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會的名稱

「教會」是新約一個特別的字詞此字的原文Ekklesia(意「呼召出來)在新約裡共出現一百一十四,除五次是非專性的的用法外,其餘一百零九次是帶專業性用途的意義。

(一)字義

  1. 專業性用法:是指耶穌自己的血買贖回來的教會(使徒行廿:28),為了教會,基督甘願捨去自己的性命(以弗所書五:25),祂也作了教會的頭、元首(以弗所書一:22,五:23:歌羅西書一18)。
  2. 非專業用法:是指「群眾」、「集會」,有非宗教性集合的群眾(使徒行傳十九:32、39、41),也有宗教性集合的民眾(使徒行傳七:38;希伯來書二:12);因此,七十士譯本常以此字(ekklesia)譯出舊約以色列人經常的「集會」字(qahal),如軍事性的集結(qahal,民數記廿二:4;士師記廿:2)、宗教的「聚會」(qahal,尼希米記五:13)、各類議會(qahal,創世記四九:6;詩篇廿六:5)、天使的會集(qahal,詩篇八九:6)、一群民眾(qahal,創世紀廿八:3,卅五:11)或[會眾」字(edah,出埃及記十二:13;詩篇一:5)。

(二)類別

教會類別有二:

  1. 地方性的教會(有形的教會):指地區性的信徒聚集的地方,如新約時代的加拉太教會、哥林多教會、以弗所教會等、這類型的教會有組織體制,故也稱有組織的教會(organization)。
  2. 普世性的教會(無形的教會):指世界各地信徒同成為教會,同是主的身體,故也稱有機的教會(organ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