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教會的組織

(一)教會的職分

  1. 使徒:這是神在教會「開創」時期所賜的職分(office),這職分是時代性的,故使徒的工作也是時代性的,他們是教會創立時期(第一世紀)的「特工」(以弗所書二:20 )。
  2. 先知:與使徒的職分相同,也是時代性的,但在工作上多是堅定信徒信心方面(以弗所書二:20)。
  3. 長老與監督:教會行政人員,是同一種人(使徒行傳廿:17與廿:28;提多書一:5與一:7;提摩太前書五:17與三:4;彼得前書五:1與五:2),前者強調資格,後者強調工作。
  4. 執事:協助長老服事教會。
  5. 傳福音的:教會特工,尤負責對外方方面的事工。
  6. 牧師與教師:以弗所書四章11節的「和」字在原文結構上應譯作「就是」,指牧師的工作即教師的工作,他們是同一人。

(二)體制

在教會史上,教會體制有五:

  1. 主教制(或會督制):認為主將冶理權交給使徒與其後繼人,這些承繼人有無上權柄,後來發展至教皇至上的理論(代表教會:天主教、聖公會、希臘東正教、循道會)。
  2. 堂會制(或會友制):會友是教會至上決策權柄所在,每一堂會個別自立、自養、自治,後來教會多起來便成立區會,由區會治管(代表教會:公理會、浸信會、基督教會、自立教會)。
  3. 長老會:以會友選出來的長老團為治理教會的主幹,後來也有區會治管(代表教會:長老宗、改革宗)。
  4. 國教制:由國家政府組成(設立),主要為冶理(控制)教會各項活動,包括財政。(代表教會:荷蘭教會、英國聖公會、德國路德會)。
  5. 自由制:反對教會有組織制度,強調聖靈自由作工、引導,不注重行政組織,主張政教分離,不許會友參與政冶(代表教會:弟兄會、貴格會、聚會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