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罪的分类
- 罪性与罪行:罪性关乎原罪(又称“本罪”),由此而生罪行(律法五祭中的赎罪祭及赎愆祭,是为赎去因罪性及罪行而有之刑罚)(利未记四~五章)。
- 无知与故意:“无知”指不明白而犯的罪(路加福音廿三:24;提摩太前书一:13),“故意”是明知不该行却行出来。(利未记五:17;诗篇十九:13)。
- 软弱与习惯:软弱是指一时之疏忽(如彼得三次不认主),习惯是指经常性犯上(如犹大监守自盗,常偷取使徒钱囊的钱)(马太福音廿六:69~75;约翰福音十二:6;约翰壹书三:9)。
- 反判与硬心:反判是刻意地敌挡神(以弗所书二:4~5),硬心是指刚硬到底、不肯悔改地顶撞神(如法老)(出埃及记七:13、22;以西结书二:4~5)。
- 致死与不致死:是指与肉体生命有关的罪,有些罪(如吸毒、爱滋病)必导致身体死亡(约翰壹书五:16;撒母耳记下十二:13),有些不会,但定有将来的审判。
- 明显与隐藏:明显是指光明正大,无法无天的罪行(罗马书三:15、18;民数记廿五:1~9),隐藏是指不为人知的罪行(诗篇十九:12~13),世界上有何罪可逃离神的眼目。
- 可赦免与不可赦免:可赦免的罪众多,惟有一项罪今生来世也不得赦免,那是亵渎圣灵的罪(马太福音十二:31~32),这是一项特别的罪,亦称为“永远的罪”(马可福音三:29),是决绝性、绝对性、最后性否认耶稣以神灵之力行神迹奇事。亦即绝对否认耶稣的神性,故不可赦免(今日甚多异端犯了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