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马太福音的耶稣家谱(1:1~17),与路加福音的记载(3:23~38)好像不和谐?
<->经文:太1:1~17(另参路3:23~38)
四福音中只有马太及路加记载耶稣之家谱,然而这两个家谱的名单有甚多地方相违(如约瑟之父在太1:16是雅各,在路3:23却是希里)。对这颇复杂的难题,学者有二个基本的解释【注1】:
(1)两家谱均是约瑟的。马太为要证明耶稣是合法的王(legal king),故家谱记录耶稣有为王的资格,路加为了证明耶稣是完全人,他的家谱记载耶稣真正的血统家世(real man)。此见解多为早期教父所倡导,亦复得甚多近代学人的支持(如Alford、Westcott、Taylor等)。
(2)马太福音的家谱是从约瑟方面追溯耶稣的先祖,藉此建立祂是王的后代,以证明祂是合法的王(legal descent),这是马太福音读者所关注的问题。F. W. Beare 谓,犹太人认为母亲永不能将坐宝座之权柄传给她的后代,不管她是否为大卫的后裔【注2】,故马太福音的家谱必是约瑟的,由他才能将为王之权传给后代。而路加福音的家谱却从马利亚方面着手,追溯耶稣的先祖(real descent),藉此建立祂又为人的世系,这是路加读者所关注的。此释论获不少学者接受(如Luther、Lightfoot、Lange、Godet等)。
两说无论谁是谁非(第二解说似较合理),但约瑟的父亲是谁,一些学者以数个假设试图破解此谜,如下列图析:
上图注析:
(1)马但或玛塔,雅各或希里两代任何一方早逝,遗孀照律法改嫁。
(2)有古教父遗著记马利亚为希里之女儿;“子”字可意“婿”,约瑟是希里之婿,非亲生骨肉。
<-->2. 耶稣父母逃难,与旧约预言不吻合?
<->经文:太2:15(全段2:13~15)
住在那里,直到希律死了。这是要应验主藉着先知所说的话,说:我从埃及召出我的儿子召出来。
天使忙碌地为人服役,这次警告约瑟要逃到离犹太地边界75里外的埃及,直至安全的时刻,因为希律的“刽子手”不久要来除灭大卫王室之后代,约瑟遵照吩咐行了。埃及早在第六世纪时就已成为犹太人的避难所(参王上11:40;耶26:21~23,43:7,44:1;徒2:10)。据古史家斐罗(Philo, 40A.D.)的记载,在新约时代,埃及北部近巴勒斯坦地约有一百万犹太人集居【注3】。
在此马太认为约瑟一家避难埃及,应验旧约的预言,但细心观察,马太引用何西阿书那段经文,与当时的历史背景不同,学者对此有四种解释:
(1)预表法──何11:1所记的乃是历史,历史可预表将来要发生的事。何11:1以色列人之历史,正如耶稣下埃及与从埃及回来,因耶稣是以色列的后表。
(2)全意法──何11:1所论虽与这次之历史脱节,但何西阿在记录预言时,可能不一定完全领悟神更完全的心意,至后来神的仆人才将那全部的意义启示出来(sensus plenior)(主张此法代表人:W. L. LaSor、J. I. Packer、S. L. Johnson、E. E. Johnson、B. K. Waltke)。
(3)观念法──何11:1带出一个观念,正与耶稣的处境相同,马太只是借用这观念来说明现在的情况,可谓“以古喻今法”。但这解释似忽略了“应验”此字的用途。
(4)类表法──何11:1记的只是以色列人下埃及与出埃及的一段历史,而耶稣的情形与古时的以色列一样,故处境类同,而两者皆称为“神的儿子”,马太遂呼之为应验。因“应验(pleroo)这字意义甚广,可指“直接应验”(如太1:22~23),亦可指“应用应验”(applicational fulfillment),如雅2:23【注4】。M.C. Tenney 称此用途为“预言的平行论”(相对论)(prophecy by parallelism)【注5】,T. L. Howard称之为“类同相对论”(analogical correspondence)【注6】,故马太视此事只是历史的“相似”(correspondence)应验。
<-->3. 伯利恒婴孩被杀,与旧约预言不符,何解?
<->经文:太2:17(全段2:16~17)
这就应验了先知耶利米所说的话,说:……
希律久未见博士回报,怒火冲天,命将伯利恒周围两岁内的男孩统统杀掉(2:16~17),此血腥暴行正如法老欲灭摩西的历史重演。希律向神的受膏君发剧怒,但神在天上向他嗤笑(参诗2:2~4)。伯利恒离耶路撒冷只有五里路,希律的杀手直扫过来,被害无辜小孩不知凡几,估猜有二十人至五万人不等。据约瑟夫的记录(古史6:4:5,16:11:7,17:2:4),那次受害只二十至三十人。马太视此事为预言的应验。这是又一次以“类表法”引用旧约。耶利米记犹大国亡时,犹太人在“拉玛集中营”(于耶路撒冷之北六里)分批被掳至巴比伦去,当时生离死别的哀痛苦况,正如现今伯利恒四境的惨景(太2:18)。作者视今次的惨剧是类似旧约时代的一段惨剧,呼之为“应验先知的话”。
<-->4. 旧约从未预言耶稣被称为拿撒勒人
<->经文:太2:23(全段2:19~23)
到了一座城,名叫拿撒勒就住在那里。这是要应验先知所说,他将称为拿撒勒人的话了。
希律殁后(年70岁,共统政38年),犹太境地暂享太平,不少难民从各处回归故乡,约瑟亦蒙天使指示,回归圣地去,但知悉亚基老接了父亲犹太地的王位,亦知此人颇有父风,无恶不作,正不知所措间,他再蒙天使指导,往加利利的拿撒勒去。此处是马利亚的本乡(太13:53~58;路1:26~27,2:39),属腓力管治范围,他是大希律众子中较善良的一位,耶稣传道时也多次退到他营辖地的境地去(参太14:13,15:29,16:13)。这次定居拿撒勒,在马太看来是为旧约预言的应验,但搜索全部旧约,竟无一处提及此事。于是学者们又大费周章,产生四个解释:
(1)“拿撒勒人”(nazoraios)即“拿细耳人”(nazir)(参士13:5、7,16:17等处,七十士译本作nazoraios)。换言之,作者意指耶稣具备了作拿细耳人所应有的条件,耶稣是“新拿细耳人”(此论代表人有特土良、耶柔米、加尔文、Hengstenberg 及犹太人之传统立场)。但“拿撒勒”与“拿细耳”两字的字根全然不同,再且耶稣从不是拿细耳人(参太11:19)。
