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救贖的專題

(一)舊約信徒如何得救?

  1. 贖罪的條件千古不變,是信心的問題(希伯來書十一:6),因信稱義是舊新約信徒得救之法(創世記十五:6;加拉太書二:16)。
  2. 舊約信徒靠祭物(預表救贖)而向神表達信靠及求赦之恩。
  3. 他們的得救是期待性(往前看,相信神有方法除去他們的罪刑;新約信徒得救是往後看,接受神在十架上除去罪刑之法),仰望神的彌賽亞完成救贖偉工。

(二)嬰孩夭折問題

下面的見解是一般福音派人士的見解,以供讀者參考:

  1. 死亡是神對罪的審判,嬰孩有罪性卻無罪行,他的夭折只證明神審判其罪性,非其罪行。
  2. 耶穌的死帶來贖罪的功效(以賽亞書五三:11),替代了嬰孩因罪性而受之永刑,故此他們的天折便能自動上天堂,他們的得救是恩典,非信心或悔改的行為(Roy. B. Zuck語)。
  3. 五祭中的贖罪祭及贖愆祭所預表的,在基督的代死這事上已應驗,故此嬰孩因罪性所帶來之永刑已被贖罪去。

(三)未聽福音者的命運

  1. 神從永遠到永遠要求人對祂有信心,故凡對祂有信的皆蒙悅納(希伯來書十一:6)。
  2. 神是公義的神,祂不以有罪為無罪(出埃及記卅四:7),但祂也是公平的,祂的審判也按人對祂的認識酌量施行(路加福音十二:47、48)。
  3. 神施判的定准有五:按真理、按行為、按律法、按良心、按福音(羅馬書二:2、6、12、15、16)。

(四)洗禮可使人得救否?

  1. 雖有甚多教會主張洗禮使人得救,但聖經卻反對此理。
  2. 提倡洗禮得救者常用經文有四:
  3. 若儀式使人得救,就很難與其他經文和諧,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