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罪的后果

(一)死亡

“死”是罪带来的结果(创世记二:17;罗马书五:12,六:23),但“死”的基本定义是“隔绝”。死有二种,耶稣在世时谈论过两种死亡,肉体的及灵魂的(马太福音十:28;路加福音十二:4~5),启示录再多述一种(启示录廿:6)。

  1. 属灵的死:与神关系隔绝(创世记二:17宣告亚当犯禁后“即日”死,他却活到九百三十岁后才离开世界[创世记五:5],表示亚当先有属灵的死,才有肉体的死)。
  2. 肉体的死:与世界隔绝。
  3. 永远的死:与永生隔绝。

(二)败坏

另一后果使人的性情全然败坏,生命的自然倾向是反对神。

  1. 败坏不是说人没有崇高道德意念,从容就义、精忠报国、慷慨成仁的伟大事迹。
  2. 败坏是人的身心灵皆可犯罪,是罪进入人性里面,使人不能靠自己的努力自救。世上宗教是自力派,靠自己之力得神明福佑;基督教是他力派,福佑是神恩典白白的赐给。

(三)虚空

虚空是指生命到达一个不能完善的后果。

  1. 造物界也受连罩,死也临到它们身上,在“死”事上,人兽不分。
  2. 人在生理、生活、情绪、性情等方面经历生老病死、弱肉强食,悲欢离合.这些无一不印证罪的后果,罪的遗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