(2)“拿撒勒人”即“根苗”(netzer,参赛4:2,11:1),意说作者靠此引证耶稣是大卫之苗裔、大卫之根(此论代表人有F. F. Bruce、Walvoord、Edersheim、W. C. Allen),但耶稣是大卫的苗裔非来自祂住在拿撒勒与否,而是与生俱来的。
(3)“拿撒勒人”即“以色列的保守者”或“以色列的保全者”(参赛42:6,49:6。“保守”或“保全”乃nesire,从字根nsr,而来意“保护”)。换言之,作者靠此指出耶稣就是神的弥赛亚、以色列的保护者(代表人有B. Lindars)。但此说只靠“字根意义的相关意”,与马太提及的历史全无关系。
(4)“拿撒勒人”即“被藐视的人”,这是综合多处经文而定的意义(如诗22:6~9,69:8、11、19;赛49:7,53:2~4;但9:26;迦11:4~14),因旧约里没有一处明文预言这事,而作者特以复数“先知”表达之,意说这是众先知之见,非某一人之预言。换言之,作者以耶稣定居拿撒勒一事,指出弥赛亚将受世人藐视(这主题在太8:20,11:16~19,15:7~8;约1:46,7:42、52;徒24:5等异常明显)。此外,历史透露,拿撒勒城本是罗马驻防城,城内有著名的“红灯区”,市民亦因此屡受外人轻藐。据犹太学者A. Edersheim的考究,当时盛传一句俚语:“耶路撒冷城多是学究,拿撒勒则多是白痴”【注7】,由此说明,被称为“拿撒勒人”并非恭维,反是讥藐之言(此解释代表人有Lang、Westcott、W. Hendricksen、H. A. Kent、Taskery、A. T. Robertson、Carson、Pentecost等)。
综合太2:13~23的经文,马太一口气用了三处旧约预言,旨在引证耶稣有神与祂同在,保守祂一切平安; 耶稣确是神差遣“下凡”的弥赛亚王,以致那非法为王的欲灭祂而后快; 耶稣是一位被藐视者,这是预告祂长大后的遭遇。这三处经文的意义可藉下列图析表达之:
旧约预言 | 新约应验 | ||||
---|---|---|---|---|---|
何11:1 | 耶31:15 | 综合 | 太2:15 | 太2:17 | 太2:23 |
以色列 (神的儿子) ︱ 下埃及 ︱ 出埃及 ︱ 回圣地 |
在伯利恒 附近之拉 玛被掳时 之哀哭 |
预告弥 赛亚将 被人藐 视 |
耶稣基督 (神的儿子) ︱ 下埃及 ︱ 出埃及 ︱ 回圣地 |
在伯利恒 附近小孩 被杀之哀 哭 |
预告耶稣 基督将被 人藐视 |
5. “暂且许我”与“尽诸般的义”?
<->经文:太3:15(全段3:13~15)
你暂且许我,因为我们理当这样尽诸般的要义。
主耶稣开始传道以先,到约但河要受施洗约翰的洗礼,约翰不愿为之,基于:
(1)他对洗礼的认识,他认为洗礼是悔改的表征,称为“悔改的洗”(参徒19:4)。他一直以来皆要求人认罪悔改才能受洗礼(参太3:5~6),因此他的洗礼是与人认罪有关的(太3:11)。
(2)他对主耶稣的认识。他曾公开向人宣布:“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的罪孽的。”(约1:29)他视主耶稣是无罪的,来代替有罪的,故不欲给主耶稣行洗礼。
主却对他说:“你暂且许我,因为我们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太3:15上)“暂且”(arti,意“现在”、“如今”)是个时间的词汇。“暂且许我”应译成“如今让我这样吧”或“如今许我”,因为这是一个“我们理应这样作”的事。“我们”表示“凡服事神的人”,这样的人都应当尽诸般的义,才开始服事。原来犹太人认为,凡服事神的人,首先当成为“义人”,否则没有人肯听他的教导或指示。犹太人对神仆有三方面的要求: 割礼; 献祭; 洁净礼或洗礼(洗礼指认同施洗者的信息)【注8】。一个人在这三方面都“尽”上了(pleroo,“尽”即“完成”、“充满”、“满足”,参太1:22),表示他完成作义人的要求,已成为义人了(参路18:9),可以“名正言顺地”事奉神,没有人能在律法上禁止祂,于是约翰便许了祂(太3:15下)。
此外,“洗礼”也有认同之意,故耶稣此举乃首次公开与众人认同,这正是祂降生之目的(参赛53:11;彼前3:18)。
于此同时,这也是祂首次公开表示祂是众人所期待来临的弥赛亚(参约1:50)。天上的声音随即亦“公开”认可这职事,“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一词,综合了诗2:7及赛42:1的词汇,而这两段经文正是犹太教虔者确信的“弥赛亚经文”。
<-->6. 人可休妻否?
<->经文:太5:32(全段5:31~32,参太19:8~9)
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犹太人(据希路学派)视婚姻如儿戏,他们滥解申24:1的原意,将“不合理”变成“无论什么缘故”(太19:3)(撒买学派则认为指“不忠贞”;而希路学派则指“不喜悦”,如妻子作饭弄焦了)。查“不合理”(erwat)意义虽广,但从耶稣的意见中可见此字与“淫乱”、“不贞洁”接近,此种罪是当用石头打死的(利20:10;申22:24;约8:7)。故此,耶稣之父约瑟知悉马利亚“怀孕”时,便想暗暗地把她休了,不然街坊邻居必代执行律法(太1:19)。
在神的恩典中,因人的“心硬”(太19:8上),神有一恩典出路,即用“休书”代替“石头”,以离婚代替死刑,是为“二恶中较轻之一”,但“起初不是这样”的(太19:8下)。因此耶稣声称,只有在淫乱破坏婚约的情况下(据撒买学派),休妻才得许可;若用其他原因休妻,这便使妻子蒙上“淫妇”之名声了(外人不知究竟)(太5:32上),而他自己也犯了淫乱之罪(太19:9上)。此外,人若娶了因犯淫乱而被休的妇人,他也犯了奸淫(因他娶了个淫妇,太5:32下及19:9下等经文指是另外的个案)。
<-->7. 为何不许起誓?
