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背景

  1. 加拉太城市

    加拉太本是亞西亞的地區,在主前20 年被高盧人(Cauls)侵佔,建國為高盧國,即加拉太國(「加拉太」意「高盧地」)。主前25 年,羅馬帝國將之收為版圖,將加拉太變成帝國中一省分,直接由該撒轄管,稱君主制省分。

    在保羅數次旅行佈道中,使徒行傳作者只提及保羅在南加拉太有甚多活動,甚至在四地創建教會: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庇(徒13:14~14:23)。

  2. 加拉太教會

    有學者贊成加拉太教會在「北加拉太」;據此論,加拉太眾教會是保羅在其第二次旅行佈道時所創建的(徒16:6),在他第三次旅行時回去栽培他們(徒18:23),然後在以弗所居留那三年時,寫了加拉太書給加拉太教會。

    另有學者們贊成加拉太教會位於「南加拉太」,據此論,加拉太眾教會是保羅第一次旅行佈道時所創立的(徒13~14 章)。保羅在第二次旅行佈道時,重回栽培他們(徒15 :36),亦將耶路撒冷教會的議決帶給他們(徒15:23~29,16:4~5),並前往北加拉太地區(徒16:6)(學者謂徒16:6 的「弗呂家」一字是包括南加拉太的呂哥尼、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特庇一帶的地方)。在第三次佈道時,保羅再造訪加拉太,包括南北兩地(徒18:23)。有關此兩論之討論不在本文範圍之內,但多數傳統學者贊成「南加拉太」論。主要因:

  3. 加拉太書

    在第一次旅行佈道後,保羅在南加拉太一帶建立了數間教會,在返回母會安提阿不久後,接獲消息,得悉他所創建的加拉太教會備受猶太教割禮派的攪擾,離開他所傳的道,說「因信稱義」之道理不夠,還要加上遵守律法、遵守猶太節期、接受割禮⋯⋯等,並且質疑保羅以前在他們中間使徒的權柄。由於這事所帶來的危機非同小可,不但使加拉太教會回到律法之下,也使整個福音道理隨著動搖。保羅遂疾筆成書,為自己分辯,也為福音分辯,是行佈道間完成,地點可能在敘利亞的安提阿,是保羅十三卷書信中最早著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