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背景
当保罗在西班牙时,该撒尼禄将罗马焚烧作乐,一连烧了六日七夜(A.D.64),罗马城一半夷为平地,尼禄还在宫中弹琴高歌。从被捕人中有人作证是尼禄纵火的,为了“辟谣”,尼禄散布流言说是基督徒做的,即宣布基督教为非法的宗教,并下令逮捕信徒,迫害教会的风潮很快蔓延各省。此时保罗从西班牙回来,在各地探望众教会时,便遭逮捕,旋即押往罗马受审。起初聆讯时,不少人为生存不敢承认他(1:15),也没有人为他申诉(4:16),保罗心知为主殉道的日子将临(4:6),遂速成“后书”,不久便上刑场。据优西比乌的“历代志”,那是尼禄在位的第13年,即主后67年10月。
当保罗书就此书时,他身在罗马狱中(1:8、16~17,2:9),从这几句经文可见,他非在使徒行传二十八章23、30节所述自赁的房子里,现在不容易接待人,如阿尼色弗几经辛苦才能与保罗见面(1:16~17);那时他周围朋友众多(徒28:17~31;西4:10~14;腓1:13~14),现在只有路加与他同在(4:11);那时他对释放有望(腓1:25~26,2:24),现在他面对见主面(4:6~8);从这种种处境来推测,保罗定在罗马被囚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