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何不可告诉人?

<->

经文:可1:44(全段1:40~45)
对他说:你要谨慎,什么话都不可告诉人,只要去把身体给祭司察看,又因为你洁净了,献上摩西所吩咐的礼物,对众人作证据。

耶稣治愈一位长大痲疯病者后,严禁他不可将此事告诉人,而是把身体给祭司察看,并献上感恩祭(可1:44)。这个禁戒,并非禁止那人在当地为神作见证,乃是先后次序的问题。

主要那人到耶路撒冷去,到那里才可以献祭,并以他痊愈的身体为证据,向祭司作见证。祭司是国家的宗教领袖,代表神向百姓教诲有关弥赛亚是君王、是祭司、是先知的事。如今主正开始宣布自己是弥赛亚,祂要先让国家的宗教领袖知道祂的身份,方能教导百姓。况且从律法上言,只有祭司才有权宣布谁的大痲疯病已痊愈了(参利14:1~32)。故主要此人先到耶路撒冷去,再回家乡向本地及家人作见证,这是主的智慧,也是祂的细心。

<-->

2. 究竟哪一样容易办?

<->

经文:可2:9(全段2:1~12)
或对瘫子说:你的罪赦了,或说:起来!拿你的褥子行走,哪一样容易呢?

在一间房子里,主彰显祂有赦罪之权柄(可2:10)。但此权柄,在犹太人看来惟神独有(是正统神学)(可2:7上),人不可宣布有赦罪之权,这是滔天大罪,明明地亵渎神。

如今主向众人发问,吩咐病人拿褥子起来,或行神迹使人得痊愈,那样容易(可2:9)?依普通逻辑可知,说“使罪赦免”这一句话是较容易的(谁可鉴定那人的罪是否得到赦免?)。有人就算自称是“弥赛亚救主”也不难(在精神病院常听到有病人自称“我是救世主”、“我是耶稣”)。说句话比行神迹容易得多,但主取难舍易,祂行出神迹,使那瘫子可以起来行走,并以此来证明祂是有赦罪之权,因祂能够行出惟有神才能行出的神迹。

<-->

3. 是亚比亚他,还是亚希米勒之时?

<->

经文:可2:26(全段2:23~26)
他当亚比亚他作大祭司的时候,怎么进了神的殿,吃了陈设饼,又给跟从他的人吃。这饼除了祭司以外,人都不可吃。

在安息日,主经过麦田,门徒腹饥,掐麦穗充饥,被法利赛人知晓,批评他们破坏了安息日,因为犹太人视取麦穗即为“收割”,掐麦穗就如“簸箕”、“扬糠”(参太3:12),这是在安息日禁止的工作。主却以三点来回答: 他们不懂历史(可2:25~26); 他们不明白安息日的原意(可2:27); 他们不知道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可2:28)。(还有一点记载在太12章里,一是太12:5可说是“他们不懂律法之许可”,另一在太12:6,可说是“他们不懂得先知的话”)。

在辩解的过程中,主耶稣引用了大卫进圣幕吃陈设饼的历史,主说那是当亚比亚他作大祭司之时(可2:26)。但查历史,那应是在亚希米勒之时(参撒上21:1~6),主耶稣显然“张冠李戴”,闹了一个错解历史错误的笑话。

原来主所说的是在亚比亚他大祭司的日子里。亚比亚他是亚希米勒之子,当其父被扫罗杀害后(撒上22:17~19),他便投奔大卫(撒上22:20),后来作了大卫时代的大祭司(撒上23:9,此时早已称他为祭司),与另一祭司撒督共事于圣殿(撒下15:35)。亚比亚他与其父亚希米勒曾同在圣殿服事神,故说大卫“在亚比亚他之时,入圣殿吃陈设饼”亦非错笔(现代人不会这样记述),因亚比亚他也在场目睹大卫吃那饼【注1】

<-->

4. 安息日可随便破坏的吗?