<->经文:太5:34(全段5:33~37)
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神的座位。
起誓本是律法的条例(参出20:7,22:10~11;利5:1,19:12; 民5:19~21,32:15;申23:21~23)主耶稣自己也曾起誓发言(参太26:63~64),故此,耶稣不会破坏律法,不会禁止人起誓。只是祂发觉犹太人过于滥用起誓,太离谱,太不像样,是能说不能行的人(太23:3)。于是在此禁止他们起誓(此处所说的“誓”是“假誓”),是则说是,非则说非,不要颠倒黑白,混淆真理。
<-->8. 可以随便让人打吗?
<->经文:太5:39(全段5:38~39)
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
律法声明:“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出21:24;利24:20;申19:21),这是在法律前,论公义与人权的道理。在此处,主耶稣教导人为真理之故,而甘愿忍受别人的羞辱。
查“打右脸”是羞辱之意(非打架的打斗)。面对打你的人,若对方要以右手打你的右脸,他必须反手掴你。掴打别人是种侮辱对方的行动,此时挨打者转左脸由他打,代表忍受羞辱之意,正如上文太5:10所言(参林后11:20;来13:13)。而此种忍受是一种“为信仰、爱仇敌”的表现,是毫无怨言的。
<-->9. 怎么可以像天父般完全?
<->经文:太5:48(全段5:43~48)
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
本书启语词“所以”(oun)是将上文(太5:43~47)所论“爱仇敌”的大论题带至一个总结论。天国的子民在爱人方面(无论对善人恶人,如太5:45),应像天父那样的爱世人(神爱世人)。故此这“完全”(teleios)乃是指“爱”的方面【注9】,并非说生活全然成圣,因这是永不可能的。
<-->10. “圣物丢给狗吃”是何意义?
<->经文:太7:6(全段7:1~6)
不要把圣物给狗,也不要把你们的珍珠丢在猪前,恐怕它践踏了珍珠,转过来咬你们。
此节意义有二:(1)不要浪费;(2)不要犯明显的错误。
第一解释是传统之见,但此解释与上文(7:1~5)或下理(7:7~12)都沾不上关系(难怪有人称之为独立句子)。正如F. F. Bruce言,此言是与上文没有直接的关系【注10】。
上文中,主耶稣强调不要论断人,因犹太人常论断谁能进天国,谁不能(太7:5),他们见人的行为而定人永远的归宿。故在此处主耶稣要他们不要冲动论断人,因为无凭无据的论断,就是犯了很明显的错误,是在未“盖棺”前已“论定”了,故第二个意义较为合理。
<-->11. 有求真的必应吗?
<->经文:太7:7~8(全段7:7~11)
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你们开门。因为凡祈求的,就得着;寻找的,就寻见;叩门的,就给他开门。
本段只强调祈祷的必允性,没有其他的涵义,因为祈祷是要按照祈祷全面的真理而为之(如奉主名、不妄求、勿在犯罪中祈求等)。
<-->12. 奉主名赶鬼也不能进天国?
<->经文:太7:23(全段7:20~23)
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
主耶稣一直强调行为是真信心的证明(太7:15~20),
并宣告要防备假先知(太7:15)。祂认定遵行天父的旨意
才是最重要的,而不是口称主是主。甚至连行神迹事也不能
说是信心的证明,正如约6:69~70所言。信耶稣是神的儿
子,信才能使人得永生,并非信靠神迹,而是信施行神迹的
全能者。
法利赛人也行“神迹”(应说是“鬼迹”,太12:27),但他们是拒绝耶稣的人,他们“奉主名”行各样的奇事,说是奉主名,但只是口头上言,事实上不是由神给他们超凡的能力行异事,而是“鬼国的领袖”给予他们能力行奇异的事,这样他们便更容易迷惑人,这些“鬼行”是撒但蒙蔽人的伎俩,是假先知的行径,不可不慎。
此处所说的“赶鬼”,也不是真正赶鬼,只是鬼在玩把戏,在人身上有出有入,藉此来迷惑人。太12:27指出,鬼是不能赶鬼,耶稣说惟有圣灵才能赶鬼。
<-->13. 为何赶鬼入猪群?
<->经文:太8:32(全段8:28~34)
耶稣说:去吧!鬼就出来,进入猪群。全群忽然闯下山崖,投在海里淹死了。
整个故事旨在指出耶稣的权能比鬼的能力更大,祂有权能将天国设立在人间。
鬼知道他们被赶逐到永远受苦之地时,就是天国建立时(太8:29)。但他们“似乎”也知道选民还未预备好迎接这日子的来临(“天国近了”),遂求耶稣让他们附在附近的猪群身上,好叫他们能继续存在“人间”(太8:31)。他们不敢求改附在别人的身上,因为知道主耶稣不会允许,且仍会赶他们出去。耶稣应允他们的请求,结果全群猪因此也淹死了(太8:32)。主明知鬼入猪群,猪会发疯而丧命,但仍答应鬼的央求。主似以此指出人的灵魂价值远比世上物质更大。可惜那些人不欢迎主留下,反将祂赶逐。他们也许想到鬼会再回来,而他们宁愿鬼回来,也不要耶稣留下。
至于猪死后,鬼的踪迹如何,圣经没有记载,他们可能变成无身体依附的鬼、“无主孤魂”,到处寻找可安歇之处(太12:43),因为鬼要附在人身上才能施展他们的恶势力。
<-->14. 福音未传遍天下,人子便来到?
