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究竟是“事”或“家”?
<->经文:路2:49(全段2:42~49)
耶稣说:为什么找我呢?岂不知我应当以我父的事为念吗?
本节是主耶稣在福音书中所出现的第一句话,但由此已发现,当主还是青少年时,对一生的目标已有清楚明白的认知,称谓对“弥赛亚身分的认知”(Messianic recognition)。可是究竟主是说以“父的事”,或是以“父的家”(看圣经本节小字)为念?虽然二者意义差别不大,但在解释主的生平工作时,强调的重点便有所不同。若原意是指“事”,那是一个广泛的字,包括诸多方面;若原意是指“家”,则是指圣殿了。
和合本的译文有些模糊,但原文却相当清楚。原文的下半句的英文是“……in the ××× of my father……”(为念),“×××”是空白,原文没有字,故需补字。和合本译者先补“事”字,如钦订本(KJV),又补“家”字置于小字行间,因不知如何取舍。答案之关键在那冠词the字上。此字是复数,故此不可能指“家”,指“事”则豁然贯通了。若和合本译者察觉此点,就不必放小字进去了。
<-->2. 为何不告诉人?
<->经文:路5:14(全段5:12~16)
耶稣嘱咐他:你切不可告诉人,只要去把身体给祭司察看,又要为你得了洁净,照摩西所吩咐的献上礼物,对众人作证据。
“不可告诉人”不是说要那人从此对自己被医好这件神迹三缄其口,被人问及时噤若寒蝉,而是个次序先后的问题,千万不要本末倒置;主耶稣治愈他后,要他先去把身体给祭司看,这是律法的吩咐(参利13:49)。主这样的吩咐是有用意的,祂藉此人向祭司作三个活见证:一是主即是能医治顽疾绝症的弥赛亚;二是由祭司将此事向其他的国家领袖传开;三是主不但未破坏或更改摩西的律法,反与别人般对律法异常尊敬。可惜那人显然没有如此行(路5:15的“但”反映此事),导致主要退隐到旷野去。
<-->3. 谁是陪伴新郎的人,为何他不用禁食?
<->经文:路5:34(全段5:29~35)
主耶稣对他们说:新郎和陪伴之人同在的时候,岂能叫陪伴之人禁食呢?
本段的新郎明显是指主耶稣,陪伴新郎的人(复数字)是指信徒。新郎与陪伴者不用禁食,因为禁食是悲伤、节哀的代号,但新郎来到,婚礼即将举行(喻天国即将实现在地上)(参太3:2,4:17),那是喜乐欢愉、庆祝之时(即路5:29的“筵席”,及路5:30的“吃喝”),故不用禁食。从此言可见,主着实愿将天国带给选民。但是主耶稣感觉到反对党势力异常庞大(参路5:22、30),故祂有个预感(从人性角度看),祂将受拒绝,到那时,陪伴的人便要禁食了(路5:35)。
<-->4. “新旧难合”之喻何解?
<->经文:路5:36~38
耶稣又设一个比喻,对他们说:没有人把新衣服撕下一块来补在旧衣服上;若是这样,就把新的撕破了,并且所撕下来的那块新的和旧的也不相称。也没有人把新酒装在旧皮袋里;若是这样,新酒必将皮袋裂开,酒便漏出来,皮袋也就坏了。但新酒必须装在新皮袋里。
“新衣服”与“新酒”皆代表主耶稣带来的“新道理”,亦即“天国的福音”;“旧衣服”与“旧皮袋”则喻旧制度、旧传统,亦即法利赛人对律法之解释及应用的制度。主说旧制度与新信息是不协调的,行为之律与恩典之律也不协调,言下之意乃是,惟有新生命才可迎受新信息。
主耶稣以两个比喻说明这道理,新布不应缝在旧衣服上,因一经浸水,新布的收水(缩水)作用便将旧衣服扯破(旧衣服已收水,不会再收)。又如新酒装在旧皮袋里,新酒因还未发酵透,会在旧皮袋里产生气体,使旧皮袋裂开(路5:36~37)。结论乃是新酒需装在新皮袋里才能协调(路5:38),如同天国福音信息(新信息)要在新生命里才有果效。
<-->5. 何以解释新酒不及陈酒好?
<->经文:路5:39
没有人喝了陈酒又想喝新的;他总说陈的好。
承接上文的比喻(路5:36~38),耶稣指出,那些喝了陈酒的人总是说陈酒比新酒更佳,因此他们便不想尝试新酒了(路5:39)
耶稣所指的“人”便是眼前的法利赛人和文士(参路5:30),他们是传统派、守律法、以行为称义的人。他们墨守成规,对耶稣所传的天国福音一直视为“新酒”。“新酒”哪会比“旧酒”佳?故此他们便对“新酒”了无兴趣,且极力拒绝【注1】。
路5:39不能用“年鉴判定酒的品质法”来作解释,那是酿酒的理论,不是属灵真理。此处,耶稣藉用人总以陈酒较新酒为佳的经验谈,来说明一个属灵道理,那是反对耶稣的犹太人,固执地把持自己对律法传统解释,不肯接受主的真理。
<-->6. 两种死人?
