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聖經的本質
約翰福音五章2至10節記載,主耶穌在安息日醫治一名瞎眼、瘸腿、血枯的人,描太人都反對主耶穌,說祂破壞神的律法,並妄稱與神同等(約翰福音五:18),耶穌隨即從五方面辯稱祂與神同等是理所當然的(約翰福音五:30~47),其中—項是耶穌引用聖經證明祂是賜人永生的主(約翰福音五:39),這正是聖經的正確功用,多年後保羅也認同此思想,謂聖經使人有「得救的智慧」(提摩太后書二:15);故此,明白聖經的本質是信仰基要神學的第—課。
認識神的第一步,就是認識聖經;認識聖經的第一步,就是認識聖經的本質。聖經的本質有三:它是神的啟,它是神的默示,它是神的權威。
(一)聖經是神的啟示
- 啟示是由上而下,是有知教導無知。有知是神,無知是人。
- 啟示是神將人不能知道的事直接或間接地告訴人,這啟示是關乎神的過去、現今或將來的作為,藉著不同的方法讓世人知曉(希伯來書一:l~2)。
- 神給人的啟示可分為二類:
- (1)普通啟示:乃是神以自己所創造的世界讓人知道祂的存在(羅馬書一:20;使徒行傳十四:13~17;詩篇十九:l),故此普通啟示的對象是全人類。
- (2)特別啟示:是神以特殊的方法(如用神跡、異象、異夢、天使、顯靈、律法、預言……等)讓人知道祂的存在,特別啟示的對象在舊約時代是選民以色列,在新約時代則是教會。
因為普通啟示有它的限制(如只知創造主的存在,卻不知祂是何樣子的創造主),故此便有特別啟示的必要。
(二)聖經是神的默示
- 默示是聖靈的工作,聖經是默示表示聖經是神人合作的產品(參使徒行傳廿七:15、17「刮去」及「飄去」與彼得後書一:21的「感動」是同字)。
- 「默示」原文帶有「神的靈吹過」之意(提摩太后書三16),表示神的靈帶領著聖經的作者,藉著他的文學修辭,正確地將神的心意記錄下來(參彼得後書一:21)。
- 「默示」一字指出一個過程及一個後果,是神的靈在感動、在提示、在催引聖經的作者,將神的心意無誤地寫成(參馬可福音一:12的「催」字)。
- 「默示」背後表示三大效果:
- (1)監督:聖靈引導聖經作者寫作時免於錯誤。
- (2)昇華:聖靈引導作者心靈得以擴大認識的領域,並將概念去蕪存菁。
- (3)誘導:作者領受聖靈直接傳達思想,甚至字句(神學家H.O.Wiley之語)。
(三)聖經是神的權威
- 權威是吩咐、號令、能力背後的一種地位,是無上的地位。
- 權威可分三類:
- (1)內蘊的(如國王、君主)。
- (2)受托的(如警察、校長、大使、使徒、先知、祭司)。
- (3)公認的(如會章、會規、守規、守則、律法、手冊)。
- 從這三種權威可見:
- (1)內蘊之權可以神為代表。
- (2)受托之權可以神的代言人為代表。
- (3)公認之權威比作聖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