<->经文:太10:23(全段10:16~23)
有人在这城里逼迫你们,就逃到那城里去。我实在告诉你们,以色列的城邑,你们还没有走遍,人子就到了。
在耶稣的“差传信息中”,祂预告门徒在世界各地为祂作见证时的遭遇,共分二大时期: 太10:5~15在乎耶稣的时代, 太10:16~23在乎教会的时期(包括使待行传之时),特别是接近“主再来”的时代。在此,主耶稣预告,信徒还未走遍以色列的城邑,祂就回来了。
“走遍”(telesete,意“完成”)一词有两个解释: 有说是指“传福音”(如W. C. Kaiser、F. F. Bruce),依此解释,福音还未完成,主就来了,但此说与“福音传遍天下,末期才来到”(太24:14)有冲突。这是指“逃难”之意,因主再来前,世界将有大灾难发生(参启6~19章),不少信徒(尤其犹太信徒)大受逼迫,而四处逃难(即太10:23上的“逼迫”、“逃”),但是他们还没走多远,人子就到了。第二解说似较合理,一则符合上文的思路,二则与太24:9~10,16:21的预言吻合,三则和合本“走遍”二字的意义是从上文“逃”字引申而来,原文只说“完成”,指“完成逃难”。
<-->15. 两种生命。
<->经文:太10:39(全段10:34~39)
得着生命的,将要失丧生命;为我失丧生命的,将要得着生命。
耶稣清楚地指出,祂来使人在信仰立场方面有所分别,作主的门徒需肯为主付上代价,有时甚至要牺牲生命(“上”十架)(太10:38),但“得着生命的,将要失丧生命;为我失丧生命的,将要得着生命”。
这里所说的“生命”有二义:肉体的及永生的。这两种“生命”形成一个对比,其辨别的钥字在“为我”,此处“为我”失丧“生命”,指的是肉体的生命(不会指永生,永生永不失落),因此得着“生命”的是指什么,便豁然开朗了。原句可说:“得着生命的(永生的)将要失丧生命(肉身的,指为主牺牲作殉道者),为我失丧生命的(肉身的)将要得着生命(永生的)。”“失丧的”是指肉身的,“得着的”是指永生的。
<-->16. “天国中最小的比他还大”何意?
<->经文:太11:11(全段太11:7~11)
我实在告诉你们:凡妇人所生的,没有一个兴起来大过施洗约翰的;然而天国里最小的比他还大。
施洗约翰是一个非常伟大的人物,耶稣常常在他背后美言嘉许他(如约5:35)。在此亦甚赞赏他,说他是有人类以来最伟大的人物(太11:11上,可能是夸词);然而在天国里最小的,比他还大(太11:11下)。这是从时代的地位上作比较,而非从生命的表现或对神的忠贞来作对比。
施洗约翰是旧约最后的一位先知,他是介绍天国来临的人,而耶稣所说在天国里的,则是活在已应验了天国里面的人。在天国里的是从“门内看”神的计划,看见已完成的事实(如十架)。而施洗约翰则是从“门外看”,看表征、预表,因此所看到的就有豁然开朗与模糊不清的差别了。
<-->17. 天国是如何进入的?
<->经文:太11:12
从施洗约翰的时候到如今,天国是努力进入的,努力的人就得着了。
此节难明之处在于这个希腊文字“biazetai”,和合本译“努力进入”。查此字有两种语态,一是有主动式语态(active)之意义这是和合本的译法,意指天国是以大刀阔斧、披荆斩棘式地前进,故此“努力的人”(biastai)即是勇往直前的人,这些人就“得着”(harpazo)天国了。
另一是被动式语态(passive),指天国经历诸多拦阻,荆棘满途,不易前进,而“拦阻的人”(biastai)将天国“夺去了”(harpazo,意“攫夺”,表“暴力”。如太13:19同字译“夺了去”,此字在新约中常有用力将之拿走的涵义,与“得着了”不太接近)。
学者对这两种语态各有不同的解释,如何定夺则在于看上文下理有关天国进行的动态,马太福音全书主题是引证天国来到以色列国中,却经历诸多的拦阻,尤其是被法利赛人、国家的领袖反对及拒绝,连耶稣的先锋施洗约翰也被囚禁,他们是“攫夺天国”、“拿走天国”的人(可5:22、30、35等经文也指出反对势力甚强,导致主耶稣上十架)。在太13章中指出天国的道理落在浅土、石头地、荆棘丛中,也被恶者夺去(太13:19~22)【注11】,故此“天国便从他们手上夺去,赐给那能结果子的百姓”(参太21:43)。
<-->18. 谁是智慧人?
<->经文:太11:19下(全段11:16~19)
但智慧之子总以智慧为是。
在宣告这世代是对天国信息麻木的世代后(用孩童招同伴玩吹笛跳舞,或举哀捶胸的游戏,均无人愿来玩作比喻)(太11:16~17),耶稣说当时的人就是如此的批评论断施洗约翰(天国先锋)及祂自己(天国建立者)(太11:18~19上),遂宣告“智慧之子总以智慧为是”(太11:19)。
耶稣在此借用当时一般小学生上学的情况,将小学生比作智慧之子,他们听从老师智者之言而成为好学生。那世代的人对耶稣这天国智者之言(太11:1,“传道教训”)、行(11:2,“所作的事”),均听者藐藐,他们不以“智慧”(代表天国信息)为是。
<-->19. 总不得赦免的罪。
<->经文:太12:32(全段12:31~32)
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
当时耶稣靠着圣灵的能力医病赶鬼,人却批评祂说是靠鬼王“别西卜”而为(鬼打鬼)(太11:24)。“别西卜”是犹太人将外邦人所拜的“巴力西卜神”(王下1:16)改换名字而成的假神名。“巴力西卜”(Beelzebub)本意“皇室之王”,犹太人将一字母改变,顿成“别西卜”(Beelzebul),意“苍蝇之王”或“粪王”【注12】。犹太人不理会他们自己赶鬼背后能力的来源(太12:26),也不注意其中的不合逻辑之处(太12:25~26)。耶稣宣告凡亵渎圣灵的罪,今世来世(即“永远”)总不得赦免(太12:31)。
耶稣所行的神迹,是父神为祂所作的见证(约5:32、36,另参约15:26,16:14、15),也是圣灵为祂所作的见证是明明可见的。圣灵的见证,是三一神能力最后的见证,故此若有人反对耶稣以圣灵之能力行神迹,这种反对是为最后性、决绝性、不收回性的拒绝,在今世来世都得不到赦罪之恩。
亵渎圣灵之罪是一种历史的罪行(如钉死耶稣在十架上也是一种历史的罪),此罪只有当耶稣在地上时,人才能犯,因为是与耶稣在地上行神迹之事有关。而今天,人不会也不能犯“相同”的罪行,因历史不能重演【注13】,但人会犯“类同”的罪,那就是消灭圣灵的感动(参帖前5:19),因人的得救,从古至今,全是圣灵的工作。
<-->20. “多则愈多,少则变无”何故?
