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救贖的步驟
救贖的步驟有五,由神的責任到人的責任,大功才告成:
- 神的預定:神在自己的「前知」(亦稱「預知」)裡早已預定救贖大計,祂按部就班地作成救贖(以弗所書一:4)。
- 神的律法:神以律法喚醒人對罪的敏銳(羅馬書三:20,五:20,七:9:約翰壹書三:4),叫人倚靠神恩得救贖(加拉太書三:19、22)。
- 神的呼召:神主動呼召人(約翰福音六:44),否則人永不自動到神面前;神揀選那些響應(應召)的人賜他們永生(馬太福音廿二:14 )。神揀選性的呼召或呼召性的揀選亦視乎人的心田如何(馬太福音十三:16)。
- 人的悔改:悔改是人對神的呼召作信心接受(約翰福音一:12;哥林多前書一:18~24,此段表示神拯救相信的人,亦即蒙召的人),先有態度上的改變(認罪),再有生命的改變(重生)。
- 救恩是神人合作:是基於人憑信心接受神的恩典(以弗所書二:8),神不是硬性地強迫人接受賜給,也不是蠻橫揀選主權的實施(約翰福音六:47,七:37,八: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