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救贖的專題
(一)舊約信徒如何得救?
- 贖罪的條件千古不變,是信心的問題(希伯來書十一:6),因信稱義是舊新約信徒得救之法(創世記十五:6;加拉太書二:16)。
- 舊約信徒靠祭物(預表救贖)而向神表達信靠及求赦之恩。
- 他們的得救是期待性(往前看,相信神有方法除去他們的罪刑;新約信徒得救是往後看,接受神在十架上除去罪刑之法),仰望神的彌賽亞完成救贖偉工。
(二)嬰孩夭折問題
下面的見解是一般福音派人士的見解,以供讀者參考:
- 死亡是神對罪的審判,嬰孩有罪性卻無罪行,他的夭折只證明神審判其罪性,非其罪行。
- 耶穌的死帶來贖罪的功效(以賽亞書五三:11),替代了嬰孩因罪性而受之永刑,故此他們的天折便能自動上天堂,他們的得救是恩典,非信心或悔改的行為(Roy. B. Zuck語)。
- 五祭中的贖罪祭及贖愆祭所預表的,在基督的代死這事上已應驗,故此嬰孩因罪性所帶來之永刑已被贖罪去。
(三)未聽福音者的命運
- 神從永遠到永遠要求人對祂有信心,故凡對祂有信的皆蒙悅納(希伯來書十一:6)。
- 神是公義的神,祂不以有罪為無罪(出埃及記卅四:7),但祂也是公平的,祂的審判也按人對祂的認識酌量施行(路加福音十二:47、48)。
- 神施判的定准有五:按真理、按行為、按律法、按良心、按福音(羅馬書二:2、6、12、15、16)。
(四)洗禮可使人得救否?
- 雖有甚多教會主張洗禮使人得救,但聖經卻反對此理。
- 提倡洗禮得救者常用經文有四:
- (1)使徒行傳二章28節
答:「叫」子原文eis是「因著」之意(參王正中編W. Baur《新約希臘文中文辭典》,浸宣一九八六版第一七六頁),但若洗禮使人得救,為何彼得在後講道時只乎未提,參考使徒行傳三章19節。
- (2)使徒行傳二十二章16節
答:先《「求告」才洗禮,「求告」是悔改認罪的代名詞。
- (3)馬可福音十六章七節)節
答:「而」字是「和」字,「信和洗」是兩件事。
- (4)提多書三5節
答:「和」字即「就是」,重生的冼就是聖靈的更新。
- 若儀式使人得救,就很難與其他經文和諧,如:
- (1)羅馬書二章28至29節。
- (2)加拉太書二章16節。
- (3)加拉太書五章6節。
- (4)以弗所書二章8至9節。
- (5)約翰福音全書強調信而得救從沒一次提及洗禮叫人得救,連耶穌多次的論證中也未提及(約三:3的「水」是指聖靈的潔淨工作,如水洗淨肉體的圬穢,聖靈清潔人靈魂的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