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神的三位一體
「三一神」是聖經清楚之教導,是神以三種存在模式或工作形式,向人表顯祂的屬性及作為,這三種形式只是表達方式之不同,神性卻彼此不分。
(一)三一神論的聖經根據
- 舊約根據
(1)神用「我們」來作吩咐,暗示三一神分享同等權柄與地位(創世記一:26,三:22,十一:7;以賽亞書六: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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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耶和華的使者與耶和華不同(創世記廿二:11~12,廿四:7;士師記六:11、14;列王紀上十九:5~7;撒迦利亞書—:12~13),祂不是耶和華,但又稱為耶和華(創世記十六:7,十八:1、13~14,十九:l~2;瑪拉基書二:1),祂又能作只有神能作的(廿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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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耶和華的靈與耶和華不同(以賽亞書四八:16,五九:21,六三:9~10),但祂又作只有神能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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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故此,耶和華的使者、耶和華的靈及耶和華同是神的稱號(耶和華的使者就是道成肉身前的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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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直接經文有數句(以賽亞書十一:2,四八:16,六一:1,六三:9~10)。
- 新約根據
- (1)耶穌基督+神+聖靈(約翰壹書五: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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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神+聖靈+耶穌基督(馬太福音三:16;使徒行傳五:30~32;哥林多前書十二:3~6;猶大書十三:14;以弗所書四:4~6;帖撒羅尼迦後書二:13~14;提多書三:6;彼得前書一:2;猶大書20~21;啟示錄一:4~5,三:1)。
(二)三一神論的聖經邏輯
- 耶穌基督擁有神獨有的屬性,如全能(希伯來書一:3;啟示錄一:8;馬太福音廿八:18)、全知(歌羅西書二:3;約翰福音十六:30,廿一:17 )、不變(希伯來書一:12,十二:8)、永恆(約翰福音一:1,八:58)、全善(希伯來書四:15,七:26;);以弗所書三:19;提摩太 前書六:15~-16)。
- 耶穌基督稱為神(約翰福音一:l、18;希伯來書一:8;約翰壹書五:20;羅馬書九:5:提多書二:13),接受人給神的敬拜,行只有神能行的神跡(約翰福音三:1)。
- 耶穌基督不是父神,也不是聖靈,這是指工作方面而言,但祂們全是靈;在性質上,祂們是同等的,如耶穌基督也有神的七靈(啟示錄三:1),祂是神(羅馬書九:5),故此,神、靈、子皆相同(三位一體)。參下圖:
- 直接經文眾多(馬太福音三:16,廿八:19;馬可福音一:10~11:使徒行傳五:30~32;哥林多後書十三:14;以弗所書二:18,四:4~6:帖撒羅尼迦後書二:13~14;提多書三:6;彼得前書一:2;約翰壹書四:2~3;猶大書20~2l;啟示錄一:4~5)。
(三)三一神論的比喻(有限度的比喻)
- 如太陽(光體、光、熱力)。
- 如人(父、子、孫)。
- 如樹(根、干、枝)。
- 如水(氣、固、液)。
(四)三一神分別的「救贖工作」
- 聖父:在萬世前訂立救恩計劃。
- 聖子:在世上的一時段裡,完成神的救贖計劃。
- 聖靈:在救贖完成後,感動人接受神的救贖。
*此簡略的介紹不完全地只點出三一神在救贖方面的工作,詮釋有待詳論,於此只刻畫祂們「合作」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