文:约13:10(全段13:3~11)
耶稣说:凡洗过澡的人,只要把脚一洗,全身就干净了。你们是干净的,然而不都是干净的。
在被钉十架前夕,耶稣取了奴仆的样式,逐一替门徒洗脚(约13:4~5)。轮到彼得时,彼得不肯让主为奴服侍他(约13:6~8上)。耶稣说:“我若不洗你,你就与我无分了。”(约13:8下)彼得惊叫“全身手脚都要洗”(约13:9),主说:“凡洗过澡的人,只要把脚一洗,全身就干净了。”(约13:10上)此言语意不明,隐晦不清,易生困惑。
原来耶稣以“洗脚”与“洗澡”代表两种属灵情况。“洗澡”(louo)是洗身的,故比喻得救;洗脚(nipto)是洗身体的部份,比喻生活或事奉。当人信主时,他的罪全被涂抹,全被洗净,如全身经历“洗澡”般(参林前6:9~11;多3:3~7;启1:5)。但是他的生活常与世界接触,甚易被世界沾染,以致屡常犯罪,所以要常求神洁净、赦免(参约壹1:9),这是脚的部份,因经常走路,被尘埃泥泞弄污,故要经常清洗。
所以耶稣的教训乃是:“凡洗过澡的(喻已得救),除脚以外(喻生活),不需要再洗,因为他的全身是干净的”(新译,这译法比和合本顺)。
旧约时,祭司奉献洁净礼的步骤,也说明约13:10的道理。当祭司奉献作圣工时,他要全身洗澡(出29:4)。这次的经历不用重复,一次足可,如耶稣所说的“洗澡般”。但当他每天为百姓服务时,沾染不少污垢,故需来一次洁净礼才开始服侍民众(出30:18~21),这步骤是每日的,如耶稣所说的“洗脚”般。
<-->14. 信徒怎可作得比主更大?
<->经文:约14:12
我所做的事,信我的人也要做,并且要做比这更大的事,因为我往父那里去。
在钉十架前夕,耶稣频频对门徒临别赠言,其中宣布信徒要作比祂更大的事(约14:21),此真匪夷所思,也令人费解,信徒怎可作到比主更大的事。
原来主早有计划,祂将要“往父那里去”(约14:12下),祂去后便差遣另一位保惠师(圣灵)前来。信徒靠着圣灵的充满便壮胆传道,更蒙圣灵的引导与差派,往更远的地方去广传福音。所以信徒蒙圣灵内住及充满后,在地理的领域上是胜过他们的主(主只限于巴勒斯坦地);在领人归主方面,则比主更多(如彼得一次讲道有三千人信主)。因此“作比主更大的事”是指领域的广阔及归主的人数更多,非指工作的性质或能力方面。
<-->15. 奉主名求必得着?
<->经文:约14:13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
“奉主名求”一词在新约中,首次出现于此,这是一个殊荣,是新的恩典,是先前没有的。但此言容易被人误解,以为凡奉主名的祈求,主便不能不应允,如此解释,便是陷神于不义。
查“奉主名求”此言的关键在“奉主名”的意义,原来“奉主名”基本上有二义:一是奉主的权柄、授权,二是奉主的认可同意,故此,“奉主名”便成为祈祷的约束,凡合乎主之旨意的祈祷必蒙应允。
<-->16. “耶和华见证人”的证据经文?
