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基督的教訓

基督的教訓非同凡響,充滿著神的智慧(馬太福音七:29)。祂宣稱有赦罪的權柄(馬可福音二:5~12;路加福音七:47~50);祂聲明有獨特的方式認識神(約翰福音十四6~7;馬太福音十一:27 );祂邀請人來祂那裡得安息(馬太福音十一:28~30);祂宣告有最後審判人的權柄(馬太福音七:21~23;約翰福音五:22—27),這些宣稱是其屬性的彰顯,沒有人可以比擬,在屬靈、道德、倫理、為人、處世各方面均顯出超然的理解力,洞悉人心最基本的困難,及提供最徹底的解決辦法。

神學家J. S. Whale說,祂的教導顯出四方面的特質:

  1. 對獨一的神有獨特、完全、合一。
  2. 對人有獨特的道德、權威。
  3. 對世人有獨特的救贖行動。
  4. 對惡勢力有獨特的征服能力。

祂在人生任何方面都能彰顯其駕馭的獨特能力,祂誠然是世人的救主,是「神在祂身上親自降臨拯救世人」(W. T. Durkiser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