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與信仰

道德是人類文明不可缺少的因素,傖父君在《東西》雜誌中說:「人類生活中最重要的,一是經濟,二是道德。若僅是經濟充裕,卻無道德維繫,則身心無所拘束,秩序不可安寧,生活不免危險。故既富加教,實為人類保持生活之大綱。文明是生活之總稱,即合社會經濟狀態和道德狀態而言;經濟道德俱發達者為文明,經濟道德均惡劣者為不文明。」

事實上如果沒有道德,整個社會文明,包括經濟、政治、科學的發展,都成問題,強大的羅馬帝國也是先腐化,然後覆亡。

誰有權定道德標準?

道德的定義,辭典上多解釋為「合乎正常規矩或原則的行為」。但何為「正常規矩或原則」?由誰決定?卻沒有清楚說明。試問誰有資格為全人類設立規矩和原則?沒有人,只有高於人類的上帝才有這主權。

人的生命為上帝所造所賜,人怎樣生活,須向上帝負責。由此可推及人際關係的責任和做人的本份。上帝的十誡是控制罪性,發揮德性,維護社會安全的基本要素。

上帝的十誡

上帝的十誡是:

  1. 不可有別的神;
  2.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
  3.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4. 當記念安息日;
  5. 當孝敬父母;
  6. 不可殺人;
  7. 不可姦淫;
  8. 不可偷盜;
  9.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10.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埃及記二十;申命記五)。

十誡中的前四誡,是人與上帝的關係;後六誡是人際關係。這是與上帝、與人關係正常化的基礎。主耶穌在世時,總結律法說,誡命中第一要緊的是:「主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上帝。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馬可福音十二29至31)愛就是道德和律法的中心。

人類相愛的基礎

基督徒相信的神是創造萬有和全人類的上帝。除祂以外,別無真神,祂是全人類「天上的父」,「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使徒行傳十七26)從這角度來看,全人類同屬一個大家庭,是兄弟姊妹;不論富貴貧賤、將相士卒,在上帝的眼中皆是平等,理應彼此相愛。兩千年來,基督教的慈善事業歷久不衰,救貧濟苦、幫助盲啞、收養孤兒、照顧痳瘋病人、提倡教育等等,道理就是在此。

上帝並不是像自然神論(deism)者所言,造了萬物後,就撒手不管。反之,「上帝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三16)主耶穌教我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約翰福音十五12)我們愛的基礎,不單是我們為上帝所造,也是上帝之所愛,以至於捨命救贖我們。

人須徹底誠實

上帝是全知、公義、聖潔的神。人的罪行和罪念,都逃不過祂的眼目。祂賞善罰惡,每一個人都有一天到祂面前受審。故人必須從內心做起,絕對誠實。表面功夫是無用的。

中國民間傳統文化的「神」,或為泥塑木雕,或為被神化的人(如死人、君王、領袖),數目眾多的假神;不是神造人,而是人造「神」。這些「神」既是人造的、死的或會死的、眾多的,便不能作為人類合一的根源。這種敬拜只是形式,人對「神」不須誠實,反可行賄瞞騙。

無神便無道德可言

另有人信仰「無神」。無神論是不理智的,因為他們相信設計不需要設計者,創造不需要創造者,視自然界之精密設計碰巧存在。無神信仰也是不道德的,因為:

一、享受上帝的恩福(包括陽光、雨水、空氣、飲食、家庭、婚姻、友誼、成功等),卻不感謝祂,反否認祂,這豈非忘恩負義嗎?

二、拒絕上帝和祂的道德律,世間便無道德律可言。「無神」利於行惡,不怕審判,也不必在乎良心譴責,可以不斷作惡。 若無上帝最後審判,人便没有責任,可以為所欲為。

稱義之路

人稱義的基本條件是向上帝悔改,接受救恩,親近上帝,遵守祂的誡命。道德感出於人對上帝的歸屬感、根源感。人離開上帝,只把道德當作維繫社會制度的方法,便會膚淺,容易道德破產。梁漱溟說:「中國以道德代宗教。」難怪文革十年,就足以把中華民族數千年來根深蒂固的道德觀念完全拆毀!

聖經說:「然而上帝既有豐富的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以弗所書二4至5)上帝使我們在基督裡因信得新生命。我們若憑這新生命而活,便有道德的生活。

(此文刊登於《中信》月刊第 406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