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神的屬性
(一)神的屬性對人來說可分二方面
(二)在詮釋上,神的屬性可分為三大項
神的本體(存在)、神的道德(感情)、神的工作。
(1)神是靈(約翰福音四:24),故此,人不能看見祂 (歌羅西書一:15 ),人只可在靈方面才能與神相交。
(2)神無所不知(詩篇一三:14;以賽亞書四六:10;耶利米書十六:17;列王紀上八:39;希伯來書四:13)。
(3)神無所不能(馬太福音十九:26;馬可福音十:27;路加福音十八:27;約伯記四二:2;以賽亞書一:24;耶利米書卅二:17;創世紀十八:14)。
(4)神無所不在(詩篇一三九:8;耶利術書廿三:23~24;羅馬書十:6~8:使徒行傳十七:27~28;歷代志下十六:9;「耶和華的眼目遍察全地」)。
(5)神是永恆的(詩篇十八:46,四二:2,九:2;出埃及記三:14;羅馬書九:26;希伯來書三:12;提摩太前書一:17;創世記廿一:33;馬太福音十六:16;使徒行傳十四:15;約翰福音十二:34;尼希米記九:5;啟示錄七:2)。
(6)神是不變的(希伯來書十二:8,一:12;六:17~18;詩篇一二:27;瑪拉基書三:6;雅各書一:l7)。
(7)神是獨一無二的(出埃及記廿:3;申命記四:35~39,六:4;以賽亞書四四:6,四五:5~6:列王紀上八:60;馬可福音十二:28~32;約翰福音十七:3;提摩太前書一:17;猶大書25 )。
(1)神是創造主(創世記一:l;詩篇卅三:6;耶利米書十:12;尼希米記九:6;以賽亞書四五:18;約拿書一:9;約翰福音一:3;希伯來書—:l~2):表示神獨一無二,不可妄拜假神。
(2)神是天父(約翰福音十七:1l;以賽亞書六三:16;耶利米書三:4):表示神的慈愛與眷顧。
(3)神是萬有的維持者(希伯來書一:3;歌羅西書一:16~17;詩篇六六:9;箴言二:8):表示神的供應及看顧。
(4)神是萬軍之耶和華(撒母耳記上一:3;以賽亞書一:9、24,九:7,十:23,十三:4,廿四:23,廿九:6;詩篇卅四:7):表示神的保護及引導;信徒是「長勝軍」。
(5)神是救贖主(以賽亞書四三:14;馬太福音八:23~27):表示神不單是靈魂的救贖主,也是生命肉體的拯救者。
(6)神是審判官(詩篇五:6,五八:11;傳道書十一:9;但以理書七:26;希伯來書四:13;啟示錄廿:11~13):表示神是輕慢不得的,無論何人總要在神面前交賬。
(7)神是永遠的王(詩篇廿四:10,廿九:lO;以賽亞書四三:15;啟示錄十九:6):表示神在人的生命中永遠執掌王權:祂也在地上設立一個能執掌王權的王國,使人在祂的國度內永享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