<->

经文:可2:27~28
又对他们说: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

守安息日是律法的一部分,不可随意破坏,否则便是“无法无天”之人。但在安息日里,亦有人“工作”(如祭司献祭,参太12:5),并不算违背安息日的宗旨。犹大拉比在诠释利18:5时,补加一条例:“若对生命有损害,律法可暂缓执行”【注2】(此言本意以生命着想,性命比守律更为重要,正如大卫与随从在圣幕里吃陈设饼,不会算作“破诫”)。因为安息日是为人而设(为人的好处而设),安息日是人的“仆人”,人是“主人”,主人有“急难”时,安息日之条例暂缓亦无不可。

主诠释安息日的本意时,宣告有祂是安息日的主,意思说安息日是祂“创立的”、“发明的”,“发明者”有权处理安息日之本意。

原来安息日本是为人的体力着想,使人在一周工作六日后,有一日的休息,使体力恢复,人便有精力去敬拜神。故此,安息日是为了叫人有体力去敬拜神,这是安息日的原意,主是安息日的主,是接受敬拜的主。

<-->

5. 究竟是带或是不带?

<->

经文:可6:8(全段6:7~9)
并且嘱附他们;行路的时候不要带食物和口袋,腰袋里也不要带钱,除了柺杖以外,什么都不要带。

在差派门徒四出传道的信息中,主耶稣曾作了很多吩咐,例如哪些要带备的,哪些不用带,在这类福音的经文对照下,产生了数个前后不一的矛盾,构成莫大的困惑,兹引表代述,便一目了然:

物件带或不带
马太福音
(10:9~10)
马可福音
(6:7~9)
路加福音
(9:3)
钱囊XXX
口袋XXX
衣褂X〔注A〕X〔注A〕X〔注A〕
鞋子X〔注B〕V〔注B〕——
拐杖X〔注C〕V〔注C〕X〔注C〕
食物——XX
X=不带〔注D〕      V=带

〔注A〕:不要带二件,表示不用多带(除身上所穿外);太10:10的“褂子”是复数字,指多余的。

〔注B〕:要穿鞋,不然如何走路;不带的“鞋子”(太10:10)是复数字,表示不用多带。

〔注C〕:太10:10及路9:3的“拐杖”是复数字,表示不用多带;可6:8的是单数,一根拐杖可带。

〔注D〕:不带的“衣褂”、“鞋子”、“拐杖”是复数字,据自“大众版本”(majority text)。有些译本不以此版本为根基,故在解释上甚为牵强。

<-->

6. “以法大”的究竟?

<->

经文:可7:34(全段7:31~35)
望天叹息,对他说:以法大!就是说:开了吧!

有一次主耶稣来到加利利海边某地,这地据可6:45的记载,应在伯赛大附近,但太15:29~31则指出在山上。此时有人将一个耳聋舌结的人带来见耶稣,求祂按手在他身上。“按手治病”在古代是一件很普通的事,可见群众多是犹太人。

耶稣领病人到安静地方,离开众人的喧哗,使能安静求神的怜悯与能力临到那病人身上。病人的耳聋与舌结是种互为影响的病,因听不见声音,便难学习发声讲话,声带虽健在,但是发音不准,伊伊阿阿的。耶稣用指头探他的耳朵,用唾沫抹舌等“怪异”之法疗治病人。

用指头探耳朵,表示主先治他的耳聋,这是“病根”,让耳朵开通,有声音进入,才能学发音,病人虽不能言,却有听觉。接着主用唾沫治疗他的舌头,唾沫是古代犹太人治病的方法之一(像中国人若有刀伤、灼伤,亦即时用唾沫涂上伤处,因唾沫有微小的医疗作用),也是古人作法赶鬼之一种技巧【注3】。病人必定明了此医治之古法。

但耶稣的医治不是靠古法,而是靠神的能力,只是祂用古法加强病人的信心及引导病人的心境进入被医治的状态里。祂“望天叹息”,“望天”是祈求神的能力下降,“叹息”表示祂同情人的苦楚(罗8:23、26述说圣灵为世人叹息代求),亦求神的怜悯同时降下。于是一声“以法大”(亚兰文语,当时犹太人的口语),神迹立即出现,耳聋舌结的人随即听到声音,说话也正常了。

<-->

7. 为何不许他们告诉人?

