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的墮落

人本是「天之驕子」,但聖經卻稱呼他為「可怒之子」(以弗所書二:3),「死在罪惡過犯中」(以弗所書二:1),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原來人不甘誘惑、犯罪頂撞神,結果本身受咒詛,連累子孫萬代。

人的墮落過程與結果如下:

(一)神的吩咐

在伊甸園裡的兩種果樹是神的教學法,教導人蒙福避詛之法。

(二)神的律法分兩個特徵

可與不可、蒙福與被咒,在神心意中,有些事人可作及當作,有些事不可作及不該作。這是神律的正反兩面。行正面的必蒙福(如永遠不死),行反面的必被咒(必定死)。

(三)魔鬼的試探

  1. 方法:懷疑(「神豈是真說」,創世記三:1)、否認(「不一定死」,創世記三:4,二:17)、曲解(如神能知善惡」,創世記三:5;神「沒說」當「有說」就是曲解)。
  2. 利用:食物(肉體情慾)、眼目(眼目情態)、智慧(今生驕傲)(約翰壹書二:16)使人犯罪。

(四)墮落的結果

  1. 神人關係破裂:羞恥(創世記三:7)、躲藏(創世記三:8)、懼怕(創世紀三:10)、推卸(創世記三:12~13)、生活艱苦(創世記三:17~18;詩篇九:5~6,一四四:3~4;以賽亞書四:6~7)、死亡(創世記三:19,五:5)。
  2. 動植物界被咒詛均受連累(創世記三:14~17)。
  3. 人在世上的日子短暫,生活不好過(詩篇九:5~6,一四四:3~4;以賽亞書四: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