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救贖的字彙

聖經對罪的詞彙眾多,叫世人多認識罪的本相;其次是救贖,救贖的字彙更進一步說明救贖真理的豐富意義,這些字彙描繪出一幅完全救贖的畫像:

  1. 拯救:原為軍事性意義,指從敵人手中救出來(如士師),今用在屬靈上,喻神將人從罪境中救上來(使徒行傳四:12,十六:31)。
  2. 救贖:原為商業性意義,指奴隸市場的買賣交易,今用在屬靈上,喻神將人從罪奴市場中買贖出來(羅馬書三:24)。
  3. 稱義:原為法庭性意義,指法官宣判犯人無罪釋放,是清白(「稱義」)的人,今用在屬靈上,喻神宣判人無罪釋放得自由(羅馬書三:24)。
  4. 和好:原為人際性意義、指人際關係的破裂,後和好如初,今用在屬靈上,喻神入間的仇敵關係破除,神人永遠和好(羅馬書五:1、10;哥林多後書五:17~19)。
  5. 重生:原為生理性意義,指生命誕生(「重生」原文亦意「從上頭生」),今用在屬靈上,喻信徒誕生入神的家庭裡,成為神家中的人(約翰福音三:3、5)。
  6. 成聖:原為宗教性意義,指人將祭物分別為聖,獻給神用,今用在屬靈上,喻神將信徒從世界中分別出來,使他與眾不同,有新身份與地位(羅馬書六:19:希伯來書十:14)。
  7. 嗣子:原為家庭性意義,指「領養孩子」的古代風俗,今用在屬靈上,喻神帥將信徒領養過來,使之永居神家一分子(約翰福音一:12;羅馬書八:17;約翰一書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