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的结构
(一)创造的性质
- 人是无中生有的创造(创世记一:27的“造”字与一:1的“创造”相同)。
- 按神的形象与样式造成(创世记一:26~27)。
形象:强调内在属灵、道德、智慧、情感的相似(本质潜能)。
样式:强调外在各种活动的相似(行为代表权)。
- 新约经文中的以弗所书四章24节及歌罗西书三章10节,强调新造的人逐渐恢复原造时的“仁义”、“圣洁”和“对神的认识”等的本质,反映出人本有这些“性格特质”。
(二)结构成分
主要有二见解:
- 二元论:人由物质及非物质两部分组成,即灵魂与体。此说使人与动物在本质上极为相似,只是程度及赋能上有所差异)。
- 三元论:人由灵、魂、体三部分组成(帖撒罗尼迦前书五:23;希伯来书四:12)。此说使人与动物截然划分出来;动物有魂及体,却没有灵;而人在三方面皆天赋禀然。
(三)灵魂何处来
人是由灵、魂、体构成;体是生命;魂是情感、智慧;灵是与神交往的本能、道德的抉择能力。体是指对“物”方面的直觉、环境方面的认知;魂是对“人”的直觉,有关思想、感情、意志方面的认知;灵是对“神”的直觉,明白神、顺服神、敬拜神、享受神。
三个不同解说:
- 先存论:神创造人前已造定无数灵魂,祂先赋于亚当夏娃各一,其他留着,待每人诞生时赋他一个(此乃早期教父之见)。
- 创造论:神在生命结合时(有说诞生时),特创灵魂给他(此乃天主教及改革家之见)。
- 天性论:灵魂是人之生命的一部分。(又称“遗传论”或“传殖论”,Traducian Theory,由traduce,意“下来”演变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