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救贖的永恆

(一)救贖的確據

人的得救是確定不移的,不是感情作用,而是建立在重要基礎上:

  • 聖經的教導(約翰福音一:12;使徒行傳十六:31;羅馬書十:9~11)。
  • 聖靈的印記(羅馬書八:14~16;以弗所書一:13~14,四:30)。
  • 生命的表現:如內心的平安與喜樂(腓立比書一:25~26;彼得前書四:12~13):對神話語的渴慕(彼得前書二:2);價值觀的改變(羅馬書十二:1~2;腓立比書三:7~8);不再喜犯罪(約翰壹書三:9);喜愛傳福音(腓立比書一:27);結出聖靈的果子(加拉太書五:22~23)等。
  • (二)救贖的確立

    救贖的確立是指「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問題,意見有二:

    1. 反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如亞米念派),常用經文有五:
    2. 贊成「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如加爾文派),支持經文眾多,主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