<->经文:约14:28
你们听见我对你们说了,我去还要到你们这里来。你们若爱我,因我到父那里去,就必喜乐,因为父是比我大的。
此节经文是异端“耶和华见证人”最喜用来支持他们的神学经文之一。“耶证人”不信“三一神论”,认为耶稣是凡人,不是道成肉身的神,就是引用本节经文为证。
耶稣说祂要往天父那里去,但仍要回来(“主再来”)。又说,真爱主的人,因主回去天家又再回来便产生喜乐,信徒心中有喜乐是因父比祂更大。
“父比祂更大”一言有两个意义:
(1)指祂的人性。在此耶稣并非否认祂的神性或与神同等,否则便与约10:30有所冲突,这乃是祂站在人性的地位所作的宣言。祂是全神,亦是全人,祂的神性是在能荣耀神、证实福音的机会时才实施、发出,否则祂便以全人的地位来生活及办事。
(2)指父是差遣者,主是被差者。约13:16指出“仆人不能大于主人,差人也不能大于差他的人”。耶稣在地上完成天父差祂到世上来的使命,现今正准备回父家去。祂说“父比祂大”是指父是差遣者,祂是受差遣的,在这方面,父是比祂大。
耶稣将回到原来的荣耀地位(约17:5),那是祂本有的,在降生时,祂暂将那与父的“共荣质”倒空,为要成就救赎(腓2:7),今救赎伟工即将完结,耶稣即将返回天父那里去。
<-->17. 是否一次得救非永远得救?
<->经文:约15:2(全段15:1~8)
凡属我不结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凡结果子的,他就修理干净,使枝子结果子更多。
本段的重点是“结果子”,不是“得永生”。结果子是有关事奉,是事奉的果效,是有永生的证明。
葡萄枝子若要结果子,必要“住在”葡萄树上。葡萄枝子能结果子是因从葡萄树支取“生命之力”,若葡萄枝子不能结果子,那便是无用的,无用的便被“剪掉”、“弃置”。正如一个信徒若不能结果子,他便被弃置,失却事奉的作用,不是失却永生。
此外,“剪去”原文airei亦有“举起”之意,那是栽培的人将葡萄枝子用木柱子支起,使之离地而易结果子,所以“剪去”并不一定指用剪刀剪掉。“修理干净”原文kathairei(约13:10同字译“干净”),是指用浸水的布料或海棉抹净枝叶,使之没有尘埃而容易吸收水分,结出果子来【注6】。整个繁琐的过程都是为了结果子,以之证明那人是主的门徒(约15:8),与永生无关。
另外一个可能性是,此乃一句警告之言,表示一个不结果子的人,就不是真信的人,他如同枯枝般被剪掉,指没有永生,因他基本上并未信主得救(如J. F. MacArthur)。但是“属我”一词应否定此解释,因他本是“绿枝”,后来才变成“枯枝”。
<-->18. 何谓“为罪、为义、为审判”?
<->经文:约16:8(全段16:7~11)
他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
耶稣预告圣灵降临后有三个主要的任务:为罪、为义、为审判。传统的解释乃是将圣灵的工作分为三个时期,为罪是指过去的工作,为义是指现在的,为审判是指将来的。但这样的解释误解了圣灵的工作时期,圣灵的工作是超时间性的,如此的诠释似乎将圣灵的工作用时期规限了。
耶稣预告圣灵的工作对不信的世人言,主要是“责备”(elencho,约3:20同字译“责备”,约8:46则作“指证”,本处可作“指证”或“指控”)。这动词是“自身式语态”,表示构成“自责”,分三方面(正确解释要从“责备”这字的亮光下来看):
(1)为罪,指控不信的人仍是罪人(约16:9)。
(2)为义,指控不信的人的不义,而耶稣回天家乃证明世人对祂之不义的行为(约16:10)。圣灵的工作乃叫世人在耶稣的身上明白何为不义,耶稣像一面镜子,让人看见何为“义”,何为“不义”。
(3)为审判,指控那使人犯罪的魔鬼、世界之王也受审判(约16:11),耶稣早有预告魔鬼(约12:31),并说他在祂的里面毫无所有(约14:30),即不能控告耶稣有任何罪行。在十架事上,耶稣用行动证明魔鬼不能胜过祂,圣灵之工作乃是使人明白,魔鬼是战败的、受审判的。
约16:8亦指出圣灵如在法庭里扮演三个角色:
(1)为罪──扮演主控官的角色,入人于罪。
(2)为义──扮演首席律师的角色,辩证人的罪行。
(3)为审判──扮演法官的角色,宣布世人的罪判。
<-->19. 男女授受不亲?
