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教会的组织

(一)教会的职分

  1. 使徒:这是神在教会“开创”时期所赐的职分(office),这职分是时代性的,故使徒的工作也是时代性的,他们是教会创立时期(第一世纪)的“特工”(以弗所书二:20 )。
  2. 先知:与使徒的职分相同,也是时代性的,但在工作上多是坚定信徒信心方面(以弗所书二:20)。
  3. 长老与监督:教会行政人员,是同一种人(使徒行传廿:17与廿:28;提多书一:5与一:7;提摩太前书五:17与三:4;彼得前书五:1与五:2),前者强调资格,后者强调工作。
  4. 执事:协助长老服事教会。
  5. 传福音的:教会特工,尤负责对外方方面的事工。
  6. 牧师与教师:以弗所书四章11节的“和”字在原文结构上应译作“就是”,指牧师的工作即教师的工作,他们是同一人。

(二)体制

在教会史上,教会体制有五:

  1. 主教制(或会督制):认为主将冶理权交给使徒与其后继人,这些承继人有无上权柄,后来发展至教皇至上的理论(代表教会:天主教、圣公会、希腊东正教、循道会)。
  2. 堂会制(或会友制):会友是教会至上决策权柄所在,每一堂会个别自立、自养、自治,后来教会多起来便成立区会,由区会治管(代表教会:公理会、浸信会、基督教会、自立教会)。
  3. 长老会:以会友选出来的长老团为治理教会的主干,后来也有区会治管(代表教会:长老宗、改革宗)。
  4. 国教制:由国家政府组成(设立),主要为冶理(控制)教会各项活动,包括财政。(代表教会:荷兰教会、英国圣公会、德国路德会)。
  5. 自由制:反对教会有组织制度,强调圣灵自由作工、引导,不注重行政组织,主张政教分离,不许会友参与政冶(代表教会:弟兄会、贵格会、聚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