<->

经文:可7:36
耶稣嘱咐他们不要告诉人;但他越发嘱附,他们越发传扬开了。

行完神迹后,耶稣即禁止众人张扬此事,以免引起反效果,可是祂“越发”(hoson,“尽量”)嘱附他们,他们竟越发传开了。

其实纸永包不住火,为何耶稣不许他们传扬此事?传开是为主作见证,岂不是件好事,但主为何要禁止,且还尽量禁止他们?原因有三:

(1)主禁止“他们”张扬,因为祂不是在众人眼前行这件神迹,这些人没有目睹这件事迹的始末,若他们大加渲染,会使真神迹的性质改变了【注4】

(2)主不欲这些人只张扬祂是个“行神迹者”(miracle worker),只用“权能布道”,而忽略了祂是神差来的弥赛亚。如有一次祂行了五饼二鱼的神迹后,众人即强迫祂宣布是以色列的王,违反祂降世还有其他的目的(参约6:14)。

(3)主欲在低加波利一带工作,如此张扬,对祂的“名声”(弥赛亚的身分)将会毁损,也不利于祂的工作。于是嘱附他们切勿传开。怎知他们不体会主的心意,将此事传开了,使众人越发希奇,原来主是个“行神迹的人”(可7:37)。

<-->

8. 为何不许他进入村子?

<->

经文:可8:26(全段8:22~26)
耶稣打发他回家,说:连这村子你也不要进去。

主在伯赛大村时,有人领一瞎子来求耶稣医治,这人对主有信心,对人有爱心,来到主前求,求主医治其友,这种友谊异常珍贵。

主领瞎子到村外(如可7:33“离开众人”),用唾沫及按手在那人身上,疗程像可7:32~33的情节,只是这次是“渐进式”的。主首次在治疗后,问病人看见什么,那人说看见“人像行走的树木”,表示那人不是生来是眼瞎的(不像可9:2,那人是生来瞎眼的),他曾见过人及树木的形像,只是这次是多年后的“复明”,对事物模糊不清。主遂再次按手在他身上,此次没有再吐唾沫,那人便完全复元,一切事物皆在焦点里,清清楚楚。

主是细心的主,祂知道这病人若一下子看见人、色、物,他会产生迷惘,亦影响头脑细胞的运作,故让他逐渐习惯适应环境,这是主众多神迹中惟一渐进式的。

接着主打发他回家去,显然是去向家人作见证,只是主说“连这村子(komes,村镇,参可8:27,同字译“村庄”,但“村庄”是复数字)你也不要进去”。因那个村是伯赛大,是极力反对主的村子,主曾预告伯赛大的堕落是特别大(参太11:21~24)。故嘱咐那人不要回村子去,显然那人也不是这村子的人。在原文结构里有mede……mede(意“不要”)的重复字句,表示“你不回村子去,也不要去任何村庄”,强调要立即回家,向家人作见证。

<-->

9. 可10:31与太19:30意义是否相同?

<->

经文:可10:31(全段10:23~31)
然而,有许多在前的,将要在后,在后的将要在前。

本段经文与太19:23~30相若,然而马可福音却没有太20:1~16接下来的比喻以资说明及诠释;以致可10:31与太19:30的字句虽然相同,意义却有差别。

原来马可写作的对象是外邦人,而马太福音的对象是犹太人,故他不用解释“先听天国福音却后进天国”的道理,而是向外邦宣告耶稣是最忠心的仆人,这位仆人能够将神的国带给愿意接受祂的人。

这位神的忠仆宣告,有人太贪爱钱财(如那少年官,可10:17~22),钱财便成为他进天国的拦阻(可10:23~25),只是任何的拦阻,神都可以击破挪去。在神看来,世上没有难成的事(可10:26~27)。彼得眼见那少年财主因财多而不能进天国,遂对主说,他为主之故,撇下所有跟从祂(可10:28),言下之意,将来必大得报酬。彼得的思想集中在“得”方面(参太129:27),主的回答亦异常巧妙,祂保证彼得在三方面必有所“得”: 凡忠心为主的(撇下一切),今生得百倍的报酬。并且“得”逼迫(如提前3:2说:“凡在位者在基督里敬虔度日的,也要受逼迫”)。来世得永生(可10:29~30)。

