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大能:殘障尊師
──吳尼克的故事
我們對生命有無怨言? 是否滿意於自己的容貌及身材,家庭 或社會背景? 受逆境衝擊時,我們有能力應付,不至於顧影自憐或萌生短見嗎? 希望大家來思索尼克的生命,在他身上看見信仰福音真理的力量;在巨大的「不幸」中樂觀積極,化苦難為祝福。
吳尼克(Nick Vujicic),1982年12月4日,出生在澳洲Brisbane一位牧師家庭。那天,全家本來快樂地在期待這個頭生的孩子,可是他一出生,卻讓他們頓時陷入愁雲慘霧之中。因為出世的竟然是個沒有四肢的怪胎。不但牧師夫婦悲痛失望,不知所措,全體會友也都為他們萬分傷心。為何上帝讓這苦難臨到祂僕人家中?這孩子以後將如何生活?起初牧師夫婦還以為這孩子活不長久;但身體檢查的结果,除無四肢外,一切正常健康。後來牧師夫婦漸漸地接受了這個事實,照常地愛護他,教養他。當時,澳洲的法律還不允许殘障兒童入學與正常兒童同校共讀,但因尼克母親的力爭,有關法律作了修改,尼克成為第一位入學的殘障學童。
尼克小時候,受盡同學的鄙視、排斥、欺侮。他自知異於眾人,不免深感孤獨及自卑。又不願一生成為父母與社會的累贅,八歲時曾萌生自殺念頭;後來逐漸明白聖經教導,12歲時,知道萬事都有天父美意。例如:「耶和華說:我知道我向你們所懷的意念是賜平安的意念,不是降災禍的意念,要叫你們末後有指望。」(耶利米書廿九11)「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羅馬書八28)「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哥林多後書四17)類似的話语在聖經中還有很多。
尼克從中領悟到人生的真諦,即不應為自己活,應該為救贖我們的基督活;不應追求今生短暫無常的幸福,而應追求天國永不消逝的幸福。因此他的心靈得到釋放,不再苦悶傷痛。當他讀完約翰福音九章的故事,「門徒問耶穌說:『拉比,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耶穌回答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上帝的作為來。』」他便將自己的生命完全交託給上帝,信靠祂將在自己生命中的作為。那時他大約15歲。
尼克雖無四肢,但在軀幹下有兩個類似足趾的構造,可以用來寫字,或用電腦做作業等。他用牙齒代手,用特置固定的牙刷及髮梳,以電動車代步,盡量做到生活自理。17歲時,他開始參加教會工作,21歲大學畢業,主修經濟計劃及會計,希望自己經濟自足,不需接受他人施惠。他知道自己主要的使命是傳揚上帝的愛、十字架的救恩。他特別顧念尚未找到人生目標的青少年,因為他們身體雖然健全,但容易因吸毒、酗酒、賭博、濫交,甚至自殺,毀棄一生。目前(2007年) 他尚未到25歲已是一個成功的勵志(Motivational)講師,受到各大機構聘請演講,同時又在寫書,定名為No Arms, No Legs, No Worries!《無手、無足、無憂慮!》即將出版。
尼克是個喜樂的人,對前途充滿信心,積極樂觀,不懼死亡。他已向數百萬人見證了上帝的愛與大智、大能,以後還希望繼續演講與寫書,並期盼改装一部汽車以便活動。他說,你要知道我是甚麼樣的人,不要只看我殘缺的外表,要看我有没有高尚的人生志向,有没有良好的性情品格,有没有堅持的道德標準。尼克確是人中豪傑,正是主耶穌所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上帝的作為來。」試想,若非上帝的大能,誰能譲這殘廢可憐的人有超乎常人的成就與喜樂?今天尼克對自己的殘缺再無自卑或怨言。若有人問他是否仍希望出生時是個四肢正常的人,他會回答說:「或此或彼,上帝的旨意最為美好。」
人活着必需有高于自己的目標,否則豈非自私渺小,生命沒有盼望? 接受創造天地萬物的真神作為人生目標,不但理所當然,而且偉大無比,意義無窮。尼克已找到了這樣的幸福人生!
(本文承周曉明修改字句,特此致谢。)
(讀者可在網絡上看尼克的錄像片www.lifewithoutlimbs.org)
(此文刊登於《中信》月刊第 558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