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神的屬性

(一)神的屬性對人來說可分二方面

  1. 可賦予人的。如:愛、聖潔、公義、智慧。
  2. 不可賦予人的。如:全知、全能、無所不在、完全。

(二)在詮釋上,神的屬性可分為三大項

神的本體(存在)、神的道德(感情)、神的工作。

  1. 神的本體:本體是指神本質上的能力,也指出祂的全備無缺。
  2. 神的德性:德性指出神是有位格的神,靠此,人可以和祂契合溝通、接受祂、享受祂、被祂愛、受祂眷顧。
  3. 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