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背景
當保羅在西班牙時,該撒尼祿將羅馬焚燒作樂,一連燒了六日七夜(A.D.64),羅馬城一半夷為平地,尼祿還在宮中彈琴高歌。從被捕人中有人作證是尼祿縱火的,為了「闢謠」,尼祿散佈流言說是基督徒做的,即宣佈基督教為非法的宗教,並下令逮捕信徒,迫害教會的風潮很快蔓延各省。此時保羅從西班牙回來,在各地探望眾教會時,便遭逮捕,旋即押往羅馬受審。起初聆訊時,不少人為生存不敢承認他(1:15),也沒有人為他申訴(4:16),保羅心知為主殉道的日子將臨(4:6),遂速成「後書」,不久便上刑場。據優西比烏的「歷代志」,那是尼祿在位的第13年,即主後67年10月。
當保羅書就此書時,他身在羅馬獄中(1:8、16~17,2:9),從這幾句經文可見,他非在使徒行傳二十八章23、30節所述自賃的房子裡,現在不容易接待人,如阿尼色弗幾經辛苦才能與保羅見面(1:16~17);那時他周圍朋友眾多(徒28:17~31;西4:10~14;腓1:13~14),現在只有路加與他同在(4:11);那時他對釋放有望(腓1:25~26,2:24),現在他面對見主面(4:6~8);從這種種處境來推測,保羅定在羅馬被囚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