<->经文:约20:17(全段20:11~18)
耶稣说:不要摸我,因我还没有升上去见我的父。你往我弟兄那里去,告诉他们说,我要升上去见我的父,也是你们的父,见我的神,也是你们的神。
在复活日的早上,不同的人与主有各种“奇遇”,其中是抹大拉的马利亚,她在坟外悲痛哀哭,真情流露,舍不得主就此“舍”她而去(约20:11),若她信心强,应将悲哀化作赞美,因主是复活的主。
耶稣向她显现,在早晨曙光未透、夜色仍朦胧之际,马利亚以为是看园的人(约20:15),耶稣立即两次直呼她的名字(约20:16上)。正是看羊的认识祂的羊,羊也认识祂的声音(约10:3)。马利亚转身一看,喜极大叫“拉波尼”,随即扑向前去,抱住主的脚跟,主却对她说:“不要摸我,因我还没有升上去见我的父。”(约20:17下)
犹太的传统称夫子有三等级:拉(rab)是最低层(仍是甚受人尊敬),拉比(rabbi)是中等级,拉波尼(rabboni)是上等级。当人尊称对方是拉波尼时,便伏身于地,以示尊敬。此时马利亚必趋前抱着耶稣的脚跟,但是主却不许她这样作,奇异的地方乃是,在复活日,主也容许妇女抱祂的脚(太28:9),为何不许马利亚如此行?还有,据太28:1所记,抹大拉的马利亚是妇女群中的一个,那里明显地指出有抱着耶稣的脚,在此处却不能,是否经文有差错?
对这些问题,可分三方面来解答:
(1)“摸”(haptou,意“触摸”)的原文是不断式动词,在此格式下(与me,“不”及命令式用在一处),“摸”变成“缠绕不放”之意【注7】(参约壹5:18,同字译“害”),换言之,马利亚再遇见主,此次她不欲主离开她的身旁,这是爱心的“不放”。
(2)但是主有一个使命交付她去办,要她将主复活的消息告诉其余的信徒(约20:17下),故主不许她缠绕下去。
(3)主说祂没有升天(指40日后升天,非如一些人说是当日升天,或八日后),故马利亚不用逗留、拖延、不肯离开,因她还有机会与主团聚。
(4)故太28:9的妇女可以抱着主的脚,是发生于(约20:1~8)此事之后,并没有冲突。
<-->20. 吹灵气与赦罪权。
<->经文:约20:22~23(全段20:21~23)
说了这话,就向他们吹一口气,说:你们受圣灵!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
主复活当夜,一群门徒聚集在一起,显然是为了分享有关主复活的事,但他们仍惧怕犹太人,故将门上闩(约20:19)。在惊惧中,主突然向他们显现,使他们更加愕然,他们不知道复活的身体是没有时空的阻隔,所以门不用开启便可进来。在惊愕中,主愿他们平安(约20:21),这是安慰之言,主没有责备他们的小信。乍听“平安”二字,他们记起这是主先前的应许(约14:27,16:22)。
在他们“惊魂甫定”后,主给他们三方面的话语:
(1)主差派他们(约20:21下)──主说:“父怎样差遣了我,我也照样差遣你们。”在此,主正式地为他们举行了一个简单的差派礼。因为祂将要回天家了,留下的工作要门徒继承,这是个“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的授命仪式(传统的大使命是给数百人的)。
(2)主向他们吹灵气(约20:22)──主将圣灵吹入他们身上,这是受差派礼的一部份,乃是保证圣灵与他们同在,他们的工作是圣灵的工作,圣灵的工作是透过门徒进行的。
此处的受圣灵,与徒2:1~4的不同,那次是圣灵入住(indewlling)门徒身上,如“洗礼般”,将信徒归到主的身体里,成为主的身体(参林前12:12~13),那是永久性的长驻在信徒生命里,而今是“预尝性”(foretaste),是一项“保证”,是使他们在事奉上刚强壮胆起来(enabling, empo-wering),是预告性的,与“差遣的吩咐”有关;而徒2:1~4的是与“与主的身体联合”有关。
(3)主给他们权柄宣判(约20:23)──如太16:19,18:18般,这是受托之权,是管家之权的授予,每个信徒都拥有此权利,如掌门的有权开门给他认为有资格进入的人。此外,“赦免”、“留下”两个动词是初动式,表示人有责任宣告罪判,但只有神自己才有权执行【注8】。
〔图表〕附复活日次序重整:
重整A法 | 重整B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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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群妇女带香料前往膏耶稣(天还黑)(由伯大尼至耶路撒冷约二哩路)(太28:1;路24:1) | 1. 太28:1;可16:2;路24:1;约20:1 |