“然而(de,“但是”),有许多在前的将要在后,在后的将要在前”(可10:31)。此言的用处与太19:30不同。在此,马可不提“葡萄园之喻”,他只是强调一个事实,有些人先信(在前),却没有为主之故放弃一切跟从主,在天国的位置反居末(参可9:35);有人后信,但为主舍弃一切而跟从到底,结果在天国里的报酬反比先信的更佳。

<-->

10. 不是结果子时竟被咒诅。

<->

经文:可11:14(全段11:12~14)
耶稣就对树说:从今以后,永没有人吃你的果子。他的门徒也听见了。

在受难周的一个早晨,耶稣离开伯大尼,在往圣城的途中,祂饿了,看见路旁一棵无花果树,叶子茂盛,意欲摘果充饥,怎知遍寻不着,便咒诅那树,结果那树连根都枯干了(可11:20)。

无花果树象征以色列国(耶8:13;何9:10;鸿3:12),因这选民国对神仅有宗教礼仪条文的遵守(参太23章的七大祸灾),却没有心灵诚实的敬拜,便无悔改的果子,如同“只有叶子,没有果实”。主的咒诅是一个象征性的行动,是审判的宣告。

咒诅无花果树这象征性行动,学者们皆有共识,只是可11:13的“因为不是收无花果的时候”一言,却引起莫大的困惑,难道主不知道那时候吗?不会的,因祂在巴勒斯坦长大,这些早已熟识,倘若真的不知,门徒亦会告之。故此祂明知不是收果子之时,竟要找到果子才罢休,这岂不指出主是个“无理取闹”的“愚民”或“鲁莽之人”?

原来“收果子”一词是指果熟蒂落的大丰收之时,是在五、六月间,而当时却是在逾越节的季节,约三、四月时。无花果树在此时,应有嫩果出现,名叫taqsh,虽不可口,且略带苦味,不过仍可充饥【注5】。但是主来到此树前,祂连taqsh也找不着,深知此树必不会再有果熟蒂落的丰收了。遂乘机给门徒一个机会教育,藉着咒诅那树,让他们知道,以色列国连基本的悔改果子都没有,何来“全国归主”、“全家得救”,使弥赛亚国在地上能有即时建立的可能?

<-->

11. 为何耶稣不告诉他们依仗何权柄作事?

<->

经文:可11:33(全段11:27~33)
于是回答耶稣说:我们不知道。耶稣说:我也不告诉你们我仗着什么权柄做这些事。

耶稣常在圣殿教训人(可11:27之“行走”,参可11:18,12:35),公会的人(祭司长、文士、长老)有权负责“维护律法”,他们要检核任何人对律法的诠释,包括耶稣在内(参申18:20~22)。只是这些人不是真心想知更多对律法的诠解,而是想找着耶稣的把柄来控告祂(参可11:18)。他们向主查询凭何方权柄行事为人(可11:28),耶稣反诘他们施洗约翰的权柄从何而来(可11:30),若他们能作答便回答他们(可11:29)。

众人面面相觑,不能置答,他们不能说施洗约翰之权从天上来,因为他们不接纳约翰的信息,否则他们早已悔改了(参可1:4)。他们也不能说是从人间来(表示约翰是自命为先知),因为多数民皆接受约翰是从天上来的先知(可11:31~32)。因此他们两面为难,不能回答主,所以主也不回答他们(可11:33)。主的不回答不是逃避他们的问题,而是以“缄默”作为回答。主的缄默乃是变相的拒绝他们,接着主用一个“凶恶园户”的比喻(可12:1~12),来代替祂的回答,由此可见主实在是一个聪慧绝伦的主!

<-->

12. 为何是主又是子孙?

<->

经文:可12:37(全段12:35~37)
大卫既自己称他为主,他怎么又是大卫的子孙呢?

主耶稣在殿里教训众人,向他们证明祂的身分时,引用诗110:1述及大卫称呼主是主,但主自己又是大卫的子孙。此言常引起一些听众的不解,何以主是大卫的主,又是他的后人?