<->经文:太13:12(全段13:10~12)
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
耶稣此言是警告听众:凡有的(代表信徒有天国的基本知识),必继续明白天国之道(如天国奥秘之比喻);没有的(代表硬心者、不信者),连他自以为有的、似乎有的(假信徒也有些关乎天国的知识,因他们也曾听闻过耶稣的建国大计)都夺去(参箴1:5,9:9)。
附:有一些基督徒经济学家据此经文谓,富者将财富投资发展,结果财富越发增多;而贫者因缺乏基金之周转或投资,故每况愈下。这只是应用,不是解释经文。
<-->21. 天国可换取得到吗?
<->经文:太13:52
凡文士受教作天国的门徒,就像一个家主从他库里拿出新旧的东西来。
讲完天国奥秘之七大比喻后,耶稣于此作一“邀请之喻”,是为第八个。此喻有二个不同解释:
(1)新旧东西,代表信徒现今明白了天国的道理,应将天国新旧的知识都表现出来,为天国作见证。
(2)新旧东西,从家里仓库中拿出来,表示拿出家中全部值钱的物件,来换取天国(如“藏宝之喻”及“寻珠之喻”,两喻皆说“变卖一切所有的”换取天国)。故第二个解释较为可取,也配合七喻的“布道气息”。
<-->22. “不可丢饼给狗吃”何意?
<->经文:太15:26(全段15:21~28)
他回答说:不好拿儿女的饼丢给狗吃。
当耶稣来到外邦人的所在地推罗西顿时,有一位外邦人
母亲因女儿被鬼附甚苦,前来恳求耶稣医治。她直呼耶稣为
“大卫之子”(太15:22原文),此乃耶稣之弥赛亚名号,
表示她对耶稣为弥赛亚的身分已有基本认识。耶稣却给她三
个信心的试验:(1)“一言不答”(太15:23)。(2)“奉差遣
只是到以色列家的迷羊那里去”(太15:24),但那妇人不
气馁地求下去。(3)“不好拿儿女的饼丢给狗吃(太15:
26)。妇人的反应却是“狗也吃主人桌上掉下来的碎渣儿”
(太15:27)。
犹太人侮辱外邦人,称他们为狗,主耶稣在试验那妇人时,却用另一个字kunarion,意“小狗”、“宠物之狗”,这是个众人喜悦的字,非“提防恶犬”的那种随街游荡的“狗”(kunas,参腓3:2以此字形容割礼派人士)。耶稣之试验乃是,祂不能拿选民(儿女)的恩典(饼)分给外邦人(狗)。怎知那妇人大有信心地说,狗(外邦人)也可得着主人(犹太人)桌下掉下来的碎渣儿(恩典)。
外邦人在神的“恩典计划”里是有分的(创12:3),只是时间问题。十二门徒于此也学了一个宝贵的教训,为他们日后往外邦人中的工作预先铺了路。
<-->23. 谁是磐石?
<->经文:太16:18(全段16:13~18)
我还告诉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他。
该撒利亚腓立比境内偶像林立,在这背景下,耶稣询问门徒对祂的工作与身分的认识。门徒之首的彼得立呼“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太16:16)。随即主宣告教会的建立,是建立在磐石上,阴间之权(象征反对的势力)不能胜过她(阴性字,指教会,教会也是阴性字)。
有关磬石所指是谁,历代学者意见不一,主要有五:
(1)磐石是神,因旧约多处称神为磐石(如申32:15、37;诗89:26等不赘)。
(2)磐石是基督,祂是教会的房角石,亦是磐石(如彼前2:8)(如J. D. Pentecost)。
(3)磐石是彼得的“信仰的宣告”、“信心的认知”(如A. Edersheim、A. B. Rruce)。
(4)磐石是指彼得,因“磐石”字(petra)与“彼得”(petros)乃同义词(这是天主教的见解)。
(5)磐石是彼得,他以一人代表十二门徒,故也可说以一人代表全体门徒(此乃大部份福音派人士之见)。
主耶稣平常所用的语言是亚兰文,在亚兰文里,“彼得”与“磐石”同是阴性字,耶稣在此是使用一双关语(在这方面主是“高手”,祂颇具文字幽默感),说教会将建立在彼得(代表众门徒)的身上,这也是彼得后来的见证(彼前2:5、7~8)。再且,弗2:20说教会是建立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故此以彼得代表其他门徒是正确的解释。
<-->24. 天国的钥匙。
<->经文:太16:19
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天国钥匙”一言引起学者两种不同的解说:
(1)“钥匙”代表权柄,彼得承受此权柄,故他是首任教皇,他有权赦免人的罪(这是天主教的传统见解)。
(2)“钥匙”代表管家之职,管家的职务中赋有权柄。门徒是天国之管家,将天国的门在各地开启(喻“传福音”),也有权向人宣告,凡悔改认罪的,必获上天恩赦,否则罪刑仍在。(“捆绑与释放”全句是法庭词汇,是法官对罪犯判刑时的宣),福音使者的宣告天父也认同。
<-->25. 为何不可告诉人祂是基督?
<->经文:太16:20(全段16:20~21)
当下,耶稣嘱附门徒,不可对人说他是基督。
在宣告教会将要建立在磐石上后,主耶稣随即严禁门徒不可告诉别人说祂是基督,究竟主的用意何在?不少学者困惑不堪。但此言与上文(太16:16~19)及下文(太16:21~23)有颇紧密的关系。
上文刚明确地指出耶稣的弥赛亚身分,这是门徒从正确的信心而认知的,但别人却不易接受。耶稣因为门徒对祂的身分确立,便可以毫不踌躇地踏上十架之路(太16:21)。但因其他人对祂的身分仍有存疑,所以祂不欲在此时张扬出去,以免国家首领可能会提早捉拿祂,使祂的计划受到阻碍,或葬身于耶路撒冷(献祭所在)之外。
<-->26. 有人死前得见人子降临?
