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罪的後果

(一)死亡

「死」是罪帶來的結果(創世記二:17;羅馬書五:12,六:23),但「死」的基本定義是「隔絕」。死有二種,耶穌在世時談論過兩種死亡,肉體的及靈魂的(馬太福音十:28;路加福音十二:4~5),啟示錄再多述一種(啟示錄廿:6)。

  1. 屬靈的死:與神關係隔絕(創世記二:17宣告亞當犯禁後「即日」死,他卻活到九百三十歲後才離開世界[創世記五:5],表示亞當先有屬靈的死,才有肉體的死)。
  2. 肉體的死:與世界隔絕。
  3. 永遠的死:與永生隔絕。

(二)敗壞

另一後果使人的性情全然敗壞,生命的自然傾向是反對神。

  1. 敗壞不是說人沒有崇高道德意念,從容就義、精忠報國、慷慨成仁的偉大事跡。
  2. 敗壞是人的身心靈皆可犯罪,是罪進入人性裡面,使人不能靠自己的努力自救。世上宗教是自力派,靠自己之力得神明福佑;基督教是他力派,福佑是神恩典白白的賜給。

(三)虛空

虛空是指生命到達一個不能完善的後果。

  1. 造物界也受連罩,死也臨到它們身上,在「死」事上,人獸不分。
  2. 人在生理、生活、情緒、性情等方面經歷生老病死、弱肉強食,悲歡離合.這些無一不印證罪的後果,罪的遺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