诗110篇是一首弥赛亚诗篇,是犹太人的传统,也是历代保守派学者之见。在这篇诗里,大卫表达出一个清楚的信息,他知道弥赛亚是从他的后裔而出,这可能是从神与他所订立的“大卫之约”而显示的(参撒下7:14~16)。故此他一方面指出弥赛亚是他的主,一方面也指出祂是他的后裔。

主耶稣引用此诗篇时,祂说大卫的话是被圣灵感动而说的,这是很清楚的默示论。听众中没有人不尊敬大卫,大卫之言与摩西及先知之言皆被奉为圭臬(圣经也以“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的话”为三分段,参路24:44)。主引用大卫诗篇时乃是从两个角度看:大卫称祂为主是指出祂的神性;祂是大卫的后裔乃指祂的人性(参罗1:3~4)。

<-->

13. 洗礼是否叫人得救?

<->

经文:可16:16(全段16:15~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主耶稣在返回天家前,吩咐门徒往普天下传福音的大使命(可16:15),接着宣布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16:16)此言导致不少教会(如天主教及其他)认为洗礼使人得救。

查“而”这字之原文是个连接词kai,可是kai 在某特定的情况下不再是“连接词”的用法,而是将下面的字与上面的字构成一整体,亦即上下二字是同一义,所以“而”字应译作“就是”,此原文之格式与译法于一八○七年为语文大师Granville Sharp发现,此法称为“Sharp 氏定律”(Sharp's Rule)。

在此处,其义乃是:信的人就是受洗的人,受洗的人也是信的人,两者不分,洗是信的凭据、证明、彰显。信是内在的,而洗是外在的,洗将人的信揭露出来,因为不信的不会受洗。故下文“不信的必不得救”,就不用加“不信不洗的人……”等句了。况且在初期教会时,信徒的信与洗多是同时的(参徒2:37~41,8:35~38,9:17~18,16:31~33)。这就说明,信使人得救,洗证明此人拥有得救,非说洗礼使人得救。

细观四福音,我们发现,主耶稣从未说洗礼叫人得救这回事,反而祂多次强调信心的重要,并宣布“你的信救了你”。再者,强调信的约翰福音也从未说过洗礼使人得救,反多提到信的重要。

<-->

14. 凡信的人皆可行神迹?

<->

经文:可16:17~18
信的人必有神迹随着他们,就是奉我的名赶鬼;说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什么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承接上文的思路,信者必然得救,并且有神迹随着他们,例如赶鬼、说方言、手拿蛇及喝毒物也不受害等,这些都是使徒时代常见的神迹,使徒时代之后,这些神迹在历史上逐渐消失了。

查神迹(指真神迹)必是信徒才能行的,此种权能在主传道初期已赐给门徒了。在圣经历史里,神迹只有在四个时期中明显地出现: 摩西与约书亚时期; 以利亚与以利沙时期; 耶稣与使徒时期; 未世时期(参启示录)。且在每个时期中,都有一段时期是没有神迹发生的。

神迹是神存在的记号,是福音的证件,也是恩典的外证。在使徒时代之神迹称为“使徒的凭据”(林后12:12)。在绝大多数反对神或福音的背景下,神会让其儿女拥有行神迹之权,使神的福音得以传开。在福音较传开后,神便将此恩赐收回,因为祂不欲人只看见神迹才信,神要人凭信心接受福音的真实,不是要凭眼见才信,如主耶稣言:“那没有看见就信的有福了”(约20:29)。

此外,据神学家B. B. Warfield所言,使徒时代的神迹在第二世纪便渐告消失,至第三世纪君士坦丁时已全无踪迹了【注6】。这位一代宗师、保守派的神学家兼历史学家的查究不容忽视。

<-->

书目注明

<->

【注1】N. L. Geisler & Thomas Howe, When Critics Ask, Victor Books, 1992, p.370.
【注2】C. E. B. Cranfield, "Mark" Cambridge Greek Testament, CUP, 1963, p.117.
【注3】同上书页251。
【注4】A. Plummer,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Mark, Baker, 1914, 1982, p.191.
【注5】F. F. Bruce, The Hard Sayings of Jesus, IVP, 1983, p.209.
【注6】B. B. Warfield, Counterfeit Miracles, Banner of Truth, 1918, 1972, pp.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