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救贖的果效

  1. 神的公義得以滿足(哥林多後書五:21)。
  2. 罪已得赦(希伯來書九:22;約翰壹書二:12)。
  3. 人有新生命、新地位(人可坦然無懼到神面前,希伯來書四:16,十:19~20),神人關係和好如初(羅馬書五:1~2、11)。
  4. 終必享受永生(永生是毛蟲生命蛻變成蝴蝶)(羅馬書六: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