<->经文:路9:60(全段9:57~62)
耶稣说:任凭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你只管去传扬神国的道。
路9:57~62分别指出三种不是真心愿意跟从主的人。其中有一人求主让他先回去埋葬其父,以尽孝道,然后才跟从主,哪知主说“任凭死人埋葬死人,你只管去传扬神国的道”。耶稣的回答冷漠无情,似一盘冷水浇在那人头上,引起读者的莫明。
表面看来,那人有愿意跟从主的心,只因慈父去世,他想先回去办理后事,执孝子之礼后才跟从主,这不但无可厚非,更令人钦佩。但在巴勒斯坦地,人死后的当日即举行安葬仪式(或隔日行之),这是因为古代的殡葬设备非现代化(如耶稣被钉十架,即日安葬)。而那人在路上与主谈话,可见其父当时并未过世,否则他应在家里捶胸哀哭,办理丧事才对【注2】。
又假设那人的父亲已死,他在举丧期间因与死尸接触,而犯了不净之事,照律法规定,要在家守七日的洁净礼(参民19:11),不会在外到处“游荡”。可见此人之父还未逝世,他所言“先回去葬我的父亲”只是一个藉口【注3】。再者如J. F. MacArthur言,此句原是俚语,即“等我得了遗产”之意【注4】。
“让死人埋葬死人”一言是关乎两种死人,前者是指属灵的死,代表不信的人,后者是肉身的死。整句意思是说,俗世的工作由不信的人作吧,属灵的工作是由已信的人去作。这里提到的那人是信徒,只是没有决心一生跟从主到底(在四福音中,很多人先是信徒,后作门徒,如彼得、约翰),所以在主的工场里,作工的人往往不足(参路10:2)。
<-->7. 究竟先知与君王没看见、听见什么?
<->经文:路10:24(全段10:21~24)
我告诉你们,从前有许多先知和君王要看你们所看的,却没有看见,要听你们所听的,却没有听见。
七十个门徒从外面带着得胜的消息回来,神的国摧毁了撒但的国(路10:17~20)。主耶稣为此献上感恩颂赞的祷告后(路10:21-22),随即转身告诉门徒说,他们能看见这些,是有福的(路10:23),这些都是古时先知与君王所梦寐难求和难见的。究竟先知、君主未看见什么?
那七十个门徒在各处宣告“天国近了”的信息(路10:9、11),又蒙赐权柄行神迹奇事,证明他们所传的信息是从天上来的、他们所传的弥赛亚就是拿撒勒人耶稣。这七十个见证人到处看见神国权能的伸张,凡看见的是有福的人(路10:23)。神国权能在各处彰显,是古代圣徒(如先知、君王)所欲见的,但他们只能预告这种权能的出现,却无法看见那权能的彰显,如人悔改进天国方面(路10:24;参路10:20)。
<-->8. 为何先知不能在别处丧命?
<->经文:路13:33(全段13:31~33)
虽然这样,今天、明天、后天,我必须前行,因为先知在耶路撒冷之外丧命是不能的。
耶稣从加利利起程往耶路撒冷去(路13:22上),在途中的各城各乡教训人(路13:22下,可能在比利亚境内)。加利利与比利亚皆隶属希律管辖,此时有假装同情耶稣的法利赛人,来劝祂离开希律辖管之地,因希律欲杀害祂(路13:31)。其实他们欲诱导耶稣早点回耶路撒冷,好叫公会能设计谋杀祂。
想到死,主一点也不恐惧,祂作事是按照规律、次序进行的(今天、明天、后天,路13:32~33上),并说“先知在耶路撒冷之外丧命是不能的”(路13:33下)。此言确是一句困语,为何先知不能在别处为神牺牲,非要在以色列国的京城──耶路撒冷?
查“不能”原文(endexetai)意“不合宜”,表示先知(喻耶稣)在耶路撒冷之外丧命,不是能不能的问题,而是不合宜,原因有三:
(1)因为耶稣是神差派降世的弥赛亚,祂的来临主要是为了应验神给选民的应许,其中一目的是为他们而上十架,主的降生是为选民死,而最合宜的是死在选民的京都。
(3)耶路撒冷是指定献祭的地方,耶稣之死是将自己献上,作更美的赎罪祭,故这是最合宜之地。
(3)查历史上甚多先知死于选民手上,而非外邦人的刀剑下。故此言亦成为俗语,意谓:主要死在本国人手里(以耶路撒冷为代表)。
<-->9. 谁是浪子?
