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神的存在

多年前约伯呼叫:“惟愿我能知道在哪里可以寻见神。”(约伯记廿三:3)这是理性上意欲知道神在哪里的呼求,信徒需要明白如何靠著理性的根据指出神的存在。基督徒的信仰是合理的,因为“信仰追求理解,信仰成就理解”(R. Hazalton语)。

要证明一件事的真实,科学法是正确的方法,只是此法强调重演性(一件事常重演才被接受为真理),但这不是证明一件事之真确性的惟一方法。正如一个人犯罪,法官便运用人证、物证及逻辑推理来入他于罪,因此在神学上证明神存在的逻辑演绎有六大主流:

  1. 宇宙论:又名“因果论”,认为宇宙本身的存在必有其存在的前因,这前因就是神;就如有房子的存在就必有建造者的存在(此论多是自然神论者的立场)。
  2. 目的论:又名“设计论”,意说宇宙的存在非漫无目的无设计而忽然存在;此论强调宇宙律之错综复杂,却精密和谐,自行运作,毫无瑕疵,故必有一位超人设计者存在;所谓生命非出于偶然,是为此理(此论得甚多诺贝尔奖科学家赞许)。
  3. 本体论:在人天性中本有敬拜神的天赋•此种宗教感是动物没有的,是神所赐予的,如俗语说:“举头三尺有神明。”不论野蛮或文明地方皆有此感(此论由笛卡儿、安瑟伦等倡导)。
  4. 道德论:又称“是非心论”,谓人之天性有良知,使人向善避恶,也要求天理彰显,此心理在万物中,惟人才有,显然人与动物不同,因此这“良心执法能力”是“外力”的赋予,这“外力”就是神(此论蒙康德提倡,鲁益师等广介)。
  5. 理性伦:在人天赋中有理解力,思考力可推敲出神的存在:从宇宙设计的千姿百态、井然有序、良知道德本质的来由、主观带来客观的真理,足证在万物之上有一支配万物的能力存在(此论甚得巴特推崇)。
  6. 启示论:因宇宙论、目的论、本体论、道德论、理性论皆有其缺点,如只能指出有一个“他力”存在,却不知道这“他力”是谁,故此,这个“他力”必先主动向人启示,人才能明了是谁,因此启示论强调,神将其存在先向人启示出来,再由人透过其天赋接受及领悟神的真实;没有启示,就没有人能认识神。此论弥补了上文各论的不足(此论多是福音派学者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