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罪的后果
(一)死亡
“死”是罪带来的结果(创世记二:17;罗马书五:12,六:23),但“死”的基本定义是“隔绝”。死有二种,耶稣在世时谈论过两种死亡,肉体的及灵魂的(马太福音十:28;路加福音十二:4~5),启示录再多述一种(启示录廿:6)。
- 属灵的死:与神关系隔绝(创世记二:17宣告亚当犯禁后“即日”死,他却活到九百三十岁后才离开世界[创世记五:5],表示亚当先有属灵的死,才有肉体的死)。
- 肉体的死:与世界隔绝。
- 永远的死:与永生隔绝。
(二)败坏
另一后果使人的性情全然败坏,生命的自然倾向是反对神。
- 败坏不是说人没有崇高道德意念,从容就义、精忠报国、慷慨成仁的伟大事迹。
- 败坏是人的身心灵皆可犯罪,是罪进入人性里面,使人不能靠自己的努力自救。世上宗教是自力派,靠自己之力得神明福佑;基督教是他力派,福佑是神恩典白白的赐给。
(三)虚空
虚空是指生命到达一个不能完善的后果。
- 造物界也受连罩,死也临到它们身上,在“死”事上,人兽不分。
- 人在生理、生活、情绪、性情等方面经历生老病死、弱肉强食,悲欢离合.这些无一不印证罪的后果,罪的遗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