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背景

  1. 腓立比城市
    腓立比是馬其頓的一個重鎮,它本名「水泉」,是希 臘大帝之父馬其頓王腓力,於主前368年創建的,後易名為腓立比。主前167年,馬其頓王國被羅馬吞滅,國土分為四大共和國;主前14年,馬其頓被併入羅馬版圖,四大共和國變成四大地區。腓立比是屬第一區的要城,羅馬人在此建築行軍大道名伊格尼修(Egnatian),即為了在最迅速的時間內,遣派軍隊鎮壓各地之暴亂。腓立比便坐落在這貫通東西大道之側。在主前48年,羅馬內戰之殊死戰決戰於腓立比,奧古士督勝後,提高腓立比城的地位,在主前30年並人羅馬殖民地,又將此城建為「駐防城」,注重軍於此地(徒16:12),賜特別權利稱「自由城」。居民說羅馬話、穿羅馬服裝、守羅馬律法及各種節期禮儀(徒16:20),並賦予居民豁免納稅權,故又譽為「小羅馬城」。此地盛產黃金、染布顏料、羊毛,極其富庶。按宗教言,因腓立比為一軍防重鎮,猶太人鮮來此區,人種是羅馬及希臘摻雜,宗教活動不及其他各城(如雅典、以弗所、哥林多等)複雜。
  2. 腓立比教會
    腓立比教會是保羅在第二次旅行佈道時成立的,是時保羅在特羅亞,一夜得「馬其頓呼聲」,遂轉往歐洲的腓立比去,在那裡帶領賣紫布的婦人呂底亞一家信主,並趕逐行邪術使女身上的巫鬼,及帶領獄卒一家等人歸主。後因受逼迫之故,保羅與西拉便離開那裡,轉往帖撒羅尼迦去(詳見徒16:7~14)。

    先前保羅與西拉被羅馬官員拷打,後來經他們表明自己是羅馬公民身份後,堅持要地方官長對他們禮待才肯離去(徒16:39)。保羅此舉非為自己吐口冤氣,而是為了教會日後需有地方法律之保障而行。如此一來,腓立比官方知道腓立比教會是羅馬公民所支持的,而非一些煽動政府的活動,如此教會的前途便較為安全了。從「我們部份」(we-secdon)在腓立比中止(徒16章)可作合理的測度,可能路加留在該處牧養新建立之教會,他本身乃外邦人,故為最適合此工作的。

    約五年後,保羅在第三次旅行佈道時重回腓立比,但逗留時間不長。時間雖短,但他與教會的關係卻深遠,他們在經濟上常與保羅同工(參4:15~16)。又五年後,在羅馬監牢裡,保羅經常收到腓立比教會的接濟(4:18),他們又打發以巴弗提前來羅馬伺候保羅(2:25),可見這教會與保羅確有一份相當深厚的情誼。

  3. 腓立比書
    在保羅眾多書信中,腓立比書是最特殊的書卷,它不是專論教義,也沒有解決教會問題,它好像是一封個人私函,書內透露的目的有:(1)向教會致謝過去與現在的關懷,包括物質上的支援;(2)向教會提出要提防割禮派人的影響;(3)勸告教會中兩位不同心的姊妹,要為福音的緣故同心;(4)鼓勵會友追求卓越超凡的人生,勿被環境打倒,正如1章21節:「活著就是基督」,這是得勝的秘訣,也是喜樂的泉源。寫作地點於羅馬監牢中,時約主後6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