<->经文:路15:11
耶稣又说:一个人有两个儿子……
在这世界著名的“浪子回头”比喻中,其实浪子不只一人,而是兄弟二人。他们二人为回头的浪子及不回头的浪子,又分别代表二类人,小儿子代表肯挨近耶稣的税吏和罪人(路15:1),大儿子则代表议论耶稣的法利赛人和文士(路15:2)。
在故事中,小儿子向父亲求应得的家业(路15:12),按犹太人律法来看,这是合法的,不必等待父亲逝世,只是这样求产业的方式,让儿子对父亲的心昭然若揭了。小儿子在外花天酒地,穷途潦倒,便悔罪过来,回到家中,在父亲面前痛哭认罪(路15:21),父亲把小儿子作为上宾款待,高兴而快乐(路15:22~24)。大儿子看见,心生不满,不肯进去,对父亲满口埋怨(路15:29),父则说:“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路15:31)父亲的意思是:大儿子虽有父同在,却不体会父的心,如同法利赛与文士,虽信神却不体会神爱罪人的心意,他们对最大及第二大的诫命(爱神与爱人)早已遗忘了(参路10:25~28,神=父亲,人=弟弟)【注5】,这是他们最大的毛病。从大儿子的身上,他们看见一面镜子,镜中的人就是他们自己。
大儿子可代表以行为讨父神喜悦,却不理会父神心意的人;小儿子代表无助的可怜虫,除了向父神认罪、求怜悯恩典外,真是乏善可陈。大儿子与小儿子分别代表二种道路,一是以工作行为讨神喜悦之道,一是认罪求赦罪恩典之道。大儿子只看见弟弟的罪行,却没看见他的悔改,因为他太自负、太自义,看不见自己的罪行,看不见没有爱罪人的爱,是个罪行。他实在离开父神的心太远了。
<-->10. 为何主夸奖那不义的管家?
<->经文:路16:8(全段16:1~8)
主人就夸奖这不义的管家作事聪明;因为今世之子,在世事之上,较比光明之子更加聪明。
在这“不义的管家比喻”里,主耶稣对那管家的“不义”大加赞赏,并以之勉其门徒,学效那人的“不义”,就此,主的教导方法颇受人质疑,似乎道德观念也好不到哪里。
其实在这故事里,耶稣只是嘉奖那管家的聪明,不是夸奖他的不义,主从来不作不义的事,也重责不义的行为(参太23章的七祸哉),祂是圣洁的主。路16:8的“聪明”之字是关键字。那管家似是负责管理财务的仆人,预知自己即将被解雇,乃为自己的前途略施“巧计”,遂“结交”(参路16:9)了不少主人的欠债人,将来或许能被他们雇用(凡雇到这管家的也聪明不到哪里)。这是故事的中心,指出不义的人(今世之子)懂得为自己的将来着想,而信徒(光明之子)却不懂得用物质上的富裕来为主工作,也不懂得为自己将来见主面“交账”(向主作“管家财物报告”),预作准备。
<-->11. 什么是“你们自己的东西”?
<->经文:路16:12(全段16:9~13)
倘若你们在别人的东西上不忠心,谁还把你们自己的东西给你们呢?
接着“不义管家的比喻”,主即给予三个应用准则:(1)善用钱财以作传福音之用(路16:9);(2)在大小事情上务要忠心(路16:10~12);(3)主警告门徒,倘若在“别人的东西上”(allotrio,由“另外”allos与“第三者”trio,二字组成,意“其他东西”)不忠心,谁会把“你们自己的东西(humeteron,由“你们”humen与“合伙、有分”meteron二字组成)给你们呢”?主意思是,信徒若在世上的财物上(“别人的东西”在上下文是指钱财”)不忠心,神(tis,中选“谁”,是指神【注6】)也不会把属他们的财物(“你们自己的东西”也是指钱财,在此处乃指天上的财宝)交给他们。换言之,信徒运用地上的钱财广传福音,神必在天上为他们存留永久的财宝。
<-->12. “神的国就在你们心里”何意?
