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神的三位一体
“三一神”是圣经清楚之教导,是神以三种存在模式或工作形式,向人表显祂的属性及作为,这三种形式只是表达方式之不同,神性却彼此不分。
(一)三一神论的圣经根据
- 旧约根据
(1)神用“我们”来作吩咐,暗示三一神分享同等权柄与地位(创世记一:26,三:22,十一:7;以赛亚书六: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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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耶和华的使者与耶和华不同(创世记廿二:11~12,廿四:7;士师记六:11、14;列王纪上十九:5~7;撒迦利亚书—:12~13),祂不是耶和华,但又称为耶和华(创世记十六:7,十八:1、13~14,十九:l~2;玛拉基书二:1),祂又能作只有神能作的(廿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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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耶和华的灵与耶和华不同(以赛亚书四八:16,五九:21,六三:9~10),但祂又作只有神能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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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故此,耶和华的使者、耶和华的灵及耶和华同是神的称号(耶和华的使者就是道成肉身前的耶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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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直接经文有数句(以赛亚书十一:2,四八:16,六一:1,六三:9~10)。
- 新约根据
- (1)耶稣基督+神+圣灵(约翰壹书五: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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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神+圣灵+耶稣基督(马太福音三:16;使徒行传五:30~32;哥林多前书十二:3~6;犹大书十三:14;以弗所书四:4~6;帖撒罗尼迦后书二:13~14;提多书三:6;彼得前书一:2;犹大书20~21;启示录一:4~5,三:1)。
(二)三一神论的圣经逻辑
- 耶稣基督拥有神独有的属性,如全能(希伯来书一:3;启示录一:8;马太福音廿八:18)、全知(歌罗西书二:3;约翰福音十六:30,廿一:17 )、不变(希伯来书一:12,十二:8)、永恒(约翰福音一:1,八:58)、全善(希伯来书四:15,七:26;);以弗所书三:19;提摩太 前书六:15~-16)。
- 耶稣基督称为神(约翰福音一:l、18;希伯来书一:8;约翰壹书五:20;罗马书九:5:提多书二:13),接受人给神的敬拜,行只有神能行的神迹(约翰福音三:1)。
- 耶稣基督不是父神,也不是圣灵,这是指工作方面而言,但祂们全是灵;在性质上,祂们是同等的,如耶稣基督也有神的七灵(启示录三:1),祂是神(罗马书九:5),故此,神、灵、子皆相同(三位一体)。参下图:
- 直接经文众多(马太福音三:16,廿八:19;马可福音一:10~11:使徒行传五:30~32;哥林多后书十三:14;以弗所书二:18,四:4~6:帖撒罗尼迦后书二:13~14;提多书三:6;彼得前书一:2;约翰壹书四:2~3;犹大书20~2l;启示录一:4~5)。
(三)三一神论的比喻(有限度的比喻)
- 如太阳(光体、光、热力)。
- 如人(父、子、孙)。
- 如树(根、干、枝)。
- 如水(气、固、液)。
(四)三一神分别的“救赎工作”
- 圣父:在万世前订立救恩计划。
- 圣子:在世上的一时段里,完成神的救赎计划。
- 圣灵:在救赎完成后,感动人接受神的救赎。
*此简略的介绍不完全地只点出三一神在救赎方面的工作,诠释有待详论,于此只刻画祂们“合作”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