<->经文:太16:28(全段16:24~28)
我实在告诉你们,站在这里的,有人在没尝死味以前必看见人子降临在他的国里。
这节经文要从太16:21的大前提来看,因耶稣被国家领袖拒绝,故上十字架是必然的后果。对门徒来说,耶稣上十架会使天国降临在人间之希望顿成泡沫,他们心中的质疑或失望存在眉宇之间。主在此处的预告,却坚固了他们的信心,意谓祂的死不会使天国成为泡影,天国必定会实现的。众多学者对此困语,主要有三个不同的见解:
(1)此乃指神的国(国度、权柄、能力)透过圣灵降临彰显在人间(这多是无千禧年派的先解,如F. F. Bruce)。
(2)这是指神的国将以审判国家的形式(应验在主后70年),在选民中出现(这是批判学者的立场)。
(3)这个预言在接着的下文(太17:1~8),便得解释(这是时代论神学家的意见)。
原来太17:1~8的“登山变像”就是回应太16:28的预言。在这“变像”的事迹中,摩西与以利亚均出现,他们代表旧约(律法与先知)。旧约多处预告神国在人间建立的情况,而耶稣的变化面貌,如同旧约预言神在天国中出现的样式(参但7:9的宝座情景)。并有新约信徒的代表(彼得、雅各、约翰)及耶稣自己,构成了主耶稣与旧新两约的信徒在一起的情况,此情况只在旧新两约所预言的天国里才会出现(参启21:13~14)。
彼得此刻建议要建造三座棚。在犹太人的思想中,搭棚表示庆祝“住棚节”,眼前这情况使彼得思想到守住棚节,也想起天国莅临人间之时,遂有此议。而住棚节的意义亦符合此情景。住棚节有双重目的:一是回顾性。感谢神,当他们祖先在旷野漂流时代时,虽然几乎每天过着建与拆帐棚居无定所之生活,但神仍保守与不停地供应他们。二是在他们守住棚节时,他们期待将来有一天,不用再在地上随处漂流,可以住在固定、永不迁移的应许地,那是在天国实现在
人间之时。
天上的声音,撮合三段弥赛亚预言(诗2:7;赛42:1;申18:15),向众人宣布,这位天国之君是神的弥赛亚,人人当听从祂(太17:8)。
<-->27. 要靠禁食、祷告才能赶鬼?
<->经文:太17:21(全段17:14~21)
至于这一类的鬼,若不祷告、禁食,他就不出来。
一直以来,门徒的工作颇为成功,于是对神的依赖与信靠的心逐渐松弛,甚至有时以为自己有“特异功能”,可随时地医病赶鬼,直至有“不灵”之时(太17:16),他们才向主“求教”(太17:19)。
主先责备他们的信心“缩水”了(太17:20上),再讲述信心的重要及信心所产生的功效(太17:20下),最后才指出,赶鬼是需要祷告禁食(喻专心倚靠)才能成就的(太17:21)。
<-->28. 怎可以变卖所有跟从主?
<->经文:太19:21(全段19:16~22)
耶稣说: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可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
“变卖所有”这要求似乎产生了极严重的问题。虽然每个人在信主的过程中有各种不同的拦阻,这位来求见耶稣的人产业甚丰,显然这是他最大的拦阻。但不管怎样,“变卖所有”似乎是过分苛求了,是不合理的要求,若他“变卖所有”,将来他如何生活,况且储蓄也会“坐吃山空”。
原来“所有”一字在原文是没有的(参KJV、NIV 的译法),原文是“变卖你的产业”,似乎这“产业”是他拥有财物之外的(弦外之音是额外的)。但此人贪财如命,连这些额外的产业也不肯变卖以赒济穷人,此种舍不得世界的心才是他的“致命伤”(“命”是永生)。
<-->29. 基督徒可审判以色列吗?
<->经文:太19:28(全段19:27~29)
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这跟从我的人,到复兴的时候,人子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十二个支派。
本节是在讨论“永生”的上下文里,换言之,在将来的弥赛亚国里,凡真正跟从主的人(太19:28上)必能在与基督共掌王权时(参启20:4)审判以色列人(“十二支派”)(太19:28下)。这些以色列人,是在灾难时期信主的,是带着肉身进入主再来时在地上所设立的弥赛亚国里。
<-->30. 何是“在前”、“在后”?
<->经文:太19:30(全段19:23~30)
有许多在前的,将要在后;在后的,将要在前。
与太19:28的困语般,本节亦处在讨论永生的经文之内。意说有很多人(尤其是那些先听到天国信息的以色列人)以为可以进天国里,结果却是那些后来听到天国信息的(尤其外邦人)反而先进去,其要点在乎有没有信心接受天国福音。
接下来讲到葡萄园之比喻中(太20:1~15),主耶稣再次强调:得永生、进天国全是神的恩典(太20:14),不是谁先听或后听永生福音的问题。在神的计划里,救恩是先给犹太人,后给外邦人(参太10:5,15:24;约4:22;罗1:16),只是犹太人因拒绝天国福音,结果使外邦人在进天国这事上“捷足先登”了(参罗11:11),这是太20:16的结论,故此,太20:1~16是解释太19:30的宣告。
<-->31. 谁是能结果子的百姓?
