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背景

  1. 加拉太城市

    加拉太本是亚西亚的地区,在主前20 年被高卢人(Cauls)侵占,建国为高卢国,即加拉太国(“加拉太”意“高卢地”)。主前25 年,罗马帝国将之收为版图,将加拉太变成帝国中一省分,直接由该撒辖管,称君主制省分。

    在保罗数次旅行布道中,使徒行传作者只提及保罗在南加拉太有甚多活动,甚至在四地创建教会: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庇(徒13:14~14:23)。

  2. 加拉太教会

    有学者赞成加拉太教会在“北加拉太”;据此论,加拉太众教会是保罗在其第二次旅行布道时所创建的(徒16:6),在他第三次旅行时回去栽培他们(徒18:23),然后在以弗所居留那三年时,写了加拉太书给加拉太教会。

    另有学者们赞成加拉太教会位于“南加拉太”,据此论,加拉太众教会是保罗第一次旅行布道时所创立的(徒13~14 章)。保罗在第二次旅行布道时,重回栽培他们(徒15 :36),亦将耶路撒冷教会的议决带给他们(徒15:23~29,16:4~5),并前往北加拉太地区(徒16:6)(学者谓徒16:6 的“弗吕家”一字是包括南加拉太的吕哥尼、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特庇一带的地方)。在第三次布道时,保罗再造访加拉太,包括南北两地(徒18:23)。有关此两论之讨论不在本文范围之内,但多数传统学者赞成“南加拉太”论。主要因:

  3. 加拉太书

    在第一次旅行布道后,保罗在南加拉太一带建立了数间教会,在返回母会安提阿不久后,接获消息,得悉他所创建的加拉太教会备受犹太教割礼派的搅扰,离开他所传的道,说“因信称义”之道理不够,还要加上遵守律法、遵守犹太节期、接受割礼⋯⋯等,并且质疑保罗以前在他们中间使徒的权柄。由于这事所带来的危机非同小可,不但使加拉太教会回到律法之下,也使整个福音道理随着动摇。保罗遂疾笔成书,为自己分辩,也为福音分辩,是行布道间完成,地点可能在叙利亚的安提阿,是保罗十三卷书信中最早著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