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背景
先前保羅與西拉被羅馬官員拷打,後來經他們表明自己是羅馬公民身份後,堅持要地方官長對他們禮待才肯離去(徒16:39)。保羅此舉非為自己吐口冤氣,而是為了教會日後需有地方法律之保障而行。如此一來,腓立比官方知道腓立比教會是羅馬公民所支持的,而非一些煽動政府的活動,如此教會的前途便較為安全了。從「我們部份」(we-secdon)在腓立比中止(徒16章)可作合理的測度,可能路加留在該處牧養新建立之教會,他本身乃外邦人,故為最適合此工作的。
約五年後,保羅在第三次旅行佈道時重回腓立比,但逗留時間不長。時間雖短,但他與教會的關係卻深遠,他們在經濟上常與保羅同工(參4:15~16)。又五年後,在羅馬監牢裡,保羅經常收到腓立比教會的接濟(4:18),他們又打發以巴弗提前來羅馬伺候保羅(2:25),可見這教會與保羅確有一份相當深厚的情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