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基督的人性

基督是全人,是千真萬確的事,可從六方面指出:

  1. 祂的誕生與常人一般,祂有肉體(約翰福音一:14;提摩太前書三:16;希伯來書十:5);為婦人所生(加拉太書四:4);是個人(約翰福音十33 )。
  2. 祂的長大過程與常人無異(路加福音二:40、52),祂的生活習慣與常人一般,如崇拜(路加福音四:16)律法(馬太福音三:19 )、守節期。
  3. 祂有常人的需要,如吃(馬可福音三:20 )、喝(約翰福音十九:28)、餓(馬太福音四:2,廿一:18)、倦(馬太福音八:24;約翰福音四:6)、哭(約翰福音十—:35);與感情,如憂愁(馬太福音廿六:37)、憐憫(馬太福音九:36)、悲傷(約翰福音十一:33、35)、孤單(馬可福音十五:34)、喜樂(約翰福音十五:11,十七:13;希伯來書十二:2)、生氣(馬可福音三:5:,十:14)。
    *有人說耶穌是一個食人間煙火的神(T. Carlyle語),且有常人的七情六慾。祂是完全人。(參希伯來書二:17)。
  4. 祂被人反對,因人認為祂是人,而祂卻自稱是神(約翰福音十:33)。
  5. 祂的死亡是真實的死亡(約翰福音十九:33、34;希伯來書二:14)。
  6. 祂被試探是真的試探(馬太福音四:1~11),是祂的人性受試探,非祂的神性,祂的神性是不能犯罪的(耶穌如亞當般是全人,只是亞當在受試探時失敗,耶穌卻得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