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在倫理教訓上與別的宗教大同小異,但在創造、啟示與救贖三大方面,基督教確是與眾不同,超越同儕,這三大特質是神獨有的能力所成就的,正如以賽亞書四十章18至26節內,神以創造的能力向假神發出挑戰,問它們能否將世界「造成」;在以賽亞書四十一章21節至24節內,神以啟示末後必成的事之能力再向假神發問,看他們能否說預言,啟示將來的事;又在以賽亞書四十二章1至9節內,神以救贖的大能向假神發出最後詰問,看他們能否在人間施行救贖,言下之意他們絕不可能,所以這三大神都有的權能,使基督教凌駕於其他宗教之上。
此外,在這三大偉工之中,只有救贖稱為「創世前早為人預備的」(以弗所書一:4),在沒有創造前已有救贖之意,救贖在創造之前,確是奇妙無比;今在救贖這件事上,神愛人的心確是長闊高深,源遠流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