<->经文:太21:43(全段21:33~44)
所以我告诉你们,神的国必从你们夺去,赐给那能结果子的百姓。
在凶恶园户的比喻里,主耶稣清楚地指出,以色列国(园户)蓄意将天国之主(园主之子)杀死。故此,神的国便从他们手上夺去,赐给那能结果子的百姓。
此节经文各派学者争议颇多,问题中心是“谁是这能结果子的百姓”?解释有四,前二不用多论,后二是保守派学人争论颇剧之处:
(1)百姓是指“外邦世界”(包括不信的人,如A. B. Burce)。
(2)百姓是指耶稣的“十二门徒”(如Kiddle)。
(3)百姓是指“教会”(支持者颇众,其中有千禧年派的及无千禧年派的)。
(4)百姓是指主再来前的以色列“余民”(赞成者多是前千禧年派学人)。
解释的关键在于五个重要的字词:
(1)“百姓”(ethnei)常指外邦人(如太4:15,6:32,10:5、18等不赘)或国家民族(尤指犹太民族)(如路7:5,23:2;约11:48、50、51、52等不赘)【注14】,故此,需靠上下文脉之意才可决定“百姓”是指外邦人或是指犹太人。
(2)太21:41的“另”字原文allos,是指同类别的“另”,非指不同类别的heteros。如太21:43的“你们”是指犹太人,太21:41之“另”乃是指在不同世代的犹太人(那能结果子的世代)。故此“另”租给的人,便是指另一个时代的犹太人。
(3)在比喻里,被问及应该如何惩办那些杀人凶手时,国家领袖愤然说把园子租给能结果子的园户。显然他们只想到租给同类的其他园户(以色列人),而不会租给不同类的外邦人。
(4)旧约多处(如撒上28:17;王上11:11;代上10:14)提及神的国(以色列国权)由一人转给同国的另一人,而非转给外邦人。
(5)太21:43的“那能结果子的百姓”,是与太21:41“那按着时候交果子的园户”是同等人,同是指犹太人。
所以,第四个见解似较符合上文的思想。神的国将留在天上(参徒3:21),直至主再来以前,那时地上的灾难时期将近尾声,犹太百姓在外邦强权手下国命岌岌可危(参亚12~14章),于是全国向神悔改(那就是“结果子的时候”),神便拯救他们(如太21:44),将神国设立在他们当中。
<-->32. “尸首在何处,鹰也在何处”何意?
<->经文:太24:28(全段24:26~28)
尸首在那里,鹰也必聚在那里。
本节之意有两个解释:
(1)有说这是因果关系,如有尸首在(因),鹰也必等候四出觅食(果)。意指因国家犯罪(因),必定招惹神的审判(果)。
(2)这是句俗语(如歇后语),指速度极快,如鹰在天空飞翔,见到尸首即飞扑下来(参伯39:30)。故全句喻主再来的速度是异常急速,如上文太24:27的闪电般。
<-->33. 那世代没有看见这些事成就。
<->经文:太24:34(全段24:29~34)
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世代还没有过去,这些事都要成就。
本节的这些事是指上文(太24:15~31)的事,但这“世代”迄今已过去了,那么此预言显然有错,因此学者便加以解释,意见有三:
(1)“世代”(genea)是指耶稣的世代,“这些事”是指耶路撒冷受审判,在主后七○年已应验了。但此说难解释太24:15的“行毁坏可憎者”的行径、太24:17~22的“大逼迫”、太24:23~26的“假先知”、太24:27~29的天地改容异象、太24:31的“选民回顾”及太24:30的“人子降临”一言。此派学者遂将“人子降临”,是人子的第三位格圣灵降临。
(2)“世代”是指见耶稣复临地上的世代。但此解释与“过去”这字的意义完全不能配合。
(3)“世代”(genea)原文意义甚广,可指“世代”(时间性)或“国家民族”(民族性)【注15】。而“过去”原文parelehe,意指“废除”(如太5:18及下文太24:35均译“废去”),则表示神的保守(神不会保守时间)。全句之意说“神必保守其百姓,直至主再来之时”。
这是一句富安慰性的话,在上文(太24:15~25),主耶稣已预告选民将经历一场“末世大浩劫”,但神必保守其选民。“这些事虽然必要成就”(太24:34下),但神的百姓不会全然消灭,他们也将全家得救(参罗11:26)。
<-->34. 耶稣不是无所不知吗?
<->经文:太24:36
但那日子,那时辰,没有人知道,连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独父知道。
耶稣是无所不知的主,是全能的神;但此处所论的是耶稣在其“人子”的立场下,看其再来的时间表,这日子惟有天父才知道。(注:本节也是新约众多经文中证明主的人性之一)。
<-->35. 谁被取去,谁被撇下?
<->经文:太24:40~41
那时,两个人在田里,取去一个,撇下一个。两个女人推磨,取去一个,撇下一个。
本段不是论教会被提的预言,而是论主再来的情形,故此不要将“取去”或“撇下”视为被提时的情形(除非你赞成灾后被提论)。
主再来带有二个目的:一是为审判万民,一是为建立国度,这两大目的便决定“取去”与“撇下”的意义。
查“取去”(paralambano)一词含有好与坏两意:
(1)好的方面──如路9:10译“带……离开”,约14:3作“接”(即带去)。
(2)坏的方面──如约19:17作“带去”(上十架),太4:5、8译“带……进”、“带……上”(受试探)。
而“撇下”(aphienic)只有一用途,全是好的方面。
从太24:37~25:30之上下文的数个比喻中,我们可见一个相同教训的模式,这些教训都指出信与不信两种人的结局:
(1)挪亚日子之喻(太24:37~44)──有进入方舟的(信者)与在洪水里淹死的(不信者)。
(2)善仆与恶仆之喻(太24:45~51)──善仆代表信者,恶仆代表不信的。
(3)十童女之喻(太25:1~13)──聪明童女,代表信徒,愚拙童女代表不信者。
(4)受才干之喻(太25:14~30)──领五千及二千银钱者皆喻信徒,而领一千者喻不信的。
在此模式下,“取去”与“撇下”各自代表信与不信之人(最清楚之取舍标准在太24:39)。因主再来是为审判及设立天国于地上,故此“被取”与“被撇”便代表“受审判”与“进天国”。而“撇下”只有“好”的用途,那么“取去”便以“坏”的用途作解释。
所以“被取去”是代表不信的人,他们被取去受审判,而被“撇下”的(应译作“留下”,因“撇”字有负面涵义)是为进入天国的信徒。(尤指灾难时期之信徒)。
<-->36. 谁是愚拙的童女?
