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救赎的果效

  1. 神的公义得以满足(哥林多后书五:21)。
  2. 罪已得赦(希伯来书九:22;约翰壹书二:12)。
  3. 人有新生命、新地位(人可坦然无惧到神面前,希伯来书四:16,十:19~20),神人关系和好如初(罗马书五:1~2、11)。
  4. 终必享受永生(永生是毛虫生命蜕变成蝴蝶)(罗马书六: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