2. 马利亚年轻,跑前头,遇空坟(约20:1) | 2. 太阳出时来到(可16:3~4;路24:2) |
3. 奔告彼得、约翰(约20:2) | 3. 马利亚以为耶稣被挪走,奔告彼得与约翰(约20:1~2) |
4. 妇女来到(天将亮,太阳出)(可16:2)见天使(太28:2)告她们的使命(太28:5;可16:5) | 4. 妇女来到,见空坟(路24:4、23) |
5. 另一群妇女来到,接受使命(路24:4) | 5. 天使授命(太28:5~7,可16:6~7,路24:5~8、23) |
6. 彼得/约翰来到,约早晨6:30(约20:3~10) | 6. 妇女带惧怕回去(太28:8;可16:7;路24:9~10) |
7. 马利亚见两天使(约20:11~13) | 7. 路上见耶稣(太28:9~10) |
8. 其他妇女回告门徒(路24:10) | 8. 期间,马利亚奔告彼得、约翰。彼得、约翰前去,马利亚在后。 |
9. 早晨7时耶稣向马利亚显现(约20:14~18;可16:9) | 9. 兵丁告诉祭司(太28:11~15) |
10. 又向其他妇女显现(太28:9) | 10. 马利亚来到(彼得、约翰已走),独见耶稣(约20:11~17) |
11. 下午4时向彼得显现(路24:34,林前15:5) | 11. 马利亚回报,没有人相信(约20:18;可16:9~16) |
12. 下午4~6时向以马忤斯两门徒显现(路24:15) | 12. 向以马忤斯两门徒、彼得显现(路24:13~32、34) |
13. 晚上8时向在房子里的门徒显现(路24:36,可16:14,约20:19) | 13. 与门徒在房子里 |
〔注〕据J. D. Pentecost, The Words and Works of Jesus Christ, Zondervan, 1981, pp.496-498.
<-->书目注明
<->
【注1】H. A. Kent, Light in the Darkness─Studies in Gospel of John, Baker, 1974, p.59.
【注2】W. Barclay, "John," Daily Study Bible Series, I, Westminster, 1975, p.225.
【注3】W. W. Wiersbe, "John," Bible Exposition Commentary, I, Victor, 1989, p.313.
【注4】J. D. Pentecost, The Words and Works of Jesus Christ, Zondervan, 1981, p.441.
【注5】W. C. Kaiser, Toward an old Testament Theology, Zondervan 1978, p.161.
【注6】J. D. Pentecost,同上书,页441。
【注7】B. F.Westcott,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John, Eerdmans, 1971, p.293.
【注8】F. F. Bruce, The Gospel of John, Eerdmans, 1983, p.392.
除四福音及有关的基本注释书外,读者可参下面各书以更进一步的了解:
1. J. D. Pentecost, The Words and Works of Jesus Christ, Zondervan, 1981.
2. F. F. Bruce, Hard Sayings of Jesus, IVP, 1983.
3. N. L. Geisler & T. Howe, When Critics Ask, Victor, 1992.
4. R. H. Stein, Difficult Passages in the Gospels, Baker, 1984.
5. R. H. Stein, Difficult Sayings in the Gospels, Baker, 1985.
6. R. H. Stein, Interpreting Puzzling Texts in the New Testament, Baker, 1990, 1996.
7. W. Neil & S. Travis, More Difficult Sayings of Jesus, Eerdmans, 1981.
8. T. W. Manson, The Sayings of Jesus, Eerdmans, 1937, 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