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救贖的永恆
(一)救贖的確據
人的得救是確定不移的,不是感情作用,而是建立在重要基礎上:
聖經的教導(約翰福音一:12;使徒行傳十六:31;羅馬書十:9~11)。
聖靈的印記(羅馬書八:14~16;以弗所書一:13~14,四:30)。
生命的表現:如內心的平安與喜樂(腓立比書一:25~26;彼得前書四:12~13):對神話語的渴慕(彼得前書二:2);價值觀的改變(羅馬書十二:1~2;腓立比書三:7~8);不再喜犯罪(約翰壹書三:9);喜愛傳福音(腓立比書一:27);結出聖靈的果子(加拉太書五:22~23)等。
(二)救贖的確立
救贖的確立是指「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問題,意見有二:
- 反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如亞米念派),常用經文有五:
- (1)希伯來書六章6節
答:此段之讀者還未得救,故不是失落救恩。
- (2)哥林多前書九章27節
答:本段是論獎賞,非論永生。
- (3)腓立比書二章12節
答:「作成得救的工夫」是指以行為顯出得救的生命。
- (4)腓立比書三章11節
答:經文的「或者」原文eipos,意「這樣」,參新譯本,故是肯定性的表示,非懷疑有沒有。
- (5)約翰福音十五章2、6節
答:本段經文是論事奉,非指永生。
- 贊成「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如加爾文派),支持經文眾多,主要如下:
- (1)約翰福音十章27至29節:我的手、父的手、神所賜。
- (2)約翰福音十七章12節:保守、護衛。
- (3)腓立比書一章6節:成全這工。
- (4)哥林多前書一章8節:堅固到底。
- (5)以弗所書一章13至14節:聖靈印記。
- (6)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23至24節:成就這事。
- (7)帖撒羅尼迦後書三章3節:保護脫離。
- (8)提摩太后書一章12節:保守交付。
- (9)提摩太后書二章13節:神不失信。
- (10)猶大書24節:保守至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