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圣经的本质
约翰福音五章2至10节记载,主耶稣在安息日医治一名瞎眼、瘸腿、血枯的人,描太人都反对主耶稣,说祂破坏神的律法,并妄称与神同等(约翰福音五:18),耶稣随即从五方面辩称祂与神同等是理所当然的(约翰福音五:30~47),其中—项是耶稣引用圣经证明祂是赐人永生的主(约翰福音五:39),这正是圣经的正确功用,多年后保罗也认同此思想,谓圣经使人有“得救的智慧”(提摩太后书二:15);故此,明白圣经的本质是信仰基要神学的第—课。
认识神的第一步,就是认识圣经;认识圣经的第一步,就是认识圣经的本质。圣经的本质有三:它是神的启,它是神的默示,它是神的权威。
(一)圣经是神的启示
- 启示是由上而下,是有知教导无知。有知是神,无知是人。
- 启示是神将人不能知道的事直接或间接地告诉人,这启示是关乎神的过去、现今或将来的作为,藉着不同的方法让世人知晓(希伯来书一:l~2)。
- 神给人的启示可分为二类:
- (1)普通启示:乃是神以自己所创造的世界让人知道祂的存在(罗马书一:20;使徒行传十四:13~17;诗篇十九:l),故此普通启示的对象是全人类。
- (2)特别启示:是神以特殊的方法(如用神迹、异象、异梦、天使、显灵、律法、预言……等)让人知道祂的存在,特别启示的对象在旧约时代是选民以色列,在新约时代则是教会。
因为普通启示有它的限制(如只知创造主的存在,却不知祂是何样子的创造主),故此便有特别启示的必要。
(二)圣经是神的默示
- 默示是圣灵的工作,圣经是默示表示圣经是神人合作的产品(参使徒行传廿七:15、17“刮去”及“飘去”与彼得后书一:21的“感动”是同字)。
- “默示”原文带有“神的灵吹过”之意(提摩太后书三16),表示神的灵带领著圣经的作者,藉着他的文学修辞,正确地将神的心意记录下来(参彼得后书一:21)。
- “默示”一字指出一个过程及一个后果,是神的灵在感动、在提示、在催引圣经的作者,将神的心意无误地写成(参马可福音一:12的“催”字)。
- “默示”背后表示三大效果:
- (1)监督:圣灵引导圣经作者写作时免于错误。
- (2)升华:圣灵引导作者心灵得以扩大认识的领域,并将概念去芜存菁。
- (3)诱导:作者领受圣灵直接传达思想,甚至字句(神学家H.O.Wiley之语)。
(三)圣经是神的权威
- 权威是吩咐、号令、能力背后的一种地位,是无上的地位。
- 权威可分三类:
- (1)内蕴的(如国王、君主)。
- (2)受托的(如警察、校长、大使、使徒、先知、祭司)。
- (3)公认的(如会章、会规、守规、守则、律法、手册)。
- 从这三种权威可见:
- (1)内蕴之权可以神为代表。
- (2)受托之权可以神的代言人为代表。
- (3)公认之权威比作圣经。