<->经文:太25:3(全段25:1~13)
愚拙的拿着灯,却不预备油。
聪明与愚拙的童女分别代表信与不信的两种人,非俗谓两种信徒,聪明童女代表信的,愚拙代表不信的,原因有:
(1)这是在几个有关主再来比喻相同的模式中(参上下文)。
(2)从后果鉴定他们是否可进天国:
*聪明的与新郎一同坐席,喻在天国里有分(太25:10)。
*愚拙的被关在门外(太25:11),及被宣布“我不认识你们”(太25:12),表示他们被摒于天国门外。
“油”在此不是代表圣灵(否则导致“一次得救,非永远得救”之说),这只是比喻中的一件项目。聪明与愚拙的同打盹,非说他们都是信徒,有殷勤的或懒惰的信徒之分;而是说他们有没有充分准备来迎接新郎。
比喻的中心是,教导人对主的再来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故在此比喻里,连新娘是谁也未提,因这是不必要的。主耶稣以“充足的准备功夫”作为衡量的标准。没有充足的准备(如不够油),便视为不够信心、没有信心,即为不信,结果便不能进天国。
<-->37. 谁是又恶又懒的仆人?
<->经文:太25:26(全段25:14~30)
主人回答说:“你这又恶又懒的仆人,你既知道我没有种的地方要收割,没有散的地方要聚敛。”
在这最后一个有关对主再来当有准备之心态的比喻中,耶稣用了三个仆人作比喻,他们却代表两类人:即相信主人会回来与不相信主人会回来。
故事的主要中心,不是教导忠心、良善与殷勤(此是附带的提醒),也不是论忠心事奉神(虽然原则是对的),而是着重于对主再来这方面的态度及准备工夫。
这两类仆人的结果分别如下:
(1)领五千及二千银钱的──忠心良善──享受主人的快乐。
(2)领一千银钱的──又恶又懒──丢在外面黑暗里。
忠心良善的仆人因相信主人必回来,故喜为主人服务,至终被主人赞赏,能享受主人的快乐(喻能进天国)。
又恶又懒的仆人认为主人回来的可能极低,遂埋银子于地里,打算一旦主人不回来便将银子掘出来自己享用,若主人归回,顶多交还了事,满以为不会被主人责罚。
终于主人回来了,这位恶懒之仆还诸多藉口,借辞冤屈主人是“恶霸大地主”(太25:24)。主人却说“你若知(ean + subjunctive,表示假定句子,不是真的。中文的“既”字应改译“若”,“既”字表示是“真的”假定句子),我如你说真是这样的人,理应更加殷勤才对(太25:26~27)。这无用的恶仆遂被丢在外面黑暗之处(喻不能进天国)。
<-->38. 为何其他门徒不马上捉拿犹大?
<->经文:太26:25(全段26:20~26)
卖耶稣的犹大问他说:拉比,是我吗?耶稣说:你说的是。
在守逾越节晚餐时,耶稣与十二门徒一同坐席,在席间,祂突然当众宣布,门徒中有一人会出卖祂(太26:21),众人乍听此言,皆惊惶万分,满以为出卖耶稣者应是外人,想不到竟然是自己身边的人。他们虽然不明白“出卖”包含着什么意义,但从太26:24的“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一言,他们隐约感受到那出卖的严重性,他们彼此面面相觑,遂逐一向主发问“是我吗”(太26:22)?主答“同我蘸手在盘子里的就是他”(太26:23),可是“同我蘸手在盘子里”只表示“大家同吃”之意,因为人人都要蘸手在盘子里,没蘸手,就没得吃。
这样的情况需参阅约13:21~20的记载。此时,门徒中有两人挨近耶稣,向祂打听出卖者是谁,一个就是犹大(太26:25),另一是约翰(约13:25)。但我们甚难判断谁先谁后,似是约翰先问,耶稣给他暗示,没有直接指名道姓(约13:26上)。其他门徒也未听到,故他们不知晓,遂未立刻捉拿犹大,若他们听到,定会激起“义怒”,而将犹大就地“正法”(“家法”)。
耶稣向犹大坦然相告后(太26:25),便蘸了饼给犹大(约13:26下),可惜犹大被撒但迷惑,立定心意将他的老师出卖了。
当夜的过程,可用下图分析。
事件 | 太26:20~26 | 约13:21~30 |
---|---|---|
1. 主宣布有人出卖祂 | 26:20~21 | 13:21 |
2. 众人猜不透是谁 | 13:22 | |
3. 各人先后向主问“是我吗” | 26:22 | |
4. 主作回答 | 26:23~24 | |
5. 彼得叫约翰问主 | 13:23~25 | |
6. 主答约翰 | 13:26下 | |
7. 犹大问,主作答 | 26:25 | |
8. 主蘸饼给犹大 | 13:26下 | |
9. 主吩咐犹大办事 | 13:27 | |
10. 犹大出去 | 13:30 |
*犹大离开后,主与十一门徒设立圣餐。
<-->书目注明
<->
【注1】详论此点可参J. G. Machen, The Virgin Birth of Christ, Baker, 1930, 1967, pp.203-209; R. G. Gromachi, The Virgin Birth, Nelson, 1974, pp.156-159.
【注2】F. W. Beare,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Matthew, Hendrickson, 1981, 1987, p.67.
【注3】引自D. A. Carson, "Matthew",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Zondervan, 1984, p.90.
【注4】S. D. Tousaint, Bhold the King, Multnomah, 1980, p.55.
【注5】M. C. Tenney, "John",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Zondervan, 1984, p.138.
【注6】T. L. Howard, "The Use of Hos. 11:1in Mt 2:11", Bibliotheca Sacra, Oct-Dec, 1986, p.314.
【注7】A. Edersheim, The Life and Times of Jesus the Messiah, McDonald Publishing Co., n. d., p.104.
【注8】J. B. Lightfoot, "Matthew", A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From the Talmud and Hebraica,Ⅱ, Baker, 1979, p.65.
【注9】R. H. Gundry, Matthew: A Commentary on His Literary and Theological Art, Eerdmans, 1982, p.100.
【注10】F. F. Bruce, Hard Sayings of Jesus, IVP, 1983, p.87.
【注11】马有藻,天国的福音,中信,1994,页137~139。
【注12】C. Geikie, The Life and Words of Christ; Appletion, 1893, 2:141.
【注13】J. D. Pentecost, The Words and Works of Jesus Christ, Zondervan, 1981, p.207.
【注14】详列参王正中编,圣经原文字汇中文汇编,浸宣,1982,字号#1484。
【注15】W. E. Vine, Vine's 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Words, Hendrickson, n. d., pp.44、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