<->经文:路17:21(全段17:20~21)
人也不得说:看哪,在这里!看哪,在那里!因为神的国就在你们心里。
法利赛人听到主耶稣宣布“天国近了”(如太4:17)、“临近了”(如路10:9、11)、“天国临到了”(如太12:28),但仍未见到天国实现,于是来问耶稣“天国何时到临”(路17:20上)。他们的关心是在时间方面的:“几时来到”。他们的关心不是错误,因他们仍等候天国在人间实现。耶稣答说,天国之来临不是“肉眼能见的”(paratereseos,意“窥探”,参路14:1同字释“窥探”,此字乃医学词汇,指“检验”、“观察”、“细察”),也不是人说“在这在那”。意思说,天国不是人构思出来的,也不是随便说“在这在那”的,“因为天国就在你们心中”。
和合本将此词译作“眼所能见的”,是因将下文的entos译“在心里”,而“心”是看不见的,和合本便将paratereseos 作对比,译作“眼见”。
犹太人认为,天国降临是轰动天地的事件,如风云变色,山崩地裂,满有“末世景象”(cosmic eschatological signs),而如今一点迹象也看不见,遂有此问,如后来主自己对此事加上补充的预兆(参路17:22~37)
法利赛人是极反对耶稣的国家领袖,他们心里没有天国。原来“在心里”原文entos,亦可指“在当中”(参本节小字),意思说天国就在他们(法利赛人)眼前──天国之子耶稣基督,神的弥赛亚站在他们当中,接受祂便如同接受天国,进入天国,但是,他们竟不接受祂,还要等候什么“裂天而降”、“列队欢迎”的浩大声势呢?
<-->13. 为何门徒看不见神的国在他们当中?
<->经文:路17:22
他又对门徒说:日子将到,你们巴不得看见人子的一个日子,却不得看见。
接着上文(路17:21)的思路,耶稣转身向门徒解释,天国在人间实现是将来的事(“日子将到”),这个时间称为“人子的一个日子”,但他们“都不得看见”了。主刚说“神的国就在你们中间”(路17:21)(众门徒也在当中),为何祂又立即宣布门徒“不得看见神的国”?
原来神的国有二个涵意,一是属灵的,一是地理的。属灵的部份从有人类开始便有,即在亚当之时便有,属灵部份的救赎工作,要在十架上才完成。而地理部份是自弥赛亚降生才开始,只是犹太人的领袖拒绝耶稣作地上的弥赛亚,以致地理部份的神国,便延后至人子复临地上之时。故此主说“你们不得看见”,是指那天国建立在人间的地理上的时间。亦是人子在地上称为弥赛亚王的时候,条件是犹大国领袖要重生才可见神的国(如尼哥底母,约3:3)。
<-->14. 究竟要有刀或不要?
<->经文:路22:36(全段22:35~38)
耶稣说:但如今有钱囊的可以带着,有口袋的也可以带着,没有刀的要卖衣服买刀。
主耶稣始终不主张暴力,而且反对暴力,甚而推行“转左脸的伦理”,何以在此处祂要门徒买刀,如没有钱也要他们变卖衣服去购买,是否主在此一改初衷?再者,后来彼得在耶稣被捉拿时,因护主心切,忿而将大祭司之仆人的耳朵削下,他是“二把刀”的携带人之一。当时他准备为主舍命,幸而主即时行个神迹,将那仆人治好,否则仆人之家族必要向彼得报仇,那时主又说“凡动刀的必要死在刀下”(太26:52)。鉴此,这双重困语真是难倒了人。
路22:36的“但如今”是个关键字,表示时代不同了,在主传道的初期,祂吩咐门徒出外传道不用带钱囊、口袋(路10:4~7),他们一点缺乏也没有(路22:35)。如今却要带,没有刀也要准备,因为世人反对主的势力越来越强大,故此主吩吋门徒要谨慎留意,要小心自己的生命(约瑟夫记爱辛尼派人士出外传道时,钱囊口袋等什么都不带,只带刀。见《战史》,2:125)。
路22:37是解释路22:36买刀的意义,主将要被列在罪犯之中,主的门徒随时会因某些事故被捉拿,于是主吩咐他们“买刀”,喻意要自卫、自保,非真正买刀。门徒说有二把刀了,主说“够了”(路22:38)。“二把刀”显然没有任何作用(况且“刀”字,是指守节用来屠宰祭物的匕首,故此刀是象征式的用途,指要作自卫的准备,不能由字面作解释(“刀”在罗13章象征政权)【注7】。再且,如徒4:25~31指出,初期信徒的武器不是“刀”,只要祷告与信心,可见本处,只是象征解释。
全段指出,当时的百姓、民众对主的态度与前不同,他们在公会的煽动下,对主的“善意”已作了一百八十度的改变,故此主要门徒随时自保。数小时后,主便叫他们收起刀子(太26:52),因为主为罪人死的时候到了(“我的时候”来到了)。
<-->书目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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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J. D. Pentecost, The Words and Works of Jesus Christ, Zondervan, 1981, p.157.
【注2】David Smith, The Days of His Flesh, Hodder & Stoughton, 1911, p.191.
【注3】William F. Arndt, St. Luke, Concordia, 1956, p.277.
【注4】J. F. MacArthur, MacArthur's Study Bible, Word, 1997, p.1406.
【注5】W. W. Wiersbe, "Luke" Bible Exposition Commentary I, Victor, 1989, p.236.
【注6】J. F. MacArthur上引书1547页。
【注7】F. F. Bruce, The Hard Sayings of Jesus, IVP, 1983, p.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